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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原则

时间:2023-03-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实可操作性原则要立足于我国的国情思考问题,积极开展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调查研究,基于现实的社会责任问题和要求,基于人们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实际需要,架构我国的信息披露体系。企业在实施社会责任会计时,必须重视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投入成本与产出效益比例问题,提高信息的使用率。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原则_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体系构建研究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目标是社会效益,而不再仅限于经济效益;其核算内容不同于传统会计核算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资金运动,而是企业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由于社会责任会计核算内容的多样化,单一的货币计量已不再适用。除了传统会计的核算原则外,社会责任会计还需要增加社会性、政策性和强制性等原则。由于会计核算对象的不同,社会责任会计在会计要素上也需要进行创新。与传统企业会计主要是从数量、金额方面来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比,社会责任会计既可用文字叙述的形式,也可运用社会资产负债表、社会收益表、增值表和环境损益与效益对照表等数字形式,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报告。只有通过分析比较,建立起一个不同于传统会计的理论体系,社会责任会计的实务操作才能真正实现突破。

4.2.1 会计原则

会计原则对于选择会计程序和方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传统会计原则依然适用社会责任会计的有:

(1)客观性原则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及证明交易或事项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证明交易或事项发生的合法凭证)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相关性原则

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一贯性原则

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可比性原则

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及时性原则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明晰性原则

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8)权责发生制原则

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历史成本原则

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10)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1)谨慎性原则

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设置秘密准备。

(12)重要性原则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和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4.2.2 社会责任会计设置的原则

根据社会责任会计核算的内容与特点,为了更好地监督核算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程度,还应当设置以下原则:

(1)扬弃与创新原则

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系统的构建,需要继承传统会计理论与方法中可用的东西,需要借鉴包括社会学、经济学、环境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等相关学科中的思想和方法,同时还需要借鉴国外已经成熟可行的相关理论与方法,更需要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进行社会责任会计创新和探索,既有利于监督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又能更好地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促进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原则

企业实施社会责任会计核算,必须有利于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3)社会性原则

社会性原则要求企业站在社会的角度,而不是只站在自身的角度来反映经济活动,对企业的考评,应把社会净贡献作为首要指标。企业应充分认识和重视自己的社会影响力,承担必需的社会责任,不能只追求利益最大化。社会性原则要求企业管理者站在社会的立场上,充分考虑企业如何能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重目标。

(4)政策性原则

社会责任会计需要更多地体现国家宏观政策,确保国家总体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因此这就决定了架构我国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应坚持政策性的原则,基于不同阶段发展的需要,政策的侧重点不同,披露的信息重点也应不同。

(5)充分揭示原则

充分揭示原则要求企业披露的信息能全面地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的社会责任信息,服务于政府、组织、企业和消费者等一切团体和个人,以减少投资的盲目性,降低决策的风险性。而企业通常会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时侧重于自身优势,夸大自己对社会的贡献,然而对于损害企业形象的信息却选择隐瞒,如此披露出的信息,并不能使信息使用者充分了解企业。因此,要求遵守充分揭示原则,全面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

(6)现实可操作性原则

要立足于我国的国情思考问题,积极开展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调查研究,基于现实的社会责任问题和要求,基于人们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实际需要,架构我国的信息披露体系。

(7)客观真实性原则

客观真实性就是要实事求是,要求企业应客观如实地按事物本来的面目反映一切会计事项,不得歪曲或有主观成分,是可供检验的。目前,我国企业正处于信用危机时期,这一点对企业尤为重要。而企业刻意隐瞒的信息,不仅会造成社会对企业的认知不足,更甚者会造成社会恐慌,引起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因此,客观真实性原则在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中极为重要。

(8)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为社会提供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时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提供的信息越详细,其成本也就越大。企业在实施社会责任会计时,必须重视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投入成本与产出效益比例问题,提高信息的使用率。从效益角度和成本角度分析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只有披露信息提供的效益大于披露信息提供的成本,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质量才能有基本的保障,架构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才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

