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组织是法律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也是在全国政协拥有议政席位的八个人民团体之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对妇联组织的职能定位作了明确规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战争年代,妇联的前身妇救会(妇女救国会的简称)宣传动员组织妇女积极支援前线,用“妻子送郎上战场,母亲送儿打东洋”的革命热情,用送军粮、做军鞋、抬担架、救伤员的实际行动把日本鬼子和蒋家王朝埋葬在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毛泽东主席则明确指出:“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毫无疑问,是包括河北妇女在内的全国妇女和她们的父兄一起,用鲜血和生命迎来了中国革命的胜利曙光。
新中国成立前夕,毛主席号召广大妇女“团结起来,参加生产和政治活动,改善妇女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自此,从封建宗法制的政权、族权、神权、夫权四条绳索下获得解放的中国妇女,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实际行动真正顶起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半边天”。
改革开放以来,河北省妇联组织充分利用“妇字号”品牌优势,“联字号”协调优势,在全省农村妇女中开展了以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为特点的“双学双比”活动。在城镇,广泛组织妇女开展“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学管理,比思想、比质量、比服务、比成绩、比贡献”的“巾帼建功”活动。“双学双比”和“巾帼建功”活动是妇联组织把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与妇女工作有机结合的成功实践,也是凝聚妇女、组织妇女、教育妇女、服务妇女的有效载体。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针对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妇女权益受侵害现象日益增多的实际情况,省妇联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积极推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的落实;推动相关部门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的实现;为推动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作出了不懈努力。
妇联组织作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具有“纵到底,横到边”的组织优势,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具有“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政治优势,作为妇女群众的“娘家人”,具有“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职能优势,作为以妇女儿童和家庭为服务对象的人民团体,具有联谊广泛、信誉度高的公信优势,因此,妇联组织在参与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地位和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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