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是系统的,世界内部是普遍联系、普遍相互作用的。辩证法是描述世界普遍联系和发展的最高哲学,在系统科学的具体应用中,系统事物辩证运动的动力是分形力和整形力的共同推动。自然世界的根本动力是事物的自分形力。自然世界的系统,内部事物与事物之间具有整形力,分形力和整形力构成自然世界的系统涌生动力。这种系统动力应当如何表述呢?
搏弈论研究人与人之间“斗智”的形式和后果,即博弈是一种“斗智”过程描述。“斗智”具有目的性,即目的态下以智慧方式进行的斗争,这是博弈的核心。如果博弈各方在各自的“目的性”下,不仅“斗智”,把一切能斗的方式、一切能斗的形式、一切能斗的内容都“斗”,归结起来是为了博弈各方的“本性目的态”而斗,即博弈各方在斗各自的“分形力”。我们把事物与事物之间自分形目的态的相互之间的斗争,称为广义的博弈。智慧只有人体才具有,而一般的植物和矿物不具备;而广义的博弈,是人类、动物、植物和矿物都具有的相互斗争形式,即是普遍相互作用、普遍联系和发展的描述。系统是世界的普遍存在形式,系统内秩点之间的博弈是世界内部相互作用的基本形式——称为系统博弈。因此,系统博弈是自然世界内部相互作用的基本模式。
(一)从“博弈论”到广义博弈
博弈论起源于20世纪初,它的早期研究者多半是数学家,在对游戏活动和各种竞赛观察中,试图用数学工具来对其进行研究和预测,其成果超越原来的运用领域,成为一门科学的学问。因此,博弈论的研究对象也大大扩展,从游戏,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甚至战争,博弈作为研究人与人之间斗智的现象而广泛存在。博弈论研究人与人之间“斗智”的形式和后果,即参与方需要琢磨对方可能的选择,由此确定自己的对策。博弈论的发展沿着两个主要方向进行,一个方向是经济领域,形成经济博弈论;另一方向是从研究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探索大自然和人类社会如何从竞争中涌现出合作行为。对于后一方向,苗东升认为:“从人类的长远发展看,后者的意义很可能更为深远和重大。”[1]著者就后者的方向上,探索把博弈提炼到系统科学基础研究中来,从哲学角度探讨博弈对于自然世界的竞争中涌现合作的关系。
搏弈论研究,是指人与人之间按一定目的态为参照下以智慧方式进行斗争的形式和后果,就博弈而言是一种特定的斗争过程描述。如果把这种特定的斗争过程推广到“一般”,即描述博弈方在各自目的性下进行“一般斗争”及其妥协的过程和形态,则将表现出博弈方“一般”竞争与合作的关系。这将有利于推动探索大自然和人类社会如何从竞争中涌现出合作行为问题的解决。这里将描述博弈方在各自目的性下进行“一般斗争”及其妥协的过程和形态,定义为广义博弈,广义的博弈是指自由自分形的相互作用活动及整形相互活动,而狭义的博弈是指一定规则下的活动。(以下未作特别说明,博弈均指广义博弈)
广义博弈是指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的进行态的系统内组分之间在各自自分形目的性下的相互斗争及其妥协的过程与形态描述,也就是世界的分形和整形的辩证综合的系统应用描述。
系统涌生原理研究,是侧重于系统的内部物质直接博弈、内部能量直接博弈、内部信息相互博弈以及它们三者的交叉博弈产生的涌生物对系统的改变和影响的研究。对于系统来说,涌现共同的动力,不是来自于某一方,而是来自每一方。涌现共同的动力来自每一方参与的相互作用——推动系统发展,即群体博弈推动系统发展。系统中博弈各方共同参与将生成涌生事物,博弈各方的动力是自分形力,而涌生事物在系统中体现为整形力;因此,系统表现的动力是系统内部秩点的分形力与系统整形力的综合辩证动力。博弈各方共同生成的涌生事物支撑着系统整体运动,是系统演化发展的支点。
