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针对乡级绿化管理机构缺位的问题,建议研究符合全市整体发展的有效对策,同时兼顾各区县具体情况,重新建立乡级绿化管理机构,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扶持政策,明确上下级隶属关系,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强化林木资源管护管理。出台完善的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办法,将现有区、乡、村三级管理体制改为区、乡二级管理体制。减少管理环节,专门设定管理机构、配各专职管理人员建立专业养护队伍,解决农民从事林木资源养护人员管理,绿岗就业等工作所出现的问题。
三是强化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明确补偿资金的管理部门,将土地流转补助资金纳入“三资监管”的范围。随着平原造林工程的不断推进,将会有更多的土地流转补助资金发放到村集体和农民的手中。2012年,仅435个村的填报数据就已达到2.43亿元,地上物补偿资金还没有纳入到统计范围。今后,可以考虑将这部分资金纳入到“三资监管”的范围中,加强对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基层权力运行,防止资金被挪用、平调、拖欠,保护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提高农民的流转积极性。在山区生态林管护方面,可以考虑将补偿金直接下拨至村委会。按照各村生态林管护面积和管护员人数来确定生态林补偿金,由镇财政所按季度下拨至村委会,再由村委会统一发放。使补偿金发放做到公开透明、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简化程序、加强组织,为农民就业开设绿色通道。建议在工程施工费中单独核算一项农民工费,此费用主要用于当年农民工工资的支出,让工人当年劳动,当年收入;尽快出台合理养护资金分配机制,简化程序并降低市场化运作过程中造成的资金流失,为促进农民绿岗就业增收创造有利环境。增加绿化工程的招投标速度,争取在农闲时节让农民工外出就业;组织当地农民成立专业施工、养护队伍,加强技术指导和政策扶持。
五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生态就业岗位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制度,为首都农民就业和生态绿色型企业选人用人搭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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