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 陈科山 陈宗国
2011年是菏泽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在菏泽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市人社部门的不懈努力,在牡丹区和东明县两个试点的基础上,全市农保经办部门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全市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制度国家级试点全覆盖,比国家提前一年实现城乡居民一体化社会养老制度。
一、工作回顾
截至到目前,全市城乡居民实际参保人数为441万余人,平均参保率为99.56%。全市115万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老人从2011年7月1日开始每月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符合领取条件老人发放率达100%。菏泽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如下方面。
1.组织领导到位
菏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全面启动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多次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菏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工作汇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后,菏泽市政府先后在东明县、牡丹区召开全市启动动员会和县区长工作调度会,部署各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面启动工作。分管市长亲自调度部署,人社局长坐镇指挥,人社部门积极协调相关单位狠抓工作落实,并将该工作纳入到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各级人社部门夜以继日,全力奋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市提前两个月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一是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县区成立了以县、区长挂帅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督查组。市、县(区)从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人员、机构落实。各县区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级管理服务网络,设立副科级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配备10~15人,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配备3~5人,每个行政村设1名协理员。目前县(区)城乡居民养老经办106人,乡镇827人,村级协理员5507人。
2.工作督导得力
为推动工作开展,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日报制度,并组织力量深入各县区进行督导。各县区政府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代表县(区)政府进行督导,每天一碰头,每月一汇总。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东明、巨野、曹县等县区及时以手机短信方式或将试点工作进度情况通知到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单县、定陶建立奖惩问责制度。
3.政府资金帮扶
山东省规定对菏泽市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55元,予以80%的补贴。为保证对符合条件老人按时发放,各级政府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全力确保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一方面坚持“补入口”。政府根据不同参保人情况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即缴即补。市财政补助3%,其余由县区财政负担。东明、定陶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在县区财政为其每人每年补贴30元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每年20元(开发区为50元)的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县区财政直接为其代缴100元标准的保险费,确保了每位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都被纳入参保范围。另一方面坚持“补出口”。基础养老金补贴市财政补助3%,其余17%由县区财政负担,保证了基础养老金的正常发放,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极大地提高了群众的参保热情。
4.利用先进科技,强化管理服务平台
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对全市400多万人参保、领取人员信息归集的完成及确保115万人的发放,离不开全市管理服务平台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养老保险管理部门与东方红软件公司自主研制开发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掌静脉资格认证系统”软件和设备,该系统能够准确快捷地读取并储存人体掌静脉脉络信息,简化了工作流程,提高资格认证准确度,做到了认证“零差错”。全市各级政府出资400多万元,为县区经办机构配置两套设备,每个乡镇办事处个配置一套设备,各设一处认证点。领保人员可以随时到就近的认证点进行手掌静脉认证,认证时领保人员只需坐在认证设备前,将本人二代身份证放入身份证读卡器,手掌放入“手掌静脉资格认证器”上,照相机自动拍照,系统自动储存手掌静脉数据,生成电子表格,并打印出认证时间、本人照片和身份证照片及个人基本信息等资料,本人在打印的资料上按手印确认,就准确、方便、快捷地完成了领保资格认证,并且能够有效防止死亡人员和一人双户口人员冒领养老金现象。
5.强化政策宣传力度
全市各级农保经办机构进村入户发放各种宣传资料600多万份,在报纸、电台、电视台、政府热线、行风热线、手机信息等媒体,开辟政策宣传栏,对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同时公布市及各县区经办机构咨询电话,做好咨询解答。具体工作中除常见的宣传模式外,一是抓住子女参保的机会进行重点宣传,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各乡镇举办多场基础养老金发放仪式,现场帮助群众算“经济账”,“实惠账”,“恩情账”,“享受账”等四笔幸福账,起到较好的效果。三是发动群众利进行广泛宣传,拉近新农保与广大农民的距离,增强宣传效果。
6.畅通发放渠道,细化档案管理
为确保城乡居民方便快捷地领取养老金,各县区主要选择了乡镇网络比较健全的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同时与建设行、工商行等银行加强合作,在规模商业网站设立小额取款便民站等多种方式,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金融服务网络。在做好参保资格认证管理、发放的同时,各县区按照上级档案目标管理要求,投资600多万元,建立了高标准档案室,购置了密集架式档案橱,在档案部门支持下,逐步建立了规范、完整、科学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系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认识和经济条件的制约,菏泽市城乡居民养老工作目前存在着以下主要困难和问题。
(1)全市城乡居民养老经办机构人员相对较少,工作压力大,特别是市县(区)两级平均一名工作人员应对近4万人的工作量。
