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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慕阳案再起波折

时间:2023-03-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报道称这个诉讼是通过合法外衣将国家的500多万元装入个人腰包,其中程慕阳分得280万元。2002年,王福友被判处无期徒刑,目前还在服刑。而程慕阳被中国司法机关以挪用公款、窝藏并转移非法财物起诉,但因其外逃未接受审判。程慕阳遂向联邦法院上诉。加拿大联邦法院针对程慕阳上诉案于2015年7月15日作出的裁决书首页。或可成为大陆改进司法契机上诉的成功并不意味着程慕阳申请难民身份的成功。
程慕阳案再起波折_留守儿童的困局 香港凤凰周刊 2015年第22期

程慕阳案再起波折

随着中国海外追逃的深入,中国司法体制改革就越显得迫切,

首先要从改进判决书的书写、加强对程序的重视开始。

记者/李克难

7月17日,大陆“天网行动”重要目标,前中共河北省省委书记程维高之子程慕阳在加拿大的难民申请上诉案揭晓。

加拿大联邦法院推翻了2014年温尼伯难民保护庭拒绝程慕阳难民申请的一审判决,认为该决定缺乏证据支持,仅仅依靠中国方面法院判决的做法违背司法的基本原则。这意味着程慕阳上诉成功,他将可以重新向难民裁判所提出难民身份的申请。尽管这并不代表程慕阳被追逃的命运有巨大转机,重新申请仍然可能被驳回,但至少程慕阳多争取到了一些滞留加拿大的时间。

无论如何,加拿大联邦法院此次的判决令大陆司法的操作细节受到了国际上的考验。某种意义上,这一判决对大陆司法实践的警示意义比案例本身更重要。

焦点在河北大厦一案

从2000年便长期居留加拿大的程慕阳,在2011年失去了加拿大永居权。为继续留在加拿大,他开始向加拿大难民保护法庭申请难民身份。根据加拿大程序法的规定,一个人能不能获得难民身份,需要经过移民与难民委员会难民保护庭正式开庭审理才能决定,并非加拿大公民与移民部可以单独作出决定。 

根据加拿大法律和《联合国难民公约》,如果一个人能证明其返回原居地将受到政治、宗教、种族等原因的迫害,那么他可以申请获得难民身份以留在加拿大。但那些“有重大理由足以认为”,“曾在避难国外犯过严重的、非政治性的罪行”的人则不在难民保护之列。因此,程慕阳的难民申请第一道关即是要让法官认为其并非是犯过严重非政治犯罪的人,从而避免被排除在难民身份的考虑之外。

事实上,从难民保护庭到联邦法院,争议集中在程慕阳是否被认为“有重大理由足以认为”,“曾在避难国外犯过严重的、非政治性的罪行”的范围内。至于他声称的可能的“政治原因”则还没有被法官考虑。在难民保护庭的难民申请裁定中,对程慕阳可能犯有非政治性罪行的问题都集中在河北大厦一案上。

1994年河北省计划筹建河北大厦。作为河北省驻北京办事处主任的王福友负责大厦选址。1996年,经程慕阳介绍,北京宏德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苏国本找到了王福友,将位于北京市安德路9号的香港港澳国际投资公司拟建的北京福临科技大厦的地址推荐给王福友,并称自己的公司已经取得了该项目的转让权,但事实上苏国本的宏德利公司并没有该项目的转让权,只是一个中介公司。

中国法院网的报道称,王福友在明知港方的转让价格是每平方米2600元的前提下,却欣然地接受了苏国本的每平方米2850元的报价,两个价格的总差价是1071万元。王福友与苏国本达成协议,中间的1071万元的差价将付给宏德利公司,作为中介费。但此后河北方面并未向苏国本支付1071万元的中介费,苏国本于是将河北省政府告上法庭。后来双方以仲裁形式解决,河北省政府向宏德利公司支付535万元中介费。报道称这个诉讼是通过合法外衣将国家的500多万元装入个人腰包,其中程慕阳分得280万元。

2002年,王福友被判处无期徒刑,目前还在服刑。苏国本也被法院以与王福友构成共同贪污犯罪为由,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11年提前出狱。而程慕阳被中国司法机关以挪用公款、窝藏并转移非法财物起诉,但因其外逃未接受审判。

在加拿大的诉讼中,程慕阳一直认为自己只是为王福友和苏国本牵线搭桥,自己并没有犯罪。在去年的加拿大难民裁判庭一审中,法官麦克雷认为,已经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程慕阳很有可能已经犯下了“非政治性罪行”,因而裁决程慕阳申请难民身份失败。程慕阳遂向联邦法院上诉。

