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CHANGING WORLD-
请考虑全球化的两个层面:第一,生活在阿富汗、伊拉克或也门的人,有能力将死亡和恐惧突如其来地带往纽约、伦敦、马德里、巴黎和悉尼;第二,发电厂、汽车甚至还有牛群排放的温室气体。前者留下了令人难以磨灭的图景,全世界的人都能通过电视屏幕看到;后者导致地球气候产生了变化,但只有通过科学手段才能检测。然而,两者却共同揭示了我们现在已经身处同一个世界,而且汽车排放带来的那些十分不明显的变化,正在杀死更多的人,其数量远远多于恐怖分子明目张胆杀的人。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虽然科学家们收集到越来越多的证据,证明温室气体排放的增加会危及数亿甚至数十亿人的生命,但各国领导人却一直难以达成一致的方案,实现充分减排,避免这种严重的气候风险演变成毁灭性的气候灾难——虽然这样一份协议明显符合全世界的整体利益。正如我们将在本书的阐述中看到的,就连2015年达成的《巴黎协定》(Paris Climate Agreement)也仅仅是杯水车薪。
从小布什身上我们能再好不过地看出,人们是多么缺乏必要的全球视角。在造成气候变化的问题上,过去半个世纪里美国的排放量远远超过任何一个国家,但作为该国总统,小布什却声称,“我们绝不会做任何伤害我国经济的事,因为美国人民才是重中之重。”[1]这一说法绝不唐突,而是表达了众多政治领袖眼中天经地义的伦理观点。小布什的父亲,即老布什总统,也曾在1992年召开于里约热内卢的地球高峰会议(Earth Summit)上说过大致相同的话。当时发展中国家的代表要求老布什将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资源过度消耗问题——列入议程,但老布什却说,“美国人的生活方式不容置喙。”意思就是说,这种生活方式容不得讨论,即便这种生活方式长此以往将会导致数百万人因日益难测的天气状况而死亡;即便长此以往,随着海平面上升和区域性洪涝,将会有数千万人失去其赖以生存的土地。[2]
但是,将美国人的利益摆在首位的,绝非只有这两届布什政府。20世纪90年代初,在讨论是否应当干涉波斯尼亚,阻止塞尔维亚人针对波斯尼亚穆斯林的“种族清洗”行动时,科林·鲍威尔(Colin Powell)时任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总统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他曾正面引用奥托·冯·俾斯麦(Otto von Bismarck)的言论,声称全部巴尔干人民都不如他一个士兵的骨头重要。[3]不过,俾斯麦说这句话的目的,绝不是要去干涉巴尔干,阻止反人类的罪行。作为德意志帝国的宰相,俾斯麦认定他的国家应当遵从国家自身的利益。把此人的言论当作反对人道主义干涉的论据,就等于要回归19世纪的强权政治,而无视这种政治模式曾在20世纪上半叶引发的血腥战争,也忽略了20世纪下半叶的人们为了奠定和平、遏止反人类罪行而做出的种种努力。
在科索沃,尽管克林顿政府所奉行的“美国人生命绝对优先”的政策并不妨碍保护科索沃人的干涉行动,但是干涉行动仅仅限制在采用空袭手段上。这一战略相当成功:北约(NATO)的部队没有任何人员伤亡,仅有约300名科索沃人、209名塞尔维亚人和3名中国人遇难。2014年至今,在所谓的“伊斯兰国”(ISIS)威胁要踏平伊拉克后,贝拉克·奥巴马总统也采用了类似“仅限空袭”的战略来应对。该战略同样避免了美国人的伤亡,但是正如伊万·伊兰德(Ivan Eland)指出的那样,“如果美国仅仅采取空袭战术,那么ISIS就会躲藏到城市里去。美国如果想将这个组织从角落中赶出来,消灭其爪牙,就只能被迫造成大量的平民伤亡。”[4]
在评论美国靠空袭保护科索沃人民的问题时,蒂莫西·加顿艾什(Timothy Garton Ash)写道:“如果一个道德准则允许100万无辜异族平民沦为赤贫,理由只是你不愿意自己的哪怕一个职业军人去冒任何生命危险,那么这种道德准则就是邪恶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派出“地面部队”就总是对的:2003年美国入侵伊拉克就曾引发了地区性的混乱,ISIS由此而崛起。根据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研究者的估计,以战前状况测算,此次行动还导致了65.4万多名伊拉克人死于非命。[5]无论如何,加顿艾什的评论提出了一个根本性的伦理问题:一国的政治领导人应当在多大程度上将自身角色定位为仅限于促进本国公民的利益,而又应在多大程度上关心全世界所有人的福祉?
