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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责任制

时间:2023-03-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通过确认责任、检查督促、考核评估等形式,促使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落实所承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的制度规范。竹镇镇行动较快、措施得力,先后两次下村检查计划生育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八百乡与乡、村干部签订岗位责任制合同,制定育龄妇女和未婚青年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印发6000份,发到各家各户。
目标管理责任制_六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志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通过确认责任、检查督促、考核评估等形式,促使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落实所承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的制度规范。从1985年开始,县委、县政府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中,把计划生育列入全年奋斗目标,并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层层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把手”负总责制】

自80年代开始,县委、县政府在召开的各种会议上,对计划生育工作都作了具体要求,在安排工作时都有计划生育内容,并提出“一把手”负总责制。1986年,县委在冬春两次三干会上,把计划生育列入专题内容,安排县计生委作两次大会发言,并两次对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了检查。1986年5月21日,县委在召开乡镇机关整党总结的千人大会上,其他工作一项未布置,县委副书记、县长裴兰生就计划生育工作作了三点要求;6月26~28日,县委扩大会议上,列入计划生育内容。7月2~5日,县农村三级干部会议上,县委书记王汉章重点强调了计划生育工作。1987年,县委、县政府提出把计划生育工作列为“两个生产一起抓,两个文明一起建”的要求,先后开了7次贯彻检查会议:1月26日,县长办公会听取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汇报,提出“先贯彻、后行动、再汇报、再落实”的要求;2月9日,县委负责同志在乡镇党委书记会议上贯彻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2月12~14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再次传达贯彻并落实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2月23日,县政府分管领导向全县作计划生育工作广播讲话;4月17日,县委常委、县长联席会议上听取计划生育工作汇报;5月16日,县委副书记李凌在乡镇党委书记会议上听取各乡镇计划生育工作汇报;6月19日,县政府召开分管乡镇长会议,布置计划生育工作。之后各乡镇紧密联系实际,围绕“严格控制、稳定政策、决不动摇”的要求,分别召开党委扩大会、政府办公会和村以上干部会460场次。竹镇、横梁、八百、程桥、玉带、东王、樊集、马鞍、长山、城西、龙池、四合等乡镇领导都亲自上阵,组织落实。竹镇镇行动较快、措施得力,先后两次下村检查计划生育工作,取得较好成绩。90年代以后,县委、县政府强化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县四套班子成员计划生育工作联系点,明确了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村支部书记为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委、县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三级干部大会;每年下发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县委常委会半年听取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汇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研究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县分管领导每月召开一次乡镇分管领导计划生育例会,交流研究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重点难题。平时县(区)分管领导经常过问计划生育工作,每逢计划生育重大活动,均主动到县(区)计生局调研指导,落实前期工作,同时还经常深入基层,加强工作督察。

【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

从县到乡镇、村(居)、组,从各行业主管部门到企事业基层单位,逐级分解落实人口指标和责任制,层层明确目标任务,人人落实岗位责任,确保人口目标的实现。1985年4月2日,县计生办制定《乡镇计划生育助理(专干)百分计奖考核办法》。1986年,县委、县政府继续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县三十五项管理目标,为使目标落实,县委确定考核责任制,即在评选农、副、工和各项先进中,列入计划生育考核指标,达不到指标的不能评为先进。各乡镇还签订各种责任制合同,并与报酬、奖金、职务挂钩,保证目标管理实施。1987年初,县政府下发〔1987〕 41号文件,把计划生育列入各乡镇责任制考核内容,比分占10%;乡镇百分责任制考核计划生育比分占25%。八百乡与乡、村干部签订岗位责任制合同,制定育龄妇女和未婚青年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印发6000份,发到各家各户。还有的乡镇制定计划生育乡规民约。

