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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急管理的机构设置

时间:2023-03-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是市应急委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同时挂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承担市应急委的具体工作,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下设的市应急指挥中心设有指挥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市应急委的指挥平台。
我国应急管理的机构设置_面向公共危机与突发事件的政府应急管理

我国政府应急管理行政体制的历史演变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专门部门应对单一灾种的政府应急管理体制,相对于这一阶段发生的灾害而言,各个专门部门可支配的资源有限,调动其他部门的能力也有限,应急成本比较高。第二阶段: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构建的应急体制。2003年发生“非典”之后,依托于各个行政部门设立的跨部门、跨单位的专项政府应急管理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的数量快速增加。第三阶段:强化政府办事机构综合协调的应急机制。

(一)我国的应急管理机构

我国现有的危机管理组织实行的是条块分割的组织结构,分部门、分地区的单一灾害管理模式占了主流地位,各政府部门、组织之间缺乏合作、协调与沟通。

我国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根据事故的类别由相应部门进行垂直管理——在国家层面上,国务院是国家紧急事务管理的最高行政机构,在地方层面上,则大部分采用分部门、分灾种的单一应急模式[5]。这种模式有两大特点:①分兵把守,即对引发危机的各种可能的灾害进行测、报、防、抗、救、援都施行分部门、分地区、分灾种管理;②突击式的群众运动,一旦某一地区发生的了危机,政府、军队、民众就会立即被动员起来,像打攻坚战一样在短期内迅速组织强大的资源应对,效果也确实十分显著。

1.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应急管理机构

我国应急管理的机构主要有: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项指挥机构、专家顾问组、区县应急机构和基层应急机构。以北京市为例,见图7-3[6]

图7-3 北京市应急管理机构体系

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而对于特别重大且影响首都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由市委统一领导。市应急委主任由北京市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分管副书记和常务副市长担任,委员由市委、市政府分管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市领导,市委宣传部部长,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北京卫戍区和武警北京市总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成人员为市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市应急委设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的统筹协调工作。

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是市应急委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同时挂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承担市应急委的具体工作,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市应急办根据市应急委的决定,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下设的市应急指挥中心设有指挥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市应急委的指挥平台。市民防局指挥平台是市应急委备份指挥平台。

市应急委设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市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市领导担任。除以上专项指挥部外,如发生其他突发事件,由分管市领导和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相关主责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成立临时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相关突发事件指挥和处置等应对工作。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有关部门,作为专项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市相关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相关突发事件预防、指挥和处置等应对工作。各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特征,分为主要负责部门、协作部门和保障部门。

市应急委、各专项指挥部应分别聘请专家,成立突发事件专家顾问组。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提供意见和建议;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各区县建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制机制,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专项指挥机构,区县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设在区县政府办公室。各区县在市应急委领导下,参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相关应对工作,依法参与或指挥协调本地区各类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基层应急机构是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或确定的应急管理机构,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其他基层组织和单位在区县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同时,在灾害发生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处置事件主责部门牵头,依托市相关专项指挥部或临时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专业处置组、宣传信息组、治安交通组、综合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专家顾问组等工作组,并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随时向市应急办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规定,我国省、市、县级公共危机管理组织设置与国家层面的组织结构基本上是相对应的,到2007年年底,所有的省级政府和市级政府、92%的县级政府都已成立或明确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所有的省级政府和96%的市级政府、81%的县级政府成立或明确了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组织结构只是因循了一般行政管理的组织设置,所不同的是其职能由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变成了公共危机管理职能。也就是说,公共危机管理的组织设置是一个兼职结构,只是在政府原有职能的基础上增加或者说强化了公共危机管理职能[7]

2.应急管理中的议事协调机构

所谓议事协调机构,是指为了完成某项特殊性或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跨部门的协调机构,它成员单位多,规格高,一般由国务院总理、副总理担任小组组长,但它并不进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到2008年10月16日止,国务院机构改革共撤销国务院各类议事协调机构25个,保留29个,其中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撤销。这些机构的主要特征是:①涉及跨领域、跨部门重要工作,协调任务重,其工作通常由一个部门牵头承担;②涉及长期性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③涉及军地合作。

议事协调机构目前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1)“临时性”特征明显。在危机发生期间,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特别是指挥部)的协调能力是强的。但是“指挥部”不是常设机构,只是在危机发生的时候才被启动,无法有效组织各部门开展常态下的预防、演练、储备等工作。一些相关研究表明,在没有严重灾情的平常年份,某自然灾害专项指挥部一年只开一两次会议。