关于这点,正如加顿艾什所指出的一个强有力的伦理主张那样:领导人将本国公民的利益置于绝对优先地位,是一种错误的行为。某个无辜人类的生命价值,并不会因其国籍而有所区别。然而,也许有人会说,“人人有权接受平等考量”这一抽象的伦理观念,并不足以规定政治领导人的义务。正如我们的观念中,父母应当优先考虑其子女而非陌生人的利益一样,任何人如果做到了美国总统的职位,他就成了一个特定角色:有义务保障和促进美国人的利益。其他国家有自己的领导人,因而也应该为了他们各自同胞的利益而承担类似的角色。世上不存在一个世界政府,而且只要情形一直如此,就必须有主权国家,因此这些国家的领导人,也必须优先考虑本国公民的利益。除非大部分选民突然变成了某种前所未见的利他主义者,否则西方民主制度将会无法正常运转。美国选民不会选择一个在他们自身的利益与伊拉克人或阿富汗人的利益之间不分轻重的总统。政治领导人都会认为,他们必须要在一定程度上优先考虑本国公民的利益,并且在上述论证中,他们这么做是正当合理的。
世界被分割为不同的主权国家,是否构成了一个支配性的、无法改变的必然现实?那些发生在波斯尼亚、卢旺达和科索沃的骇人事件,已经影响了我们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比如在卢旺达,联合国的一项调查认为,如果当时有2500名得到恰当训练和指挥的军事人员,将有可能拯救80万条人命。[6]科菲·安南(Kofi Annan)时任联合国主管维和事务的副秘书长,他当时的无所作为被调查报告评价为“既可怕又可耻”,因此,他注定要为自己的行为负相当程度的责任。他从中吸取了教训,在当上联合国秘书长后,曾呼吁:“当侵犯人权的行为公然、有计划地发生时,世界绝不能袖手旁观。”他还说,我们需要一些“合法、普遍的原则”,来作为干涉行动的依据。[7]后来,正如我们将会在后面第四章详细讨论的,联合国世界首脑会议(World Summit)与会各方达成一致:世界共同体有责任保护任何国家的公民免于遭受种族灭绝、种族清洗、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的危害,即便这意味着需要对某些正在其领土范围内实施此类罪行的政府采取军事干涉。这一责任被普遍认可,英国历史学家马丁·吉尔伯特(Martin Gilbert)称其为“360年来关于主权做出的最为重大的调整”。换句话说,它是1648年结束欧洲“三十年战争”、确立国家主权原则和不干涉他国事务原则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Treaty of Westphalia)签订以来最大的一次调整。[8]
另一方面,2001年针对世界贸易中心和五角大楼的恐怖袭击的后果则以一种迥然不同的方式凸显出我们在过去一个世纪里对国家主权的理解发生了多么大的变化。在一百多年前的1914年夏天,也有一场恐怖主义行动震惊了世界:一名来自波斯尼亚的塞尔维亚民族主义分子在萨拉热窝刺杀了奥地利皇储弗朗茨·费迪南大公及其妻子。暴行发生后,奥匈帝国立即向塞尔维亚发出了最后通牒,并举证说明这名刺客接受了“黑手社”(Black Hand)提供的训练和武装,而黑手社乃是由塞尔维亚军情首脑所领导的一个秘密组织。黑手社得到了塞尔维亚政府人员的纵容、支持,后者为刺杀计划的7名嫌疑人安排了进入波斯尼亚的安全入境通道。[9]因此,奥匈帝国在最后通牒中要求塞尔维亚人将嫌疑人员绳之以法,并要求允许奥匈帝国的官员查阅相关文件,以确保能够彻底追责。
