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泛凝聚民间力量,为社会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新兴网络组织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依托网络平台,广泛联系、服务和凝聚民间力量,按照性质相同、功能相近的原则,组成不同类型的网络组团,开展规模性的服务,增强新兴网络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并逐步扩大新兴网络组织的影响力,使自己成为人与人交往和实现自身价值的新平台。要积极引导广大公民参与到社会管理的事务中来,加强公民与政府的互动与沟通,为公民和政府做好桥梁和纽带,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公民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二)政府自我适度放权,扩大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空间
面对社会转型发展的新形势,政府要承担的社会管理责任越来越多,“全能型”政府的管理能力明显不足,但却不能通过不断扩张人员机构、增加财政支出来弥补,那样无疑增加了社会管理的成本。在当前完善和创新社会管理格局的改革中,真正的动力将来自政府的观念转变,政府首先要对新兴网络组织抱有开放、包容的胸襟。政府在自身能力有限,无法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的情况下,应该转变理念,不再视新兴网络组织为一种威胁其统治地位的力量,而应转变职能、自我放权,给新兴网络组织一个合法的身份和适度的发展空间,对行政和社会资源进行有序让渡,将一部分社会管理职能向社会公众,尤其是新兴网络组织转移,形成共建共治的良好局面。这样做不但能有效化解新型城市社区的诸多矛盾,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还有效提高了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从而降低管理成本。
(三)努力健全组织体系,积极寻求多方合作空间
新兴网络组织应抓住政府及社会转型、互联网普及的双重机遇,努力修正和完善其组织使命,有针对性地进行自我升级改造,选择适合不同公民群体需求的运行机制,确立组织使命,明确组织目标,完善组织结构,使组织的运作更加规范化。完善财务制度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财务信息透明度,加强内部和外部的财务审计,强化自身的公信力。积极寻求项目运作,获取社会的认可,提高信任度,建立新兴网络组织活动品牌,最终以合理性谋求身份的合法化。在自身力量薄弱的情况下,要主动与政府部门联系,与企业合作,与媒体互动,与其他网络组织一起行动,实现双赢甚至多赢的局面,从而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四)政府扮演双重角色,规避新兴网络组织发展风险
政府在对新兴网络组织的社会管理中应扮演好双重角色,既是“服务者”又是“管理者”。如果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政府应以服务的方式鼓励和引导新兴网络组织的发展,使新兴网络组织在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弥补政府社会管理中的缺失,使其能真正成为社会管理的参与者。同时,政府还要发挥好“管理者”的角色,对新兴网络组织进行适度管理,如果出现有可能危害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行为的新兴网络组织,单就公民的能力根本无法抵御这样肆意入侵的风险,政府则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新兴网络组织的身份信息要进行甄别,规避公众参与网络组织的风险。
(五)加强网络监管队伍建设,规避公众参与的潜在风险
网络具有虚拟性、隐蔽性的特点,对新兴网络组织进行管理是一件难度较大的工作,随着我国网民数量的增加,新兴网络组织的规模也在逐步扩大,而且网络实名制尚未实施,对新兴网络组织的管理难度相当大。因此,必须建立一支知识水平过硬、技术能力超强、个人素质很高的网络监管队伍。从新兴网络组织运行的方方面面进行适度监管,但不是过分干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网络环境的纯净、促进新兴网络组织的健康发展以及规避公民参与的潜在风险。
(六)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新兴网络组织合法身份
新兴网络组织因为没有法律的保护,得不到政府的许可,没有合法的身份,就无法长期生存,更不用说为社会发展服务,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我国相关部门应针对新兴网络组织生存和发展尽快研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其生存和发展的合法性和持续性。此外,还应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执行,尽快建立网络组织管理服务中心,通过采取网络认证、网络备案等形式规范和保护新兴网络组织的发展。
本论文为2011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民生调研专项重点课题《新兴网络组织参与特征分析和社会引导政策》(201101034)专项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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