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绩效的概念源于工作绩效,是衡量组织达成组织目标与否的重要指标之一,美国杜邦公司的企业经营会议中居于首要位置的就是安全绩效(Mottel,Long&Morrison,1995)。英国安全卫生执行处(Health&Safety Executive,HSE)以及英国标准协会(British Standard Institution,BSI)在其官方刊物都将安全绩效评估列为安全管理系统中的必要因素之一。对有关安全绩效研究的文献进行梳理,对于安全绩效的概念有两个层次,一是指个体层面,即个体的不安全行为;另一个是指组织层面,即组织的事故率、伤亡人数等。对于组织层面的定义,又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用事故率等衡量组织表现定义安全绩效,一是用综合组织实际的运行情况中安全工作的效果定义安全绩效[11]。Christian(2009)综合前人的研究,将安全绩效的概念综合并分解为两个层面的概念,即安全绩效行为(Safety Per-formance Behaviors)和安全结果(Safety Outcomes)。安全绩效行为是指个体行为,后者是指事故、伤害等可量化的事件或者结果。安全绩效行为属于个体层面,安全结果属于组织层面。
在组织层面,最初对安全绩效的研究主要是对事故、伤害的资料统计(Chhokar&Wallin,1984),安全绩效仅是单维度变量。但在1995年,Glendon和Mckenna批判了这种仅仅依靠事故数据的统计方法,认为统计资料不具有敏感性,准确度也值得商榷,并且缺乏实效性,特别是忽略了风险。以事故资料统计研究安全绩效的主要问题在于:安全绩效随时存在,但是不是每时每刻发生的,无事故期的安全绩效就无法衡量;事故的发生受多种因素影响,事故的发生可能由设备环境原因引起,而非由于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同样,员工有不安全行为时,由于防护措施,可能不发生事故,因此,事故统计存在信度误差;事故统计资料受人为因素影响,本身就有误差;事故统计没有考虑事故严重程度对安全绩效的影响。在安全绩效的指标选取上,实际事故率仍是大多数研究者的重要参考资料。为了弥补不足,研究者采用安全行为的自我报告与事故率相结合的方式。
近年来的研究者倾向于使用企业的表现衡量安全绩效。
吴聪智(2001)在研究中认为安全绩效是组织安全管理系统在安全运作上的整体表现,具体指组织在安全组织、安全管理、安全措施、安全设备、安全训练及事故调查统计六个维度上的测量分数。[12]
张双文(2004)将安全定义为基于企业安全方针和目标,并且与组织的安全风险控制相关的,组织安全管理体系的可测量结果。[13]
刘素霞(2010)通过事故发生资料和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研究了企业的安全绩效,并将其定义为在一段时间内,事故、职业伤害与企业安全工作系统整体运行状况的综合。[14]
在个体层面上,庄仲仁及郑伯埙(1990)发现不安全行为受个体能力与动机的影响,个体能力是个体在工作时所应具备的知识、技能、经验等;动机则是个体在工作时的态度、个性、偏好及工作意愿。
朱华基(1998)研究发现个体正确的安全态度及安全习惯对安全生产有正向影响。
Grillin以及Neal(2002)的研究将个体安全行为分为安全遵守(Safety Compliance)以及安全参与(Safety Participation)。
谢美凤(2003)认为安全绩效是组织成员在工作上对安全的整体表现,涉及安全管理和事故调查两个维度。[15]
广泛得到研究者共识的是,事故调查是安全绩效的重要因素,但绝对不够全面。美国工业卫生协会(AIHA)对安全绩效的定义涉及了损失工时、安全行为百分比、事故率、员工建议的接受程度、法定安全卫生训练实施百分比、完成校正性行为所需的评卷天数、暴露检测结果、员工听力损失、劳工补偿损失以及其他客观指标等十项。
美国国际损失控制协会的国际安全评分系统包括领导与管理、管理层培训、定期检查、作业分析、事故调查、作业观察、紧急应变、组织规则、事故分析、员工培训、个人防护、健康控制、方案评估系统、工作控制、个人沟通、团体沟通、一般宣传、雇佣分配、采购控制以及非工作时间安全二十项内容。[16]
亚太职业安全卫生组织(APOSHO)对安全绩效的评估内容包括:检查测试与监视、记录与资讯管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稽核。[17]
台湾劳工委员会发布的劳工卫生优良单位评选的指标有:安全卫生组织与运作、安全卫生统计及管理、灾害预防设施、安全卫生教育训练及活动、职业灾害调查统计与处理、自主管理。
Cooper(1998)认为安全绩效的应包括事故统计、事故发生数、安全生产天数、管理层安全检查次数、员工的安全行为水平、员工安全态度调查、及安全示范等十一项内容。[18]
由于本书研究的主要对象是个体,所以采用个体层面上的安全绩效定义,认为安全绩效是个体安全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
在个体安全行为的早期研究中多使用单维度,仅仅把安全行为作为一个单一的变量进行研究,这样研究显然不够完整。Griffin及Neal(2000)提出了工作场所中安全行为的两维结构,将安全行为分解为安全遵守(Safety Compliance)和安全参与(Safety Participation),其中安全遵守主要指员工为了保证工作场所安全避免事故而采用的必要行为。当员工不能遵守工作场所的规章制度时,此类行为可以成为违章行为或不安全行为(Unsafe Behaviors)。因此,安全遵守和不安全行为可以被认为是同一维度上的正负方向。Griffin及Neal(2000)将安全参与定义为自愿参与的安全行为。Hofmann(2003)认为安全参与与Smith、Organ及Near(1983)提出的组织公民行为相类似。组织公民行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s,OCB)指的是有益于组织,但在组织正式的薪酬体系中尚未得到明确或直接确认的行为,而安全参与也是有益于组织安全,并且超越个体应尽责任的范畴。因此,将安全参与定义为安全公民行为。
Lu(2005)研究中,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了集装箱终端操作人员安全绩效的维度,结论显示,安全培训与工作安全与集装箱终端操作人员的安全绩效正相关。[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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