尽管有清晰的证据表明——历史学家一致认为证据极为确凿——有塞尔维亚官员卷入了这桩罪行,但奥匈帝国向塞尔维亚提出的最后通牒却遭到了俄、法、英和美等国的广泛谴责。英国外交大臣爱德华·格雷爵士(Sir Edward Grey)称其为“我所见过的一个国家向另外一个独立国家发出的最可怕的文件”。[10]美国退伍军人协会关于“一战”的官方历史文献则少了一些外交措辞,批判这一通牒为“一份恶毒的文件,纯属无端的指控和专横的要求”。[11]许多研究“一战”起源的历史学家都曾指责过奥匈帝国的这份通牒,认为它提出的要求超过了一个主权国家能向另一个主权国家要求的合理限度。他们甚至还补充说,在塞尔维亚虽非全部但至少部分接受了奥匈帝国的诸多要求之后,奥匈帝国依然拒绝谈判,这进一步证明了,奥匈帝国及其背后支持者德国只是想要一个发动对塞尔维亚战争的借口。所以,它们必须为发动战争并导致900万人死亡一事承担应有的罪责。
现在,请回想2001年由当时在阿富汗的“基地”组织(Al-Qaeda)策划的恐怖袭击发生后美国对此事件的回应。相比1914年针对塞尔维亚的那些要求,布什政府2001年向阿富汗政府提出的要求并不逊色。(主要区别在于,奥匈帝国坚决要求镇压心怀敌意的民族主义宣传,因为当时言论自由还不是当时的工人的人权。不过,由于美国本国宪法对言论自由提供了强力保护,所以,美国很难要求塔利班去做这种在美国国内违宪之事。)然而,美国的这些要求不但没有被指责为发动侵略战争的借口,而且得到许多国家的一致赞同,认为它们正当合理、无可非议。2001年9月11日之后,小布什总统在各种演讲和新闻发布会上宣称,他不会区分恐怖主义者和庇护恐怖主义者的政权。没有任何一个大使、外交部长或驻联合国代表对这一说法进行谴责,批判其为针对其他主权国家的“恶毒”主张或“专横”要求。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在2001年9月28日的决议,清晰无误地认可了小布什的这一主张。[12]看起来,各国领导人默认了这样一种观点:一个国家对任何其他国家都负有一种责任——必须镇压本国境内的某些活动,以免他们在别国境内制造恐怖主义袭击,如果此国不这么做,那么对其发动战争将是合理的。这可以表明当今世界在通往全球共同体的道路上到底走了多远。当初波斯尼亚的塞尔维亚阴谋分子要接近他们的行刺目标,只需悄悄越过塞尔维亚和波斯尼亚的边境,而如今的恐怖主义却不再是地方性乃至区域性的了。驾驶飞机撞向世贸中心和五角大楼的“基地”组织恐怖分子跨越的距离要远得多(大多数都是沙特阿拉伯人),而ISIS则一直在互联网上兜售恐怖主义,并煽动其追随者在自己居住的国家内部发动袭击。同样,2015年发生的叙利亚内战,也已经成为整个欧洲的问题,因为难民进入希腊后继续向欧洲其他地区进发。
就在“9·11”恐怖袭击发生前,联合国的一个专门小组曾在报告中指出,即便世上的富人对于穷人没有任何利他主义的关怀,出于自利,他们也应该帮助后者:
在地球村内,他人的贫困很快就会变成我们自己的问题:产品缺少市场、非法移民、污染、传染性疾病、缺乏安全保障、狂热主义、恐怖主义。[13]
因此,恐怖主义、大规模跨国迁徙和互联网三者相互结合,已经以一种全新而又令人恐惧的方式将我们的世界变成了一个一体化的共同体。对我们构成潜在威胁的活动,不仅来自我们的邻居,也可能来自世界上那些极为偏远的国家里的偏僻无比的山沟住民,因此,后者也应成为我们的关注对象。我们需要将刑法的边界延伸到那里,需要拥有将恐怖分子绳之以法且不必对整个国家发动战争的手段。为此,我们需要一个可靠的全球性刑事司法体制,令正义不必沦为国家之间意见不合的牺牲品。我们还需要一种意识——尽管要形成这种意识更是难上加难——即我们确实属于一个共同体,我们这群人不但应该承认“不能彼此杀害”这一禁令的效力,而且也应该承认“应当彼此帮助”这一义务的约束力。这也许仍然无法阻止狂热分子实施自杀行动,但将有助于孤立他们、减少他们所能获得的支持。就在2001年9月11日之后仅仅两周,美国国会的保守派议员就放弃了对于支付美国拖欠联合国的5.82亿美元会费的反对意见,这并非偶然。[14]很明显,当美国想要吁请全世界帮其消灭恐怖主义时,再也无法延续那个骇人的9月清晨来临之前的老办法,再也不能继续蔑视全球共同体的规则。
