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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社会建设及社会管理形势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3-03-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更好地推进今后的社会建设,需要对社会建设的发展脉络有所了解,根据中国目前的具体国情,中国的社会建设大致要经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目前正在进行的补课式阶段,通过重点关注加大投入,解决问题最突出的民生问题。
对当前社会建设及社会管理形势的几点思考_2011~2012年河北省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

1.关注民生与社会建设的区别。与经济建设旨在创造社会财富不同,社会建设着眼于解决社会问题,目的在于让人们公平、合理地享受社会财富,满足全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基本需求,实现社会的和谐有序。在过去的30年,我们的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但社会建设相对滞后,使我们今天的社会建设水平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大约15年,社会与经济没有同步协调发展所导致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开始暴露出来,这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进而关注民生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并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民生建设并不能等同于社会建设,也不能完全代替社会建设,社会建设是以社会体制改革为基础,以社会公平正义为基本原则,以实现全体社会的需求为目标的长远的、可持续的建设,它在整个发展体系中应该是与经济建设具有同样的地位的。而关注民生是在以经济建设为主导的前提下,加大了解决重点民生问题的投入,其满足民生的方式更多是以活动、工程、项目等形式来展开,还没有进入制度化保证的阶段。从其性质上来说,民生关注可以理解为补课式的社会建设,还不能是真正意义的社会建设。

为了更好地推进今后的社会建设,需要对社会建设的发展脉络有所了解,根据中国目前的具体国情,中国的社会建设大致要经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目前正在进行的补课式阶段,通过重点关注加大投入,解决问题最突出的民生问题。这个阶段是为社会建设的补课阶段,也是为下一步社会建设打基础的阶段。第二阶段是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是大规模推进制度化社会建设的关键阶段。这一时期需要进行社会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政策,推进新型的城镇化、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拓宽社会流动渠道,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培育和壮大中产阶层,构建一个合理、开放和包容的社会结构。第三阶段是实现社会现代化的阶段,到本世纪40年代前后,经过社会体制改革,中国的各项社会建设将加速发展,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现代化逐步实现,社会组织广为发展,社会管理更加完善,社会流动渠道更加畅通,中产阶层发展壮大成为社会主体,社会结构优化,形成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代型经济结构相协调的现代型社会结构,形成一个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的社会,实现社会现代化。

促进经济增长创造社会财富不容易,但解决社会问题、公正分配财富更难,因为社会因素可能比经济因素更为复杂、多变,也更难把握,社会不同阶层的各种利益的调和远比经济利益的调整涉及面要广,调整过程要漫长。如果没有经济的发展、发达作支撑,可以说,一个社会难以获得真正的发展;但同样经济建设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发展,却并不一定能换来社会的安定和繁荣。事实上,可以说,安定、有序、公正而又富有活力的社会环境,迟早能带来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已经到了重视社会建设促进解决发展的新阶段。目前的社会建设还处在非制度化的、救急式的民生关注阶段,虽然也制定了很多相关的制度和政策,但这些制度的刚性还不足,还缺乏可持续性,随意性较大,过渡性特征还比较明显,但这些努力将为我们进入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打下良好的基础,对此,我们需要有清醒的认识。

2.如何看待普遍的社会弱势心理问题。从当前的整个社会的心理来看,从不同阶层和群体到社会成员,都普遍感到比较弱势,这反映出一个比较普遍的社会现实,各个社会群体都觉得自己生活累,各个行业都有它的难处。例如,我们在调查中听到拆迁户和公务员都反映自己是弱势群体。普遍的弱势心理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对弱势的理解的差异,判断一个人抑或一个群体弱势与否,一般有三个指标,其一经济地位,其核心是财富的指标;其二政治地位,核心是权力指标;其三社会地位,其核心是职业声望和教育水平指标。因此,真正要判断某一群体、某些个人是否属于弱势群体,应该依据这些指标,不可主观臆断。二是相对被剥夺感和不公平感所致。主要表现为收入差距拉大的被剥夺感,社会竞争中的不公平感,面对权力寻租和其他社会不良现象的无助感,共同交织而成的。社会是共生系统,每个人生活在共生关系中,社会问题大多是因为对资源处置不公而起,或者机会不公平,或者过程不公平,或者结果不公平。如果社会约束条件不公平,不能有效保证共生各方合理交换资源、合理分享资源、合理竞争资源,那么,处在弱方的人就会有“被剥夺感”、“不公平感”、“无助感”,自然会产生弱势心理。虽然这些人收入还不错,但是生活成本很高,比如说,白领做了“房奴”,还贷压力很大,物价再一上涨,为了生活疲于奔命,他们更觉得压力倍增。必须强调一点:当社会缺乏公平的时候,每个人都会觉得自己是弱势;公平原则得不到尊重,则每个人都觉得受到伤害。三是与不能完全依法实行社会管理有关。较为普遍的社会弱势心理,反映了法制不够健全,公平有所缺失的社会现实。要改善这种状况,最根本的还在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建设,一方面要动员力量积极帮助弱势群体;另一方面要化解各阶层现实的生存困境,高度重视社会管理中的法治建设。

