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0月,《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南京市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先后颁布实施,六合县委、县政府立即作出部署,把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省“条例”和市“规定”作为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中心,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推动计划生育工作沿着健康有序地轨道发展。
【广泛宣传学习,形成舆论氛围】
省“条例”、市“规定”颁布后,县计生委立即翻印1500份,分发到各基层单位。先后组织县计生领导小组,机关各部门,乡镇计生干部集中学习,原原本本地,逐章、逐条、逐句地学习省“条例”,理解和掌握其精神,对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掌握和运用的基本内容和有关条款,集中进行书面考试。通过学习,弄清省“条例”的基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依据、主要特点和内容。1990年10月30日,县委、县政府《给全县干部、群众的一封致敬信》,要求全县广大干群学习宣传省“条例”,坚定不移地执行省“条例”精神,严格按照“一胎上环、二胎结扎”的要求落实节育措施,各行各业,各条战线都要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在广泛宣传学习基础上,培训骨干。为提高县、乡计划生育干部执法水平,尽快适应依法行政需要。县委、县政府于1990年底,1991年3月、5月分别举办了各乡镇分管领导、计生助理和厂矿单位计生干部学习贯彻省“条例”培训班,先后培训400人次。在培训班上,县法院、司法局、法制局等部门领导就如何学习、贯彻、执行省“条例”有关问题作了业务辅导,对尽快适应依法管理提出要求。通过培训,统一县、乡干部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明确一些问题的执法界限,基本上达到“六会”,即会形成谈话、调查、笔录,会计算处罚金额,会写综合调查报告,会写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答辩书,会写申请执行书,会形成处罚案卷。1991年6月19日,县政府又在灵岩乡召开贯彻落实省“条例”、市“规定”现场会,总结交流依法管理情况,及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推广灵岩乡账册管理、宣传管理、执法管理、基础管理经验,在全县实行规范的管理。在培训骨干的同时,重点抓好生育政策、奖惩政策、法制法规的三个教育。一是开展“讲、问、答”等活动,进行形象化的宣传。1991年春节前,县计生委制作20块宣传省“条例”画版,调用一辆宣传车,巡回到全县26个乡镇“摆摊设点”,进行咨询、解答、服务等一条龙的宣传活动,宣传面达到70%,深受群众的欢迎。6月19日,县计生委举行以贯彻省“条例”、市“规定”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知识竞赛,全县12个代表队、200多人参加抢答竞赛。二是通过广播、展览、板报、咨询、印发材料、张贴“条例”、书写标语等方式、大造舆论,进行视听化宣传。据统计,全县共召开广播会400场次,板报960期,法制讲座650次,电影幻灯600场次,张贴标语2万多条,出动宣传车36辆次,形成宣传氛围。三是利用成人教育中心、基层党校、干部冬训、文艺演出、各种会议等方式,进行广泛化宣传。利用这些阵地,各乡镇举办法制法规培训班152期,5000多人次,县计生委还先后到龙袍、瓜埠、横梁、灵岩、龙池、竹程、马鞍、乌石、程桥、竹镇、新集等乡镇讲授法制法规教育课。集中各方力量,利用一切阵地,运用多种形式,把省“条例”、市“规定”宣传到家喻户晓,进村入户,深入人心。
【建立健全制度,实施依法管理】
制定执法程序。县计生委根据省“条例”、市“规定”,结合六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与县人大法制委、法院、司法局、法制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关于实施计划外生育经济处罚的意见》文件,由县委、县政府批转到各乡镇,各单位执行,文件对处罚对象、经济处罚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县法制局还就行政复议、文书规范、法律咨询等方面发出《关于运用行政复议职能为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的意见》,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做到省有“条例”,市有“规定”,县有“办法”,乡村有“民约”,户有“合同”,上下做到成龙配套,严谨完整。建立执法责任制。一是建立部门工作职责。县委、县政府根据省“条例”规定,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制定《六合县县级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对33个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并作为年度考核部门工作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建立生育、技术管理职责。县计生委与县卫生局就计划生育生育、技术管理问题,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从1992年1月1日起,实行发放准生证制度,并对医疗单位手术质量、服务态度、婚前检查、妇幼保健、手术后遗症鉴定和治疗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三是签订依法管理计划生育责任状。1992年11月5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计划生育专题三级干部大会,传达贯彻省、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具体要求,并对1992、1993年人口出生率、计划生育率、当年生育一孩上环率、当年生育二孩结扎率与乡镇政府签订计划生育责任状。会后,各乡镇也与村长签订责任状,村与育龄人群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做到层层落实工作目标,级级明确工作职责,人人自觉履行遵守。强化依法秉公办案。1991年,全县计划外出生1545人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处罚案件9起,法院立案9起,除一起无履行能力外,其余8起全部结案。县法制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起,有2起通过做工作,自动撤回复议申请,接受原处罚决定。在办理这些案件中,县计生委与县法院、县法制局共同审核,严格把关,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有钱的不怕罚,有权的不能罚,邪头的不敢罚,穷困的不好罚”,这是长期以来在超生处罚上碰到的四个棘手问题,县人民法院在选择强制执行案件时,注重抓住这些典型案件突破,处理一个,带动一片,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龙池乡渡口村毛永林超生户,按省“条例”规定应罚款8000元,当乡政府发出《处罚决定书》后,既不交款又不申请复议,试图以拖了之,乡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举成功。对全乡震动很大,超生的88户,应罚款34. 8万元,主动交出罚款76户30.5万元,超生罚款兑现率87.6%。冶山镇个体运输户陈玉喜,1991年8月无计划生育二孩,镇政府发出处罚3.2万元的决定书,本人申请复议,提出罚款金额超出收入。法制局重新调查审核,变更冶山镇政府处罚决定,决定处罚1.7万元。马鞍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户,法院首先执行邱仕虎这一户,带动了其余几户。1991年1~11月份,全县计划外出生1545人,兑现罚款722人,依法应罚款370.6万元,兑现金额157.3万元,处罚兑现率为42.4% 。 1992年上半年,马鞍乡又对14户超生罚款10.37万元。横梁乡5月初,对7户计划外一胎分别给予7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对2户计划外二胎给予10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由于实施依法管理,使广大群众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抓好三个结合,落实节育措施】
一是与加强基层管理工作结合。着重抓“四基”建设,即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基本建设、基础知识教育,进行规范化管理。县计生委在六城镇、灵岩乡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基础上,召开现场交流会,在全县普开。1992年底,26个乡镇各项制度全部上墙。竹程乡1993年被列为南京市计划生育后进乡,从基础管理工作抓起,全乡上下,真抓实干,1994年人口出生率下降为12. 8‰,计划生育率达88%,初步改变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后面貌。二是与落实节育措施相结合。在贯彻执行省“条例”、市“规定”同时,落实“一胎上环、二胎结扎”综合节育措施,先后在春节前、二月、八月、十月开展节育措施落实月。三是与兑现奖惩政策相结合。全县以抓奖惩兑现为重点的政策落实,提高当年处罚兑现率,推动结扎、上环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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