与早先的“国际化”一词相比较,“全球化”暗含着这样一层意思:我们已经超越了国家之间的相互联系不断增加的时代,已经觉察到某种比现在的国家主权概念更为丰富的东西。但是这一变化需要从我们思想的所有层面去加以考量,尤其是从我们的伦理学思想与政治理论的角度。
要理解我们的伦理学思想应当做出多大程度的改变,请试着回忆一本著作: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的《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它代表了20世纪晚期美国的自由派关于正义问题的卓越见解。这本书出版于1971年,出版后不久我就读过,并极为震惊:一本以正义为题的书,厚达近600页,竟然完全没有讨论不同社会之间存在的极端富裕与极端贫困这种非正义的现象。罗尔斯凭借探求正义之性质的方法,是在追问人们:如果让他们在某种对自己处于何种社会地位全然无知的前提下做出选择,那他们会选择什么样的原则。也就是说,要求他们在做选择时不知道自己会是富人还是穷人,属于占主导的多数或者少数族群,是有宗教信仰还是无神论者,技术非凡还是一无所长,如此等等。如果我们要在全球范围内而不仅是在某个特定社会中采用这一方法,那么显然,这些做选择的人必须对以下事实保持无知:他们是某个富裕国家(如美国)的公民,或是某个贫穷国家(如海地)的公民。然而,罗尔斯在设置其原初状态(1)时,直接假定做出选择的那些人全都属于同一个社会,而且他们要选择的原则也只是为了在本社会内部达成正义。他论证说,在他所设定的情境中,人们将会选择这样一种原则:在满足平等的自由(equal liberty)和公平的机会平等(fair equality of opportunity)这两个约束条件下,尽量改善社会最弱势群体的境遇。但是,他仅仅将“最弱势者”这一概念限定在某人自身所处社会的内部。然而,想要人们做出公正的选择,他们还必须对自己身为哪一国公民保持无知;如果罗尔斯正是这一观点,那么他的理论将会变成改善全世界最弱势群体命运的一种强有力的支持论证。但是,在出版于20世纪美国的最富影响力的讨论正义问题的这部著作中,上述问题并未被提出讨论过。[15]虽然罗尔斯后来在一本小书《万民法》(The Law of Peoples)中曾论述过这一问题(后文我还将具体讨论该书的观点),但是他的方法依然不变地建立在同一个观念的前提上:解决“何谓正义”这一问题的基本单元,仍然是某种类似当今的民族国家的概念。
罗尔斯的模型涉及的是一种国际秩序,而非全球秩序。当今的大多数政治理论家仍然持有这种假设,不过也已经有一群正在不断壮大的少数派开始运用一种全球性的视角。耶尔·塔米尔(Yael Tamir)曾在以色列议会工作,也曾在政府中担任部长,他绝非那种远离政治现实的纯粹学者,他呼吁政治理论家们要敢于追问那些最根本的问题:“主权国家的统一和自主是否应当维持?还是说,为了实现某些目的,应当超越国家;为了另外一些目的,又应当切分国家?”[16]政治理论家如今已在追问这一问题。在一本由研究全球政治理论的领军学者撰稿的论文集的前言中,戴维·赫尔德(David Held)和彼得罗·马非同(Pietro Maffettone)指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已经深刻地挑战着规范(normative)政治理念能够限定于各国国内政治生活的观念。这一论文集本身就证明,政治理论正在回应这一挑战,并且在回应挑战的过程中也在改变着自身的性质。[17]
在人类出现以来的漫长岁月中的大部分时间里,相距很近的人们尽管也曾相当程度地影响过彼此的生活,但仍然可能自始至终生活在完全不同的世界里。一条河、一道山脉、一片森林或沙漠、一片海水……所有这些都足以将不同人群隔离开来。但是在过去的几个世纪中,这种孤立状态渐渐消失了。起初的变化比较缓慢,后来则日益加速。如今,生活在世界两端的人们之间都已被从前不敢想象的方式相互联系了起来。
