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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拥有同一个大气

时间:2023-03-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长此以往,整个地球的臭氧层都会受到威胁。然而,淘汰氯氟烃只是序幕,气候变化才是大戏。而气候变化则是一个非常困难的大问题。《第五次评估报告》认为,如果温室气体排放量不出现“大量持续性的”削减,我们将遭遇地球大气的进一步暖化和全球气候层面上的其他变化。
我们拥有同一个大气_如何看待全球化:写给每一个关心世界的人

-ONE ATMOSPHERE-

关于人类如何需要进行全球性行动,再也没有什么例证比人类活动影响大气层所导致的问题更突出了。20世纪70年代,我们住在同一个地球这个事实,以一种相当迫切的方式引发了我们的注意。当时科学家发现,氯氟烃(CFCs)的使用已经危害到地球臭氧层——而臭氧层能够阻挡太阳部分紫外线照射——进而影响它保护地表的功能。这一保护层的损坏会导致癌症发病率飙升,还会带来其他后果,比如影响藻类生长。对于生活在地球最南端城市的居民,其危害尤为突出,因为南极上空发现了一个巨大的臭氧空洞,并且还在逐年增大。长此以往,整个地球的臭氧层都会受到威胁。当这一科学发现为人所共知时,联合国十分迅速地展开了行动:1987年即签署了《蒙特利尔议定书》(Montreal Protocol)。到1999年,发达国家在事实上逐步停止了对氯氟烃的使用,发展中国家则获得了10年宽限期,最终要在2012年该条约签订25周年时,也都可实现这一目标。

然而,淘汰氯氟烃只是序幕,气候变化才是大戏。不是说我们小看了各国签署《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功绩,而是所面对的问题并不难,因为氯氟烃的各种用途都可由其他产品替代,并且代价相对不高。因此,解决问题的办法仅仅是停止生产氯氟烃而已。而气候变化则是一个非常困难的大问题。

人类活动正在改变地球气候的科学证据,现在正得到一个工作小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简称IPCC)的专门研究,这一国际科学机构成立的目的,就是要为政策制定者提供有关气候变化及其成因的权威观点。该组织于2014年发布了其《第五次评估报告》(Fifth Assessment Report),在此前历次报告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第四次报告发表以来五年间累积的最新证据。这次报告是总计超过800名作者的共同成果。其中单是论述气候变化的自然科学基础的这一部分,就长达2000多页,且引用了9200份经过同行评议的科学成果材料。同其他所有的科学文献一样,这份报告也接受其他学科的科学家的批评,不过它仍然可以反映一种获得了广泛认同的主流科学观点;它是目前为止回答关于气候到底怎么了这一问题的我们所能获得的最为权威的观点。

第五次报告指出,有确凿的证据表明,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大气和海洋都已经暖化,冰川开始消退,格陵兰岛和南极的冰盖持续大量消融,北极冰盖也开始缩减,而海平面正不断地加速上升。过去三十年中,每个十年期的地球表面均温比1850年以来的任何一个十年期都要高,而且还在逐年递升。[1]2014年是自1850年以来最热的一年,而2015年又打破了前一年的纪录。自1880年我们拥有可靠的全球气温记录以来,最热的10个年份全都出现在1998年以后;最热的14个年份中有13个出现在21世纪。在出生于20世纪中期的那一代人(例如我)的人生中,全球气候产生了怎样的变化呢?我们可以用以下这句话来表述:如果你生于1985年以后,那么你所经历过的任何一个月份,当月的全球气温都不会低于整个20世纪的同月平均气温。[2]

同时发生的另一种变化是,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甲烷和一氧化二氮的浓度也在持续增加,而这是由燃烧矿物燃料、砍伐植被以及养牛(就其产生的甲烷而言)和种植水稻之类的人类活动所导致的。这些气体当前的浓度达到了过去80万年以来的最高值。除此之外,大气中二氧化碳含量的增加还导致了海洋酸性的增强。

气候变化中有多少影响是由人类活动导致的,又有多少可以通过自然变化来解释?《第五次评估报告》发现:“人类的影响极有可能是20世纪中期以来观察到的暖化现象的主要原因。”(在报告所用的词汇中,“极有可能”意为95%~100%的可能性。)我们这些在评估气候变化及其原因的科学方面并无专长的人,面对绝大多数这方面的专家都赞同的观点,很难保持一种置之不理的态度。当然,即便他们所有人意见一致,也有可能是他们全错了。但就我们所面临的问题的严重性而言,依赖于这种可能性,相当于拿数亿甚至可能是数十亿面临风险的人命去玩俄罗斯轮盘赌。那些对气候变化科学心怀疑虑的人,如果在智识上是诚实的,就必须承认,绝大多数科学家的意见有很大的可能性是对的;如果是这样,这些人就应该追问自己,无所作为地去面对风险,这种做法是否正确。[3]

假如我们继续当前的行为,持续增加排入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总量,就有可能导致什么问题呢?《第五次评估报告》认为,如果温室气体排放量不出现“大量持续性的”削减,我们将遭遇地球大气的进一步暖化和全球气候层面上的其他变化。前面已经提到,在1986~2005年的这两个十年期,已经比1850年以来其他任何一个十年期都要温暖,但到2046~2065年这两个十年期(本书的许多读者到那时仍是中年),相比于1986~2005年,预计地球表面平均温度还会升高1~2℃,变动幅度为0.4~2.6℃。

尽管这些平均数值看起来很小——明天是20℃还是22℃,并不是什么大事情。但是,即便平均气温只升高1℃,这也已经比过去1万年以来某一个世纪内所发生的任何变化都要巨大,足以对全球及地区的粮食安全构成威胁,同时还会导致许多无法适应的物种濒临灭绝。在如今一些适于居住的地区,高温和潮湿将会使一年中的某些时候无法进行正常的人类活动,如种植作物和户外劳动。[4]此外,还有一些地区性的变化将更为极端,也更加难以预测。地球北部的大陆板块,特别是北美和中亚,将比海洋地区和沿海地区更为温暖。总体降雨量将会增加,但地区差异会非常大,如今降雨充足的地区将变得干旱。年波动也会比现在更大,太平洋将会出现更为频繁的厄尔尼诺现象。由此我们可以预估,干旱和洪涝灾害都将更加严重;亚洲的夏季季风可能将会变得更加不稳定。这些变化有可能达到足以触发关键临界点的程度,从而使整个天气系统都一触即溃,或者使得主要的洋流如墨西哥湾暖流改变流向。如果墨西哥湾暖流消失,那么,英国的冬季平均气温将会下降大约5℃,整个西欧也会出现明显的气温下降。最后,海洋升温还会导致格陵兰和南极的冰盖融化,从而又会进一步导致海平面上升。《第五次评估报告》预测,到2100年时,海平面上升幅度可能会达到0.52~0.98米;当然,下文会提到,有些科学家认为这个预测数字还非常保守。如果继续暖化,海平面预计将至少上升7米,最高可达13米,而这种变化也许最快在2150年左右就会发生。

对于人类而言,又会有怎样的后果呢?下列影响已经出现,而其严重程度在21世纪中还将不断增加:

这些变化,有多少已经发生了呢?那些广为人知的飓风、干旱和洪涝灾害已被归因于气候变化。然而我们也很难说,任何一个具体的极端天气事件,就一定不会发生。这就像车祸一样:假如你车开得很快,就有可能遭遇严重事故,但任何一个事故却都可归因于你偶尔走神、路面湿滑或其他司机肇事等,而不一定都是由于你自己超速。2005年肆虐新奥尔良的卡特里娜飓风曾导致多达1833人死亡,而2012年袭击纽约和新泽西的桑迪飓风则在美国和加拿大导致了132人死亡,并在其他国家夺走了70多条人命。这两个例子都说明气候变化可能使这类极端天气事件变得更加频繁,尽管对其中的任何一次事件,我们都不能说:假如没有全球变暖它就不可能发生。

然而,我们有时也能相当自信地说,是气候变化导致了某种特定的天气模式。2012~2013年,澳大利亚遭遇了破纪录的最热夏天,其东南部地区发生了大面积的森林大火;其东北部则遭遇了严重洪涝,并且都是与高温有关。墨尔本大学的研究者比对了历年来的气温记录,研究了这一现象。他们采用的是人口健康研究中用于评估特定行为(如吸烟)对健康之影响的方法。研究发现,我们有九成把握可以说,人类活动引起的气候变化,使得发生澳大利亚当年夏天那种极端天气的风险提高了5倍。[5]这次澳大利亚的森林大火和洪涝灾害导致数人死亡,另有数千人无家可归。另一项研究指出,2011年发生在东非的干旱,至少一部分可以归咎于气候变化。[6]对于人类来说,这一事件导致的后果比起澳大利亚热浪和森林大火要严重得多,它迫使索马里、吉布提、埃塞俄比亚和肯尼亚的950万人口陷入急需援助的境地,迫使92万人沦为难民,还导致了至少5万人死亡。

在今后几十年中,气候变化对富裕国家和贫困国家造成影响截然不同这类事情,还将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复上演。富裕国家也许有能力应对这些变化,在付出相当大的代价之后,它们也许能够避免大量的伤亡损失。它们具有的优势,使其能充分地储存食物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干旱,转移洪涝地区人群,阻止传染病菌的蔓延,并修筑堤坝以抵御涨高的海水。而贫穷国家则对此束手无策。孟加拉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密集的大国之一,它在恒河和雅鲁藏布江等大江大河的入海口处,拥有世界上最大的三角洲和滩涂群。生活于这种低洼地带充满了危险。1991年袭击孟加拉国海岸的一场龙卷风,与海水涨潮一同导致了上千万人无家可归,并且夺去了13.9万人的生命。其中的多数人就生活在三角洲的滩涂上。现在,许多人还继续生活在那里,因为那里土壤肥沃,而且他们也没有什么别的地方可以去。但是,如果海平面继续上升,可能有700万人将被迫背井离乡。在埃及和越南、尼罗河三角洲和湄公河三角洲的数百万小农也同样面临着丧失土地的威胁。还有些小规模的情况,许多太平洋岛屿国家由仅仅高于海平面一两米的珊瑚环礁所组成,它们也将面临巨大的损失。海水的高涨已经在侵蚀岛屿,污染着极为宝贵的淡水来源,而一些无人居住的岛屿已经被海水淹没了。更有一些国家可能因此而彻底消失。