博弈,尤其是群体博弈,当系统未受外力条件下,系统内部博弈的结果将产生系统自组织运动;当受外力干预情况下,系统将在内部博弈(自组织)的基础上将形成他组织运动。系统的动态研究,无非就是两种,一是自组织运动研究,二是他组织运动研究。任何系统的动态组织演化研究,都是通过系统博弈支点来进行的。从系统科学发展来看,按苗东升的系统科学发展经历三次大综合的观点,第一次综合是贝塔朗菲的一般系统论的综合,第二次是哈肯的协同学,第三次将是钱学森的系统学。第三次综合强调的是系统基础层次的研究,这次综合在前两次综合的基础上期望能有一个更全面的深入的发展,
苗东升在《系统科学大学讲稿》中把系统科学研究区分为两大类来介绍,一是自组织理论研究,二是他组织理论研究,它们共同的核心是“组织”。因此,系统科学基础层次的研究应当把“组织”作为核心研究。“组织”在哲学层面,可以这样宽泛理解,即相互作用、普遍联系的事物群体。所以,系统科学基础层次的科学研究应当从科学的角度研究“一般相互作用与普遍联系的事物群体”问题。我们假定一个事物群体(系统),用秩边流模型来研究,系统中若干秩点,秩点都具有自分形力,它们汇合的时候,它们整体呈现一个什么样的局面呢? 这个局面下有没有一个共同的规律可以描述呢?
假定系统中有ABC等秩点组分,A要展示自己的系统支点效应,B要展示自己的系统支点效应,C也要展示自己的系统支点效应……在系统组织中,是不是ABC等每个秩点组分都能否如愿的完全按照自身的本性得到开显呢?
现实告诉我们,显然系统中的秩点并不能完全按照个体秩点意愿实现,具体表现为:有些能实现一部分,有些基本不能实现,有些能够超常实现,等等。描述这种系统内秩点各自自分形下的相互作用为“博弈”,这种相互作用的直接结果是“组织”,即系统。系统内多个秩点相互博弈,称为群体博弈。
系统科学研究的自组织或他组织,核心的都是组织(系统),本质是博弈。实际上是系统、系统内部秩点与环境(或主体)的博弈,只不过参加博弈的博弈方的位置有区别,有些在系统内部,有些在系统外部环境中;博弈的目的不一样,有的朝向系统内部群体博弈的指向,即自组织;有的朝向环境或主体指向的方向,主要是他组织。系统科学研究的意义在于,对系统自组织朝向规律的尊重,对系统他组织方向的掌控——以实现人与系统的融合,在人主体需要条件下对系统的控制,实现人与系统的和谐统一。
博弈是一般相互作用、普遍联系的关系描述,是系统中秩点与秩点自分形相互作用的描述。世界系统中,没有不博弈的系统;系统的博弈中,没有不产生“涌现”的博弈;博弈涌生事物一定对博弈方产生“反馈”作用,反馈作用下的博弈方调整并以新形态参与下一轮博弈……即“无秩点不博弈,无博弈不涌现,无涌现不整形,无整形不新秩,无新秩不博弈……”这是系统内部博弈的永恒的相互作用链条描述。即,秩点参与博弈,博弈生成涌生事物(出现涌现),涌生事物具有对系统内秩点的整形力(包括正反馈、负反馈、方向改变、空间位置及结构改变、大小能量改变、信息处理等),整形力下的秩点得到更新或新发展或新变化,新秩点参与下一轮博弈,如此循环上升前进(这遵循超循环演化模式)。