(2)同级协调的权威性不足。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都设在地震局)并存,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组成人员与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相同。两块牌子,各有用处。即便如此,由一个部门出面协调同级别的其他部门还是有很大难度。有些部门,例如发改委,出现在每一个议事协调机构中;财政部、公安部、卫生部和农业部也出现在绝大部分议事协调机构中。同级部门协调这些政府强势部门存在相当难度。即使副总理担任专项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的负责人,协调该副总理分管之外的部门也有难度。

(3)议事协调机构与应急办、各指挥部之间的关系尚未明确,职责划分不清晰。议事协调机构没有涵盖在所有的危机类型中,在危机处置中的职责参差不齐。

但是以议事协调机构为主体、依托专业部门的应急管理反应机制已经比较成熟。这是当前我国政府职能分工的实际。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有助于实现行政成本最小化和行政效率最大化目标。有必要按照与应急管理的关联度对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作合理的分类和调整。与应急管理关联度高的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应该纳入应急管理行政体制,增强与应急相关的专业协调能力,由应急办联络和协调。与应急管理相关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有:①国家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承担;②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工作由中国地震局承担;③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具体工作由水利部承担;④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承担;⑤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工作由国家林业局承担。其他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际联席会议则应该明确归为政府的常态管理体制,由办公厅(室)内的其他部门联络和协调。

在地方层面,玉树地震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发生后,青海、甘肃两省分别及时成立了救灾指挥部,全面统筹指挥协调抗灾救灾工作。云南省成立了省抗旱救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地方统一领导、省军区牵头协调、各部队通力合作”的抗旱救灾指挥协调机制。地方减灾协调机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截至2010年年底,河北、山西、内蒙古等22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青岛、宁波2个计划单列市已经成立了减灾委员会,上海、浙江、河南、广西、青海5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深圳市成立了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295个地市、2342个县(市、区)成立了减灾委或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分别占全国总数的88.6%和81.9%。各大流域防汛抗旱指挥协调职能进一步完善,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重庆等省(直辖市)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防汛指挥机构延伸到乡镇[8]

(二)我国应急管理机构设置中存在的问题

1.我国没有常设的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机构

应急管理的成败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专门的机构和专门的人员从事危机信息的收集、整理、上传下达,是否能够有组织地、科学及时地做出危机决策,能否调动一切资源来应对危机。在美国因为国土安全部的存在,使得危机管理被纳入了一套完整的体制之中,有合理的组织结构来承载危机管理的具体事务,一切都被安排得井井有条,权责明确;在日本,内阁官房中专人专职管理危机事件,内阁官房之下还设立了权限足够大的安全保障会议和中央防灾会议以及一系列的情报部门来保证危机管理的正常运作,这两国关于危机管理的组织结构设置既考虑到了危机管理组织必须有一定的权力,也考虑到了危机管理正常运转所应具有的合理的组织结构形式。

而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单灾种、分部门、分地区的单一灾害管理模式。每次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会根据灾害程度,临时成立一个指挥部或委员会,来处理各种紧急事务。如果是地方性的突发紧急事件,地方会成立相应临时机构;当遇到单个省市无法解决的紧急事件时,中央政府如果有现成的机构,比如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就利用这种机构进行紧急事务的协调和处理,如果没有现成的机构就会成立一个临时委员会或指挥部,协调各省市的救灾与紧急事务处理工作。这种临时成立的机构没有延续性,突发事件处理后的经验不能够有效保留。突发性紧急事务处理需要政府各个机构的合作,临时机构每次都需要大量的时间与其他的应急管理机构进行协调,这样会加大紧急时期社会管理的成本。且临时机构事先没有一个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计划,而专门的危机处理协调机构有一套成熟的危机处理操作方案[9]。我国目前公共危机管理组织结构是一种兼职结构。当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则从政府各个部门和层级抽调人员成立临时危机管理小组加以应对。但是,人的精力是有限的,组织也必然需要有任务中心或者说工作重点。兼职的危机管理组织结构无法应付日益复杂的公共危机管理形势。而临时抽调的工作人员既缺乏应有的专业能力也无法迅速形成一个战斗集体。

纵观我国的危机管理体系,虽然我们将危机管理的最高行政机构设在国务院,可是在危机管理的实践中还是根据危机的分类,由不同的部门来指挥各种不同的危机管理工作,可是当今世界公共危机日益呈现出复合型的特点,单一的管理部门已经无法应对这种复合型的危机,因此我们急需一个具有相当权限的全国性的危机管理机构来领导指挥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事业。

