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重工轻农的发展战略形成了城乡二元体制,以我国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消费品供应制度将我国城市与农村的劳动力流动完全分隔。这个时期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分割最严重。
我国是一种强政府干预的经济体制,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一直没有放弃通过行政和立法干预来限制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劳动力的正常流动。例如,劳动部1994年颁布《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专门对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做出了限制性规定,指出,只有当本地劳动力无法满足需求,并经过劳动力服务机构核准的,才能跨省招收劳动力。同时,用人单位招收农村劳动力还要向劳动力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必要的文件,经核准后并在其协助下招收。而跨省就业的劳动者,也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并领取流动就业证。该规定还授权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制订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1997年曾转发劳动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意见的通知,多次强调民工输入和输出都要按计划进行。可见,户籍制度及基于户籍制度的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将劳动者分为不同的类别,并规定某些类别只能在何处就业以及只能从事某些职业,这是中国就业领域的体制性分割的根源。这种制度从伦理层面看是明显不平等的和带有歧视性的。而从经济层面看,它为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设置了种种障碍,从而影响了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了经济运行的效率。
应该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户籍制度有所改革,非国有制职工比例增多,劳动用工体制日益灵活,传统的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不断减弱。但是我国经济转轨的过程是渐进式的,在经济市场化迅速推进的过程中,计划配置的手段仍大量存在于劳动力市场。户籍管理仍为我国人口管理的基本政策,国有制单位员工终身制和效率低下的问题还十分严重,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我国劳动力市场城乡、行业、单位和地区分割与改革开放前相比虽然逐步降低,但分割依然严重。
从城乡分割、行业分割、单位分割和地区分割的形成过程来看,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实际上是制度造成的,因而是属于制度性分割。政府怎么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使劳动力市场分割维持在合理的程度,既保证劳动力资源有效配置来促进劳动者就业,又使全社会的产出最大化和利益最大化,是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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