系统中群体博弈,博弈涌生事物是系统科学研究的重点。如果群体博弈涌生事物可以忽略的话,我们完全可以用机械论和还原论来处理问题。群体博弈涌生事物不能独立存在,秩点在脱离系统的时候,拥有涌生事物当量(一种由秩点携带的产生涌生事物的能力或能量),群体博弈系统中,秩点A的涌生事物当量在群体涌生事物中占据支配地位,则系统整体支配发展方向,朝秩点A涌生事物当量性质方向,比如人与人思想博弈中,甲携带的思想(涌生事物当量)在人群中占据支配地位(说服了其他人),则该系统人群的发展方向,朝着甲的思想引领方向发展。如果说,一段时间后,乙携带的涌生事物当量同甲现在支配系统的涌生事物当量博弈,获得胜利并取代其支配地位,那么系统人群的发展将经历“甲性方向——混乱——乙性方向”的发展过程。
系统的发展是复杂的,系统内秩点进行群体博弈,同时也展现为秩点涌生事物当量之间的博弈,或者说是内部子涌生事物之间的博弈。每一次更新群体涌生事物支配系统,当新的涌生物获得支配地位的同时标准着旧涌生物支配地位的释放。群体涌生事物是一个整体,但群体涌生事物不是“天外来客”,它是各秩点涌生事物当量博弈的共同体。秩点涌生事物当量并不直接具有支配地位,涌生事物当量之间也要发生博弈,当某一涌生事物当量(或子涌生事物)获得支配地位时候,即以某一涌生物当量为代表的群体涌生事物支配(具有相应某种系统功能)的系统诞生。当该性涌生物支配地位丧失,支配地位被别的性质涌生物取代的时候,旧系统通常发生崩溃走向新的稳态。
我们身边的每一个系统,都有涌生物在支配它,它是系统的看不见的手,它既把秩点系成一个整体,又支配着系统。因此对系统的控制,在本质系统意义上是对系统涌生事物的控制,对系统的改变,在本质系统意义上是对系统涌生事物的改变;但涌生事物不能独立存在,因此,在具体实践中,对系统认识和改变,主要可以通过对系统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认识与改变来实现。根据涌生物支点原理,根据物质、能量和信息在具体系统的涌生事物的重要程度,可以相对区别物质支点、能量支点和信息支点。它们在系统群体博弈中具有不同的意义和功能。在实际研究中,系统涌生物的连续的变化发展的非线性综合研究中,将出现复杂性问题。
(二)自然世界的广义博弈模型
系统是世界的普遍存在形式,但在实际研究中,对事物的研究区分两个状态:一是组分态,二是系统态。组分态是指组分处于非系统态,传统科学主要对世界的组分态进行研究,其特点是机械的和可还原的。系统态,是指组分处于紧密联系且涌生事物不可忽略条件下呈现的系统态,即涌生物承载明显的涌现效应。组分在组分态的机械加和研究,称为机械效应;而组分在系统态的涌生事物涌现效应,称为系统效应;系统的研究应当包括这两者的综合。
从涌生物产生的原因来看,涌生物其实是博弈涌生物,即相互作用、普遍联系的关系(包括层次结构)的系统意义描述。假定组分A和组分B在系统中博弈,在各自的分形力展开下,系统博弈涌生物的基本模型如下:
从模型上可以看出,涌生物是复杂的,它能够相对独立,又不能绝对独立,它不能完全体现物质A和物质B的属性和特性,但物质A和物质B的属性和特性又是受涌生物支配和影响的,涌生物中没有绝对的物质A及其属性,也没有绝对物质B及其属性。两组分在系统中博弈,是简单的博弈;如果制定相应的规则且AB为主体(人或组织),则可以进入当前博弈论研究的范畴。
现在,要把博弈研究推广到多个组分复杂博弈的系统。
当前系统科学的博弈论主要是从游戏的研究而来,它的相关基础是有局限的。博弈,在探索大自然和人类社会的方向上,仅仅停留在目前的博弈研究是不够的。比如,达尔文主义把竞争视为生物进化的关键机制,“物竞天择”也是一种博弈。