全球变暖将会使死于夏季高温的人数增加,但另一方面对此又会有所抵消:因冬季寒冷致死的人数将会减少。不过,比这两者更加危险的是热带传染病的扩散,包括那些由只能存活在湿热环境下的昆虫所携带的疾病。世界卫生组织(WHO)的一项研究估计,到2030~2050年,将会有额外增加的25万人由于高温环境暴露、痢疾、疟疾以及儿童营养不良而死亡。[7]这项研究还未考虑气候变化所导致的洪涝、移民增多以及暴力冲突增加等重大灾难所引发的死亡和其对健康带来的危害。

按照全球变暖模型的一些预测,如果亚洲的季风减弱,并使得生命之源——降水不再像从前那样稳定,那么,印度及其周边国家的数亿小农将会陷入饥荒,因为他们不能通过其他方法获得种植作物必需的水源。总体而言,不再稳定的降水模式将会使全球人口中的很大一部分陷入极端困境,因为后者必须自耕自足,而这些都依赖于降水。

对于动物和生物多样性而言,后果也将非常严重。在某些地区,动植物种群将会追逐变化的气候而居,渐渐远离赤道,迁移到纬度更高的地区。但不是每个种群都能享有这种机会。澳大利亚独有的一些高寒动植物本就只能生存于该国境内的高原和山峰之上,但也就海拔2000多米而已。如果在生存区域内不再降雪,它们必然会逐步灭绝。海洋生态系统也将会出现极大变化,升温的海水可能会毁灭珊瑚礁。上述预测还都仅仅推算到了2100年而已,但即便温室气体排放量到那时已经稳定,气候变化也将继续存在数百年,甚至数千年。

格陵兰岛的冰盖正以肉眼可见的速度融化着,随着海上的冰面逐步消退,会不断有新的岛屿裸露出来。南极的冰盖则要面临大得多的问题,随着海洋变暖,它有可能开裂,断裂产生的冰山将会漂流到更温暖的水域后融化。詹姆斯·汉森(James Hansen)曾带领来自美国、法国、德国和中国的众多研究员做过一项研究。他们认为,未来短短50年内,这种冰川融化现象可能会导致海平面上升5~10米。这足以淹没世界上所有沿海大城市的大部分地区,也足以淹没孟加拉国、欧洲低地国家、美国东海岸的大部以及中国华北平原等地势低平的农业集中地区。有数亿人口必须迁居别处。[8]

正式而言,本书写作的同时,我们所处的地质纪元在地质学上仍被称为“全新世”(Holocene)。它开始于11700年前,地球的各个系统在这一纪元的大部分时间里保持了非同寻常的稳定。不过,人类的数量及其人类活动的影响在这一时期却绝非稳定。全新世早期,全球可能只有大约600万人口,大多数都过着“狩猎—采集”的生活。在回想这些早期人类时,我们应该避免“高贵的野蛮人”这种迷思的欺骗,不要以为他们能与环境完美地和谐共处,因为即便是那些技术落后的小型群体,也有能力改变他们居住地的植物和动物的群落。关于这一点,我们只需看看4万年前最早抵达澳大利亚的第一批人类是如何导致当地巨型动物灭绝的,又是如何通过“火棍耕作”(firestick farming)(1)导致耐火的桉树林取代了原始森林。再晚一些,毛利人进入新西兰之后不久,一种名为恐鸟的巨型无翼鸟就灭绝了。如今,全球有70多亿人口,其中许多人生活在以矿物燃料为能源的工业化经济体中,他们的食谱还要求不断增加全球的牛群养殖,这会产生更多的甲烷。由此造成的影响涉及方方面面,不仅包括物种灭绝,而且包括森林被滥伐、土壤沙化、污染遍及全球、臭氧消耗量增大、海洋酸化导致气候变化等,会造成这些后果,都是我们的祖先所想不到的。因此,就出现了一种主张——最早是由生物学家尤金·斯托莫(Eugene Stoermer)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认为我们身处一个全新的地质时期,即人类世(Anthropocene)。这一提法随后慢慢地流行开来。在本书写作期间,在这一问题上握有决定权的国际地层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Stratigraphy)已经在正式审议一个要求将对这一新纪元的命名列入地球史的提案。[9]

以上种种,都促使我们换一种方式来思考伦理学。我们的道德观念形成于一种特定的背景:大气和海洋似乎无穷无尽,因此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它们能够吸收我们的废弃物,并且不会产生任何明显的恶果。在这种背景下,责任与伤害通常都是显而易见的,并且能够得到很好的界定。如果某人打了别人一下,我们会很清楚他做了什么事、这么做为何是错的。如今,臭氧空洞和气候变化这对孪生麻烦,却向我们展现了一种新、奇、特的伤害他人的方式。在氯氟烃被逐步淘汰之前,如果你在纽约的公寓中给自己的腋窝喷一下除臭剂,那么你可能已经成了多年后发生在智利彭塔阿雷纳斯市的皮肤癌致死事件的帮凶。今天,驾车所释放的二氧化碳,可能会将你拉入一个最终导致孟加拉国发生致命洪涝灾害的因果链条。

这是否意味着开车就一定是错的?甚至连吃牛肉都不行?毕竟牛群会释放大量的甲烷。为了过一种有道德的生活,是否必然要求我们要尽可能减少我们的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2)?比如在自家屋顶上安装太阳能板;不吃肉;如无必要绝不开车,而选择骑自行车或乘公交车、地铁。通过这些办法,我们就能把自己对别人施加的伤害最小化了,这自然是值得称赞的。这样做,我们同样是在给别人树立榜样——而且如果有足够多的人都这样做,那也是在向我们的国家领袖树立榜样,表达了我们追求可持续生活的意愿。因此,这些都是随手可做的好事。但我们也不能自欺欺人,不能就此认为气候变化的问题能够通过此类个体行为来解决。我们需要更大规模的改变,包括改变发电方式、给汽车充能的方式、生产食物的方式等。而要推动这一系列改变,就必须提高碳价格,以反映碳排放的真实成本;用经济学家的话说,必须将目前外部性的成本进行内部化——所谓外部性的成本,是说它们是被强加给第三世界的,而后者本没有参与我们与发电厂、加油站或超市之间的交易。我们还需要那些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不管是现在的还是未来的排放大国——都同意大幅削减足够多的排放量,以避免灾害发生。因此,作为个体,我们的首要义务是做积极的公民,尽全力去敦促我们的政府与别国政府联合起来,找到一个解决全球问题的全球性方案。

气候变化问题是在1988年被提上国际政治舞台的,当时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气象组织联合设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1990年,IPCC报告说,气候变化的威胁是真实存在的,各国必须签署一份全球协议来共同应对。联合国大会随即着手推动这一协议。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以下简称《框架公约》)达成,并于同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地球峰会上发布以供签署,该会议的正式名称是“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这一《框架公约》已被190多个国家的政府接受。顾名思义,该公约尽管只有从现在开始的行动的框架内容,不过它还是要求将温室气体“稳定”在一定水平,以防止人为活动对气候系统造成危险的干扰。公约还明确,加入公约的各方“应当在公平的基础上,并根据它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来实现上述目的。发达国家应当“率先应对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还要承诺到2000年时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的水平,不过这一承诺并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10]对美国及其他一些国家来说,幸好如此,因为它们实际上远远没能达成这一目标。比如,美国2000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相比其1990年的水平高出了14%。[11]

《框架公约》包含了一项有时被称为“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的原则,就是即便在缺乏完全的科学确定性的情况下,也能呼吁各方拿出行动,以避免严重且不可逆的危害风险。《框架公约》还承认了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权利”,并且主张经济发展对于应付气候变化至关重要。因此,里约热内卢的地球峰会并未给发展中国家规定必须实现的减排目标。

《框架公约》设立了一个程序,要求缔约方会议(Conferences of the Parties)评估进展情况。1995年的缔约方会议决定,有必要建立更有约束力的减排目标。经过两年谈判后,《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出台,它为39个发达国家设定了目标,要求它们在2012年之前控制或减少其温室气体排放。控额和减排目标的设计是为了将发达国家的总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至少减少5%。不过,国与国之间的目标并不相同,欧盟国家和美国的目标是在其1990年水平上分别减少8%和7%,而其他国家如澳大利亚等则被允许超过其1990年的水平。这些目标是通过与政府领导人进行谈判而达成的,其依据并非什么一般性的公平原则,除了为达成协议所需之外,也无法找到其他的辩护依据。[12]谈判中的灵活性也是必要的,因为在“国家主权”概念盛行的年代,国家并没有义务去实现这些目标,除非他们是自愿签署这一协议的。为帮助各国达成各自的目标,《京都议定书》接受了排放交易机制,依据这一机制,若某国达成自身目标后尚有节余,它就可向他国出售碳排放信用额度(credits)。

京都会议并没有确定各国该如何达成其目标的细节,比如没有确定是否应该为植树造林以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这一行为提高碳排放信用额,也没有确定排放交易应当如何操作。这些问题在2001年于波恩和马拉喀什召开的后续会议上才得到了解决。178个国家在这次会议上达成了一个历史性的协议,使得《京都议定书》的生效成为可能。问题是小布什领导下的美国尽管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但它已经不再是该议定书的缔约方;而中国,这个在条约有效期内将会成为世界最大排放国的国家,当时却被归类为发展中国家,没有被规定任何排放目标。因此,毫不奇怪,京都的条约并没能解决人类活动影响世界气候的问题。

