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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实践

时间:2023-03-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农村劳动力既有合理流动,也出现过政策失误造成的不正常流动,大致可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 1949—1957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实行了迅速实现工业化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中国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开始于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乡镇就业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源泉,随着城市改革和对外开放而达到高潮。
国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实践_劳动力市场分割与农民工就业实证研究

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农村劳动力既有合理流动,也出现过政策失误造成的不正常流动,大致可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49—1957年。“一五”时期我国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工业生产迅速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激增,不少农村青年被吸收到城市工业和其他部门。8年间农村进城劳动力占城镇人口增长总额的56%。

第二阶段: 1958—1965年。“二五”时期经济工作指导思想出现“左”的错误,在“以钢为纲”“大跃进”的口号下,将大批农村劳动力迅速转入工业、转入城市。1957年到1958年底工业劳动力由1401万人猛增到4416万人,增加了两倍多,农村劳动力流动1958年一年超过前八年的总和。农业劳动力占社会总劳动力比重由81.2%下降到58.2%。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经济上出现了巨大困难。1961年开始动员1958年以后进城的新职工返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1963年同1958年相比,工业劳动力减少2784万人。

第三阶段: 1966—1976年。为了纠正“二五”时期劳动力管理工作中的失误,从1964年起,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实行严格控制,城市单位一般不准到农村招工,农村实行“劳力归田”措施,农村劳动力流动基本冻结。“三五”“四五”10年中农村劳动力增加了6000万,还接受了1600万城市下乡知青、干部等。

第四阶段: 1978年至今。农业普遍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劳动力剩余日益明显,出现民工潮。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 1978—2007年约有2.28亿名农业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而抽样调查的结果显示,农业劳动力实际转移出来的人数比上述数据大得多。

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实践经历曲折的过程,主要特点是:

(1)改革开放前,我国把工业与城市、农民与农村隔离为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实行强制性的政策与人口禁锢措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几乎处于瘫痪。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实行了迅速实现工业化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重工业与分散的小农经济进行产品交易时成本过高,于是1958年发起大跃进运动,在农村组织人民公社,用户籍制度和国家建制,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此举虽降低了产品的成本,但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导致农业生产大幅下降。国家建立了阻止人口流动的体制,国家实行粮食等农产品统购统销的低价计划分配体制,以保证城市供应和工业积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城市劳动就业制度、票证制度和排他性的农村福利体制限制农民的自由流动,阻碍了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可能性。

(2)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国家政策和经济发展状况息息相关。1978年以来,农村改革迅速推进,家庭承包责任制在农村普遍推行,农民有了财产权和自身劳动力的自由支配权,但农民的自由流动空间狭小。80年代中后期,乡镇企业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1983年至1988年期间,有将近1亿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乡镇企业当中。1988年为抑制通货膨胀而实施的治理整顿政策,抑制了乡镇企业的发展。此时沿海实行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为出口加工工业提供了就业机会。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经济改革进一步加快,外商和港澳台商直接投资项目大幅增加,乡镇企业大发展,开发区建设出现热潮,经济快速发展对廉价农村劳动力产生了强烈需求。1997年我国的出口贸易和乡镇企业发展受阻,国民经济发展实现“软着陆”,经济发展速度放慢,经济结构开始调整,国有企业出现大量下岗人员,就业岗位短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社会改革严重滞后,限制人口流动的各种政策依然在起作用,客观上阻断了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2000年以后,中国经济进入重工业时代,重工业的特性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对劳动力吸纳不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受阻(程建平, 2007)。

(3)中国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开始于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乡镇就业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源泉,随着城市改革和对外开放而达到高潮。以1979—1988年为例,共有6650万农村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就业,其转移规模平均每年约660万人,年均增长9%,在全部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在农村转向非农就业的占82%,进入城镇就业的占18%(吴仁洪,1989)。1979年到2001年的22年间,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由2827万人增加到1.33亿人,每年平均增长7.3%(赵长勇, 2004)。近年来,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数以亿计,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全国17个省区2749个行政村2005年劳动力就业情况的调查,在农村劳动力中,从事本地非农产业、外出打工和从事传统农业的比例分别为21.06%、26.51%和52.43%。如果按照这一比例计算,2005年农村4.85亿就业人员中,农业就业人数为2.54亿人,非农产业就业人数为2.31 亿(徐平华,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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