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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剩余劳动力与农民工

时间:2023-03-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把农民界定为“户口登记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农村劳动力和农民的内涵相同。也有解释为,所谓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指超过农村产业需求的那部分劳动力,其实质是许多农民正处于失业和半失业的状态。农民工,又称民工,简言之是指从事非农业的农民,即其农民身份还未能得以转换而又在城镇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群体。
农村剩余劳动力与农民工_劳动力市场分割与农民工就业实证研究

“农民”具有多样性的概念。据统计,目前学术界对农民的定义有30多种。不同文化背景与经济体制下农民的含义与范围是不同的,如经济学家孟德拉斯(H. Mendras,1964)对农民解释为: 农民是相对于城市或一个精英集团的概念,只要没有城市,就不会有农民。从词义学的角度看,农民一词具有职业和部分身份等级的内涵。学术界对农民的一般表述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如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出版的《辞海》对农民的解释是: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1992年出版的《经济学大词典》对农民的定义是: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不包括农业工人)。近年来随着“三农”问题的出现,农民概念问题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提出了对农民概念进行学理分析的重要性。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是: 把农民定义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 “户口登记在农村并为农业户口的农村人”; “按照户籍规定,农民就是指具有农民户口的人”; 也有学者从文化角度界定农民,把具有农民人格的人称之为农民等。本书把农民界定为“户口登记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农村劳动力和农民的内涵相同。

图1-3 农民工文化程度分布状况图

“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一概念,有很多种解释。有的解释为,是指超出种植一定数量的耕地所必需的劳动力数量的劳动人口供给量,这部分劳动力可以从农业部门抽走而不影响农业生产(张胜平,1999; 徐桂华,1999)。也有解释为,所谓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指超过农村产业需求的那部分劳动力,其实质是许多农民正处于失业和半失业的状态。将他们从农村中转移出去,并不会减少现有的产量,而且很可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张凯,2005)。吴仁洪(1989)的解释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指在农业生产中处于边际劳动生产率极低甚至为零或负数状态的劳动力,是指处于隐蔽失业状态的农村劳动者。不管怎样解释,实际上农村剩余劳动力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相对于特定国家、特定历史条件下和特定的生产力水平而言。本书界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即农村劳动力的供给超过需求的多余,具体地讲是指边际收益为零甚至为负数的那部分劳动力,这部分劳动力从农业中转移出来,即使不增减投入也不至于影响农业产品的总量。

张雨林(1984)在《县属镇的农民工》一文中,把从农村出来、进入城市的工人,第一次称之为“农民工”。随后被大量地引用,初始出现在中国社会学界、经济学界,后来成为整个社会一种通用的说法。农民工作为世界工业化历史上的一个新概念,是在特殊的历史时期新出现在中国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形成主要源于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和农业从业人员冗余,他们为寻求更好的工作机会和报酬,离开农业。农民工,又称民工,简言之是指从事非农业的农民,即其农民身份还未能得以转换而又在城镇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群体。农村社会阶层主要分为农业劳动者、农村知识分子、个体工商户与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农村社会管理者和农民工7个阶层,每个阶层都有自己特殊的经济地位、利益和要求。2003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农民工在我国是属于具有农民地位和工人角色的一个特殊贡献群体。本书所提到的农民工,具体界定为户籍仍在农村,主要经济来源不是依靠农业收入,而是靠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工作取得报酬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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