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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中小微企业巨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研究

时间:2023-03-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过改革开放35年来的发展历程,中小企业已成为宁波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宁波经济持续发展的增长源泉。宁波地处我国东南沿海,饱受台风侵袭。160多个台风中有35个台风造成重大损失。(二)宁波市中小微企业财产保险特点从近年数据看,宁波市企财险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企财险经营呈现以下主要特点。企财险的费率水平逐年下降,保费充足度不断降低。
关于宁波中小微企业巨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研究_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宁波建设:宁波市社会科学界第五届学术大会文集:2015年度

一、研究中小微企业巨灾保险的现实意义

(一)中小微企业的界定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所指定的界定标准,以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三项标准界定中小微企业的划分依据,以工业企业为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从保险行业的角度,本文将中小微企业定义为企财险保险金额在1.5亿元以下,其中微型企业定义为企财险保险金额在500万元以下。

(二)中小微企业在宁波经济中的地位

浙江是中小企业(基本为民营企业)发展最早、规模最大、最为成熟的省份之一,而宁波的中小企业实力在浙江乃至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其中企业数量、成长型企业、“块状经济”规模等指标均居全省首位,形成了产业集聚效应,产生了像鄞州的服装、慈溪的小家电等超大规模产业带。经过改革开放35年来的发展历程,中小企业已成为宁波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宁波经济持续发展的增长源泉。

表1 2011—2013年宁波市企业登记统计数据一览表

注:数据来源于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通过对表1中数据的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宁波市民营企业仍然呈现持续蓬勃向上发展的态势。

(1)企业数量方面:比重超九成,并呈上升趋势。民营企业累计数占内资企业累计数:2011年为89.26% ,2012年提高了0.71个百分点,2013年提高了1.02个百分点,突破九成,达到90.99% 。新设民营企业数占新设内资企业累计数:2011年为94.75% ,2012年提高了0.89个百分点,2013年提高了1.02个百分点,达到96.66% 。

(2)注册资本方面:民营企业规模持续扩大,注册资本总额快速提升。民营企业累计注册资本:2012年较2011年同比增长26.27% ;2013年较2012年同比增长32.46% ,达到5354亿元。新设民营企业注册资本:2012年较2011年同比增长42.69% ;2013年较2012年同比增长56.37% ,达到1129亿元。

(三)巨灾的界定

巨灾(large‐scale disaster或catastrophe disaster)至今仍然没有统一的国际标准。不同领域的相关研究者,从自身专业的角度,提出了对巨灾的界定标准。

宁波地处我国东南沿海,饱受台风侵袭。据浙江省热带气旋年鉴资料统计,1949—2013年的65年中,共有160多个台风影响宁波市,平均每年有2.8个,而最多的一年有6个台风影响宁波。160多个台风中有35个台风造成重大损失。其中2012年的“海葵”是宁波1956年以来影响最大的台风,给宁波造成经济损失超100亿元;2013年10月份的“菲特”综合影响强度历史排第二位,降雨量排第一位,更是给宁波造成经济损失超333亿元。

根据宁波实际地域及气候气象特点,本文所指的巨灾包括:台风、暴雨、洪水。

二、研究中小微企业巨灾保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宁波市企财险总体经营情况

近年来,宁波市企业财产保险获得了较大发展,根据近7年(2007—2013年自然年度,下同)的统计(见表2),整个行业为近20万企业客户提供了4万亿风险保障,累计支付17.5亿元的赔款,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有力地支援了地方建设。近年来,受宏观经济运行、物价上涨、行业竞争加剧以及重大意外事故、灾害天气的影响,宁波市企财险呈现保费规模增速放缓、费率充足性不断下降、赔款金额大幅度提高、经营结果波动性大的发展态势,面临可持续发展的艰巨挑战。