光阴流转,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一直在不断增加,而各国预计完成其减排目标的2012年很快就到了。那么,2012年之后该怎么办?2009年,《框架公约》的192方代表在哥本哈根召开会议,目的是商定在2012年《京都议定书》到期之后的后续条约的基本原则。当时,奥巴马已经取代小布什担任美国总统,然而这也没能阻止会议令大多数观察家希望落空。与会各方并没能达成一个新的协议,只是同意会“重视”一份不具有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Copenhagen Accord)——该协议要求各成员国提交下一步的减排承诺。奥巴马明明白白表达了他的灰心,据他后来描述,那次谈判混乱而无序。[13]不过,事后看来,哥本哈根会议没能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条约也许还是一件好事,因为如果达成了,奥巴马就必须将其提交给参议院,而美国参议院很可能会拒绝批准。如此推测是因为,就在哥本哈根会议之后不久,美国参议院就挫败了一部由约翰·克里参议员推动的气候变化法案。尽管奥巴马在2012年胜选连任,但国会中的保守派共和党的势力却增大了,而他们中的许多人否认人类导致气候变化的真实性。因此,奥巴马采取了另一种策略,他动用手中的总统行政权,推动发电厂碳排放量的削减,并且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达成了一项减排协议,由此鼓舞了其他各国纷纷设定自己的减排目标,从而要求各国设定各自的目标,并承诺落实哥本哈根协议,以使它获得全新的生命力。这样一来,尽管这一策略最初貌似捉襟见肘,似乎只是一块用于掩饰一场没能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的失败会议的遮羞布,但最终它却得以蜕变升华。要论避开灾难性气候变化这一不可接受的高风险,它或许还没有达到,但它至少提供了一个框架,用奥巴马的话说,这是“拯救我们唯一的地球的最佳时机”。[14]

在巴黎会议之前,共有195个国家提交了其削减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承诺——它被正式称为“国家自主贡献”(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它的基本意图,是想要把全球变暖控制在与前工业化时代相比升温2℃以下。大多数科学家相信,要避免1992年《框架公约》缔约各方一致同意应当避免的那种“危险的人为气候变化”,这个数字是能够允许的绝对最大升温值。巴黎会议上,在受气候变化威胁最大的一些国家的坚持下,这种措辞得到了强化,签约方被要求将升温幅度控制在“远低于”2℃,并且要“尽一切努力争取将升温幅度限制在1.5℃以内”。协议还承认,升温幅度越低,避免触及某些可能导致灾难后果(如南极冰盖破裂)的临界点的可能性就越低。[15]

由于上文提到的原因,《巴黎协定》并非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因此,它无法约束各国去实现其“国家自主贡献”。如果各国拒不落实,那又会怎样呢?首先,我们无法追踪是哪些国家没有履行承诺。协定中包含旨在确保透明度的措施(尽管无疑会存在灰色地带),这一措施有时被称为“承诺与评估”,或者更直白地说,是“点名与谴责”。这种表达已经被用于敦促各国尊重自己签署的诸多人权文件,如《日内瓦公约》和《赫尔辛基协议》,都曾敦促各个国家的领导人履行承诺,为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助力。并且,这种做法也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其次,正如珍妮弗·雅克(Jennifer Jacquet)和戴尔·杰米森(Dale Jamieson)指出的,即便这一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它也难以施行。欧盟已有成员国违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且未能将财政赤字控制在国内生产总值的3%以内,但欧盟迄今尚未对此采取过任何惩罚措施。[16]

让我们再乐观一些,假设《巴黎协定》的各方确实都会按照承诺的全额进行减排。但不幸的是,即便如此,也仍然不足以防止灾难性气候变化的发生。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格兰瑟姆研究所(Grantham Institute)研究了各国已做出的承诺后发现,“根据各个国家的自主贡献计算,对2030年全球排放量最乐观的估计,大约也只比我们之前假定的‘保持原样’要好一点点,但距离确保升温2℃以内的目标的实现,还有一半的路要走”。[17]换句话说,仅仅为了达到那条并不保险的2℃安全线,全球的排放削减量就必须在各国此前承诺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为了达到相对更保险的1.5℃界限(由于关系重大,我们仍有理由认为即便达到这个限度也还是十分危险),还需要再进一步减排。当然,《巴黎协定》确实要求所有缔约国每五年更新一次减排目标,并每五年进行一次“全球盘点”(global stocktaking),以确定全世界是否朝着既定目标前进。但由于刚才提到的原因,即便所有缔约国都履行其2015年的承诺,首次盘点也会无情地告诉我们,全球升温很可能会超过2℃。因此最关键的是,各缔约国是否愿意承担高于其承诺的减排义务。要实现这一点,某些排放大国必须率先行动起来。具体应该包括哪些国家呢?这就引出了下一个问题。

在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期间举办的三场电视辩论的第二场中,候选人曾被问到如何应对全球变暖问题,候选人小布什说道:

我跟你们说说有哪件事我不会做。我不会让美国去承担净化世界空气的重担,就像《京都议定书》设想的那样。中国和印度都没有被这个条约约束。我觉得应该更加公平一些。

人类似乎具有一种普遍的公平意识,尽管根据时代和文化背景的不同,我们对于某一具体情境中公平的理解也是有所区别的。在政治哲学领域,我们一般都会认同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对历史原则和即时(time-slice)原则加以区分。[18]所谓历史原则是指,如果只看当前状况,我们无法确定物质财产的某种分配状态正当与否。我们还必须了解当前状况是怎么来的,了解其发展的历史;同时还要了解根据最初占有财产时的理据和一系列转让过程中的合法性,各方是否有权继续占有他们目前所拥有的财产。如果理由充分,那么当前分配就是正当的;若非如此,那就需要进行矫正或补偿,以形成一种正当的分配状况。与此相反,即时原则就只考虑当前这一特定时刻的已有分配状态,并且追问这种分配是否满足了某些公平原则(而这些原则跟此前发生的一系列转让过程是不相干的)。接下来,我将分别对这两种进路做一番考察。

请想象我们生活在一个特殊的村庄里,村里所有的废弃物都被丢进一个巨大的阴沟。没人清楚地知道垃圾丢进阴沟之后会怎样,但由于它们会就此消失,而且不会对任何人产生不良影响,所以也就没人担忧了。有些人消费很多,所以垃圾也很多,另一些人手头拮据,几乎没有产生垃圾。但阴沟容纳废弃物的能力似乎无穷无尽,所以也没人关心这些差别。只要这种状况持续下去,我们就能合理地认为,在向阴沟里倾倒垃圾这件事上,我们给予其他人的是足够之善,因为无论我们倒了多少,其他人都还能随心所欲继续倾倒,阴沟并不会溢出来。“足够之善”,源自约翰·洛克(John Locke)1690年出版的《政府论·下篇》(Second Treatise on Civil Goverment)中为私有产权所提供的辩护。洛克在此书中谈道:“大地及地上的所有物产都赐予了人,是为了满足他们维持生命与舒适的需要。”大地及地上的物产“共同属于所有人类”。若如此,怎么还会有私有财产呢?因为我们的劳动属于我们自己,所以,当向土地及其产出中掺入我们自己的劳动时,我们就将土地和物产变成了私有物。但是,为什么往全人类的共同财产中掺入我的劳动,就等于我获得了对全人类所有物的财产权,而不是我失去了对自己劳动的财产权呢?洛克说,只要个人对于共同所有物的占用,没有妨碍“留下足够之善的东西供他人公有”这一原则[19],就会产生这种结果。在如何能获得合法财产的问题上,洛克以上的这些辩护就是经典的历史解释。洛克的论述也是近年来许多论述的出发点。回到我们开始讨论的问题,这一论述的重要性在于,如果论证有效,并且我们所说的阴沟确实(或看上去)具有无限容量,那么它就能为以下这种做法提供有效的辩护——允许任何人向阴沟里随心所欲地倾倒垃圾,尽管有些人倾倒的比别人多得多。

但现在假设的情况变了,阴沟处理垃圾的能力饱和了。随即产生了一些令人不适的渗漏现象,这似乎就是阴沟负担过重的后果。渗漏又引起了一系列偶发问题,例如天气一热就会散发恶臭。阴沟附近有个水池,本是孩子们游泳的地方,现在却产生了大量藻华,水池再也无法用来游泳了。村里的一些长老出来警告说,除非限制向阴沟里倒垃圾,否则村里的全部水源都会被污染。此时,我们如果还要往阴沟里倾倒生活垃圾,就再也没法给别人留下“足够之善”了。所以,我们不受限制地处理垃圾的权利就成了问题。阴沟属于全村人共有,如果我们继续肆无忌惮地使用它,就剥夺了其他人在不危害共同利益的前提下使用阴沟的权利。此时我们所面对的,就是人所共知的“公地悲剧”(tragedy of the commons)问题。[20]阴沟是一种有限资源,需要以一种公平的方式来分享对它的使用。但具体要如何解决,这就引出了分配正义问题。

我们可以将大气层想象成一个吸收废气的地球大阴沟。一旦我们用尽了大气层吸收废气而不产生有害后果的能力,那我们在进行自我辩护时,就不能再宣称“给别人留下了足够之善”。大气层吸收废气的能力,已经成了一种有限的资源,地球上不同的群体之间对这一资源具有相互竞争的权利,问题在于如何公平地协调分配这些权利。

将人类一直以来的共同财产拿出来,转变为私有财产——还能否为这种行为进行其他的辩护?洛克还有另一种跟前面那种很难融洽的论证,即便没有给他人留下“足够之善”,财产分配的持续不平等现象仍能站得住脚。比较一下美洲印第安人和英国劳工:前者没有土地私有权,所以无法耕作土地;后者中的地主拥有广大的庄园,许多劳工却无立锥之地。洛克说:“那里(美洲)领土广阔、物产丰富,当地酋长在衣食住等方面都比不上一个英国散工。”[21]洛克认为,寸土未有的劳工之所以生活条件更好,是因为私人占有着公共财产(尽管这并不平等),因此,劳工应该认同这种私有。洛克在英国劳工和美洲印第安人之间所做的比较,其现实基础却明显有问题;况且他也没考虑到还有其他既平等又高效的土地使用方法。而且,即便这一论证能在英国劳工那里站得住脚,我们也没法套用在关于“地球大阴沟”的私人占用问题上。尽管对于原本人们所共享的土地,可怜的劳工已经没有机会再去分一杯羹了,但洛克似乎认为他们不该抱怨,假设没有承认土地私有权,他们的生活可能会更惨。在“地球大阴沟”的使用问题上,一种平行的论证应该是这样的:即便是那些最最贫穷的人,也应该从工业化国家使用地球大阴沟提高生产率的结果中得到好处。但是这种论证依然不可行,因为尽管最贫困人群的大气排污份额被工业化国家占用,但他们中的很多人还是无法受益于这些国家生产率的提升——他们买不起工业化国家的产品,或者降水变动导致他们无法耕种,或者海平面上升淹没他们的农田,又或者台风摧毁了他们的家园。他们的境况还会更加糟糕,而这些本是可以避免的。