150年前,卡尔·马克思曾以一句话总结了他的历史观:
手推磨产生的是以封建领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以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18]
如果是在今天,他可能还会加上一句:
喷气式飞机、电话机和互联网产生的是以跨国公司和世界贸易组织为首的全球社会。
马克思认为技术改变一切。即便这句话仅有一半正确,它也仍然相当具有启发性。在技术克服交往距离之后,经济全球化就随之而来。肯尼亚的新鲜蔬菜能够通过飞机运到伦敦,去和附近肯特郡的农产品竞价。如果飞机落在坏人手里,也可能变成摧毁高楼大厦的致命武器。即时数字通信将国际贸易的性质从货物贸易拓展为技术服务贸易。在一天的交易活动结束后,某家纽约的银行可能会让印度的职员去结算账目。单一的世界经济体正在深化并形成着,其表现就是各种新形式的全球治理方式正在不断涌现,其中历来最富有争议的就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但它本身并非全球经济的开创者。
全球市场的吸引力激励着各国纷纷穿上了托马斯·弗里德曼(Thomas Friedman)口中的“金色紧身衣”(Golden Straitjacket),即一套特定的政策,包括开放经济的私人部门、削减官僚机构、保持低通胀、移除对于外国投资的限制等。如果某国拒绝穿上“金色紧身衣”或者试图脱掉它,那么弗里德曼所说的“电子兽群”(Electronic Herd)——外汇交易人、股票和债券交易人以及跨国公司的投资决策者们——就会飞快地四散奔逃,带走各国赖以维持其经济增长的投资资本。由于资本可以跨国流动,所以提高自身税率面临风险,可能会导致资本逃向一些投资前景更好而税收更低的国家。结果是,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平均收入的增加,政治占有的领域可能会收缩——至少在没有任何政治党派试图挑战“全球资本主义即最佳经济体制”这一假设时,情况会一直如此。由于当权政府或者反对派都不愿意冒险脱掉这身“金色紧身衣”,所以,主要的政治党派之间的差别就会缩小,仅限于用哪些细微方式来调整这套紧身衣。[19]所以,即便WTO不存在,全球经济的发育本身也预示着民族国家权力的衰退。[这里有一个无比生动的例子,足以说明挑战国际经济格局的困难程度:希腊左派政党激进左翼联盟(Syriza)在2015年1月竞选时反对紧缩的措辞,与其执政后面对希腊债主的通牒时所采取的行动,两者大相径庭。]
马克思认为,长期来看,我们不会拒斥满足我们物质需求的手段所取得的进步,所以,历史的推动力就是生产力的增长。曾有人说,全球化是一个由一群公司高管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密谋出来,再强加给全世界的东西。假如马克思能听到这种论调,他自然会嗤之以鼻;他可能还会赞同弗里德曼的另一个说法,即全球化的一个最基本的真理在于:“无人居中操纵”。[20]对于马克思来说,这一陈述的要点并不在于阴谋论是错的——尽管他大概确实会这么看——而是在于:我们生活在一个异化的世界,也就是说,我们并没有在进行自我统治,而是被我们所创造出来的东西——全球化经济统治着。但是弗里德曼并不认同马克思提出的替代方案。[21]
马克思还认为,一个社会的伦理学,仅仅是建立在一定技术基础上的经济结构的反映。在封建经济中,农奴被限制在领主的土地上,所以,你看到的就是封建骑士精神的伦理学,其基础是骑士和封臣对其领主的忠诚与领主在战争中为之提供保护的义务。资本主义经济则需要流动的劳动力,以回应市场需求,所以,它就打破了领主与封臣之间的关系,代之以另外一种伦理学:买卖劳动的权利至高无上。我们眼前这种全新的、相互依赖的全球社会,能够以无数种方式将全球所有人彼此联系起来,因此,为我们提供了构建一种全新的伦理学的物质基础。马克思也许会认为,这样一种伦理学将会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而统治阶级就是富裕国家及其培养的跨国公司。