表2 2007—2013年企财险分自然年度主要经营数据

注:数据取自行业协会报表。

(二)宁波市中小微企业财产保险特点

从近年数据看,宁波市企财险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企财险经营呈现以下主要特点。

1.非车险规模险种优势地位突出,社会效益明显

根据近7年数据统计(见表3),企财险保费占整个非车险保费的近40% ,为14.64万个中小企业客户(占总客户数的81.51% )提供了11133万元风险保障,充分发挥了保险经济的补偿作用,有力地支援了地方建设。

表3 2007—2013年企财险分自然年度经营数据

注:数据取自行业协会报表。

2.受宏观经济影响及内生动力不足,业务增长缓慢

据近7年的数据统计(表4),整个行业企财险保费增速从2007年的20.73%降至2012年的4.61% ,除个别年份(2010年),整个企财险增速趋势明显放缓。而从中小微企业的企财险来看,增速放缓的趋势更加明显,从2007年到2011年增速一直下降。

表4 2007—2013年企财险分自然年度承保数据

续表

注:数据取自行业协会报表。

3.宁波市中小微企业企财险运行基本平稳,但巨灾严重影响可持续发展

(1)宁波市中小微企业企财险运行基本平稳

经统计分析2007—2013年的数据(表5),宁波市中小微企业企财险运行基本平稳,不同年份赔付率虽有波动,但整体走势比较稳定,赔付率数据从2007年到2009年由55.64%逐渐降低至38.73% ,2010年以后又逐渐走高(图1)。

表5 2007—2013年企财险分自然年度赔付数据

图1 简单赔付率趋势图

(2)保费充足度逐年降低,盈利空间不断收窄

根据近7年的统计(表6),整个行业企财险的承担风险保额由4418.66亿元提升到了10593.70亿元,增加了140% ,而保费仅由4.26亿元提升到8.04亿元,仅增加了88.53% 。企财险的费率水平逐年下降,保费充足度不断降低。

自2009年开始,行业企财险经营出现明显拐点,呈现的特征是保费规模增幅降低至较低水平,但是赔款增幅大幅度提高,赔款与保费增幅的剪刀差越来越大(图2),行业经营结果逐年恶化。

表6 全行业2007—2013年企财险承保数据汇总

图2 全行业企财险保费与赔款年增幅对比

(3)巨灾频发、经营亏损,影响可持续发展

从行业的数据看,重大自然灾害对企财险赔款起到了主导作用。

2007—2011年行业企财险简单赔付率数据相对平稳,但2012年、2013年分别受台风“海葵”和“菲特”的影响,这两年的简单赔付率分别达到了110.46%和304.85% 。尤其是“菲特”台风造成了90868万元的赔款,比前六年赔款的总和还要多,直接造成了2007年以来的累计简单赔付率达到103.99% ,造成行业巨额亏损(表7)。尤其严重的是宁波市行业企财险已经连续两年出现巨额负现金流,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财险公司可持续经营的基础。

表7 2007—2013年宁波企财险分自然年度经营数据

(三)宁波市企财险风险状况及灾因分析

1.宁波市企财险主要经营风险

(1)中小企业经营外部环境不断恶化,人为道德风险加大。受国际经济形势持续低迷和国内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影响,宁波部分中小企业,特别是以加工出口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出现资金紧张,产品积压、滞销,不能正常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甚至倒闭的情况。这类处在困境中的企业,可能会出现安全投入严重不足、机器设备不能正常检修维护、原料产品堆积、管理混乱、生产安全隐患大增的局面。更有甚者,企业为度过危机,减少经营损失,可能出现道德风险,造假骗赔。

(2)自然灾害,特别是台风,无论是发生频率还是造成的损失都逐年加剧。近几年无论台风直接登陆的频度还是强度都明显增多增强,如2012年的“海葵”是宁波1956年以来影响最大的台风,给宁波造成经济损失超100亿元;2013年10月份的“菲特”综合影响强度历史排第二位,降雨量排第一位,更是给宁波造成经济损失超333亿元。

(3)产业经济特点决定火灾风险高。宁波中小企业主要以家电、塑料、文具、纺织和纸制品等轻工业为主,工艺产业火灾风险高于一般产业,而且普遍存在消防工作基础薄弱、火险隐患严重的现象。