系统群体博弈是自然世界的系统内部相互作用的基本模式。系统博弈区分不同的类型和层次,可分硬博弈和软博弈、线性博弈和非线性博弈、简单博弈和复杂博弈等。关于硬博弈,粒子轰击粒子产生新的粒子,是一种硬博弈;机械力的作用是硬博弈。具有中介的博弈通常称为软博弈,传统机械论科学,主要研究的是,自然世界的事物以机械形态呈现,这些事物的存在和发展的自我选择的具体化的显现是机械的——以组分实体为核心显现,系统博弈效应也以机械效应为主表现。简单的说,可以把相互作用称为特定的博弈。把作用方和作用另一方作为博弈方,把作用方的自我存在和发展的变化下的某一属性作为基本臂,把作用规则作为博弈支点,作用规则下的效应作为效应臂,作用后的两事物是博弈后的博弈方。简单来说,自然世界是一个博弈无处不在的世界。
博弈论中的博弈是一个系统,包括局中人、策略集、博弈规则、赢得函数等。为了更有效的研究多组分系统的群体博弈问题,参照涌生物支点模型,把多组分博弈系统变化为:博弈方(局中人)、基本臂(局中人的策略集)、博弈支点(博弈规则)、效应臂(博弈消耗)、后博弈方(博弈后的博弈方),假定多组分博弈系统有A、B、C三组分,则多组分博弈系统在博弈支点下形成博弈前后如下图:
博弈支点模型中有:
1.ABC是博弈方——对应博弈论的“局中人”;
2.“基本臂”——对应博弈论中的“策略集”;
3.“博弈支点”——对应博弈论中的“博弈规则”;广义的规则,可以共同遵循,也可以非线性遵守的,比如某时刻A遵守,而在另一时刻B遵守,或者在不同的时刻变换不同的具体规则,等等。
4.“效应臂”——对应博弈论中的“博弈消耗”;
5.A’B’C’是博弈变化后的博弈方——对应博弈论中的“后博弈方”。
群体博弈的研究有三个基本参数:
一是效应臂的比较。效应臂是标志博弈方消耗物质、能量和信息的度量。比如A的效应臂为X,而B的效应臂为Y,那么通过X与Y的比较,可以知道在群体博弈中,A方与B方消耗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不同。
二是基本臂和效应臂比值的比较。基本臂/效应臂是衡量博弈方自我发展的参数,基本臂/效应臂的比值大者,说明该博弈方在博弈中获得的发展幅度较大(发展幅度大并一定是发展程度高,这是自我发展进步程度的比较)。
三是Z’效应臂/Z的比较。Z’效应臂是指博弈方效应臂的涌生事物,Z是指整个博弈系统中的涌生事物群体,Z’/Z,即是博弈方涌生事物占据博弈系统涌生事物的分额或分量,标志着该涌生事物在博弈系统涌生事物中的支配地位情况,也间接标志着博弈方在整个博弈系统中的地位。博弈方是否取得博弈的胜利,是否赢得博弈,由此参数决定。
很显然,广义博弈中的赢得函数,受制约于以上三个参数;只不过其研究要比一般的博弈复杂得多。
群体博弈是系统内部组分相互作用、普遍联系的一般性描述,某一博弈方可以博弈另一方,也可以同时博弈多方,甚至是无穷方。关于群体博弈模型的系统研究说明如下:
1. 关于“ABC博弈方”。博弈论中的局中人是狭义的,因为它特指人或动物。而自然世界中,除了人和动物外,还是有植物,也有其他的一般物质体。自然世界的系统博弈中,只要自然世界中有的事物,它都可以是系统博弈的“局中人”——博弈方。系统博弈,将博弈论的局中人推广到一般的普遍的博弈方。博弈论中的局中人,指参与竞争、拥有选择和实施策略的权力、直接承担竞争成败得失之后果者[2];他们可以是动物或者人,也可以是社会群体、利益集团等,比如学校、企业、阶层、国家、地区等。而系统博弈方,指参与竞争、拥有自我存在和变化的能力、直接承担竞争结果的事物。博弈方将特定的博弈方(局中人)推广到一般的博弈方(任何事物),将局中人特定下的目的和选择,推广到自然世界的普通事物的自我存在发展选择。
