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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与婚姻

时间:2023-03-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平均每个家庭人口为5.5人。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全县共有15~64岁妇女223275人。文化程度低的妇女生育率二孩以上多孩率高;文化程度高的妇女生育率和多孩率均低。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表明:初中及以下妇女为170052人,生育小孩13663人,生育率为80.35‰;高中及高中以上妇女11613人,生育小孩750人,生育率为64.58‰。从育龄妇女生育情况来看,早婚人口仍然存在。
家庭与婚姻_六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志

【家庭规模】

民国元年(1912年),全县44220户。平均每个家庭人口为5.5人。新中国成立后家庭户规模呈现出缓慢缩小趋势,1949年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为5.3人,1964年为4. 1人,1982年为4.17人,1990年为3.89人,2000年为3.31人(见表1-13)。

表1-13 六合县(区)家庭户规模变化情况表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平均每个家庭户为3.89人和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平均每户4.17人相比减少0.28人,从二十六个乡镇看,六城镇最低,平均每户3. 17人,比全县平均水平少0.72人;四合乡最高,平均每户4.37人,比全县平均水平多0.48人。第五次人口普查平均每户为3.31人,比第四次人口普查减少0.56人,家庭户规模仍在逐渐缩小。从家庭户类别看,第四次人口普查以二代户为最多,达105710户,占总户数62.3%;三代及三代以下户共160833户,占总户数94.79%;三代以上户与其他亲属、非亲属同生活的户和其他类型户共有8833户,占总户数的5.21%。

和第四次人口普查比较家庭户规模在显著变小,第五次人口普查以三人户最多,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以四人户最多,第五次人口普查三人户占36. 18%,比第四次人口普查占27.01%高9. 11个百分点,四人户占18.85%比第四次人口普查占28. 10%低9.25个百分点,总体看四人及以下户,第五次人口普查时有218620户,占全部户数83.53%。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四人及以下户为156640户,占全部户数72.54%,第五次人口普查比第四次人口普查高10.99个百分点。再从十人及以上大户家庭看从家庭户类别看,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全区261727户中,一代户64823户,占全部户数24.77%;二代户139240户,占53. 20%;三代户54573户,占20. 85%;四代及以上户3091户占1. 18%。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全区215945户中,一代户30753户,占14.24%;二代户140527户,占64.95%;三代户92913户,占19. 87%;四代及以上户2022户,占0.94%。两次普查均以二代户为主,三代、四代及以上户所占比例相差不大。主要差别在一代户和二代户所占比例上一代户第五次人口普查所占比重上升10.53个百分点,二代户下降11.7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老年人,通常帮子女将孙辈带大后和子女分开生活的多了,中年家庭在父母单独生活后自己子女外出工作或学习又分开,也成为一代户的家庭增多有关。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仅66户,而第四次人口普查时有667户占比下降0.29个百分点。

2010年全区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为3.08人,比第五次人口普查减少0.23人。规模最大的是八百桥镇3.67人,最小的是西厂门街道2.45人。

再从1988~2010年统计年报中看出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从1988年开始逐年减少,充分体现了实行计划生育“利国利民”,给家庭和社会带来较大的好处(见表1-14) 。

表1-14 1988~2010年六合县(区)户均人口变化情况表

续表1-14

【婚姻状况】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423002人。其中未婚116560人,占27.6%;有配偶的274708人,占64.9%;丧偶29936人,占7.1%;离婚1798人,占0.4%。全县初婚年龄平均为男性23.4岁,女性为21.2岁。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县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494073人,其中未婚104870人,占21.23%;有配偶的355250人,占71.9%;丧偶32466人,占6.57%;离婚1487人,占0.30%。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长表随机抽查,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67854人,其中男33996人、女33858人,未婚10178人占15.00%,初婚有配偶51467人占75. 85%,再婚有配偶1253人占1. 85%,离婚499人占0.73%,丧偶4457人占6.57%。分性别看男性人口中未婚6194人占18.22%,初婚有配偶25638人占75.41%,再婚有配偶529人占1.56%,离婚322人占0.95%,丧偶1313人占3. 86%。女性人口未婚3984人占11.77%,初婚有配偶25829人占76.29%,再婚有配偶724人占2. 14%,离婚177人占0.52%,丧偶3144人占9.28%(见表1-15)。

表1-15 15岁以上婚姻情况表

注:表内数字含15岁。

【育龄妇女生育】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对1989年人口出生情况作了较为详细的分析:(1)生育率:1989年全县共有育龄妇女181665人,1989年共出生婴儿14413人,生育率为79.34‰,其中一孩为7790人,生育率为42.88‰;二孩为5074人,生育率为27.93‰;三孩及三孩以上为1549人,生育率为8.53‰;未到法定婚龄就结婚并生下小孩的共952人,生育率为5.24‰。 (2)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全县共有15~64岁妇女223275人。活产子女总数458056人,存活子女总数为425356人,存活子女占活产子女92.86%,妇女平均活产子女2.05人,平均存活子女为1.91人。 (3)不同文化程度妇女生育率:不同文化程度妇女生育率不同。文化程度低的妇女生育率二孩以上多孩率高;文化程度高的妇女生育率和多孩率均低。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表明:初中及以下妇女为170052人,生育小孩13663人,生育率为80.35‰;高中及高中以上妇女11613人,生育小孩750人,生育率为64.58‰。生二孩率,初中及以下为28.76‰;高中及以上为15. 84‰;生三孩率及三孩以上多孩率,初中及以下为8. 87‰;高中及以上为3.78‰。

从育龄妇女生育情况来看,早婚人口仍然存在。第四次人口普查未到法定婚姻年龄[男22周年,女20周岁]结婚的男性为4180人,女性为1868人,合计6056人,(包括丧偶和离婚数),占15及15岁以上人口的1.23%。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末到法定婚龄结婚的男性为1069人,女性为1812人,合计2881人,占15及15岁以上人口的0.68%。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从长表随机抽查数据看,在15~34岁的年龄段内,不到法定婚龄就结婚的有2666人,占该年龄段人口26256人的10.25%,其中男性早婚人口1956人,占该年龄段男性人口13021人的15.02%;女性早婚人口710人,占该年龄段女性人口13235人的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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