除洛克之外,最经常被援引来为富人的财富所有权进行辩护的思想家,大概要数亚当·斯密了。他曾论证说,富人并没有剥夺穷人在世界总体财富中的份额,因为:

富人只是从这大量的产品中选取了最贵重和最中意的东西。他们的消费总量比穷人多不了多少。尽管他们的天性自私又贪婪,尽管他们只图自己方便,尽管他们雇用千百人劳动,仅仅是为了满足无聊而又贪得无厌的欲望,但还是同穷人一起分享了他们所做的一切改良的成果。[22]

为什么会这样?斯密告诉我们,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实现了生活必需品的分配,而这种分配结果,与假设世界上最初就采用全民均分产生的结果“几乎一样”。斯密的意思是,富人为了得到他们想要的东西,会把他们的财富分布到整个经济活动中。不过,尽管斯密明知富人会自私贪婪,但他从没有设想过:富人对某种稀缺资源的消耗绝不仅仅是比穷人“多不了多少”,而是多出了许多倍。平均而言,由于开车、食用肉类和消费其他动物制品、夏天制冷、冬天采暖、以可怕的速度消费产品等原因,美国人对地球大气层阴沟的使用要比印度人多出10倍。[23]因此,美国人连同澳大利亚人、加拿大人以及欧洲人(稍微好点儿),一起剥夺了穷人沿着富人的路线图实现发展的机会。如果穷人要能像如今的富人那样生活,我们毫无疑问会突破温室气体排放的警戒线,很可能引发灾难性的气候变化和海平面上升。

那些为私有财产进行辩护的、人所公认的历史依据,它们由那些哲学造诣最为精深的辩护人提出——写作年代还只是资本主义才刚起步要走向世界经济统治地位的时候。它们绝不适用于我们当前对大气层的使用。在使用地球大气层阴沟的有限容量时,富人的使用量远远超出了其公平份额,而无论是洛克还是斯密,对此都没能提供有力的辩护。实际上情况完全相反,他们的论证暗示,对曾经属于全人类共有的资源,这种私有是毫无依据的。而且,由于发达国家的财富与对矿物燃料的巨量使用(始于200多年前,并一直延续至今)是分不开的,因此,只要前进一小步,我们就能得出一个结论:当前全球财富的分配状况,源于世界上一小部分人口对一种全人类共有资源的不合理占用。

那些坚信正义原则应该关注历史过程的人,认为错误的占用是以后矫正或补偿的基础。假设这种理论是对的,那应该怎样去矫正或补偿呢?

同住的室友头发的颜色和长度与我们不一样,会有这样一个好处:假如浴缸的下水口被头发团儿堵住,你很容易知道那是谁的。“把你自己掉在浴缸里的头发清理走”是一条公平合理的家务守则。若阻塞的地方在下水道深处,就只能请水管工来处理了,那么根据使用浴缸期间所积累的毛发(正是它们导致了下水道阻塞)中每个人占有的分量来分摊清理的费用,似乎也是公平合理的(尽管这个例子很恶心)。

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比浴缸里的头发更难看到,存留的时间也更长久。很多一个世纪以前排放的碳,现在还留在大气层中,间接影响着气候变化。除非我们发明了某种能够清除它们的新技术,否则我们今天排放的碳千年以后依然会残留四分之一,并继续暖化地球。[24]

包括中国、印度和巴西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近来提出了一种公平的制约气候变化的观念,十分类似于根据阻塞下水道的责任来分摊清理费用。与依然处在发展中阶段的国家相比,那些工业化更早,还在更频繁地消耗能源的国家,它们对气候变化该负主要责任。如果发达国家从前工业化时期就开始一直以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水平排放温室气体,我们现在就不会面临减排紧迫性。相反,在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达到一定水平并引发问题之前,我们还会拥有一个足够大的机会窗口。用孩子都能理解的话语来说明,那就是——在大气问题上,是发达国家“弄坏了它”。如果我们坚信人们应该在弄坏某物品时按照责任大小成比例地出力修好它,那么相对于其他国家,发达国家就必须主动担负解决大气问题的责任。

“谁弄坏了谁修好”这一公平观念,交给了发达国家一副沉重的担子。从它们的角度,也可以争辩说,在发达国家向大气中排放的温室气体的累计总量中,大部分都是很久以前排放的,而那时它们还不可能得知大气层吸收这类气体的容量限度。尽管瑞典科学家斯凡特·阿伦尼乌斯(Svante Arrhenius)早在1895年就预测到,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增加会导致地球变暖,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这一观点都没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因此,不足以证明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所以我们可以说,应该从现在开始重新计算,设立的标准应当面向未来而不是回望过去,这样才更公平一些。

在有些情况下,既往不咎、重新开始确实可行。为了合理预期各国政府都能了解本国气体排放有可能伤害他国人民,这需要一定的时间。至于在此之前的累计排放量,确实可以既往不咎。然而,至少从1990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发布第一次报告开始算起,我们就已经拥有了关于排放的相关危害的可靠证据,而且1992年发达国家本身(包括老布什总统任内的美国)也已经在里约地球峰会上同意削减排放,以避免发生危险的人为气候变化。[25]如果要对1990年以来发生的事既往不咎,似乎过分偏向于工业化国家了,因为它们在明知上述证据存在的前提下,仍然超比例地排放了更多的温室气体。

由中国清华大学的滕飞牵头的一个科学家团体,一直试图澄清历史责任观的内涵。他们关注的核心是公共资源不平等分配的不公平所在,而不是谴责发达国家道德卑劣。他们认为,在温室气体排放的公平问题上,有一种理解就是,长时段内的人均排放量要相等。在1850~2050年,人类可以安全排放一定数量的温室气体,同时保证不会产生《框架公约》所极力避免的人为气候变化的危险(即全球变暖在前工业化水平基础上不超过2℃),而这个排放总量是可以计算出来的。然后,可以设想这一时期内地球上的每个个体都有权花费这个总预算中的一份均等份额。现在,请将这些个体理解为不同国家的公民,而这些国家从全球碳预算(globle carbon budget)中的开支是不一样的,而且他们从这些开支中获益了。那些最早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如美国和欧洲国家,尤其是北欧,已经使用了这一预算中的很大一部分。比如,美国居民的平均花费要比中国居民多出10倍。美国自1850年以来的累计排放量相当于世界累计排放总量的30%。如果美国和其他最早工业化的国家不尽早、尽全力削减自身的排放量,那么发展中国家居民的排放份额就不可能达到前者的水准——至少,在避免气候变化走向极度危险的前提下绝无可能。鉴于使用矿物燃料一直仍然是实现高标准生活的主要途径,因此,这种状况是不公平的。[26]

如此表述基于历史责任的论证,并不意味着某些国家实现工业化或使用矿物燃料来获取所需能源的做法是不道德的。这一主张是说,这些国家通过使用超出其公平份额的全球碳预算而实现了比发展中国家更高的生活水平,但同时妨碍了发展中国家的人民走上与其相似的道路,妨碍了他们使用廉价矿物燃料改善生活。公共资源的公平划分原则,要求我们不仅要考虑每个人当前的使用量,还要考虑过去的使用量。

考虑到排放的历史责任的论证相当有力,尤其是当它强调了公平而非过错时。不过,为了考察是否还有其他人所共知的正义原则,不会对那些早已发达的国家如此严苛,让我们假设那些处在发展中的以及刚刚步入发达行列的国家大方地不计较过去的历史。于是,我们就需要考察一种即时原则,来确定允许每个国家排放多少。它是一种怎样的原则,又会对发达国家提出怎样的要求呢?

即便放下过去,我们依然可以追问,对“地球大阴沟”而言,在当代人中间,为什么有的人应该拥有比别人更大一些的权利呢?最基本也最简单的答案是,我们没有理由说某人必须如何。对于大气这类公共资源,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权利,也理应拥有同样的份额。这似乎很公平,至少作为讨论的出发点足够公平,而且,若我们找不出更好的理由背离这个出发点,那么把它作为讨论的结论也是公平的。

而一旦采取了这种观点,我们就必须追问下去:在能够避免危险的人为气候变化发生的前提下,我们还能往大气中排放多少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如果知道了这个总量,我们就能除以全球总人口,得出每人被允许排放的量,然后我们就可以用各国的人口数乘以这个单人额度,从而得出各国在人人份额均等前提下的排放水平。然而,要获得这堆数字里的第一个,我们必须做出两种判断:到底全球变暖达到什么程度才是危险的?以及如果超过了这一程度,我们准备承担多大的风险?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们已经知道了,就是2℃的上限。不过《巴黎协定》也承认,最好还是低于这一限度,各方应努力避免在前工业化时期使升温水平超过1.5℃。在讨论这一问题的时候,对把1.5℃作为上限持强烈支持态度的,是那些来自面临被海水淹没风险的小岛国家以及其他48个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他们大多来自撒哈拉以南非洲。但在所有主要经济体那里,这个稍低的上限都遭到了抵制,包括发达国家以及印度和中国。他们争辩说,将升温控制在1.5℃以内很难办到,而且代价也很高。它要求我们去做的,不仅仅是将大气中的碳浓度稳定在如今400ppm(百万分之四百)的水平(当年谈判时的浓度),而是削减到350ppm。[27]发达国家在巴黎会议上反复申明,它们听到了1.5℃上限支持者的呼吁,但依然拒绝承担义务,原因是政治上而非科学上的。绝大多数参加气候变化会议谈判的人都认为,这个更低的上限根本不现实,将升温控制在2℃以内就已经是个高难度挑战了。