2.应急办公室的权力有限且与其他机构关系未理顺

2005年7月,我国在国务院办公厅设立了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这个办公室看起来好像是一个国家危机管理的统一领导机构,但从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置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的通知》中可以得知,这一办公室主要办理各地区、各部门报国务院的涉及防灾抗灾、公共安全以及重大疫情的文电和有关会务、督察工作等。由此看出,其根本不具有统一管理全国公共危机事务的权限和职责,可直接调动的资源也比较少。

议事协调机构同办事机构职责重叠,关系不顺的问题在危机处置和常态工作中都有发生。以全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控指挥部”)和国务院办公厅应急办(国务院应急办)为例,在危机处置过程中,按照中编办的批复,国务院应急办“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置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国际救援等工作”。可见国务院应急办的职责是明确界定的,即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其处置权利有限定,须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置。而防控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工作。”危急关头履行着临场指挥处置的职责。防控指挥部的总指挥是国务院副总理,实际上也履行着“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置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责。

3.垂直设置管理组织系统导致重心上移,效率低下

现在的各种危机事件大都起源于地方,地方政府理应成为危机事件的第一反应者。但我国现有的危机管理系统是垂直管理,即根据危机的类别由相应部门进行垂直管理,不同部门管理不同的危机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来指挥领导事发地相关部门的工作,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权力的集中,在危机管理中基层往往过于依赖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导致有些问题明明可以在地方解决,但是由于权力上移,所以只能依靠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来解决,导致了很多问题的悬而未决[10]。2008年新年伊始,受气候变暖和“拉尼娜”现象的影响,一场突如其来的持续低温、雨雪和冰冻极端天气,袭击了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受灾人口达1亿多人,雪灾造成10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1100多亿元。这场雪灾,在不同程度上波及了我国20个省份,范围极广且来势凶猛。大雪造成南方地区高速公路运输中断和电力设施受损,大面积停电又造成了电气化铁路停用,铁路停用使得电煤运输中断,电煤告罄又大大推迟了电力的恢复,由此形成了一个难以解开的循环灾害链。此外,低温、停电、运输中断还对居民保暖、饮食供应等造成严重影响,火车站旅客大量聚集也带来了暴发社会治安事件的巨大风险。与此同时,我国各级地方政权也正在此时间召开换届的“两会”,换届选举吸引了地方政府的主要精力,从而未能对灾情及时做出反应。在此次雪灾中,基层政府过于依赖上级主管部门,其应急指挥体系和机构的普遍缺失或者运转不灵,是导致救灾工作不能及时就地、就近展开的重要原因。

4.指挥部名目繁多,相互间关系不明确

在我国的应急管理体系中,有专项指挥部、临时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而且各层级政府都会成立上述指挥部,这就导致各种指挥部的数量甚巨、名目繁多,且指挥部还有下设的应急工作小组,每个指挥部下设的小组又无统一规定。指挥部之间的关系不确定,相互间的沟通协调不畅,给应急救援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譬如,玉树地震期间,国务院、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都成立了各类指挥部,如图7-4所示。

国务院成立玉树地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由一名副总理任总指挥,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青海省省委书记任副总指挥。下设:地震监测组、抢险救灾组、卫生防疫组、群众生活组、社会治安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宣传组和综合组共8个组。

青海省也成立了抗震救灾指挥部,由省长任总指挥,负责具体落实国家救灾指挥部的指挥调配。同时设玉树现场指挥点和西宁指挥点。玉树现场指挥点负责抢险救灾工作,西宁指挥点负责航班、物资和人员运送等后勤工作。西宁指挥点成立了机场运力协调工作组、机场救灾人员物资分流运送工作组、各地支援灾区机场救援物资接收工作组、机场周边环境安全保障组、机场中转人员滞留保障工作组。玉树现场指挥点成立了地震监测组、抢险救灾组、卫生防疫组、群众生活组、社会治安组、基础设施保障组、宣传组、综合组、审计组和组织纪检组,共10个组。

图7-4 玉树地震各类指挥部结构

在玉树藏族自治州也成立了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搜救组、联络组、应急抢险组、农民安置组、医疗救助组、社会治安组和宣传组共7个组。

军队抗震救灾联合指挥部由兰州军区奉命成立,负责统一指挥进入灾区的各军区部队、武警、消防与专业救援队伍,实现了对参战部队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设政工组、指挥组、后勤组和装备组,共四个组。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初期,各层级指挥机构齐聚都江堰,曾出现指挥协调混乱的局面,直到2008年5月14日,中央军委授权成都军区组建抗震救灾联合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在灾区的所有军区、武警和消防与专业救援队伍,混乱局面才得到改善。