加拿大联邦法院针对程慕阳上诉案于2015年7月15日作出的裁决书首页。

大陆判决文书在加受考验

在难民裁判庭的判决中,裁判官麦克雷声称自己收到了大量的证据和文件,又说这样大量的证据和文件让自己不可能一一检验。但此番联邦法院的上诉判决中,罗伊法官指出,一审裁判官事实上并没有获得中国方面的证据,他所依靠的“证据”只是石家庄中院和河北省高院的两份针对王福友和苏国本的判决。而且判决书只是针对王福友和苏国本的,并非直接针对程慕阳。程慕阳在案件中的责任和角色,法律上并没有结论。法官进一步认为,中国法院的判决中存在诸多不清楚之处,因而无法进行判断。

罗伊法官认为,所谓的挪用公款的情节本身就非常的模糊。苏国本尽管开始声称自己拥有地产所有权,但最后签下的合同仍然是河北方面与真正拥有所有权的港澳公司间的。并且在协议中宏德利公司的身份本身是清楚的。整个交易中看不出有什么欺诈存在。

即使王福友与苏国本的犯罪成立,但程慕阳在其中除了把王福友和苏国本两人介绍到一起以外,他与挪用公款有什么关系呢? 罗伊法官认为,在中国法院的两份判决中一再提到程慕阳从535万元中分得了280万元,但都只有笼统的一句“根据相关证据”,但判决本身并未显示判定依据的是什么证据,这些证据指向的又是程慕阳什么样的欺诈行为。判决中称苏国本的宏德利公司实际上是受程慕阳控制的,但未列出明确证据。纵观两份判决,程慕阳的名字尽管被不断提及,但他除了将王与苏带到一起,未见其他进一步参与的描述。

罗伊法官指出,难民裁判所并没有中国法院的证据,不仅如此,在中国的庭审只持续不到一天,只有一个不重要的证人接受法官质证。而除了这个证人以外,其他证据都只是书面证言和文件证据。这些证据也没有受到质询检验。“公诉方只是在庭上发言,然后就直接被接受了。”

罗伊法官认为,加拿大方面要建立对外国法院裁定的“合理确信”,外国法院的决定至少应当满足“合理、透明和可理解”的要求。但在程慕阳的案件中,他不认为中国方面的判决达到这个要求。加拿大方面要建立自己的“合理确信”也不能只依靠外国法院的裁决,必须自己从证据中去做判断。

上诉判决裁定程慕阳胜诉,可以再寻一所难民裁判庭申请难民身份。

或可成为大陆改进司法契机  

上诉的成功并不意味着程慕阳申请难民身份的成功。因为即使程慕阳被认为并非犯过严重非政治犯罪,程慕阳要获得难民身份还要证明其如果回国,则会遭到政治迫害。加拿大华人律师钱路告诉《凤凰周刊》记者,在加拿大,多年来很多中国贪官都寄希望于通过申请难民身份而免于回国,他们往往都以其是中共党内斗争牺牲品,如果回国将受到政治迫害为由争取难民身份,但至今还没有见到一个著名的成功案例。这一方面是因为“非政治犯罪”的关很多人是过不了的,另一方面也因为政治迫害很难举证,而且西方社会也不太理解所谓的“派系斗争”,因而贪官申请难民身份,至今鲜见。  

与赖昌星案相比,钱路认为,一个重大的区别在于中国方面当时向加拿大方面提供了大量关于赖昌星走私的证据,材料非常完备。因而赖昌星是否犯有非政治性犯罪在加拿大法院里并不是问题。但和赖昌星案相比,中国有关部门对将程慕阳送回国似乎显得过于乐观。中国在从国外遣返外逃贪官的过程中必须充分了解当地的程序法。这不仅适用于加拿大,也适用于同为大量贪官外逃地,也同为英美法系的美国、澳大利亚等国。

尽管程慕阳上诉成功,钱路并不认为这是“天网行动”的一次重大挫折。联邦法院的判决并没有认为程慕阳是清白的,也没有因此给他难民身份。联邦法院只是认为,难民保护庭的裁判官所作的对事实认定在程序上是错的,因为他没有看任何证据,只是简单地照抄了中国法院的判决书。因而,这个决定得要推翻,要由难民保护庭的另外一位裁判官来重新认定,并且一定要有证据。这也为大陆方面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方向。

在程慕阳案件之外更重要的是,这一波折从一个侧面显示了大陆司法操作严谨性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但其实也指明了大陆司法改革可以借鉴的一个方向。

钱路律师曾在中国大陆执业多年。对比两地的司法制度,相对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决,大陆法院的判决文书往往过于简单,尤其是更早几年,判决中并不具体写清楚根据哪几件证据得出什么结论,仅笼统表述为“根据相关证据”。这种表述方式在英美法系国家是不被接受的。

钱路认为,程慕阳案本身是一个个案,中国可以为此准备更完善的证据。随着中国海外追逃的深入,今后类似考验还会不断遇到。改革大陆司法体制,首先要从改进判决书的书写、加强对程序的重视开始。缺失的图片文件

□  编辑  段文  □ 美编  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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