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由于长期实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以及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为地分离了城市和乡村,使大量农村劳动力滞留在农村和农业生产上,农村劳动力很少去城市就业。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农民逐步摆脱土地的禁锢,开始经营家庭工商业,外出运销、从事建筑业成为早期流动农民的就业形式,“农民工”现象开始出现。随着我国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离土不离乡”成了农民主要的就业转移方式。东西部地区在市场发育和经济发展水平上差距的拉开,导致了跨地区农民流动就业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初,东部沿海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我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迅猛增长,“民工潮”由此兴起,标志着“农民工”现象在我国普遍出现。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我国经济社会大变革大发展时期形成的特殊社会现象。农民工在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他们已成为建筑业、制造业、纺织业、餐饮服务业、零售业员工的主体。据测算,仅劳动力从农业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对中国1978—1998年GDP增长的贡献就占20%以上,每年给城市经济创造1万亿元~2万亿元的GDP增量(蔡昉,2002)。农民工不仅对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而且对农村的贡献也是巨大的。农民进城务工,每年可为农村增加现金收入5000亿元~6000亿元(李培林, 2007)。这笔钱对农村来说,是目前任何投资都不能比拟和代替的。亿万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转移出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对城乡结构、农村人口结构的影响极其深刻。农民工顺应以市场为基础配置劳动力资源的规律,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根本突破的背景下,形成了一种统筹城乡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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