2. 关于“基本臂”。博弈论中,局中人在博弈中可能采取的行动方案叫策略集,并且认为局中人至少握有两个策略,只有一个策略的局中人跟其他局中人构不成博弈,比如,“剪刀·石头·布”一共有九种不同策略组合。广义博弈认为,博弈方至少有一个策略(其本质上是一个具有多种发展可能的策略集)就可以参与博弈——自我存在和发展选择——自变化,即自然世界事物的自分形变化策略。基本臂,就是事物的自分形参数(在实际研究中也可以认为是按照套路或常规变化发展的参数,这是实际研究中经常用到的)。自然世界事物的基本臂存在差异,有的基本臂微弱,甚至可以忽略,比如石头;有的基本臂只有一个,有的基本臂有可供选择的多个。基本臂的朝向是博弈方的需求和目的。只有一个策略的博弈方参加博弈,其目的是获得自我存在和发展的效应显现——可以通过参与博弈的其它博弈方的博弈效应来显现,当然也有可能在博弈中丧失自我存在的地位。
3. 关于“博弈支点”。博弈论认为,局中人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按照这样的次序博弈,包括如何处罚,等等。广义博弈认为,自然世界的博弈方遵守的规则,首先是自然世界的普遍的规则——这种规则实际是自然世界事物共同存在和发展的整形力效应规则;其次是具体的狭隘的规则,比如博弈论的具体规则。对于普遍的自然世界的事物,博弈支点的来源是事物的共同涌生事物,本质是各自的自然世界的事物本身的存在和发展的共同作用。
4. 关于“效应臂”。博弈论中的赢得函数,是指局中人博弈得失打分和他们的策略局势构成的一种函数。任何局中人的任何策略单独研究,无所谓好坏,无法确定得失,只有在博弈作用中才能决定得失。广义博弈研究中,把某一博弈方作为自变博弈方,把其它的博弈方作为一个整体称为另一博弈方。(1)自变博弈方只有一个策略,另一博弈方也只有一个策略,则博弈的效应是确定的;(2)自变博弈方只有一个策略,另一博弈方作为一个整体通常具有许多甚至无穷多的策略,则博弈的效应臂是一个集合,也是相对确定的;(3)自变博弈方有多个策略,另一博弈方也具有多个甚至无穷多的策略。博弈效应臂是一个复杂函数。效应臂是指博弈方实际策略下消耗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表现参数,但其与赢得函数是紧密联系。在具体研究中,博弈方的策略与策略的碰撞在博弈过程具有可优化性,具有涌生事物的支配意义,这是广义博弈的主要研究课题。
5. 关于“A’B’C’后博弈方”。博弈论,对于变化的博弈方并没有单独提出来研究,简单通过赢得函数来表示。广义博弈认为,自然世界的事物在博弈前存在,在博弈后也存在,它们从一个博弈进入另一个博弈,它们从这种形式博弈进入那种形式博弈,它们永远处于博弈之中。任何一个自然世界的事物,既是前一个博弈的博弈结果,也是后一个博弈的博弈参与者。
(三)自然世界的博弈效应原则
博弈效应,就是博弈方的目的性显现。自然世界的系统演化动力,从宏观上来看是系统博弈效应。根本上来讲,是秩点的自分形力。任何一个系统的秩点,它要参与系统博弈,就必须具备博弈资格——具备博弈方的条件。事实上,任何系统的任何秩点,不仅自然的具有自然世界系统的博弈资格,而且自然的是自然世界系统内的博弈方,并自然的参与自然世界的系统博弈——这种博弈可能包括各个层次、各个种类的甚至无穷的具体博弈。任何的自然世界的事物,都有存在和发展的自我选择——至少有一种选择,这是任何的自然世界的事物能够自然的成为参与系统博弈的基础。对于单个秩点在系统中参加群参加博弈,过程可简单分三阶段:
一是博弈方实施。博弈方通过博弈支点实施博弈,一种是“质”分形力通过“道”显现作用系统涌生事物;二种是秩点体通过自身的存在发展选择策略作用别的秩点体,通过系统涌生事物显现。