从数据上来看,2013年1月至9月,全市已发生火灾5688起,致15人死亡,全市火灾形势十分严峻;在已调查完毕的火灾中,因电气线路老化、短路、过负荷、违章乱接乱拉等原因引发火灾1380起,占总数的24.2% ,电器仍是起火最主要原因。经济发达地区仍是火灾重地,如鄞州发生火灾1010起、慈溪958起、余姚808起,三地火灾总数占全市总数近一半。

2.企财险赔案灾因分析

(1)从受灾原因看

经统计分析2007—2013年数据(表8),宁波企财险主要事故原因集中于台风、暴雨、火灾三类,其中,台风赔款占比近40% ,列第二、三位的分别是火灾(赔款占比24.71% )和暴雨(赔款占比11.75% )(见表8)。

表8中“出险原因”为“其他”的主要指:统计过程中部分公司理赔数据不准确,将部分难以准确界定的风险,如难以界定的暴雨、洪水等,录入为其他;或者立案过程中录入随意,导致可能是洪水或台风风险的,最终却录入为其他。

表8 2007—2013年企财险全行业灾因分析汇总表

(2)从年度赔款趋势看

近三年(2011—2013年)赔款金额上升明显(表9),主要原因是台风、洪水和火灾。近两年受“海葵”、“菲特”台风巨灾影响,无论赔款金额还是赔案件数均飙升,同时火灾案件在2013年频发,赔款金额和案件数都较2012年翻了一倍。

表9 2007—2013年全行业企财险赔款汇总表

综上,宁波地区中小微企业长期以来承保率低,约为18.58% ,虽高于全国11.06%的平均水平,但总体上覆盖面仍相当不足;同时根据历年承保理赔数据来看,宁波地区中小微企业财产保险赔付率逐年提高,2007—2013年累计赔付率达103.99% ,整个行业巨额亏损。承保率低和赔付率高的困境一直得不到解决。

三、宁波市中小微企业财产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投保难及承保率低的问题

中小企业因账册不完整、管理不规范,导致风险较高,容易产生逆选择投保或道德风险,使得“市场缺位”现象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中小企业尤其是高风险行业、地区的中小企业保险需求旺盛,而整个保险行业由于巨大亏损状态收紧承保条件,造成多数中小企业投保难。

(二)赔付率因巨灾居高不下的问题

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费率连年下滑,同时由于大灾频发(如2012年和2013年),导致赔付率居高不下,保险机构在不考虑费用率和利润率的情况下已经收不抵支(中小企业多年累计简单赔付率超过100% )。

(三)产品设计问题

从产品定价上看,保险机构产品定价与承保风险不匹配。现行财产险的产品定价体系基本沿用多年前的保险费率体系,保险价格与风险程度难以实现合理匹配。从保险责任上看,产品设计雷同,产品“通用性”强而“个性化”少,导致开发的产品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 ,在市场上缺乏卖点。

(四)防灾减损服务问题

由于中小企业数量巨大,且保险机构经营中小企业企财险持续亏损,保险机构缺乏必要的资金和动力去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风险控制、防灾减损等服务。

四、建立宁波市中小微企业巨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思考

(一)宁波市加强中小微企业巨灾风险管理的社会经济条件日趋成熟[1]

1.加强巨灾风险管理是提高经济社会抗风险能力的迫切需要

从国际经验看,地震、台风、洪水等巨大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是各国政府面临的难题。为了有效分散巨灾风险,一些巨灾发生较多的国家,根据各自国情进行了不同的巨灾风险管理制度安排。据统计,目前有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巨灾保险基金,包括美国、日本、新西兰、土耳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这些制度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有效利用政府与市场机制的优势,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共同应对巨灾风险。实践证明,这种巨灾风险管理制度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从而避免巨灾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较大的冲击。