【实施奖惩考核机制】

1991年5月21日,县计生委下发《关于进行计划生育基础工作考核的通知》(六计生委〔1991〕6号)。7月,县组织专人、对乡镇计划生育的基本队伍、基础设施、基本制度、基础知识教育等方面,同执行人口计划一样,进行全面考核,摸清基层基础状况,采取相应措施,促进全县基础管理水平提高。9月21日,县委下发《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的奖惩办法》(六委发〔1991〕50号),对考核内容、考核办法、考核要求、奖惩措施等提出具体要求,并首次提出“严格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10月21日,县委、县政府又下发〔1991〕50号文件,对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奖惩作如下规定:(1)工作基础较好的六城、冶山、龙袍、灵岩、瓜埠、竹镇等乡镇年终综合指标超过或保持上年水平的,按240元给予1~3倍的奖励。 (2)原来不属后进乡镇,目前工作有差距,经三季度检查未达标的,该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处以240元的罚款,年底检查如能达标,退回罚款,并给予罚款金额1~2倍的奖励。年底检查仍未达标,原罚款不退,书记、乡镇长和分管乡镇长再处罚款60元,合计罚款300元。 (3)13个后进乡镇,市10月份检查验收摘掉帽子,年底综合考核达标的,书记、乡镇长及分管乡镇长按240元标准给3倍奖励,未能摘帽年底考核又不达标的,处以300元罚款。1992年3月24日,县计生委下发《关于兑现乡镇计生办1991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奖惩的通知》,对六城、冶山、龙袍、灵岩、瓜埠、玉带、泉水、横梁、新集、竹镇等10个乡镇计生助理各奖励240元;对龙池、长城、程桥、乌石、大圣、马鞍、长山、樊集等8个乡镇计生助理各奖励360元;对县年终考核未能达标的竹程、八百、四合、马集、东王、城西、东沟、新篁等8个乡镇计生助理处以120元罚款。1993年,县计生委制定《乡镇计划生育助理及宣传、统计、法规、科技、协会等人员责任制百分考核办法》,明确工作职责,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县级机关各部门督促指导下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各乡镇分工干部承包到行政村(居),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机制。进入新世纪以后,县(区)委、县(区)政府严格实施目标管理,不断完善和落实工作责任制。2005年3月21日,区政府办公室下发《六合区2005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六政办〔2005〕 24号),考核办法规定,根据综合考评结果,设优胜奖、创新奖、贡献奖。优胜奖:本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综合得分位居前两名的奖励2000元;创新奖:本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某个方面有创新的,受到市认可并表彰的奖励2000元,受到省认可并表彰的奖励4000元;贡献奖:某个方面工作接受省、市、区召开的现场会的给予奖励,省召开的奖励3000元,市召开的奖励2000元,区召开的奖励1000元。惩: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一办法,从2004年开始执行,此后,每年都进行评比表彰。各街镇都分别制定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马集镇考核奖惩措施】

2006年,马集镇明确考核奖励措施(:1)凡是哪个村出现1例计划外生育,所在的分工村党政领导、分工干部、计生办人员及村级所有干部扣500元,依此类推。当年村、个人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凡村级出现2例以上违反生育规定的,对村支部书记和计生专干实行组织处理(;3)当年村没有计划外生育的,以上人员奖励1500元。

【签订目标责任书】

签订目标责任书是从乡镇(公社)开始,由下而上逐步推广开来。每年县与乡镇,乡镇与行政村(居)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将计划生育工作实绩作为各级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评先争优、提拔任用上实行“一票否决”,凡未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的单位和个人,其他成绩再突出,均不能评为先进。1980年2月,六委办〔1980〕 4号文转发了乌石公社《关于贯彻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意见”提出计划生育工作同农副工生产一样,制定“一年早知道”,每年把生育指标落实到人,同各级干部责、权、利结合起来,按粮、棉、工、副、计划生育五项打分,实行百分计分奖赔制。1981年八一公社(龙袍)与育龄妇女签订生产、生育“双重”合同。从1991年起,每年县、乡镇、村、单位逐级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1992年初,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长签订了计划生育责任状。7月,县又与各乡镇签定了计划生育“四率(人口出生率、计划生育率、期内一孩上环率、期内二孩结扎率)达标合同书,乡镇分管领导和计生助理分别交纳240元和120元的计划生育达标保证金。同时,县委、县政府又下发《关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的补充规定》文件,进一步明确县、乡主要领导工作职责考核办法,各乡镇也立下军令状,与乡村干部和已婚育龄妇女签订各种合同,交纳计划生育保证金,把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干部肩上,实行分工包干责任制。2002年以后,每年3月左右,区委、区政府都要召开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大会,会上与各街镇、区相关部门签订《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工作目标和责任制。2006年3月,区长李世贵又与13个相关责任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对66个相关部门下达计划生育目标任务。

【行使“一票否决”权】

1996~2000年,因计划生育问题被“一票否决”的有:招干指标4人,待提拔1人,“十佳公仆”4人,先进个人9人,先进村29个。2003~2004年,在评选中6个单位被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4个镇在年度综合考核中被降低档次,8名拟表彰的先进个人被否决。2006年,区委、区政府在年度综合考核中,首次对程桥、马集、竹镇、新篁四个镇因计划生育率不达标实行“降格”处理。在评选各类先进审核时,有20个集体、32名个人被取消评选资格。2007年,在市“五一”劳动模范评选、区级2005~2006年度文明单位、区“十大杰出青年”、“十佳青年企业家”、区“四杯”竞赛评选中,对报送的所有名单逐一进行计划生育执行情况审核,有15个集体、8名个人被取消资格。4月份,在区委先进性教育活动评选中,对街镇申报的12个“优秀党支部书记”、3个“优秀共产党员”资格实行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6月份,在“七一”表彰中,对5个“先进基层党组织”、3个“优秀共产党员”、6个“优秀党务工作者”资格进行了“一票否决”。 12月份,在区工商联换届选举中,对28名民营企业负责人逐一进行计划生育国策执行情况审核。2008年3月,对23个先进集体、13名先进个人进行了“一票否决”,八百桥镇对4个村支部书记、6个村计生专干实行了免职处理。2009年,对10个先进集体、18名先进个人进行了“一票否决”。据统计,在“十一五”期间,经区人口计生局把关审核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被取销的先进集体60个、先进个人68名。还有4个街镇计生助理被调换岗位,2名街镇计生干部被行政处分,30个村(社区)计生专干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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