安全上限具有不确定性,其中一个原因是,全球变暖可能会触发反馈循环(feedback loop),导致更进一步的暖化。比如,北冰洋的冰块减少,意味着其反射回去的太阳热量也会减少,而海洋吸收的热量则会变多;西伯利亚的永冻层进一步融解,会释放更多的甲烷,而这是一种强有力的温室气体。当然也有一些负反馈循环,会减缓暖化的速度。我们的知识尚不充足,即使能明确到底多高的大气碳浓度不会导致2℃以上的升温,答案也有可能是错的。因此,决定可接受的大气碳浓度水平的第二个因素就是,我们愿意接受多大的升温少于2℃的概率。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在第五次报告的“决策者摘要”中,为我们计算出了这个答案——在我们愿意接受大于33%、大于50%或大于66%的概率的情况下,分别可以排放多少二氧化碳。

按照这三种概率,即便在风险最小的情况下,升温2℃以上而使气候变化走向危险的可能依然有三分之一。此处的“危险”,是说我们无法确切知晓将会发生什么。无法排除以下这种可能:强力的反馈循环将会使地球表面很大一块地方再也无法住人。如果将风险尽量降低到10%或1%,甚至0,需要将排放限制在什么水平呢?“决策者摘要”并未进行这些计算,原因似乎是根本没人以为这些限额实际可行。现在请仔细想想,假如你是个疯子,想要玩传统的俄罗斯轮盘赌——就是在一个六发左轮手枪里只装一颗子弹,然后拨动左轮,枪口对准自己的脑袋,扣动扳机——这时你杀掉自己的概率是六分之一。我们拿这个同第五次报告比较一下,这份报告可是由最权威的研究气候变化问题的政府间机构发布的呀,作者全都是这一领域的顶尖专家,并且他们是通过了《框架公约》各国代表审查的。“决策者摘要”却告诉我们:气候变化至少有三成概率走向失控,而且这已经是最佳选项了。在我们将枪口对准地球的脑袋之前,我们真的想往手枪里装上两颗子弹,而不是一颗吗?

如果我们最大的希望是将风险降至33%,那么第五次报告告诉我们,我们必须将自1861年以来的累计排放量限制在29000亿吨二氧化碳。在这一总量中,到2011年为止,已经排放了18900亿吨二氧化碳,只剩下10100亿吨二氧化碳可供未来排放。[28]考虑到2010年的排放量(包括甲烷和一氧化二氮等温室气体在内)相当于490亿吨二氧化碳,而且还在不断增加,可以认为,到2015年年底我们将只剩下9100亿吨二氧化碳可供未来几十年排放。如果全世界都选择维持现状,那么最晚在2003年,我们就应该将排放量削减为0,但很显然这没有实现。一些较为乐观的科学家认为,替代性能源和新技术也许会有飞速发展,到2050年可能能做到排放为0。我们还要再乐观一些,假定畜牧业要么完全消失,要么我们能找出办法来让牛羊之类的反刍动物停止打嗝、放屁,从而不再释放甲烷,因为根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UNFAO)的一份报告,从全球变暖的来源上看,畜牧业的排放比整个交通部门(包括全部小汽车、卡车、公交车、火车、轮船和飞机在内)加起来都要多。[29]不过,让我们仍然假定,到2050年必须实现零排放,这就意味着,接下来的35年里我们还能排放9100亿吨二氧化碳,或者说每年260亿吨二氧化碳,然后才有66%的概率避免危险的气候变化来临。假定世界总人口为70亿,将这260亿吨二氧化碳平均分配,每人每年的排放额度约等于3.7吨二氧化碳。

现在,我们可以拿一些关键国家的实际人均排放量来做一番比较。波斯湾的小国高居榜首:科威特64吨、卡塔尔43吨。看看其他区域,澳大利亚的人均排放位居前列,接近27吨。美国和加拿大每人每年产生超过20吨的二氧化碳。俄罗斯人均接近15吨,德国超过10吨,英国9.3吨,而包括28个成员国在内的欧盟整体来算是人均8.7吨,这接近于日本,也(奇怪地)很接近于印度尼西亚的排放。在印度尼西亚,总排放的一半以上可以归因于土地利用方式的变动,特别是滥伐森林。中国的人均排放是7吨,巴西和墨西哥都接近6吨。对比鲜明的是,印度和巴基斯坦的人均排放只有1.9吨,埃塞俄比亚1.7吨,乌干达和布基纳法索1.3吨,而孟加拉国仅为1吨。[30]

根据以上数据,人人份额相等的平等观对富裕的工业国家所提出的要求是如此之高,仅仅比历史责任的平等观稍逊一筹。为避免超出自己的份额,澳大利亚需要削减85%的排放,美国和加拿大要削减80%,德国、英国和欧盟的排放则必须砍掉一半,中国也不得不实施大规模减排。必须强调,达成这个目标不是要在遥远的未来,而这只是2050年之前需要实现的一般排放水平(假设到那时人类可以期待新技术让我们不再往大气中增加二氧化碳)。

根据人人份额相等的原则,我们也可以推算出,按照目前的排放率,一个国家多少年能用光它到2050年之前的温室气体排放额度。只要把公平份额(3.7吨)乘以35(2015~2050年的剩余年数),再除以当前的排放率。如果美国的排放保持一成不变,这个时间将是2022年,没剩几年了;澳大利亚更快,2020年;欧盟将于2030年用光配额。与此相比,印度和巴基斯坦几乎可以将其人均排放翻一倍,仍不必担心超额;孟加拉国的排放甚至可以增加三倍以上。

一种对上述进路的反驳是:允许各国根据其人口获得配额,将会使其失去处理人口增长难题的动力。而如果全球人口增加,各国分配的人均碳排放量就会减少,因为我们的目的是将碳排放总量限制在确定的水平以下。因此,一国人口的增长将会给别国带来额外的负担。到那时,即便是那些人口零增长的国家也必须减少碳排放,以满足新的、减少了的人均配额。

对于这种反驳,可以如此回应:在设置各国配额时,可以与某个特定人口数量挂钩,而并不允许配额随着一国人口的增加而增加。我们可以依据某特定年份(比如新的减排条约生效的年份)的人口统计数量,来固定一国的配额。但是,由于各国即将进入育龄阶段的年轻人的比例并不一致,这种做法也可能会使那些人口结构相对年轻的国家比那些人口相对较老的国家处境更为艰难。比如,我们可以采用2050年的各国预计人口规模,而这一规模已经由联合国预测出来了。[31]这样一来,人口增长低于预测数字的国家就会得到奖励(该国人均排放配额增加),而人口增长高于预测量的国家则会受到惩罚(减少该国人均排放配额),并且,这不会对其他国家造成影响。

一些关于公平的最著名的理论认为:公平原则要求我们努力改善那些最弱势群体的前景。有些人的观点是,如果最弱势群体的贫困源于他们自己对之没有责任的环境,如出生家庭、国家或家族遗传,那么我们就应该帮助这些最弱势群体。另一些人则认为,无论人们的境况是怎么变得糟糕的,我们都应该帮助最弱势群体。在特别关注最弱势群体境况的许多不同理论中,迄今被讨论最多的要数约翰·罗尔斯的理论。罗尔斯认为,在我们分配物质财富的时候,如果要给那些境况本来就好的人分配更多,只能有一种论证依据,就是这种分配能够“对社会中最弱势的人最有利”。[32]这种思考进路允许我们离开平等的出发点,但前提是,这样做的结果是为最弱势群体所做的最为有利的事。

严格的平均主义很容易遭到类似这样的反驳:我们可以通过“拉低”来实现平等,即可以将富人拉低到穷人的水平,且不必改善穷人的地位。但罗尔斯的理论对这类反驳是免疫的。比如,如果允许企业家暴富(加剧社会上的不平等),能够让他们有动力去努力工作、创立实业,为最弱势群体提供就业岗位,而我们其他人又无法为后者创造同样的就业机会或提供类似福利,那这种不平等就是可以被允许的。

生活在不同国家的人们在财富和收入上存在非常巨大的差异,这是再明显不过的事实。同样很明显的另一个事实则是,上述差异很大程度上根源于人们出身环境的不同,而不是因为他们没能充分利用他们所拥有的机会。因此,在分配大气层吸收废气而不导致有害后果的能力的时候,如果我们想要拒绝任何一种不能改善底层所处境况(成为输家并不是它们的错)的分配方式,我们就不能允许在富裕国家的境况仍然要好得多的同时,去降低贫穷国家的生活水准。[33]更具体地说,如果为了达到美国所面对的排放上限,我们所采用的税收或其他激励措施仅能刺激美国人驾驶更省油的车辆,那么给中国设定一个使绝大多数中国人根本不能开车的排放上限就是错误的。

根据罗尔斯的理论,如果我们反对让富裕国家承担减排的全部成本,唯一的论证依据只能是:这样做会让贫穷国家的境况比在富国承担全部成本的情况下更为糟糕。这一说法是否可信?在拒绝限制美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时,小布什为自己辩护说,他领导的政府所采取的是一种“温室气体的集约进路”,就是减少美国每单位经济活动所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他还补充说,“经济增长是解决方案,而不是问题所在”,以及“美国希望帮助促进发展中国家,包括最贫穷国家在内的经济增长”。[34]

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经济活动规模(实际上是其国内生产总值)成正比地进行排放,这可以看作是在鼓励效率,因为它能使生产商品和服务中产生的排放降到最低水平。但是,这同时也会使美国继续增加温室气体排放,因为美国生产的商品更多。这就意味着,为了避免灾难性的气候变化,其他国家,包括那些人均排放量远远低于美国的国家在内,都需要减少自己的排放量。因此,要承认这种为美国极高的人均排放量而做的辩护符合罗尔斯的正义论,就必须证明:美国的高生产率不仅能让世界从整体上变得更好,也能为那些最弱势的群体(特指最贫穷国家的最贫困人口)带来最大的利益。