马克思希望从现实的角度来思考伦理判断。他认为,伦理判断既不是出自上帝,也不是出自理性,而是源于我们所在社会的经济基础及生产消费品的手段。但他没有提到现实中的另一种可能性,那就是我们的伦理判断具有某种生物学基础,而这源于我们作为社会性哺乳动物的身份。我们在判断许多事情的对错时所用到的直觉反应,可以从我们的人类祖先和非人类祖先的直觉行为那里找到根源,而这些直觉反应起初是为了适应人人彼此熟悉的小群体生活。那已经跟我们如今生活的世界相去甚远,但我们仍有相当一部分根深蒂固的道德直觉并未改变。[22]本书的一个主题就是要讨论:如果我们想要克服当今世界面临的问题,这类道德直觉应当做出什么样的改变?
我们的许多道德直觉源自我们祖先在所面临的生存环境中维持生存和繁衍后代的需要,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我们的理性能力对重构我们的伦理学无能为力。如果在为自己辩护(justify)时,我们的对象群体是一个部落、一个民族,那么我们的道德观很可能就是部落、民族性质的。但是,如果通信革命已经创造了一大批全球性的听众,我们可能就会体认到某种需要,即必须面向整个世界来辩护我们自身的行为。本书下面的章节就会依据这种伦理学进路展开。[23]
如果认为互联网的存在以及随之而来的跨国界交流的可能性提升,就足以催生出一种新的伦理学,能以此前任何伦理学(尽管它们都曾许下豪言壮语)都未曾做到的方式,满足地球上所有人的利益,那会是相当幼稚的想法。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民族主义在许多国家复苏。比如,民族主义在俄罗斯的壮大,便也促使了其占领克里米亚,并为乌克兰东部的亲俄分子提供援助。尽管如此,一种全球性听众和全球性大讨论的存在,仍然可以被视作一种真正的全球性伦理学出现的必要的、非充分的前提条件。
上述这种做法,是我们诉诸对伦理辩护的需求,它似乎相当依赖以下前提:对于人性与理性影响自身伦理判断、行为的能力,要求我们特别仁慈、宽松地理解它。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还有另外一层考虑,虽然方式完全不同,效果却殊途同归。历史上所有伟大的帝国,无论是波斯、罗马、古代中国还是大英帝国,只要它们的权势不堕,就有能力确保它们的重要城市不受那些身处偏远边疆、被它们视为蛮族的人的威胁。波斯人和罗马人靠军事力量将其拒之门外;英国人是凭借海上霸权所向披靡;中国人则选择修筑了万里长城。然而在21世纪,某个人类历史上最强势的超级大国,却阻止不了心怀另一种世界观的一群所谓的“战士”,它的金融中心和首都均遭到了袭击。本书的另一个主题就是,我们能在多大程度上安然度过全球化时代(或者说,我们是否能度过全球化时代),将取决于我们怎样从伦理学角度回应“我们生活于同一个世界”这一理念。富裕国家没能形成一种全球性的伦理视角,这一直以来都是一种严重的道德错误。长期而言,如今依然是这些国家所面临的安全威胁。
————————————————————
(1) 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又译原初地位,是罗尔斯正义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大意是指假想中选择社会正义原则的人在无知之幕背后的状态,他们被屏蔽了许多与自己的社会政治地位有关的知识。——译者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