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作网络,指农村乡(镇)、村、组及城市的街道、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是处于计划生育第一线的各级组织。2010年底,全区有计划生育专职干部153人,其中区49人,街道、镇104人,村(居)、厂矿企事业单位专(兼)人员1000多人,还拥有一支计划生育志愿者组织325个,志愿者数量达到9420人。
【初期计划生育基层组织】
1963年10月,各公社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备三员,即宣传员、技术指导员和药具销售员。由于“文化大革命”中断,到1971年,各乡镇(公社)又相应地建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公社党委副书记负责,妇联主任、医院院长和一名助产士参加。大队和生产队、工矿企业、农林场圃都有人专抓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计划生育组织与计划生育干部】
1979年5月15日,市编委批准每个乡镇(公社)配备1名计划生育专职干部,人口在4万人以上可以配两名,全县共选配26名。1981年12月被市人事局批准录用为国家干部,称计划生育助理,并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各乡镇(公社)除1名计划生育干部外,又配备工作人员2~5人,办公室主任一般由乡镇(公社)分管计划生育的领导兼任。县级机关各部门、在城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均由六城镇统一管理,县属农村场圃由所在乡镇(公社)负责,并配有1名专兼职计划生育干部。农村行政村建立3~5人领导小组,书记兼任组长,具体工作由妇联主任兼管。90年代,各行政村、居委会配备1名专职计划生育干部。
1987年,县在机构改革中,核定乡镇计生办行政编制43人。
1993年8月3日,县编委《关于增加乡镇计划生育专项事业编制的通知》(六编字〔1993〕4号),增加乡镇计划生育专项事业编制25名。乡镇计生办编制由43人增加到68人。
1993年5月16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计生委联合发出《关于从乡镇计划生育专职人员中聘用干部的实施意见》,按照聘用条件,分别于1993年5月、1994年8月共聘用55名计划生育干部。
1993年10月,对在岗时间长、业务能力强、工作突出的40名乡镇计划生育干部解决了“农转非”户口。
1997年9月22日,六委发〔1997〕51号《关于乡镇机关机构、编制、职位、领导职数核定及人员定位工作的通知》,核定乡镇计划生育行政编制44人。
2004年,区政府在全区各乡镇事业机构改革中,政策向计划生育倾斜,实行“机构不变、编制不减”, 20名年龄大的老同志离岗退养,14名年龄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通过改革补充进编,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得到进一步优化。
2007年,实行村(社区)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岗位合格证制度,所有村(社区)计划生育专职干部通过统一考试,持有业务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初级证书。
2008年,区政府将39名街镇计划生育行政招聘人员全部转为国家公务员,从根本上解决了计划生育干部的后顾之忧。
【村(居)计划生育干部1
80年代前,村(居)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妇联主任兼任。90年代后,县委、县政府下文规定,每个村(居)配备一名计划生育专职干部,享受副村级待遇。六合建区后,区委、区政府每年在下发的计划生育工作意见中,明确村(社区)计划生育专职干部为镇管干部,享受副村级待遇,工资标准要达到村(社区)书记的80%以上。区人口计生局将各街镇计划生育人员工资发放到位情况、各项保险缴纳情况列入年度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加大考核分值,以考核的“指挥棒”督促基层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经费投入到位,从而稳定计划生育工作队伍。
【完善人才选拔队伍激励机制】
区、街镇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十一五”期间,街镇有2名分管副职提拔为正职,3名计生助理调至区级机关工作,4名街镇卫技人员以公开招聘方式择优录取,10名大学生村干部被择优选拔到街镇计划生育机构工作。2010年,开展优秀街镇村(社区)计划生育干部评选活动,有8名街镇计划生育主任(助理)、30名村(社区)计划生育专职干部获得表彰。对在岗时间长的计划生育干部实行奖励,对从事计划生育工作满10年以上的区、街镇计划生育干部奖励一个月工资,并颁发计划生育工作荣誉证书;对从事计划生育工作满10年的村(社区)计划生育干部奖励1000元的制度。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在街道、社区、企业单位中专职从事计划生育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通过评审确认,授予计划生育荣誉工作者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二星荣誉工作者(专职从事计划生育工作10年以上)1000元;三星荣誉工作者(专职从事计划生育工作15年以上)2000元;四星荣誉工作者(专职从事计划生育工作20年以上)3000元;五星荣誉工作者(专职从事计生工作25年以上)4000元。当年,对3名符合条件的社区计划生育干部颁发了荣誉证书、奖杯、并分别给予1000元奖励。对村级计划生育干部授予荣誉证书在南京市尚属首次。竹镇镇从2010年起,对从事计划生育工作满12年的村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每年发给800元奖励金。
【实行考评问责机制】
2010年3月20日,区人口计生局下发了《关于对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实行“一考二评三问责”的实施意见》、10月19日下发《关于加强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通知》、《街镇计划生育机构专线人员考核办法》,对区级机关各科室、街镇各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实行分等级考核,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的,不能有效履行科室职能,不能履行规定责任的进行问责。“十一五”期间,4个街镇计划生育助理被调换岗位,2名街镇计划生育干部被行政处分,30个村(社区)计划生育专职干部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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