上述论证的最大缺陷在于,美国高生产率的主要受益者是美国公民。美国生产的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超过85%)都是在美国境内消费的。[35]即便我们主要关注在美国生产出来后卖到国外的那一小部分商品,美国居民也从这一经济活动所创造的就业机会中受了益,而且显然美国的生产者也从出口商品中获得了报酬。其他国家的许多居民,特别是最贫穷国家的居民,都无力购买美国生产的产品,我们不清楚他们是否能从美国的生产活动中受益。

在事实基础上,上述论证还存在另一个缺陷。以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来计算,美国的生产活动并不比其他国家更高效。根据国际能源署发布的数据,以一个国家的排放总量和其GDP的比值来衡量,美国大概只处于中游位置,它的生产效率比许多发达国家,如德国、法国、意大利、新加坡、西班牙以及英国都要低,甚至低于非洲、亚洲以及中南美洲的许多发展中国家。[36]

由于效率论证站不住脚,我们必然得出一种结论:考虑到富国与穷国之间存在巨大的资源差距,一个要求我们在资源分配时力图改善最弱势群体境遇的正义原则,仍然会要求富国承担必要变革的全部成本。

古典功利主义者绝不会赞同以上我们所讨论的任何一种公平原则。他们会追问,哪一种办法能够实现受影响各方的最大净幸福(net happiness)。“净幸福”是指某个提议能够产生的幸福总量,减去它将会导致的痛苦总量之后的剩余量。偏好功利主义(preference utilitarianism)(3)的支持者则会追问,如何能够实现所涉各方偏好的最大净满足(net satisfaction)。在我们当前讨论的问题中,讨论这两种功利主义之间的区别,并没有多大意义。对两者而言都很困难的是,应该怎么去进行这种计算。很明显,要对温室气体的排放总量进行限制,我们可以找出很有说服力的功利主义依据,问题在于“以什么方式来实施限制”才能获得最大净利益。

为了获取最大的净利益,我们需要做什么?在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重要的是我们需要同时跨越时间和空间来准确无误地看待该问题。因此,我们不但要站在例如美国人和尼日利亚人或印度人之间进行思考,而且要站在当下活着的人和一个世纪甚至更久以后地球上生活着的人之间进行思考。一些经济学家在估测长期项目的成本或收益时会对未来进行贴现(discount)。比约恩·隆伯格(Bjorn Lomborg)宣称,花费在温室气体减排上的钱如果换成其他方式用于帮助地球上的穷人,收效会更好一些,他由此收获了相当可观的知名度。[37]他的数据是基于他以每年5%的贴现率(discount rate)(4)对未来气候变化的代价进行的折算。因为用于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成本都需要在近期支付,而不实施减排的绝大部分代价却要到未来数十年以后才会出现,所以成本和收益就会出现巨大的差异。假定不加遏止的全球变暖会导致海平面上升,40年后,从曼哈顿到孟加拉国三角洲地区的许多肥沃的土地都将被海水淹没。按照每年5%的贴现率进行计算,40年后因洪水导致的每1000美元损失在今天都只相当于142美元。而那些要在遥远的未来(一个世纪或更久以后)才会出现的损失,折算到今天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原因绝不仅仅是通货膨胀;我们所提到的成本都是用已经根据通胀调整过的美元表示的。隆伯格为他的贴现计算提供的辩护理由是,如果我们今天投资142美元,我们将得到每年5%的回报(这一回报率是非常安全的),所以,40年后它就会增加到1000美元。这个数字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前似乎是很合理的,但事实表明它并不可靠。如果选用不同的利率,或甚至只是承认利率的不确定性,那都将得出截然不同的成本/收益比。[38]但是,更重要的是,当我们将那些未来会受到气候变化威胁的有价值之物进行贴现时,有一个伦理问题。毫无疑问,随着时间推移,我们的投资将会增值,我们会更富有,但是,拯救生命或其他受威胁物种需要支付的代价也可能同样上涨。这种价值不比电视机、洗碗机那种消费品(随着我们收入的增加,这方面开支在我们全部收入中所占比例会降低)。这种价值更像是健康,我们越富有,就越愿意为健康花更多钱。如果因为痛苦、死亡或者物种灭绝等损失不会在40年内发生,就对它们进行贴现折算,我们就需要一种基于伦理学的辩护,而非经济学的辩护。然而,迄今我们并没有看到过这种辩护。

由于从长期来看我们很难估算出怎样才能将效益(utility)最大化,功利主义者可能会诉诸公平或正当分配的其他原则,比如我们之前已经讨论过的那些原则。这些原则能为你提供相对简单的答案,而且这些答案能够实现的结果,很可能接近最佳结果(或者说,在这个问题上,至少不会比我们不运用这类原则而进行的任何计算要差)。我们之前所讨论的原则都能够用功利主义的术语进行辩护,当然,每种原则的理由论据都稍有不同。让我们依次来看:

1.“污染者付费”原则,或更通俗地说“谁弄坏了谁修好”的原则,能够提供一种强大的激励,促使人们小心翼翼地避免制造污染或弄坏东西。所以,如果把它当成一条一般性原则,那么污染将会更少,而且人们在可能弄坏东西的场合都会更加小心,而这些都有利于整体利益。

2.如果功利主义者对他们所有行动的所有后果都具备完整的知识,一般来说,他们是不会选择人人份额相等这一原则的。然而,在没有其他更为清楚的份额分配标准时,选择这一原则也是有理据的,因为它能够实现妥协,从而能够促成和平解决,比什么变革都不做要好。可以认为,这是为“一人一票”的民主原则进行辩护的最好依据,能够反驳那些认为受过更多教育、缴税更多、曾经从军、信仰真正的上帝、最弱势的人群由于这些特殊性质就应该拥有更多票数的主张。[39]

3.在实践中,功利主义者可能经常会支持将资源分配给最弱势群体的原则,因为在你已经拥有了很多的时候,再给你添加更多东西,所产生的效益比不上当你拥有很少时那样。在世界上每天开支只有1.9美元的7000万人中,如果有人每天能多得100美元,他所获得的收益要远远高于每天同样多得100元而每年开支10万美元的人。同样地,如果我们要从某人那里拿走100美元,那么从每年能赚10万美元的人那里去拿所造成的痛苦就要比从每年只赚700美元的人那里去拿少很多。这叫作“边际效益递减”。与将资源分配给某人以满足其核心需求相比,为核心需求已经得到满足的另一人提供更多的边际资源,所产生的效益要更少一些。所以,功利主义者在考虑资源分配问题时一般都会更偏爱最弱势群体。不过,与罗尔斯不同的是,功利主义者并不认为这一原则是绝对的。功利主义者总在追求总体利益的最大化,而根据经验法则,给拥有最少的人增加资源量通常总会实现这一目标。

功利主义者还会考虑以下因素:由于其地理或气候条件,一些国家的居民为了过上一定水平的舒适生活,要被迫消耗比他国居民更多的能源,因此,要他们严格遵守排放标准会很有难度,这会给他们带来更多的痛苦。例如,加拿大人可以争辩说,如果不能花费相对较多的能源来取暖,加拿大的很多地方根本就没法住人。富裕国家的居民甚至还有更大胆的主张:由于他们早已习惯于开车出行,以及在炎热季节保持室内凉爽,要他们放弃这种高能耗生活方式所造成的痛苦,将比穷人根本没有机会享受这种生活的痛苦更胜一筹。

功利主义者无法忽略这些关于痛苦的主张,即便这些主张来自那些生活水平早已优于绝大多数人的人。不过,正如我们下文将看到的,这类主张仍然能够以某种方式加以考虑,从而使得它们能够符合于功利主义思想在不考虑这类问题时将会得出的一般结论:在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问题上,富裕国家承担的负担应当比贫穷国家要多得多——甚至可能是全部负担。

以上我所考察的四种正义原则都可以作为应当遵从的最佳原则来捍卫,不过我们也可以将其中几个整合起来看。我建议人们支持第二个原则,即人人对于大气层阴沟的未来份额应该享有平等权利,并且应该将每个国家的人口增长固定为联合国如今对2050年趋势的预测。提出这个建议,既是因为这个原则很简单,适合充当政治妥协方案,也是因为它看起来很可能能够增进全球福祉。

有些人会说,这个建议对于像美国这样的工业化国家来说过分苛刻,因为它们将不得不停止大部分温室气体排放。但我们现在已经知道,同其他论据非常有力的原则比起来,人人份额相等原则已经对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够宽容了。比方说,如果我们认为人人份额相等的原则应该把一个国家此前的排放也考虑进来,那么正如本章前文已经说过的,我们就应该坚持,那些率先实现工业化的国家的排放量应该被压缩到远远低于人均未来排放份额的水平。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即便是根据未来排放份额人人均等的原则,发展中国家得到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也要少于假定工业化国家历史上一直遵守人人份额相等的情况下其所能得到的。所以,未来排放份额人人均等的原则,通过“让我们忘掉过去,重新出发”,比起不考虑时间的人人份额均等原则,对发达国家要有利得多。

这一提议在实践中有个直接的含义:在实行2015年《巴黎协定》所设想的五年一度的减排目标评估时,人均排放量很高的国家——首先就包括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和欧盟成员国如法国、德国和英国(5)——应当带头大幅度调低它们的排放目标,从而为能够做什么、需要做什么树立一个典范。根据我们已经考察过的各种道德因素,它们不应把发展中国家在采取同样强有力的行动上的犹疑不决态度作为借口,掩饰自己的无所作为。

迄今为止,我所讨论到的各种伦理原则,都意味着富裕国家应当大幅度削减它们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有人可能会怀疑,任何如此猛烈的减排在政治上是否切实可行。作为回应,有建议认为,可以允许超过排放目标的国家和低于排放目标的国家之间进行排放交易,以使得转型更为容易一些。排放交易跟一般性质的交易一样基于简单的经济原则而运转:如果你从他人那里购买某物比你自己生产该物更加便宜,那么对你而言,购买就比自己生产要好一些。像美国这种废气产生量已经超过其公平份额的国家,可以从孟加拉国这种排放量低于其公平份额的国家手里购买排放温室气体的许可。这种交易能够让美国更容易达成其目标,也使孟加拉国有动力去维持其较低的温室气体排放水平,以求将它手中能拿来出售的配额最大化。据说排放交易因此能使每个人都得到最好的结果。进入大气中的某一特定量的二氧化碳,无论是来自美国还是孟加拉国,所造成的全球暖化效果并不会有什么差别。而且,全球排放交易还能让世界上最穷的国家都有东西可用以交换那些有助于满足自身需求的资源。根据大多数正义原则或效益原则,这确实是件好事。它还可能会促使发展中国家更愿意加入一份具有约束力的排放协议,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具有约束力的配额,它们就没有什么东西能用于出售。

