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应急处理过程中,政府是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完备的信息管理机制的领导者和公众知情权的保证者,是应急处理的指挥者与组织者。因此,政府应在以下几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知情权
所谓公民知情权,即向事件相关者了解事物真情的权利,指公民对于国家重要决策、政府重要事务以及社会上发生的与普通公民权利和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有了解和知悉的权利。
由于危机的不确定影响已大大超乎事件本身,对社会运作体系、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一般公众很难对危机做出全面的分析,大多都会倾向于要求管理部门公布及时的、真实的、透明的信息。因此,建立公众沟通机制,做到信息公开是实现民主权利的需要,而政府就是完备的信息沟通和管理机制的领导者和指挥者。
非常时期市民对政府信心指数的增减,主要与政府的危机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密切相关,宣传报道的及时性和真实性也是决定因素之一。面对突如其来的重大灾害、危急事件,如果政府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只“报喜不报忧”、封锁信息,老百娃就会不明真情,不了解预防和防范的知识,听从各种谣言、小道消息,造成更大的不稳定。现代政治学已经证明,社会的自主能力与信息的公开程度是成正比的。一个社会信息越公开,社会的自主能力和承受能力会越高,社会也才会越稳定。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及时解释和公开相关的准确信息将会有利于危机事件向好的方面转化,因为“有效的信息过程是应急机制的核心”,公众在了解真相后会更多地表现出宽容和理解,这一点对应急处理至关重要。
2.政府是应急处理的指挥者和组织者
在突发事件处理上,政府必须建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将部门协调行动制度化,建立统一协调机构,以保障各个部门及各级领导者能在第一时间对危机做出判断,政令畅通,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一个完善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反应系统,首先是要建立预警机制和危机识别体系,及时收集各种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分析、辨别,有效察觉潜伏的危机,敏锐地洞见危机中隐藏的机遇,为应急处理赢得主动。要预先制定科学而周密的危机应变计划,分析预计危机情景,建立一套规范、全面的危机管理预警系统,明确组织、责任、措施,资源、训练,一旦危机出来之后,这些系统就会快速地做出反应。
二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强化危机发生后政府应急处理的能力。在此方面,需要及时掌握危机信号,分析事故原因,果断地采取措施,实施应变方案,明确指挥、协调和控制的组织与责任,实施危机评估,落实资源保障措施,强化沟通与媒体管理,树立良好危机形象。从经济、社会、国际、国内等各方面隔离危机的负面影响,并在危机处理过程中不断完善解决方略,尽可能把危机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应急处理过程中,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的开展应急行动,降低事件危害而预先制定的应急响应计划或方案,是应急处理过程的响应基础,是体现突发事件的准备程度、保障解决速度和避免非预期突发事件处理效果的行动指南。
[1] 黎健:《美国的灾害应急管理及其对我国相关工作的启示》,载《自然灾害学报》,2006(4)。
[2] 薛澜,钟开斌:《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分级与分期:应急体制的管理基础》,载《中国行政管理》,2005(2)。
[3] 李昌忠:《论建立以公安为基础的城市应急联动系统》,载《公安学刊》,2006(3)。
[4] Diane Myers,R.N.,M.SN,Monterey.Organizational Aspects Of Disaster,California:转引自韩大元、莫于川:《应急法制论》,112~113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5] R.S.Canada Emergencies Act.1985,c.22(4th Supp.) 1988,c. 29,assentedto21st July,1988:99.
[6] 务阅姜仁良《公共政策视角下政府危机管理机制和对策研究》,载《集团经济研究》,2007(1)。
[7] 叶海卡·德罗尔《逆境中的政策制定》,王满传,等,译,第114页,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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