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能力评估是对政府应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的评估。通过评估,可以衡量政府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以及需要哪些应急能力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检验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所拥有的人力、组织、机构、手段和资源等应急因素的完备性、协调性以及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的综合能力。应急预案制定时应当在评价与潜在危险相适应的应急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选择最现实、最有效的应急策略。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通过对城市重大事故应急能力评估指标及评估方法的研究,初步提出我国城市突发事件应急能力评估体系,该体系包括18个一级指标、67个二级指标和405个三级指标[3]。
一级指标有:法制基础、管理机构、应急中心、专业队伍、专职队伍与志愿者、危险分析、监测与预警、指挥与协调、防灾减灾、后期处置、通信与信息保障、决策支持、装备和设施、资金支持、培训、演习、宣传教育、预案编制。
二级指标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地方法规和规章中的应急管理规定、地方法规规章及文件中有关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延续性的规定、应急领导机构、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有关部门、应急中心设施、应急中心运行和组织、备用应急中心、专业队伍信息清单、专业队伍建设、专职队伍、志愿者、社会应急资源、辖区内危险辨识的情况、重要防护目标脆弱性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信息监测、监测信息通报、预警、现场指挥系统的建立、现场指挥与场外指挥的协调、部门协调机制、信息发布的协调、与社会资源的协调、与当地驻军和武警的协调、与上级部门的协调、与周边相邻地区的协调、城市防灾、事故调查与后果评估、减灾、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灾后恢复、通信保障方案、应急中心通信系统、信息保障方案、警报系统、应急联动系统、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应急技术储备与保障、专家组、资源协调、资源清单、互助协议、后勤保障、经费保障、补偿(或赔偿、奖励和抚恤)、培训需求、培训计划、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演习计划、演习实施、演习评估和改进措施、公众教育、国际沟通与协作、新闻报道、社会动员、群众安全防护措施的宣传和教育、预案编制过程、预案的内容、预案内容的组织、预案的管理、预案的实施、地方人民政府预案体系等。
三级指标是对二级指标的细化,便于实际评估时对相应的指标进行调查和赋值。
该评估系统十分全面,值得借鉴。它通过对应急立法、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机构、应急资源以及灾后恢复等的综合分析,能够系统地反映政府应急中存在的优势和不足之处,并可以为政府应急能力建设指明方向。同时,通过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估体系,相关政府部门可以把应急信息保障能力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工作绩效考核体系,从而可以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应急能力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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