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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灾害事件的特点

时间:2023-03-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人为灾害事故中,无论是有意行为还是无意之举,人为因素都是其主要特征。往往一个人为灾害事件的发生有着多个深层次的诱因,会衍生出多个次生事件。(四)潜伏性技术性灾害和社会安全事件在发生之前都会存在一个量变的过程,达到临界点后才会发生突发性事件。一些群体性事件的暴发往往由某些因素诱发出潜在的矛盾所致。(五)灾害后果的严重性与自然灾害相同,人为灾害事件具有灾害后果严重的特点。
人为灾害事件的特点_面向公共危机与突发事件的政府应急管理

(一)人为因素(社会性)

这一特点是与自然灾害相区分的重要属性。在人为灾害事故中,无论是有意行为还是无意之举,人为因素都是其主要特征。在技术性事故灾害中,主要表现为人为过失;在社会安全事件中,主要是由人类社会矛盾引发,与特定的社会环境相结合,且其行为主体为人类自己。

譬如,著名的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正是由于有关人员玩忽职守、粗暴违反工艺规程所导致的。1986年4月26日,苏联时期在乌克兰境内修建的第一座核电站——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在进行一项实验时,4号反应堆发生爆炸,造成30人当场死亡,8吨多强辐射物泄漏。此次核泄漏事故使电站周围6万多平方千米土地受到直接污染,320多万人受到核辐射侵害。按规定,反应堆的反应区内至少应有15根控制反应的控制棒,但事故发生时反应区内只有8根控制棒。反应堆产生的蒸气是供给两台涡轮发电机的。当关掉涡轮机时,自动保护系统会立即关掉反应堆。但事故当天,电站工作人员在进行实验之前却先切断了自动保护系统,致使涡轮机被关闭并开始实验时,反应堆却在继续工作。此外,电站工作人员还关掉了蒸气分离器的安全联锁系统[25]

(二)综合性

事故是系统中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从总体上可分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良刺激作用,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往往一个人为灾害事件的发生有着多个深层次的诱因,会衍生出多个次生事件。

譬如,每年春节期间,全国各地都会发生多起鞭炮引起的火灾事故,但火灾事故引发的因素既有人为失误,也有鞭炮质量不过关、废弃物乱堆乱放等多个因素。2009年央视新大楼北配楼的火灾便是因违规燃放烟花引起。大火燃烧了近6个小时,救出30多名伤员,1名消防人员牺牲。再如低温、雪灾等自然灾害也会引发次生事故灾害,公共设施和设备受损,公路交通事故、通信中断,等等。

(三)普遍性

人类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总是伴随着危险,所以,人为灾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普遍存在,只不过事故发生的概率大小、人员伤亡的多少和财产损失的严重程度不同而已。其中造成伤亡最严重的是技术性事故灾害。

(四)潜伏性

技术性灾害和社会安全事件在发生之前都会存在一个量变的过程,达到临界点后才会发生突发性事件。在技术性事故灾害中,很多突发事件的产生源于对生产设备的维护与更新不到位,安全保障设施不完善。一些群体性事件的暴发往往由某些因素诱发出潜在的矛盾所致。所以,在人为灾害事件中,尤其是事故灾害具有一定的潜伏性,如果能够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这些潜在性因素,那么大部分人为灾害是可以避免的。但是,事故的潜伏性往往会麻痹人们的危害意识,进而酿成重大的恶性灾害事件。

(五)灾害后果的严重性

与自然灾害相同,人为灾害事件具有灾害后果严重的特点。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最终可能有4000人因接触释放的放射物死亡,并导致甲状腺癌在儿童和青少年间流行,到2011年已经有超过6000人罹患该病[26]。而社会安全事件,其后果更加严重、性质更加恶劣。尤其是群体性突发事件,容易引发民众围观,参与,加之微博等网络媒体的快捷,可能引发更大规模的群体行为,造成交通堵塞,秩序混乱,社会生活不能正常进行,扰乱、破坏公共秩序的严重后果,同时,事件形成后往往又诱发新的灾害,导致事态不断扩大或冲突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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