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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岗就业增收政策不完善

时间:2023-03-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北京市在园林绿化促进绿岗就业方面的政策主要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实施平原地区20万亩造林工程的意见》《北京市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森林健康经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绿岗就业增收政策不完善_北京市农民增收和乡村治理问题研究

目前北京市在园林绿化促进绿岗就业方面的政策主要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实施平原地区20万亩造林工程的意见》《北京市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森林健康经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这些政策中明确提出了有关土地流转、补贴等方面的原则和标准,但是园林绿化方面涉及的区县越来越多,各地又存在差异,因此在政策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在平原造林方面,昌平等区县认为1500元/亩的土地流转费用远高于务农收入,农民非常欢迎;有的区县则认为1500元的标准比较低,农民积极性不高,不愿意流转土地。具体来说,主要有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流转补偿政策不统一,影响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北京市土地在2004年确权后,已有48.5%的土地进行了流转。其中,27.3%流转给了村集体,31.1%流转给了外部单位或个人,25.9%流转给了其他农户。这些流转土地都重新签订了承包(租赁)合同。2012年平原造林中有部分使用到这些土地,产生出的突出矛盾是土地流转补助是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确权农民)所有,还是土地的经营者所有。不少地区农民把土地流转给了村集体,由村集体经营,但是当时土地流转费用远远低于平原造林的流转补偿费用。在昌平、通州等地调研中,基层工作人员反映,早先流转出土地的农民感觉利益受损,不断要求提高补偿,而未流转土地的农民则处在“持地观望”的状态,再加上目前北京市对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市政绿化用地、园林绿化用地等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各不相同,绿化用地补偿标准相对较低,导致农民积极性不高,保留土地以期望未来其他用途征地。

此外,课题组调研的昌平、大兴等区县不少果树村普遍反映,经济林对北京的生态也做出了贡献,而且生态效益和生态林差不多,但是政策方面没有考虑对经济林进行补偿。不少村民认为不仅应该对此进行补偿,而且不能为了种植生态林而砍掉经济林。

2.政策补贴标准偏低,而且缺少动态调整机制

一是山区生态林管护员补偿资金偏低而且缺少后期管理费用。门头沟生态林管理部门反映,山区生态林管护员的管护任务重点是冬季森林防火,防火期从11月至翌年的5月,长达7个月。期间,管护员每月出勤20多天,每天工作8小时,相对于每月484元的补偿金极不对等,付出多、收入少,一个劳动力如果仅靠每月484元、全年5808元的补偿金,的确不能养家糊口,管理人员积极性普遍不高。

随着造林工程速度的加快,森林资源的不断增加,工程管护的工作量越来越大,部分项目现行的绿化补助标准只有新造林补助,没有后期管护经费,尤其是山区,建设主要以栽植生态防护林为主,全部是公益林,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当地政府拿不出相应的资金来补充管护资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造林的积极性,使后期管护工作相对滞后。

二是林下经济政策补贴不够。目前不少地区围绕林地因地制宜地发展林下经济,林下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之一(农委的资料以及报纸)。例如昌平区的林花、林果等林产业促进农民绿岗就业、绿色增收。但是目前市区两级政府对林下经济、花卉产业发展的支持和引导投入不足,更多的是以初级生产为目的,缺乏深加工等后续产业链条,且发展思路和管理工作不能有效延续,无法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模式。

3.促进绿色就业政策城乡差别明显

目前,全市尚没有单独的促进绿色就业政策,就现行促进就业政策与绿色就业对接而言,促进就业政策有待城乡统筹。一是公益性就业政策,城镇失业人员以保洁保绿的公益性就业形式实现就业享受公益性专项补助,城镇公益性就业可享受最低工资和五险一金的就业保障,由县财政资金和市失业保险基金按照二八开的比例全额负担。而农民绿色就业的性质与城镇失业人员公益性就业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没有农村公益性就业政策。二是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城镇职工以任何形式实现就业,用人单位均能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支持,而对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则限制单位性质,将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单位排除在外。同时对就业形式加以限定,只对二、三产转移就业补贴,一产就业的不予补贴,使一产绿色就业的农民无法享受补贴。三是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方面,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可享受补贴支持,而农民以民俗旅游生态就业实现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不能享受政策。

4.政策可持续性需要加强

除公益性政策外,每项政策均有补贴期限,对同一单位同一人一般为三年,相对绿色产业单位,三年期满后没有政策支持,企业和个人均很难维系,没有持续的稳定就业政策支持,不利于农民实现长期稳定的生态就业。就区县政策而言,护林员、水管员的补贴由市财政负担,例如延庆县仅生态保洁员一项支出,年均7200万元,财政负担过重,随着绿色生态就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待遇的不断提高,区县政策的可持续性也面临较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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