从宁波市情况看,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重大自然灾害的防范,通过采取工程性的防灾减损等多项措施,不断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但是从总体上看,由于缺乏完善的巨灾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的压力越来越大。如果宁波市建立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风险多层次分担的中小微企业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有利于在重大灾害发生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调动资源方面的积极作用,与政府的灾害损失补偿形成合力,有效提高中小微企业应对灾害的能力。

2.加强巨灾风险管理是保障和服务民生的迫切需要

巨灾造成的损失一般十分巨大,而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财富的积累,巨灾损失也在不断加大。从宁波市来看,近几年无论台风直接登陆的频度还是强度都明显增多增强,如2012年“海葵”给宁波造成经济损失超100亿元;2013年“菲特”更是给宁波造成经济损失超333亿元。灾害损失补偿及灾后恢复重建需要大量的资金。利用保险机制建立中小微企业巨灾风险管理制度,一方面可以鼓励保险公司更多地参与中小微企业的保险,提高承保率;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提高中小微企业应对巨灾风险的能力,减轻重大自然灾害对中小微企业的影响。

3.加强巨灾风险管理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

目前,我国采取的是一种政府主导的巨灾风险管理模式,防灾减灾功能和灾害损失补偿功能主要依靠政府来承担。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这种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风险保障的需要。利用市场机制加强巨灾风险管理,有利于缓解自然灾害给各级政府带来的财政和社会管理压力,推进建设服务型政府。一方面,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利用市场机制进行巨灾风险管理,将市场机制能够承担的风险管理职能交给市场,有利于政府从具体的风险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在宏观上更好地把握巨灾风险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升政府的管理效率。通过建立巨灾风险管理制度,可以促进目前政府为主导的巨灾损失补偿模式,向以保险赔偿为主的市场机制补偿模式转变,将事后的巨灾损失财政补偿资金转变为事前的保险安排,充分发挥保险在风险保障方面的资金杠杆放大效应,调动更多的资源来参与风险管理,提升财政资金的救助效用。

(二)建立宁波市中小微企业巨灾保险的总体规划设想

宁波中小微企业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是一个分步推进的长期性系统工程,计划按照“三步走”战略逐步建立符合宁波实际、具有宁波特色的巨灾保险制度。

(1)初期:完成宁波中小微企业巨灾保险方案的设计,争取市政府的审议通过,正式推出中小微企业巨灾保险,探索建立巨灾基金。

(2)中期:不断完善宁波中小微企业巨灾保险的相关制度和运作流程,逐步形成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不断扩大巨灾基金规模。

(3)远期:巨灾基金的运作逐步成熟,以巨灾基金为基础,开展巨灾风险相关金融衍生品的研发推广,如巨灾债券。

(三)宁波市中小微企业巨灾保险的具体方案设想

1.第一套方案

(1)商业运营,政府补贴

采取商业化运作,政府对巨灾保险不做任何强制性的规定,主要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保障。政府将设防水平、预警以及应急响应能力提高到满足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水平,并充当市场监管者的角色。保险公司按照精算结果制定费率,进行商业化的运作和管理。政府为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积极性,提供巨灾保险的再保险保障;保险公司必须在再保险市场上分散风险,或者通过资本市场转移一部分风险。

(2)统筹规划,广泛覆盖

中小微企业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因此,需要在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结合宁波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遵循“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原则分段推进,明确宁波中小微企业巨灾保险发展的目标和模式,制订中长期规划,统筹安排,确保宁波中小微企业巨灾保险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逐步引导中小微企业主和保险公司,在政府合理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实现广泛覆盖,体现社会公平性。

2.第二套方案

(1)政府主导,商业运营

宁波地区台风、洪水风险大而集中,且由于风险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的“逆选择”风险普遍存在,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对台风、洪水保险大范围推广缺乏积极性。宁波市由于台风频繁,几乎每年都有大面积的乡镇、村庄和土地被洪水淹没,洪灾发生地相对集中反复。这意味着洪水频发地区的单位、个人投保的积极性高,而洪水少发地区则投保积极性低。保险公司承担洪水保险的风险大,承保面窄,积累保险费少,盈利率低,没有开办洪水保险的积极性。

