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权利和政府权力
所谓公民权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在自己意志支配之下,以实现某种利益并受法律保护的一种行为自由。这种公民权利,其实是将人的价值法制化,它体现的是公民——权利人的一种自主性,即公民在自己意志支配下和法律范围内有选择地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他人不得加以阻挠。
所谓政府权力,是指公民通过特定的方式而组建起来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凭借和利用对国家资源的控制,为实现国家职能而具有的国家主权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总称。
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转化的。在人民主权的两个方面中,权利的享有者——公民占有主导与支配的地位。另一方面,政府权力一经得到确认,其本身又有独立性,有其自身的规定性与运作规律,同样也对公民权利产生影响和限制作用。两者的关系是对立、统一和制衡的。
(二)公民参与应急管理的意义
在危机管理中,社会公众的参与可以有效地提高这种公共服务的生产效率和效果。危机往往对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失是最大的、最直接的。危机与公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政府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危机管理,可以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公众参与危机管理是一种自发性行为,而不是政府的强制行为。政府的作用就在于为公众提供平台或拓展渠道。政府既可以招募志愿人员临时加入政府的危机救治机构,也可授权非营利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招募志愿人员。公众在政府或非营利组织的领导指挥下有序工作。此时政府和公众之间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同时,政府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个体在危机状态下的行为准则,严厉制裁个体在危机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而个体可以通过参与政府、非营利组织的工作对其进行监督,防止自利行为的发生。这时双方的关系是相互监督和制约的关系。
而政府要想获得社会公众的这种合作与支持,必须建立起公民对于政府的信任。为此,政府必须确保在危机管理方面做好信息公开,利用媒介工具、个人书面沟通形式,来鼓励人们去接触并提出他们对问题的理解和看法,从而增加其参与危机管理以及协助政府实施有关政策的积极性。最大可能地吸纳社会公众参与危机管理活动,增进社会整体的危机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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