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治安事件是指, 因人民内部矛盾或其他社会性因素引发,由一定数量人参与并形成一定组织和目的的具有突发性质的集体上访、 集会、 阻塞交通、 围堵党政机关、 静坐请愿、 聚众闹事等, 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影响的群体行为。 这类事件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事件的主体是群体而不是个体。 人民内部矛盾既有个体性矛盾,如家庭、 邻里等个体利益之间的矛盾, 也有群体性矛盾, 如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 集体与集体之间的矛盾。 只有形成了群体性矛盾才有可能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 个体性矛盾一般不会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 二是事件的状态是突发性的。 与其他事件相比, 爆发的比较突然, 来势之猛, 扩展之快, 出人意料, 猝不及防。 如群体上访、 请愿、 示威、 游行、 堵塞交通等。 由于群体情绪交叉感染, 社会问题促成过激群体行为, 过激行为又促成狂热状态, 造成群体情感发泄, 由一般矛盾激化、 转化为直接与党和政府机关相对抗, 造成社会影响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当前, 在社会变革、 体制转型、 利益冲突、 观念碰撞的大背景下, 人民内部矛盾随着各种诱发因素和抑制力量的此消彼长不断滋生、 蔓延、 转化, 由此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也日益突出。 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强调, 在加快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因此, 在当前一段时间内, 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是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极为重要和紧迫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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