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性
自然灾害多源于自然界的运动和变迁,一般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如洪水灾害是区域内降水量大大超过蒸发量的平衡破坏而引发的,是大气圈调整平衡的一种方式。虽然某些自然灾害的发生时常伴随着人为因素而加快,但自然灾害中人为因素仅仅是诱因,区别于恐怖活动、战争等人为灾难事件。自然灾害的自然性决定了其暴发是不可避免的,而人为灾难则完全可以避免。
(二)社会性
自然灾害原动力在自然界,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社会的无节制性活动对自然界的影响越来越大。尤其是在工业革命发展初期,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加剧了各种灾害的发生。如1998年我国特大洪水灾害,就是由于上游流域内森林被过度砍伐,造成水土流失,降低了土壤附着力,致使长江流域抵御洪水的自然能力下降。研究结果显示,目前影响自然灾害的社会因素主要有五个:一是人口的增加,使地球资源与环境容量供不应求,导致人类与自然界关系失衡;二是人类扩大耕地面积、扩大林区砍伐等毁灭当地的自然植被,破坏了自然界的协调能力;三是城市化的加快,灾害影响的人口与财产随之上升;四是城市建设彻底破坏植被;五是城市是大气污染与全球增温的源地,带来新的灾害隐患。
(三)突发性
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人类无法预先准备避免,灾害在瞬间暴发,且危害极其巨大。如前所述,还有缓和性自然灾害,如山魔化、盐碱化、海水入侵等,也都给人类社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但这一类灾害并不具备突发性,是人类社会可防、可控和可预的。从政府应急管理角度看,自然灾害的突发性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和救治提出了挑战,也强调了应急预警的重要性。
(四)破坏性
自然灾害是那些给人类社会带来破坏,或使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功能失效的自然现象或变化,而并非所有的自然变化或自然现象都可以称之为自然灾害。有的变化还给人类带来了好处,火山暴发在展现了大自然疯狂的一面的同时,也能提供肥沃的土地、热能和多种矿产资源,其形成的奇特自然景观还能成为当地的旅游资源,智利、秘鲁的露天矿成因均归功于此。只有当自然变化作用于人类社会并造成损害时才能称之为自然灾害。近几年来,全球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给人类社会的生命、财产、社会稳定和社会心理带来了极大的破坏性。如2010年舟曲“8·8”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1463人遇难,302人失踪,灾害还导致甘肃省舟曲县超过三分之二的区域供电全部中断,通信基站也受损严重,部分没有受损的基站供电中断,靠蓄电池供电传输信号。舟曲县当地的5个小水电站为县城供电的主电源,受强降雨导致的泥石流影响,当时这5个小水电站均无法工作,导致县城三分之二以上的区域电力供应中断。
(五)综合性
自然灾害的发生往往具有相关性,各种灾种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关联。一个原发灾害可导致一系列次生灾害的发生,在某一地区或某一时间内形成灾害群。此外,现代社会形成的社会、经济、自然的复合系统,在遭受自然灾害后,其中一个受损,就会影响到其他环节正常功能的发挥,甚至影响地域内社会系统的瘫痪。例如,2010年10月印尼苏门答腊岛当地时间25日发生里氏7级以上强烈地震,群岛的通信大部分中断,地震引发的海啸浪高达6米,而各种疫情也相伴而生,除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外,对受灾人群也留下了心灵的创伤。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种类最多的国家之一,种类多、频率高、灾域广、灾情重是我国自然灾害事件的基本特征。
1.灾害种类多
中国自然灾害的多发性与严重性是由其特有的自然地理环境决定的,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中国大陆东濒太平洋,面临世界上最大的台风源,西部为世界地势最高的青藏高原,陆海大气系统相互作用,关系复杂,天气形势异常多变,各种气象与海洋灾害时有发生;中国地势西高东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易形成大范围的洪、涝、旱灾害;中国位于环太平洋与欧亚两大地震带之间,地壳活动剧烈,是世界上大陆地震最多和地质灾害严重的地区;中国具有多种病、虫、鼠、草害滋生和繁殖的条件,随着近期气候温暖化与环境污染加重,生物灾害亦相当严重。另外,近代大规模的开发活动,更加重了各种灾害的风险度。在各类灾害中,洪涝、干旱和地震危害最大。
2.灾害发生频率高
我国复杂的生态决定了我国是世界上灾害发生频率高、强度大的国家之一。据记载,新中国成立初期50年,全国旱灾平均7.8次/年,洪涝灾害5.85次/年,冻害2.8次/年,干热风2次/年,台风6.9次/年,都远远超过世界的平均频率。仅地震一项,我国占全球大陆地震的33%。我国平均每年发生30次5级以上地震,6次6级以上强震,1次7级以上大震。2011年上半年,我国大陆地区共发生5级以上地震7次,其中3次发生在西南地区,震级最大的浅源地震为3月10日云南省盈江县5.8级地震,造成25人死亡,17万间房屋倒损。同年6月份有3个热带风暴在我国大陆集中登陆,为近60年同期最多[3]。
3.灾害发生区域广、分布不均
中国幅员辽阔,自然灾害的空间分布及其地域组合与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区域差异具有很强的相关性,自然灾害横贯东西,纵横南北,或点状、带状集中突发,或面状迅速蔓延,空间分布的聚集性和不平衡性,威胁着我国的大部分地区。我国有70%以上的大城市、半数以上的人口和75%以上的工农业产值分布在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洪水灾害和地震灾害都十分严重的沿海及东部平原丘陵地区,灾害的损失程度较大。2010年,全国有25个省份遭受重旱,江河干涸、土地龟裂;全国七大流域先后发生不同程度的暴雨洪水,险情出现之多、受灾损失之重,都创下了本世纪以来的极值;地质灾害频发,是去年同期的近10倍;云南、河北、四川、青海等11个省份遭受地震灾害,其中4月14日,青海玉树发生了当地有历史记录以来最强烈的地震;“狮子山”等5场台风先后在我国登陆,横扫东南沿海地区[4]。
4.灾情重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人口稠密、建筑物抗震能力低。各级灾害的发生,不仅产生了直接经济损失,还对生态环境产生了巨大的破坏作用,埋下了隐患。上世纪以来,全球因地震而死亡的人数为110万人,其中我国就占55万人之多,为全球的一半。2007年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约4亿人(次)不同程度受灾,因灾死亡2325人,紧急转移安置1499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7.3亿亩,其中绝收面积8620万亩;倒塌房屋146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363亿元[5]。而到2011年上半年,各类自然灾害造成全国2.9亿人次受灾,449人死亡(含森林火灾死亡41人),100人失踪,296.4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农作物受灾面积2552.6万公顷,其中绝收193.2万公顷;房屋倒塌27.4万间,损坏115万间;直接经济损失1420.3亿元[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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