虽然2015年的《巴黎协定》并没有为每个国家限定配额,也没有设计排放交易,但是地方性的、区域性的以及多国性的排放交易机制——如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实际已经在欧洲、北美、拉美和亚洲等地运作,而且数量和规模都在增长,将增加到欧盟体系的两倍。为了限制排放增加,中国正在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机制,中国设计的碳价格大约是18美元,比本书写作时欧盟体系的运行价格要高出两倍以上,尽管欧盟官员已经承认自己体系内的碳价格需要提升。[40]未来的某个时候,一种全球性的排放交易可能会进入人们的考量范围。

排放交易能够回答基于人人份额均等之类原则对温室气体排放配额进行分配所引发的两种反驳意见。第一,它能回答我们在讨论处理这类问题的功利主义进路时所提出的一种反驳,那就是,如果加拿大这样的国家被强制要求将排放限制在与墨西哥之类国家的人均排放量一致的水平上,那么它们将会承受许多特别的痛苦,因为加拿大人过冬需要消耗更多能源。但是全球排放交易意味着加拿大将能够从其他并不需要用完其全部配额的国家那里购买它所需要的配额。所以,针对外界温度过冷或过热时为保持自己室内温度适宜而对全球大气层所造成的额外负担,全球市场就提供了一种度量标准。富裕国家的居民可以选择支付这个价格。而且他们这么做的时候,也并不是在主张自己享有一种不准备让穷国享受的利益,因为穷国也可以从出售排放额度中受益。因此,过分痛苦这一说法并不能证明我们应该允许富国比穷国拥有更高的人均排放配额。

第二,全球排放交易还能回应另外一种反驳意见:人人份额平等将会导致生产无效率。这种反驳的理由是,根据这一原则,工业化程度很低的国家将能够继续生产产品,尽管它们的每单位经济活动所排放的温室气体要比高度工业化的国家更多,而高度工业化的国家则需要削减其制造能力,尽管它们每单位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排放要少一些。当前的放任自由体制当然比这种情况还要糟糕:它允许排放者一方面自己收割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却将成本强加给了第三方,而后者可能分享了也可能没能分享到污染者的高生产率所产生的利益。经济学家认为这是市场失灵的一种形式,这种结果既不公平,也无效率。将人人均等的权利和全球排放交易结合起来,会形成一个受到良好规制的体制,将会既公平又能实现经济学意义上的效率。

对于全球排放交易,有三种重要的反对意见,一种是科学上的,另外两种是伦理学上的。科学上的反对是说,我们缺乏对所有国家的排放量进行精确测量的手段。因此,我们不可能知道各国都有多少配额可以出售,有多少配额需要购买。这一点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但从长期来看,它不太可能构成一种无法克服的障碍。我们的估测并不需要精确到最后一吨二氧化碳。

教宗方济各(Pope Francis)在其2015年有关环境问题的通谕《愿你受赞颂》(Laudato Si)中反对了排放交易:

买卖“碳信用”的措施可能催生新的投机方式,对减少全球的污染气体排放却无济于事。这一制度美其名曰承担保护环境的一定责任,看似提供了一个快捷简易的方法,却没有给目前环境最需要的彻底改革留下空间。它成了一些国家和部门玩弄的把戏,让它们可以继续过度消费。[41]

如果排放交易真的只是一个“把戏”——即它并没有以最低的可能代价实现真正的减排——那么参与排放交易就真的可能是不道德的。也许方济各只是在提醒我们注意排放交易机制有可能发生这种扭曲;但如果他的意图不只是提醒,如果即便我们可以证明那些得到支付的减排确实实现了,他仍然要反对排放交易,那我们就难以明确这一反驳意见的意义。当然,富裕国家通过购买人均份额用不完的国家的排放配额,减排量确实不必像原来那么大,但是这么做有错吗?它们会为超过其公平份额的排放量埋单,而那些出售部分配额的国家会选择接受前者支付的价格。要说这种交易是不道德的,确实不容易;特别还要考虑到,与此效率相当的替代性减排办法很可能会让减排量下降,从而带来更大的灾难风险。正如约瑟夫·希斯(Joseph Heath)所说的那样,教宗对排放交易的批评忽视了一个事实,即“在这个问题上,效率就是道德原则之一”。[42]

另有一种伦理批评更为实际,认为排放交易只有当贫穷国家的政府将收益用于服务人民时,才是对这些国家有益的,但有些国家由腐败的独裁者统治,而他们更想做的是增加军费开支,或者往自己的瑞士银行账户里存钱。排放交易只是会让他们又多了一种实现上述目的的新办法。这种批评意见跟我在下一章的结尾部分将要讨论的问题很相似,读者在阅读了那一部分之后,也许能更好地理解我提供的回答。如果一个国家有多余的配额可供出售,我们要拒绝承认那种只在意自我保存和自己发财致富的腐败独裁政权为其合法政府。在不存在任何合法政府可以接收配额所得款项时,配额的出售可以由一个向联合国负责的国际机构来管理。该机构可以托管它所得到的款项,直到该国出现一个能够做出可信宣言、保证款项将被用于满足人民整体利益的政府。

对于那些对气候变化谈判持犬儒态度的观察家来说,上述伦理论证中某些部分似乎没有顾及政治现实。要美国、加拿大或澳大利亚根据人人份额平等之类的原则来承担减排目标,似乎根本没有多少现实前景可言。所以,我们讨论这样一种原则到底有什么意义?

此前种种讨论的一个目的是帮我们看清这一点:目前为避免剧烈气候变化而对大气层吸收温室气体能力所做的分配是缺乏道德依据的。如果排放极多的国家选择维持这种分配状态,或者选择以此为出发点来设定减排比例很小、很有限的减排目标,那么它们的立论基础就只能是所谓的国家主权权利。这类权利以及由此产生的纯粹军事力量,让人难以向这些国家提出其他在道德上更有依据的方案。如果作为工业化国家的公民,我们不能理解什么才是全球暖化的公平解决方案,那么我们也就不能明白上述立场的自私自利是何等明目张胆。然而,如果我们能向我们的同胞传达一种意识,让他们认识到对这一问题的公平解决办法所在,我们就有可能扭转当前的政策,否则这样的政策会把世界引入一种充满风险、在许多未知层面上可能发生不可逆转的灾难的境地。

今天,我们已经有了一种广泛的共识:温室气体排放应当减少到一个能确保全球暖化不超过2℃的水平。但是,即便那些已经接受这一立场的国家,也仍有许多还在继续产生无法根据任何道德原则进行辩护的排放量。如果2015年巴黎会议创设的“点名与谴责”程序无法奏效,我们就需要考虑是否有其他行得通的国际法机制或原则。看似无害而微小的人类行为会影响到距离遥远的其他国家的人们,这一事实使得国家的主权发生了很大变化。即便没有新的国际协议,国际法的原则也能要求各国承担责任,保证管辖范围内的各种活动不至于对其他国家或领土范围以外区域(如大气或海洋)造成环境损害。在20世纪70年代,人们已经知道,美国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硫在加拿大引发了酸雨,而欧洲大陆的类似排放也在斯堪的纳维亚地区导致了酸化。水系酸化以后,森林可能会死亡,其他植物和动物也会受到影响。酸雨还会破坏建筑,包括具有文化意义的古老的石质建筑。而且,空气中二氧化硫的细微颗粒还对人体健康有害,能够引发哮喘和支气管炎。如今,美国和加拿大之间,以及欧洲国家之间都已经签署条约,以减少导致酸雨发生的气体排放。[43]但是,如果这些条约不存在,受到他国所排二氧化硫危害的国家似乎依然可以在海牙国际法院起诉寻求赔偿。

温室气体排放与全球暖化之间的科学联系比二氧化硫排放与酸雨之间的联系更为复杂,而且全球暖化的后果也比酸雨更加多样,但是,两者的根本原则是一致的。如果美国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上无所作为,加拿大就有理由依据国际法采取行动去限制美国的排放;同理,如果美国放任大量二氧化碳排入大气,损害到孟加拉国那些在三角洲地带从事农业的村民,孟加拉国也可以根据同样的理由采取类似行动。

另外一种值得考虑的可能性就是制裁。针对那些被认为正在实施极端错误行为的国家,联合国已经在许多场合使用过制裁手段。也许有一天,经过改革和强化的联合国也能针对那些没能在保护环境的全球联合措施中发挥应有作用的国家实施制裁。问题是,也许等到那天就已经很晚了,因为全世界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到那天已经远远超过了临界线,已经无法再阻止危险的气候变化发生。

有些科学家认为,要阻止气候变化失控,防止它导致地球部分地区无法住人,现在就已经晚了。[44]但即便他们错了,我们也绝不能忘记,气候变化正在损害的,是那些对此不太该负有责任或根本不该负有责任的人群。他们可能会遭遇更多的极端天气事件,如飓风、热浪和干旱,而海平面也会继续上升。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承认,历史上,大气中导致气候变化的温室气体的最大一部分源自发达国家,而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则相对较少。该公约也声明,发达国家应“帮助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支付适应这些不利影响的费用”。因此,发达国家已经承认:它们对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负有一定责任。适应升温2℃以后的世界需要付出多高的代价?世界银行2010年就此形成了一份重要报告,估计在2010~2050年,每年需要700亿~1000亿美元。这个数字跟每年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援助金额大概是相当的,但跟全世界每年约60万亿美元的收入仍有很大差距,实际上仅占0.17%,相当于每100美元中的0.17美元。[45]该研究也确认了我们已经提到过的一点:穷人最容易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然而,那些旨在帮助贫穷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国际基金目前收到的资金数额,远远达不到世界银行估测所要求的水平。在2010~2012年,发达国家只拨付了300亿美元。[46]2015年,发达国家在巴黎同意“在筹集气候资金方面发挥引领作用”以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并同意为此同时调动公共资金和私人资金。《巴黎协定》的前言提到,为此目的每年须筹集1000亿美元,但令许多发展中国家感到失望的是,这里没有提出一个固定数额来作为具有约束力的承诺。[47]