(2)缺乏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部分县(区)新型试点工作开展困难。县乡工作经费难以保障,大大影响了工作广度和深度的开展。
(3)个别县区财政补贴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到位,影响了县区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对菏泽市整体工作产生了一定影响。
(4)基础平台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个人基础信息整体归档,还需进一部完善和规范。
三、下一步几项主要工作
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规范、完善、提高”(即规范经办服务程序、平台建设,完善政策、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主要内容,立足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省、市的工作部署,深化工作试点,认真抓好经验总结与交流,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调度督导,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服务流程,健全服务网络,规范和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搞好金融机构服务的监管与考核,不断提高保障质量和服务水平。工作目标是: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人待遇发放率100%,参保续保率全市稳定在98%以上,参保人数达440万人以上。全市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基本完成整理、归档、网络录入工作。
1.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抓好参保续保工作
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试点工作的声誉,一定要给予足够高的重视。如果说新农保试点启动之初,一些地方由于财政补助资金到位不及时、信息系统不健全、经办条件准备不充分等原因,出现个别不能及时发放到位的情况,群众尚能理解的话,那么在经过两年多的试点,我们工作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已经初步建立了一支工作队伍的情况下,就决不应该再发生当期拖欠的情况了。在强调按时发放到位的同时,要做到准确发放。要认真做好基础工作,每月要对进入发放范围和亡故、转出人员进行认真核实,切实按照当地县(区)的实施方案发放养老金。要坚持“符合条件”这个标准,认真做好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做到不重发、不漏发、不错发,确保准确发放。要抓好参保续保试点进入常态化后的工作。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不同于其他险种的强制性,我们的主要手段就是宣传引导。在基层工作中,还要继续加大力度,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提高群众的政策认知程度,引导他们积极参保续保。要认真总结推广前期试点中各地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并把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经办等有关内容的宣传与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成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以丰富基层文化建设内容,形成良好社会氛围。要通过加强宣传和政策引导,搞好参保工作尤其是续保环节的工作,鼓励广大居民参保续保,确保全年任务目标的完成。
2.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建设
在前期,各地做了大量工作,解决了试点工作的燃眉之急。下一步,按上级要求,要实现数据省级集中。2012年,省、市将信息化建设当作大事来抓,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部纳入省级信息平台。各试点县区要积极配合,保证网络切换顺畅,数据安全完整。在切换前,要按省厅的要求,做好统一数据标准工作。同时,要对业务人员对系统功能的操作进行培训,达到正确、熟练使用的目标。
3.全面落实新老农保制度衔接
妥善处理好新老农保制度的衔接在菏泽市显得尤为必要。老农保搞的时间长,又进行了多年的地方性新农保的探索。这部分的参保人员多、基金结余量大,为解决好这一问题,2010年下半年省人社厅与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农保与原农保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0]632号),明确了衔接办法。部分县区在试点过程中作了衔接,还有大部分县区没有做这个工作。2012年,要全部完成新老农保制度的衔接,实现统一管理。请大家重视起来认真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做好政策落实。
4.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2003年以来,山东省政府出台了保障办法和保障方案,取得一定成效,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近几年,菏泽市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这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面临着资金落实困难、社保审核不到位、与现有社会保险制度不衔接等矛盾和问题,各地对完善政策的呼声十分强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十分重视这些问题,从2011年开始着手研究,初步形成了完善和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的政策思路。即:要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省政府226号令(《山东省土地征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不再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单独的养老保险制度;征地时要单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多渠道解决资金来源;政府参照一定的标准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参保补贴;完善审核程序,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等。市里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各县区要抓好调研准备工作,待省、市文件出台后进一步贯彻落实。
5.严格基金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农保基金管理体制
确保农保基金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杜绝各种基金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上级财政补贴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
6.不断充实加强城乡居民经办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完善各级经办机构,确保工作正常运营
经过近一年的工作,在各级政府大力支持下,经过人社部门的不断努力,菏泽各县区农保经办机构人员得到了充实和加强,随着社会保险工作任务的不断加重,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充实人员机构,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各级经办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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