3.政府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的关系。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都属于社会建设的范畴,都是国家对市场经济存在缺陷的弥补或是对其负面影响和后果的校正,体现的是政府对公众的保障和服务职能,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从政府职能角度分析,二者比较之下,公共服务更直接表现为国家和政府对社会各类群体的服务、扶助和支持,体现的是国家和政府的服务功能。社会管理则偏重在对社会不同利益的协调、对社会组织的管理、社会矛盾的解决、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各种社会危机的应对处理,体现的是政府的管理功能。政府是推进社会管理的核心主体,需要协调好这两个角色的关系,不仅仅强调管理而忽视了服务。事实上,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能转变。通过缩小社会差别,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均等化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

4.解决普遍性的社会问题依靠社会政策。当前,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是涉及切身利益、公民权益和公平正义的问题。一且出现问题,大多数人还是就事论事。只要能及时公正地解决,就能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凝聚力和号召力。目前,大部分社会问题包括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还处在较低层面上,还不至于直接带来重大危害,但迫切需要通过制度性安排构筑有效防线,防止问题的升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必须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也要向群众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取得谅解。解决社会问题要防止“抓小放大”,只解决容易发现和解决的表面问题。有些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尽管表现不那么明显,但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久拖不决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障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的基本制度,属于实质问题,这是社会管理的难点,也是加强、改善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点。建议对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利益矛盾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弄清问题所在和制约问题解决的主要因素,根据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大多数人的思想水平,兼顾效率和公平,兼顾各方利益,提出化解矛盾的总体思路、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尽可能制定出解决问题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这样可以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坚定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要克服社会政策碎片化的倾向,加强顶层设计,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所有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加强对政策实施后果的预测,制定应对预案,尽可能减轻阻力,避免被动应付,顾此失彼。

5.社会组织的公开化管理与隐性化问题。在真正落实“四位一体”的社会管理格局方面,关键是树立社会组织公开化比隐性化好的理念。以城乡基层为重点,支持和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实现社会的“再组织化”。同时尽可能把不需要政府强制力的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以购买服务等形式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发展和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有序参与、社会协商、化解矛盾等作用。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专业队伍,实行政府对社会组织的依法监管。对社会组织的发展采取首先放开目前管理基础较好的领域和容易管理的文化娱乐、自我服务等领域,并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个,放开一个。长期以来,实行参与公务员管理的科协、社科联、文联、记协、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对管理所在领域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议通过归口进一步发挥它们对所在领域所有的专业性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特别是领导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业务指导和监督作用,同时强化它们的群团意识和服务意识,着重发挥它们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功能。积极探索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内在衔接,加强人大、政协与社会组织的联系并实现制度化,使社会组织更多地通过人大、政协反映诉求,参与民主。

6.社会管理主体的角色与分工。总体上,党委主要是把握发展方向,制定方针政策,政府主要负责行政管理的职能,企业主要负责工商管理的职能,社会组织主要负责行业自律、信息沟通和社会协调职能,社会成员有序参与社会事务。应该说,四个方面的结合基本可以确保社会管理没有盲区、漏洞和空白。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管理中往往出现政府管企业的事,企业管社会的事,社会组织管政府的事,存在职能相互错位、相互交叉的现象,甚至有利可图大家都插手要管,无利而又需要承担责任的事情各方面都躲。这就需要在创新社会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厘清各自的权力职责和责任边界,各司其职,各尽所能,“要到位,不要越位”,遇到责任边界不清的区域,各方共同努力,共同承担,强化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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