在讨论适应气候变化所需代价的支付问题时,历史原则——“谁弄坏了谁修好”——是很有说服力的。大多数法律体系都要求人们或法人为他们给别人所造成的故意的、莽撞的或疏忽的伤害负责。这有时会被称作过失责任(fault liability),因为它的基础在于伤害制造者某种意义上的过失。在这个基础上,支付适应费用的责任就会限定于一个特定时期之内:即科学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发达国家已经知道它们的温室气体排放很可能会导致伤害,但它们仍然莽撞地无所作为,或者在查证它们是否可能导致伤害方面失之于疏忽。在讨论历史责任的时候,我已经提到,这至少适用于1992年《框架公约》确立以来发达国家所产生的排放。

另有一种法律上的责任形式,即严格责任(strict liability),不要求危害制造者存在任何过失,甚至不要求存在疏忽。这种责任通常被应用于内在危险的行为上,但经常也会被援引来约束产品制造商,要求其为产品事故负责,而不管制造商有无任何疏忽或其他不当行为。正如保罗·贝尔(Paul Baer)指出的那样,严格责任经常被应用于环境污染问题上,不仅涉及诉讼案件,也包括立法。美国1980年通过的一部联邦法案《超级基金法案》(Superfund legislation),全称《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Response,Compensation,and Liability Act),要求危险废弃物的丢弃者为清理被污染场地的费用负责,即便丢弃事件发生时,人们尚不知道该污染物具有危险性。[48]

尽管历史责任原则为谁应该支付适应费用的问题提供了一份很可靠的答案——而且这一答案,或至少其依据过失责任的有限版本,跟人们广泛认同的道德原则是相吻合的——但它并非决定谁应该支付适应费用的唯一办法。不过,就跟讨论何种原则适用于分配温室气体排放额度问题时的情形一样,所有可能成立的答案都指向同一个方向。罗尔斯关于不平等应当有利于最弱势群体的观点,同样认为发达国家应当支付发展中国家的适应费用;功利主义原则的结论也是如此。

菲律宾的皮纳图博火山在1991年爆发时,往平流层里喷射了200万吨硫黄细微颗粒。由于这些细微颗粒将太阳的部分光线反射回了太空,导致接下来的1~3年气温下降了0.5℃。有些科学家说,如果一场火山爆发就能有这个效果,那么为了抵消温室气体的影响,我们也可以这么做。这从技术上而言并不是很困难。还有一些科学家提出了更复杂的方法来冷却地球,比如在太空里安装大型的太阳能反射镜来反射阳光,或者寻找经济上可行的办法来将大气中的碳转移储存到地下去。这类为改变地球气候而进行的大型技术通称为:地球工程(geoengineering)——英国皇家学会的一份报告将这一名词定义为“为了消减气候变化,刻意地、大尺度地操控地球气候系统”。[49]地球工程被称为应对气候变化的“B计划”,用戴尔·杰米森的戏谑之语来说,它就是那些没有实行安全消费的社会所需要服用的紧急避孕药。[50]

如果说气候变化是需要全球解决方案的问题的典型例证,那么地球工程就是那种需要进行全球决策的备选方案的典型例证。直到最近,地球工程一直被气候科学家和环保主义者以怀疑或完全敌视的眼光看待。杰米森发现“地球工程”这一标签及其以外的候选方案都缺乏逻辑连贯性,因此,建议我们不要使用这一词语来指称对气候变化的某种特定类型的回应,而是用它来“表达怀疑态度”,以提醒我们注意一个事实:这类建议“被视为新奇、古怪、诡异、陌生并且未经验证”。[51]

要在足够的规模内改变地球气候,以消减我们的温室气体排放所可能导致的气候变化,毫无疑问,我们目前在这方面还远远没能找到任何安全的方法。我们也许可以将皮纳图博火山的爆发视为一种自然实验,但若是如此,结论无疑是复杂的。如果说我们在操控局部环境问题上学到过什么东西,那就是我们很难做到只实施一件事,因为大多数干预行为都会有出乎意料的额外影响。如果我们要在全球尺度上进行干预,很难想象我们怎样才能将所有这类额外影响都预算估测出来,而其中有些很可能是灾难性的。比如,有人已经提出,往平流层中喷射硫黄细微颗粒有可能会扰乱季风,而季风又是印度75%的降水的来源,对于其半数以上人口所从事的农业之存续至关重要。[52](另一方面,正如我们之前已经提到过的,也有人提出持续的气候变化也会使季风减弱。)至于说皮纳图博火山爆发的案例,则其他影响包括地面降水量的减少,以及更为具体的一点:热带地区的干旱。[53]

另外,往大气中喷射硫黄微粒,也无助于解决我们排入大气中的多余二氧化碳正在导致海洋进一步酸化这一问题。美国商务部下属的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局(National Oceanic and Atmospheric Administration)称之为“另一个二氧化碳问题”。我们仍在探查海洋酸化到底会对海洋生命及整个海洋生态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但其中一个后果我们已经知晓:它会抑制贝壳的生长,因此会危及牡蛎等甲壳类水生动物。[54]

尽管地球工程存在已知或未知的重大风险,但仍有一定理由认为,为防止万一我们没能充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没能阻止灾难性气候变化,我们还是应该将这一方案束之高阁,作为我们的B计划。不过,要使之成为一个可信度至少对半开的B计划,我们现在也需要着手研究,弄清何种手段能够奏效以及如何减少风险。2015年的一项研究使得地球工程离我们更近了一步:美国国家科学院(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内一个得到美国政府赞助的研究小组宣称,如果能够获得恰当的管理和其他安全措施,那就可以允许实施一些小规模的户外实验,帮助科学家们弄清地球工程是否可行。[55]不过,这里又存在一个与保险业类似的风险,在保险业中称作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如果人们为自己的财产投了保,他们防火防盗的动力就会减少。如果我们转而相信地球工程能够让我们避开灾难性气候变化,那么我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动力就会减少,而如果缺乏足够强劲的动力,我们很可能就不会再去减排了。加利福尼亚有一位叫作拉斯·乔治(Russ George)的商人,曾经做过一个未被管控的实验,他租了一艘渔船,往海里抛撒了120吨铁粉,想要制造藻华来快速吸收二氧化碳。针对于此,环境监督组织“ETC集团”的西尔维娅·里贝罗(Silvia Ribeiro)呼吁禁止地球工程实验,理由是它们会“引发危险的分心,会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借口,方便它们避免削减矿物燃料排放”。[56]杰米森也赞同说:“只要简单的解决办法呼之欲出,我们的视角就会背离现实。”他还说,认为我们能找出简单、便宜的解决办法,这种希望“在过去半个世纪的气候变化辩论中一直持续而幽灵般地存在着”,而且在他看来,这种希望还可能已经削弱了我们改变自己习惯已久的矿物燃料密集型生活方式的意愿。[57]

然而,问题依然存在。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即便我们赞同持上述看法的人,同意最好还是去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不要尝试去做一些地球工程那样危险的事,也仍然存在一种很真实的风险,即我们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不够,无法避免灾难性气候变化。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如果下一代人将直面我们给他们带来的这种灾难,那么我们之拒绝考虑用某种形式的地球工程来避开此种灾难的可能性,就可能会被视为一种动机虽好但终归过分谨慎的悲剧。

如果研究地球工程确实站得住脚,这就引出了另外一个问题:应当如何做出实施地球工程的决策?在当前阶段,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都可以单边行动,然后坚持认为这并没有违反国际法。一个国家可能会将此类行为视为自身利益的一种,因为该国科学家可能相信,气候变化会对该国人民造成毁灭性影响,而地球工程的主要风险则会落在其他国家头上。比如,我们可以设想,如果美国中西部和西部地区一段时间持续发生严重干旱,美国就可能单方面进行地球工程,而对这种行为影响季风的风险不加理会;而我们已经说过,印度的农业非常依赖于季风。另外一种可能的情形是,如果某国已经削减了它的排放,它也可能会争辩说,由于世界其他国家没有做到这一点,所以有必要实施地球工程,而且如果没有得到联合国的许可,那么采取单边行动就是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在第四章我将考察一种大致类似的情形:如果联合国安理会不愿意就阻止世界某地正在进行的种族灭绝采取行动,一国可以无可非议地采取单边军事行动。)

实施任何一种地球工程都可能影响整个世界,所以这应当来自一个国际组织所做的决策。依据这些理由,我们可以论证,应当建立一个可以对地球工程“说不”的全球机构。[58]问题在于,为使这类决策可信,如果有充分证据表明某种特定的气候调控势在必行,这一全球机构也必须拥有“说行”的选项。这时候,道德风险的问题又会抬起其可恶的头颅。无论如何,总体来看,有这样一个机构似乎比没有还是要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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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火棍耕作,澳大利亚早期原住民采用的一种耕作方式,指故意点火烧掉植被以便于打猎,并人为改变当地的动植物种类。——译者注

(2) 碳足迹,指某单一个体、组织、事件或产品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总和。——译者注

(3) 偏好功利主义,一种当代功利主义哲学流派,代表人物是英国哲学家R.M.黑尔。有别于古典功利主义将正确的行动定义为追求最大的幸福和最小的痛苦,偏好功利主义认为需要一种促进行动,来满足人类的自身利益(偏好)。偏好功利主义者一般认为道德和伦理的来源即主观偏好。——译者注

(4) 贴现率,是指将未来支付改变为现值所使用的利率,或指持票人以没有到期的票据向银行要求兑现,银行将利息先行扣除所使用的利率。换言之,就是当商业银行需要调节流动性时要向中央银行付出的成本。——译者注

(5) 本书此处提到英国时其尚未脱欧,后文将提到脱欧一事,原文如此。——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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