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路线的影响,重经济考评指标,轻社会服务管理的观念在各地党委、政府发展理念中不同程度存在,党委、政府对政法部门履行社会管理职责的认识程度和支持力度有待增强。省直政法机关在基层调研时发现,很多地方的党政领导对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的认识程度还没有提升到中央部署要求的层面,在统筹大局摆布工作上或多或少存在着重经济发展,轻社会建设的倾向,或者认为“经济建设不抓不行、社会管理不行再抓”,或者把社会管理当成纯粹的维护稳定工作,或者在出台社会管理政策规定和措施时乏力,等等。对政法机关而言,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将社会管理当成纯粹的政法工作,研究、部署、调度工作时多由或者全部由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承担,党政主要领导没有或者极少参与,而当社会管理领域出现严重混乱或者矛盾集中爆发时,把一些本不该由政法机关承担的责任全部交由政法机关处理。对于这一点,如果到各地政法机关走一趟,不管是哪一级,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不管是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还是党委政法委,这个结论都很容易得出。与外地相比,这个问题也很突出。比如,重庆市委三届七次全会专题研究民生问题,作出办好10件民生大事的决定,并且解决这些问题完全是党委、政府的行为。重庆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发展微型企业的政策,规定只要符合微型企业条件,市委、市政府就要给予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以达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目的。四川省出台地方性的行政规章,从立法层面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进行规范。贵州省铜仁地区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和必经程序,如果不评估,市政府、发改委就不审批。
2.一些政府部门社会管理主责意识不强,作出决策、制定政策、执法过程中对社会效果考虑不够,引发社会矛盾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现象时有发生,增加了政法部门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任务负担。2010年年底,省委政法委在全省组织开展了高规格、大规模、深层次的“服务十二五、推进大维稳”专题调研活动,各个调研组在调研中都发现,大量社会矛盾的产生与行政执法部门不能认真履行职能,源头预防控制不力和不作为、乱作为有关。以唐山市为例,2007至2009年,发生各种矛盾40803起,其中因相关部门决策不妥、施政不当引发的占37.2%,因部门徇私枉法、执法不公、冷横硬推造成的占26.7%,二者合计占63.9%。再比如,沧州市从2007年至2010年年底共查处违法占地案件7000余件,提交法院强制执行的3200多件,其中多数为农村宅基地违法占地问题,法院经过审查后受理执行1700多件,而能够执行到位的仅有152件。其他一千多件案子难以执行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涉及农民住宅,如果因违法建筑大面积强拆,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大量的因行政执法部门平时履职不到位形成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更为严重的是,对于一些既成事实的违法行政许可行为,政法机关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很难从“三个效果”统一的角度作出撤销许可的决定,由此常常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给政法工作增加很大压力。
3.政府尚未完全走出对社会管理事务大包大揽的惯性思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主体作用发挥较弱,政法部门依靠群众力量做好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需下更大功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发育扩大不足。由于登记门槛设置过高,各类组织发育壮大不足、参与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比较突出。以新社会组织为例,到2011年11月底,河北省注册登记的新社会组织有14857个,虽然比1988年增长了77倍,但是与全国44.8万的数字相比,仅为全国总数的3.3%。其二,没有得到重视。主要是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专业组织,如棉花协会、养鸡协会、西瓜协会等。而这些民间组织,恰恰是推动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平台。其三,发挥作用不够。如一些学会,成立后活动不多,甚至常年没有活动,仅仅是个空牌子;再比如,一些行业协会,虽然性质是社会团体,但实际上隶属于行政机关,从事的主要是从行政机关中分流出来的工作,不能在行业内发挥出管理和服务作用。各类民间组织是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主要载体,同时也是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重要依靠力量,民间组织力量薄弱,势必会影响社会治安志愿者队伍的建设。
4.政法部门执法质量不能全面适应社会管理任务需要,司法公信力渐趋缺失,政法部门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水平亟待提升。就当前来说,全省政法工作总体上是过得硬的,是受到河北省各级党政部门肯定和社会各界及群众认可的,但是,一些政法部门在执法办案中时常出现执法过错或瑕疵,损害了群众合法权益,影响了司法公信力。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为例。近些年,河北省涉法涉诉进京访一直在全国居高不下,始终戴着信访大户的帽子。2011年,省委政法委从中央政法委交办信访案件中抽查了500件直接组织评查,发现存在明显瑕疵、过错的案件有282起。其中由于办案人员工作作风不扎实、不严谨、不认真、不负责导致的积案占了73.5%。政法部门是社会管理的责任部门,政法工作质量如何决定着政法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成效。政法机关执法办案质量不高,是影响政法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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