【摘要】: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品是农村基层组织建立权威的重要来源和现代国家建构的重要途径。[4]农村税费改革后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 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的变迁成为农村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因此, 笔者以取消农业税为界, 分别对两个不同时期农村的公共品供给制度进行对比和分析。
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的变化_农村社会变迁中的文化演进与冲突
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品是农村基层组织建立权威的重要来源和现代国家建构的重要途径。[1]农村公共品的质量和数量是衡量乡村治理绩效的重要依据, 它既取决于农村管理制度、 组织制度、 产权制度, 又取决于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本身。 农村公共品是指在村庄范围内提供的为农村社会居民所消费的带有公共品性质的产品, 既指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物质性公共品, 如农田水利、 乡村道路, 又指与乡村基本秩序、 农民生活相联系的非物质性公共物品, 如民事调解、 社会治安、 人际关系,也包括介于两者之间准公共品,如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等。
当前学术界关于农村公共品供给的研究主要围绕以下两个维度展开: 一是村庄作为一个能动体进行集体行动的可能性,相比较于 “理性小农” 的经济人假设, 此类研究更注重 “道义小农” 的社会人假设和外部整体环境的约束, 探求农民的认同与行动单位[2]或村庄性质[3]所产生的行动能力对公共品供给的作用; 二是讨论农民的信任、 互惠机制、 共同行动的能力及相互关系如何成为公共品供给的治理手段。[4]
农村税费改革后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 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的变迁成为农村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 因此, 笔者以取消农业税为界, 分别对两个不同时期农村的公共品供给制度进行对比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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