从玉树地震的例子中可以看出,中央与地方政府指挥部的各自职责及相互关系没有明确,各应急指挥部内部组织的名称、职能和机构数量还缺乏统一性,这些都是我国应急管理系统在机构设置上不明确的地方,不利于横向和纵向的指挥与协调。

5.应急管理组织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薄弱

非政府公共组织,作为社会构成的而第三部门,其职能具有极强的公共服务性,这是非政府公共组织能够在应对公共危机时发挥重要作用的基础[11]。公共性使非政府公共组织愿意进入营利组织一般不愿意涉足的领域,成为应对公共危机的主体之一。同时,非政府组织反应灵敏、专业化、资源动员及持续作用方面的优势能够有效补充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存在的不足。在公共危机管理中,非政府组织应积极加入危机处理,这样有利于社会凝聚起来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形成独立的组织能力,实现危机时刻社会自我管理及其与政府组织的良性互动,使危机能够得到迅速的遏制。如果说2003年“非典”疫情拉开了中国危机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序幕,使中国从无经验的紧急应对逐步走向科学的面对,体现出初学者的一些恐慌、茫然和幼稚,那么在此之后,中国接连发生的诸如“禽流感”[12]、“H1N1”[13]、“汶川地震”[14]、“舟曲泥石流”[15]等公共危机则体现出中国公共危机和应急处置逐步成熟,政府与社会的行为中没有了恐慌和茫然而代之以稳步推进认真处置的而成熟。处理公共危机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危机管理必须实行多元参与,非政府组织作为危机管理主体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目前我国的应急管理系统主要以政府为主,其他主体的力量没有充分地调动起来,我国危机管理组织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薄弱。

6.应急管理的智囊机构发展不够完备

在我国,由于对危机管理有关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加之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不仅半官方的决策咨询机构,民间的政策研究、咨询机构尚不健全,在危机决策系统中的作用有限,就连官方行政咨询机构,由于缺乏独立性和相应的合法性而导致组织功能萎缩,有时甚至沦为中枢系统的秘书班子[16]。在危机发生后组建专家咨询小组时,对专家数量要有适度的把握。专家人数少的话容易有失偏颇,不能起到充分的政策咨询、建议的作用;而人数过多又会因为意见多样无法达成一致而影响决策速度,对快速控制危机事态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如何设定合适的人数,需要危机管理机构认真总结每次危机事件的经验教训,总结内在规律,对不同类型、不同影响范围的危机事件分别确定合理的专家人数。入选专家库的专家不能因为已经入选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现代社会的发展速度惊人,各种新类型的危机随时可能出现,高新技术装备的发明也层出不穷,因此,专家也需要不断地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对自己也对国家负责。政府要设立相关的制度对专家进行定期考核,检验专家的专业技能、应对危机的学识能力和心理能力。通过考核,不断地淘汰、不断地补充,充分保证专家库的专家都是掌握最新危机应对专业知识的人才。虽然我国目前对危机处置中的专家咨询机制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但是对应对危机的应急专家的培养还很滞后。危机决策和常态下的决策还是有差别的,对专家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优化我国应急管理机构设置的路径

1.建立常设性、综合性的应急管理机构

当今的公共危机具有突发性、影响广泛和危害性大等特点。有些危机是有预兆、可以预测的;有些是难以预测的,因此,在应急管理中一定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尽量减轻危机造成的损失。为此就需要我们树立和强化危机意识,建立起常设性的应急管理机构,将应急管理纳入政府的常态管理中来,进行危机的监测、预报和防危管理,危机发生过程中的救危管理和危机发生后的善后管理。应急管理机构的常设性原则不仅有利于危机的预警体系的建立,还有利于危机过后经验的总结,为以后的危机管理提供借鉴,建构有综合协调、统一指挥和领导功能的危机管理组织。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地区大地震的发生让我国的危机管理再一次受到严峻考验。此次地震组织机构研究已经不是单纯的地震灾害了,它的处置需要国家政府机关各部门、社会各界甚至是世界范围内的共同努力。现在社会的危机多是这种复合型的危机事件,单纯一个或几个政府部门是远远无法对这种危机进行管理的,因此,我国政府就应该建立一个综合性的危机管理组织。该组织机构要能够在危机管理的过程中综合指挥,协调和领导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行为,将危机管理纳入一个有序的结构中来,减少由于协调不畅而造成的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出现,提高政府危机管理的能力和效率。

