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1985年,连续三年从元旦到春节,在全县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计划生育宣传月期间,县委、县政府,把计划生育宣传月作为中心工作来抓,集中领导、集中力量、集中声势宣传计划生育国策,宣传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破除封建思想,转变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县组织开展第一个宣传月活动】
1982年12月20日,县委宣传部和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县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的意见》,对宣传内容、时间步骤、方法要求作了具体部署,12月29日,县委、县政府召开1000多人的宣传月动员大会,县委全体常委出席会议,县长方礼福作动员报告,县委书记王汉章讲话。会后,各社镇、各单位相继召开动员大会。1983年元旦,全县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揭开序幕,县城街道、公共场所悬挂起计划生育横幅标语,组织宣讲员1763人,宣讲2002场次;县委宣传部印发宣传材料6500份,下发宣传品2.2万份;县文化馆编印2500本《计划生育文艺专辑》,还组织一支文艺宣传队,巡回到各公社演出;县乡影剧院放映计划生育影片254场次,幻灯片539场次,各单位举办图片展览32期,出专栏142期,墙报205期;县计生办编写宣传月情况简报24期,被省、市、采用12篇;县妇幼保健站和卫生防疫站组织宣讲员上街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避孕知识;县医药公司开设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柜,县卫生局抽调精干的医务人员,组织11支计划生育手术队,到乡镇帮助做计划生育手术。据统计,有1002对一孩夫妇领取了独生子女证。这次宣传月范围广,声势大,受教育面93%,收到较好效果。1985年以后,每年元旦到春节都在全县开展一次“宣传月”活动。
【县委书记部署第二个宣传月活动】
1983年12月20日,县委发出《关于继续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的意见》(六委〔1983〕63号)文件,12月26日在长江电影院召开动员大会,县委书记王汉章部署全县第二个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要求做到“一深入、二提高、三落实”,即基本国策深入人口;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实行计划生育重大战略意义的认识,提高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达到组织落实,政策落实,措施落实的成效。
【第二个宣传月活动成效】
(1)领导更加重视。县委、县政府成立计划生育宣传月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刘方厚任组长,副县长杨世山任副组长,县计生委主任徐钜旺兼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成立领导小组,樊集、东王、灵岩、竹镇、龙袍、八百等乡镇党委书记和分管镇长亲自带队到村组宣讲。 ( 2)宣传深入声势大。各乡镇运用广播、墙报、画栏、标语、横幅、幻灯、文艺演出等形式进行宣传,还采取算账对比,现身说法等方法进行演讲,全县宣传1200多场次,受教育人数36万多人。六城镇在全城设立八个宣传站,采取定点、点人、定单位进行宣传。 ( 3)各部门紧密配合。县委宣传部编写《计划生育宣讲材料》,县文化馆编写3000份《计划生育文艺专辑》,举办计划生育图片展览,观看群众1.5万人次。
【开展“省条例”、“市规定”宣传活动】
1990年,《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南京市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实施后,县进行认真地实施贯彻。县委、县政府采取三种宣传形式宣传贯彻:一是开展“讲、问、答、赛”等活动,翻印省“条例”1500份,发到各基层单位;制作20块宣传省“条例”画版,调用一辆宣传车巡回26个乡镇“摆摊设点”,进行咨询、解答。6月中旬,县计生委举行以贯彻省“条例”为内容的计划生育知识竞赛活动,全县12个代表队、200多人参加角逐,展开抢答竞赛。二是通过广播、展览、板报、张贴“条例”、书写标语等方式,大造舆论,进行视听宣传,全县召开广播会400场次,板报960期,法制讲座650次,电影幻灯600场次,张贴标语2万余条,出动宣传车36辆次。三是利用成人教育中心、乡镇党校、干部培训,举办法制法规培训班152期,培训5000多人次,全县集中各方力量,利用一切阵地,运用多种形式,把省“条例”、市“规定”宣传到家喻户晓,进村入户,深入到人。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01年12月29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8月13日,区委办、政府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六委办〔2002〕7号)文件,定于8月20日至9月20日在全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宣传月活动。区委、区政府组织协调计生、宣传、司法、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共同参与,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传播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镇村、社区和广大育龄群众之中。主要开展十项活动:9月1日区分管副区长王霞发表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电视讲话;区电视台滚动播出宣传标语;《南京日报》六合版刊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宣传专版;各街道、镇、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区计生局、司法局在长江电影院门前联合举办大型广场法律咨询;9月2日至9月10日,区政府办、计生局召开区相关部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学习和贯彻实施座谈会;区委学习中心组听取省计生专家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讲座;9月11日至9月15日,区计生局组织一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题文艺节目汇演;各镇司法所、计生办联合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宣传咨询活动;各镇司法所、计生办联合举办镇村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培训班。
【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开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文件,决定从2007年4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开展学习贯彻中央“决定”宣传月活动,区人口计生局成立由局长李云为组长,副局长赵学青为副组长的“宣传月”领导小组。各街镇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全区主要开展“四项”宣传活动:①4月7日举办各街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区委中心组扩大学习,邀请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张春延系统解读“决定”精神,作为宣传月启动仪式。②多形式开展社会化宣传,区人口计生局,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进行宣传,在市民广场、住宅小区设立宣传专栏,在交通要道口悬挂宣传横幅,在各村张贴宣传标语。编印宣传卡片10万份,通过月服务、村民随访、咨询活动全部发放到群众手中,广泛宣传“决定”的重大意义、核心内容和重要政策,营造学习“决定”的浓厚氛围,把“决定”精神宣传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③4月12日至14日,组织20名街镇分管领导参加市委组织部学习中央“决定”培训班;4月17日至21日,区人口计生局集中举办三期镇村(社区)计划生育干部培训班,学习“决定”,培训宣传骨干。各街镇党(工)委按照全区统一要求,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培训话动,组织一次村(居)书记、主任集中学习“决定”;年度党员干部培训班有学习“决定”的专题内容,组织党员干部紧密结合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矛盾、新问题的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和能力,增加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④各街镇更新环境宣传设施。主要街道悬挂宣传“决定”标语、横幅,镇村人口学校展板、墙报、宣传橱窗、文化栏把“决定”内容融入其中,把“决定”精神融入“和谐家园”建设之中,印制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中央“决定”的宣传品,发放到群众手中,使“决定”精神深入人心。通过开展“决定”“宣传月”活动,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认识“决定”发布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以“决定”精神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探索新思路,制定新措施,统筹解决全区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六合”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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