(2)引导(或强制)投保,分散风险

建立宁波市中小微企业巨灾保险计划,指定专门的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巨灾保险的管理性事务,出台相应文件引导或法律法规强制推广中小微企业巨灾保险的购买。由于台风、洪水保险风险巨大,“自愿”保险模式往往造成承保面窄,保费积累少,一旦发生洪水灾害,亏损严重。强制保险可以使台风、洪水风险得以分散,单个保单费用大大降低。

同时成立中小微企业巨灾保险共保体,利用现有保险体系和社会体系资源,建立专门的宁波市中小微企业巨灾保险服务网络和服务团队,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及防灾防损服务,辅助做好防灾防损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切实履行保险人的责任和义务,分散各个保险公司的风险。

(3)因地制宜、试点推进

起步阶段可以考虑先行在个别地区进行试点,综合考虑试点地区的巨灾风险状况、企业数量规模以及当地财政实力等,在经验积累的基础上,进行制度的完善,并在合适的时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

(四)宁波市中小微企业巨灾保险的产品设计设想

1.针对“第一套方案”的针对性产品设计

(1)保险标的:全市中小微企业的房屋、设备和存货。

(2)保险责任:因台风、洪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由各保险公司开发通用的中小微企业专属巨灾保险产品。

(3)保费筹集:由企业自担所有的保费,通过政府宣传、鼓励中小微企业主积极投保,同时通过巨灾保险制度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积极性,扩大整个中小微企业专属巨灾保险产品的覆盖面。

(4)风险分散层级:由各保险公司和财政部门按照“市场机制+政府补贴”,通过共保、再保、中小微企业巨灾保险基金等方式进行风险分散,实现中小微企业巨灾保险制度的稳定持续运行。同时政府对于超赔再保险的购买费用给予一定比例(如50% )的补贴。

第一层级:赔付率≤150% ,由共保体承担;

第二层级:150% <赔付率≤300% ,超赔再保承担;

第三层级:300% <赔付率,启动巨灾保险基金。

2.针对“第二套方案”的针对性产品设计

(1)保险标的:试点地区中小微企业的房屋、设备和存货。

(2)保险责任:因台风、洪水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由中小微企业巨灾保险共保体及各共保的保险公司开发中小微企业专属巨灾保险产品。

(3)保费筹集:试点地区财政负担部分保费资金,中小微企业自担部分保费。建议财政承担一定比例(如10%)的保费,企业自担剩余部分的保费。

(4)风险分散层级:试点期间,由共保体和财政部门按照“政府+市场机制”,通过共保、再保等方式进行风险分散,实现中小微企业巨灾保险制度的稳定持续运行。同时政府对于超赔再保险的购买费用给予一定比例(如50% )的补贴。

第一层级:赔付率≤150% ,由共保体承担;

第二层级:150% <赔付率,超赔再保承担。

(五)保险公司针对中小微企业巨灾保险的配套服务设想

1.建立理赔预付制度

发生灾害后,保险公司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当发生巨灾导致损失时,保险公司及时按可确定损失的一定比例支付预付赔款。

2.建立规范的防灾防损制度

保险公司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防灾防损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地质安全隐患排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灾害安全培训、编印有关安全手册、制作灾害安全急救影视宣传资料等。

3.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保险公司按季度出具当期灾害及赔付情况的统计分析报告,定期报送市政府和巨灾保险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年度出具灾害及赔付情况的统计分析报告和风险管理报告,对宁波所面临的巨灾风险进行总结评估,并提出防灾减损、应急管理、灾害救助等方面的建议和对策,提交宁波市巨灾保险工作联席会议讨论。

4.灾害数据平台建设

研究建立宁波灾害数据平台,有效记录每次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剧烈程度、损失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等信息,形成宁波灾害数据库,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提供灾害数据的统一管理平台和共享服务。

作者单位:太平洋产险宁波分公司

[1] 部分内容引用《周延礼在“巨灾风险管理与保险”国际研讨会上的讲话》、《2010年中国风险管理报告》、《2011年中国风险管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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