2.各级政府应急办应当逐步完善和加强

各级政府应急办人员编制要充实、落实,级别应该明确。为了提高应急管理机构的权威性和协调能力,国际上常见的做法是将应急管理机构的级别作适当的提升。这一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应急办尤其应该致力于发挥自己在危机预防和善后处理中的权威性,国务院应急办综合协调和信息枢纽的功能应该明确和完善,常态下,由应急办综合协调多个议事协调机构实施应急管理;危机时刻,由指挥部行使指挥和处置权,或者按照预案处置危机。

3.建立现场行动指挥与联合协调分离的应急指挥协调模式

建议在一元化指挥原则下,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协调机构明确划分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与应急联合协调机构两个层次。即在各类突发事件现场,建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解放军、武警、专业救援和地方救援等各方面的力量,使现场的各类应急救援处置行动能在统一的指挥框架下开展行动;而非直接参与现场救援行动的相关各方,在场外建立联合协调机构,集中、统一协调相关各方为现场救援行动提供各类所需的援助,其主要职责是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提供各类资源保障,而不直接指挥应急救援处置行动[17]

4.建立应急咨询专家库

在相关领域中设立专家资源储备库,建立安全防护决策研究专家委员会,赋予其参与政府决策的法律地位,以保证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社会透明度。构成专家咨询系统的可以是特定职位的个人,如行政首脑的顾问或特别助理,也可以是组织机构。由于政府需要处理的公共危机多种多样,常常难以预见,因此,对于一些发生概率比较高的公共危机,政府可以设置专门的职位和组织机构;但对于一些发生概率很低的偶发性危机,政府可以不设置专门的常设职位和机构,只是在预见某种危机可能发生时或者危机发生后,再临时聘请有关人员或机构为决策提供咨询。这就涉及专家从哪里抽调、如何迅速集结、如何处理好专家的日常工作与提供危机咨询之间的关系等问题。我国危机决策咨询系统完善的关键是发展多元化的专业咨询组织。具体来说,一是加强官方政策咨询组织的功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其独立地位,辅之以相应的资金、人事等权力,保证其能够不受决策者价值取向、利益、主张的影响,按照科学决策的规律,客观地研究危机问题,提供有效的咨询;二是促进半官方和民间智囊机构的发展,政府要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可将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研究推向市场。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使非政府的科研机构能够取得平等竞争的机会,确保一批科研能力强的专业科研机构和科研队伍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与官方政策研究机构通力合作,共同形成中枢系统的强大参谋后盾。同时,要对社会科学倍加重视和增大投入。对于现代社会的突发公共事件而言,没有一套科学的管理体系是难以驾驭的。只有各个学科从各种视角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才能有助于政府应急决策的科学的管理体系逐步走向完善和成熟。

[1]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政府应急管理机制研究》,载《中国行政管理》,2005(1)。

[2]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政府应急管理机制研究》,载《中国行政管理》,2005(1)。

[3] 何德功:《城市防灾,美英日怎么做》,载《参考消息》,2004-7-15。

[4]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政府应急管理机制研究》,载《中国行政管理》,2005(1)。

[5] 陈国华,张新梅,金强:《区域应急管理事务——预案、演练及绩效》,27页,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

[6] 参见《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0年修订)。

[7] 赖诗攀:《公共危机管理组织结构:创新而非摒弃》,载《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

[8] 《2010年全国自然灾害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http://www.gov.cn/gzdt/2011-07/21/content_1911176.htm, 20117-21。

[9] 菅强:《中国突发事件报告》,80页,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9。

[10] 王渊:《中国政府危机管理的组织机构研究》青岛,中国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11] 石奎:《危机管理中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载《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学报》,2004(2)。

[12] 由甲型流感病毒的一种亚型引起的呼吸道传染病,国际兽疫局定为甲类传染病。病原体分为高致病性、低致病性和非致病性禽流感三类。2009年年初,曾在中国由北向南流行,引发了自“非典”之后又一轮的紧急应对。

[13] 甲型H1N1流感为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其病原体是一种新型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与以往的或季节性流感病毒不同,该病毒毒株包含有猪流感、禽流感和人流感三种流感病毒的基因片段。2009年开始,甲型H1N1流感在全球范围内大规模流行。2010年8月,世卫组织宣布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期已经结束。

[14] 2008年5月12日下午,四川汶川、北川等地发生的里氏8级强烈地震。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

[15] 2010年8月7日晚,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强降雨,引发县城北面的罗家峪、三眼峪特大泥石流下泻。截至21日,在此次泥石流灾害中遇难1434人,失踪331人,累计门诊人数2062人。

[16] 崔向华:《试论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系统的完善——一种公共决策视角的分析》,载《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5 (4)。

[17] 宋劲松,邓云峰:《中美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组织结构初探》,载《中国行政管理》,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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