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我国严格控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从那时起至20世纪70年代后期,我国城市化进程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农民主要立足于土地生产生活,这一时期还基本上没有农民外出打工的概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农业生产力得到发展,农村劳动力出现剩余。乡镇企业开始出现,一些农民逐步进入乡镇企业就业。据统计,1983年至1988年,乡镇企业共吸纳农村劳动力6300万人。
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东南部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对劳动力需求旺盛。1984年中央1号文件准许农民自筹资金、自理口粮进入城镇务工经商; 国家准许农民在不改变身份、不改变城市供给制度的前提下进城务工就业,以1989年为例,农民工外出就业数量达到了3000万人。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视察后,伴随着国家经济进入新一轮增长,乡镇企业尤其是沿海地区的乡镇企业大发展,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进入高潮,其后的两年,每年的农民工数量成倍增长。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鼓励和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思路,1993年农民工数量达到6200万人。1994年实施以就业证卡管理为中心的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制度,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冲击,一些地区对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采取限制措施,农民工就业数量增长缓慢,甚至局部地区出现农民工回流。
21世纪以来,为了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农民增收难的问题,国家对农民工外出就业高度重视。2000年首次提出打破城乡分割体制,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城乡关系,形成城乡人口有序流动的机制,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引导农民有序流动; 2001年提出以城镇化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实现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2002年中央2号文件提出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2003年和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连续两次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切实改善农民就业环境、加强管理和服务工作,农民工每年增加800万人。
我国农民工群体有多大规模? 目前,没有确切的文献数据,初步估算农民工数量大约接近2亿人。主要参考以下两个依据:
一是政府部门或研究机构的估算。以2004年为例,国家统计局在全国31个省(区、市)对6.8万个农村住户和7100多个行政村抽样调查,推算出当年外出就业农民工约为1.18亿人,占农村劳动力的23.8%。农业部根据对1万个农户的跟踪调查,推算出外出农民工约为1亿人,占农村劳动力的2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对全国地级以上城市(不含县级市和县城)流入农民工的统计,推算出农民工约为9000万人。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2006)认为: 外出农民工数量约为1.2亿人。上述数据都不包括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8000万左右农民工,如果加上这部分,农民工总数大约为2亿人。
二是专家个人的估算。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6)的数据, 2006年末,全国共有就业人员7.64亿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是2.83亿人,乡村从业人员是4.81亿人。周天勇(2007)估算,城镇从业人员2.83亿人中6000万是长期转移到城市就业的农民工,并且进入城镇劳动力的统计范围; 乡村从业人员4.81亿人中,估算有9000万转移到城市就业,但没有进入城镇劳动力的统计范围; 在农村非农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就业和从事非农业个体户的大约为8000万人; 上述三类相加,中国农民工总数大约是2.3亿人。
农村剩余劳动力很容易转化为农民工群体。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规模问题,有多种测算方法见诸文献。韩俊(2002)初步匡算,我国三分之一农村劳动力处于就业极不充分状态,现有农村剩余劳动力总数在1.5亿人左右。中国社科院的研究报告表明,目前40岁以下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绝对数量只有5212万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研报告表明,40岁以上农民留在农村务农的比例更高。因此,可以推算,目前农村40岁以上剩余劳动力至少在2600万人以上。两个部分相加,农村整个剩余劳动力为8000万人。周天勇(2007)对农业劳动力的过剩进行过估算: 全国实有耕地面积18.51亿亩,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43亩,而现有的化肥、农药、除草剂、机械、电力等条件,全国一个农业劳动力可以平均种植30亩地,按此计算,全国只需要6100万个农业劳动力。因此,目前农村中还剩余劳动力高达2.5亿人。不管是哪种测算,都表明农村剩余劳动力在我国大量存在,只要条件允许,这些农村剩余劳动力随时可能转化为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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