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局 刘敬锋
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主要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组成。近年来,由于医保制度分设、管理经办部门分割,各地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重复参保问题,已经引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基本医疗重复参保主要是指同一个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同时参加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一保险或者两种保险,以及在同一统筹地区参加两种以上医疗保险。出现重复参保现象,势必会造成财政重复补贴,既加重了各级财政的负担,增加了管理成本,造成社会公共资源的浪费,加大了经办机构的管理难度,又影响了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权益的公平性,损害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公信力,必须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一、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的主要形式
(1)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所辖县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间重复参保。此类情况主要是既参加了所在县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又参加了市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2)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所辖县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间重复参保。此类情况为既参加了所在县市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又参加了市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3)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所辖其他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重复参保。此类情况主要为既参加了所在县市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参加了市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重复参保。此类情况为在一个统筹区内既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又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或者在一个统筹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参加了另一统筹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重复参保。此类情况为在不同的统筹区均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间的重复参保。此类情况为在不同的统筹区均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
二、造成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的主要原因
造成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的原因很多,既有人为的主观原因,也有体制不畅、机制不活的客观原因。综合来看,主要是由以下五种原因造成的。
(1)基本医疗保险的多部门经办,给重复参保创造了机会。从目前基本医疗经办管理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地方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则由卫生部门经办。不同的部门经办,各自为阵,缺乏必要的沟通协调、监督制约机制,给重复参保者提供了机会。
(2)统筹层次过低,信息系统资源无法共享,给重复参保提供了条件。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要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就目前而言,在市州范围内大多还是以县市区为单位单独统筹。统筹层次过低,信息系统建设滞后,不同的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区的参保登记信息资源无法共享,为重复参保的人员提供了便利条件。
(3)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差异性,参保人员有选择性的重复参保。在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中,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的缴费标准不一样,待遇水平也不一样。职工医保缴费相对多一些,但保障水平高一些,居民医保、新农合个人缴费相对少一些,但保障水平也低一些。这种差异性,使得不少参保人员尤其是患重病、慢性病的人员,为了自身利益,主动进行有选择性的重复参保。
(4)因跨统筹区居住、就业、就读等原因,部分参保人员被动重复参保。按现行管理模式,城镇职工医保为单位整体参保,居民医保中特别是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新农合则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部分参加了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或者居民医保后,因居住地变化,跨统筹区就业、就读,又随单位、学校参加了职工医保或者居民医保,被动造成重复参保现象的发生。
(5)不求实际的考核指标,人为造成重复参保。不论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是卫生部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自上而下每年都层层下达扩面任务,确定参保率等量化考核指标,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和新医改考核指标,有些地方还将参保率纳入地方政府公开承诺办理的实事之一。在这种情况下,经办机构互相竞争,千方百计提高参保率,居民医保把扩面重点放到乡镇、放到农村,新农合则把扩面重点转向城镇,这样一来,就人为造成了重复参保。
三、对策及建议
(1)要加快医保城乡统筹步伐。国务院“十二五”医改规划对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提出了“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探索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的明确要求。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是形势所迫、群众所盼、工作所需。一个部门经办,一套信息系统管理,一套制度规范,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还能从源头上解决好重复参保的问题。
(2)要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要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统一制度设计,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保障水平,为参保人员提供菜单式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这样可有效杜绝在同一统筹区内因保障水平不一致、信息资源不共享而造成的重复参保现象的发现,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3)要加大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监管力度。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环节的全程监管,采取扣减重复参保人员的财政补助资金、控制重复参保人员重复享受待遇等措施,从源头上制约重复参保行为。同时,各级人社部门、卫生部门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共为,共同解决好重复参保问题。
(4)要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考核机制。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除单位职工必须依法强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制度设计上都是自愿参加。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考核评价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不能把参保率作为硬性指标,要多考量其经办管理能力、待遇保障水平和群众满意度,让经办机构少一些急功近利,多一些脚踏实地,才能有效遏制重复参保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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