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政府在应急管理中与媒体的关系
在美国的政治体制中,政府不能拥有并经营新闻媒体。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本身只拥有有限的与公众联系的手段。虽然到今天,互联网的使用达到了空前的水平,电视、报纸等传统的媒体形式仍然是公众在紧急状况之下得到消息的重要来源。甚至在伊拉克战争时期,美国总统都在白宫的椭圆形办公室里看电视,以得到第一手消息。
具体地讲,在紧急状况中,电台、电视台随时向公众报告有关天气或者其他有害物品的处理情况,官方的各种措施,安全教育,撤离途径,等等。联邦的有关法令要求每一个电台、电视台维持有效的后备电力和通信设备,以求“万无一失”。同时,如前所述,联邦法令还要求各个电台、电视台能够有能力将紧急消息及时地向公众宣布。各个电台、电视台必须定期在节目中测试这个能力。由于美国是个移民国家,联邦法案还要求媒体用不同的语言广播紧急消息。
(二)英国政府在应急管中与媒体的协作[2]
英国政府认为,对重大突发事件如果处理得当,媒体能在安抚公众情绪、保持社会稳定上起到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媒体还能帮助政府迅速向公众传达一些重要的建议或指示。反之,如果媒体不能及时得到准确的信息,由于新闻传播本身的放大作用,信息的混乱、错误、拖延会在公众中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引起恐慌。英国政府因此非常重视政府各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在紧急情况下应对新闻媒体的能力。按英国政府规定,在紧急事故中,有关部门有义务及时、准确地向媒体提供信息,与媒体进行有效的合作。英国政府与各电台及电视公司都有协议,若遇严重突发危机事件,政府有权中断节目,广播有关通告并为公众提供安全指导及有关事故的资料。因此,遇到此类事件,公众只需收听本区或英国任何地方的广播,就能得知所需信息和必要指导。
随着过去几十年的电子信息革命,在英国等许多国家,对危机事件的报道已经从偶然几张现场照片加事后文字报道,变成同步进行的图文互动现场报道,通过卫星电视直播,这一事件瞬间即能传遍全球。有鉴于此,英国媒体和政府都认为,在这类事件发生时,越早发布消息,就越能阻止谣言和猜测的产生与扩散。他们还在实践和调查中发现,在危机事件中,应尽可能由医生、专家等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参与消息发布,以增加公众的信任度和稳定公众情绪。
进入21世纪以来,英国传媒对危机事件的反应速度越来越快。尤其对具有全国乃至国际新闻价值的突发事件,记者和卫星电视直播车往往能够在十几分钟之内就赶到现场,这给政府和直接处理有关事件的各部门也带来很大压力,因为往往他们还没弄清楚状况,初步调查还没完成就已经必须举行第一场记者招待会发布消息。不仅如此,在筹备记者招待会和考虑事故地点安全时,有关部门都会考虑到前来采访的记者和电视直播车数量,考虑到地方报纸和全国性报纸的不同截稿时间要求。在英国,次日发行的全国性日报的截稿时间一般是在晚5点至6点,而电视早餐新闻时间是早上6点。英国政府不仅重视发布新闻的时机,也十分重视发布的内容,注意依靠专家发言以获得公众的信任,但要求专家尽量简洁和浅显地描述事件的危险程度。一些紧急救援部门还建议对专家进行与媒体沟通的训练。另外,英国政府不仅要求参与处理某一紧急事故的部门在发布消息前统一口径,而且要求它们对有关这一事故的内部讨论、推论和不同意见都予以保密,不能外泄给媒体,以阻止谣言产生。
与此同时,英国政府还尽量运用媒体作为公众了解情况和向公众发布警告信息的渠道。如在北安普敦贫铀事故中,警方利用一记者发布会等渠道公布建立健康热线电话的细节,并在当地报纸和广播电视中广泛播出,收到很好的效果。
近几十年来,英国还从中小学开始推行媒体素质教育。所谓媒体素质教育,即教导学生正确理解、独立判断、接收并分析媒体传递的信息,培养学生具有健康的媒体批评能力,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完善自我,参与社会发展。这是英国中学的必修课程,讲授内容包括:什么是媒体机构、谁在传播、传播什么、为什么传播、媒体类型、文本分类形式、如何理解媒体信息的含义、媒体传播动机与效果的关系,等等。
[1] 陈鹏,程文,李游:《传媒经济再腾飞的历史契机:中国传媒经济三十年学术峰会综述》,载《传媒》,2008(12)。
[2] 陈桂君:《危机管理中政府、媒体、公众之间的关系》,上海,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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