4.2.3 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会计原则

公司治理或公司治理结构,最初引自“Corporate Governance”。目前,按照公司治理机制的功能划分,主要有四种治理机制:一是激励机制,即如何激励董事与经理努力为企业创造价值,减少道德风险的一种机制;二是监督与制衡机制,即如何对经理及董事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建立有效的相互制衡的内部权力机构的一种机制;三是外部接管机制,即当管理者经营不善,造成公司股价下跌,而被其他公司(或利益相关方)收购,导致公司控制权易手的一种治理机制;四是代理权竞争机制,即不同的公司股东组成不同的利益集团,通过争夺股东的委托表决权以获得董事会的控制权,进而达到替换公司经营者的一种机制。

通常,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结构两部分。所谓内部治理结构,又称内部监控机制,是指由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三方面组成的管理与控制体系。外部治理结构,又称外部监控机制,是指通过竞争的外部市场(如资本市场、经理市场、产品市场、控制权市场等)和政府管理体制、会计准则等对管理行为实施约束的控制制度。外部治理结构提供企业绩效的信息,评价企业行为和经营者行为的绩效,并通过优胜劣汰机制激励和约束企业及其经营者。

内部治理中所有者、董事会和经理层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基于两个法律关系: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的信任托管关系和董事会与高层经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与代理人各自追求利益的差异体现在:作为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尽职尽责,执行好经营管理的职能,为公司赢取更多的“剩余收益”——利润;作为受托人(代理人)所追求的则是他们本身的人力资源资本(知识、才能、社会地位、声誉等)的增加以及相应的经济收益。利益追求的差异必然带来行为与动机的差异,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由此而产生。正是基于这种制衡关系,才会涉及一系列的公司控制与决策制度的安排。但是,制衡关系本身又与公司在实际运营中所追求的高效率、低成本及科学决策的要求相冲突。这就要求在设计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时,要在公司股东、董事会、经理层三者之间的制衡与公司尽可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科学决策之间作出艰难的选择[1]

自美国发生安然事件及我国发生银广夏、麦科特等事件以来,“公司治理生态”一词广为流行。“公司治理生态”是奠定在包括投资银行家、注册会计师、企业内部管理当局和会计人员、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企业“知识共同体”基础之上,有一套共同的互相理解的术语、概念、逻辑思维、推理规则、知识结构和知识体系,生态群体共同守护这个职业所赖以生存的基本信念和秩序。在健康的公司治理生态下,各个环节均能做到各司其职,遵守各自的职业准则,保持各自的独立性,并能相互制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发生财务欺诈、损害社会利益的概率是非常小的;反之,在失衡或不健康的公司治理生态下,一些企业管理当局为了达到粉饰公司经营业绩的目的,置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于不顾,指使或强令会计人员造假,虚构利润,对社会利益置若茫然。

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与否、履行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公司治理生态的好坏,国内外许多学者曾经研究过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关系,结论一致的认为两者呈正相关关系且相关度很高[2];为了准确得到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应该将企业社会责任融入公司治理生态中。

治理“公司治理生态”失衡的关键,是建立完整的组织结构,形成良好的制约机制,其中包括良好的会计准则。但是,治理的目的,不仅仅是防止防范财务欺诈行为的发生,而是有效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良好的社会生态与自然生态的和谐。社会责任通过社会责任会计准则的建立,融入到公司治理机制中,确保企业很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因此,社会责任会计原则第二条“促进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原则”,必须体现在公司治理机制与公司治理生态体系中。内部治理的监督与制衡机制要设定社会责任履行的相关责任规定与监督制度;外部治理的法规体系要设定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准则,通过会计准则约束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行为;治理生态中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也必须依照社会责任会计准则的要求,监督、促进企业严格履行社会责任。

[1] 李荣融. 在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5-10-17.

[2] 陈汉文,林志毅,严晖. 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由琼民源“引发的思考”[J].会计研究, 1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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