二是博弈接收。博弈是相互作用描述,但在研究中可有侧重。一方面,博弈另一方通过涌生事物的改变显现作用而接收博弈碰撞;另一方面,涌生事物作用博弈另一方后,博弈另一方反映到涌生事物,改变的涌生事物反馈作用博弈方,形成博弈反馈接收。在博弈的接收研究中,有一个博弈中介,那就是涌生事物,通常现实的研究,主要指“流”。
三是博弈调整。接收博弈的博弈另一方,在博弈效应后调整博弈体状态,迎接下一次博弈;博弈方,通过反馈作用,调整博弈体状态进行新一轮博弈。
机械论和系统论的博弈都可区分实施、接收、调整三个阶段,但是,它们有区别。机械论博弈,博弈实施、接收、调整是机械的,核心的在于它们中间没有明显的涌生事物中介,它们之间是硬性的,通常一次性完成定性,获得变化的结果——又作为独立的机械的博弈方参与其它系统的博弈(这个其它系统是显著区别于原来系统的)。因为,在忽略涌生事物的情况下,机械论博弈的系统,可以相对机械的割裂开来。
系统科学中的广义博弈,博弈实施、接收、调整是紧密联系的,它们中间有明显的涌生事物中介(流),博弈通常是一次又一次连续的进行,从而不断的推动系统的演化和发展,由于涌生事物中介的调整改变是柔性的——通常具有时间滞后性,比如因果关系的时延、淋浴水温调节的时延等。这种一次又一次连续进行的博弈,背后遵循普遍规则是系统科学基础研究的内容。
自然世界广义博弈的根本动力是秩点的自分形力。博弈效应遵循的原则,应当同博弈方和后博弈方、系统和博弈后系统的比较研究结合起来。浅以为,自然世界博弈效应的基本原则有三,分别为:博弈方自分形最大化原则、博弈系统涌生物支配共同最大化原则、博弈效应最大化持稳性原则。
1. 博弈方自分形最大化原则。博弈方的自分形目的性决定其参与博弈的自分形最大化目的性原则。博弈后博弈方相对于博弈方,具有自我超越和改善的意义。机械论系统博弈是硬性的,博弈碰撞发生,中间过程是简单的、可还原的。系统论博弈,博弈碰撞发生是一次又一次连续进行的,是软性的、渐进性的——这种特性决定了:后博弈方相对于博弈方的改变不是瞬时直接的,后博弈方,是通过博弈反馈作用博弈方“调整”后的博弈方。因此,后博弈方,相对博弈方具有超越的特性——这一超越,由于博弈方与后博弈方的密切相关性,呈现出一种博弈方基础上的自我超越性。这种超越性,也是一种改善性。这种超越性和改善性的指向,是系统博弈整体的目的指向。博弈体本能的具有自分形力,即体现自变性;这种自分形的自变性,在系统中会受到反馈调节,从而叠加到博弈体自变性中,形成对博弈体的改变。但是,整个群体博弈,核心的动力来自各博弈方的本能的自分形力;因为,自分形力和博弈涌生事物的整形力永远都不能绝对相互抵消;如果没有外干预情况下,系统形成过程中整形力占上风(相对于系统整体效应目标下),系统走向消亡的过程中自分形力占上风。
博弈主要包括局中人、策略集合和赢得函数,三者确定一个博弈系统。作为能动系统,其内部博弈,是能动系统演化和发展的内在动力。能动系统的博弈包括两个部分,即局部利益博弈和整体利益博弈,具体的是内部博弈和整体向外博弈。博弈论主要是指内部博弈,内部博弈的各方作为局中人,他们之间的斗智的学问研究,而这个博弈是局限的,博弈仅仅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来研究,它仅仅是能够作为一个能动系统的一部分的研究,具体的说就是具有策略集合与赢得函数的那些局部的斗智的学问研究;而整体博弈指的是,作为能动系统的局部在进行博弈的时候,它的目标函数或者说赢得函数的目的是特效化的——这个目的就是获得对整个能动系统主导性控制。比如政党与政党之间的社会博弈,它们的博弈目的是能动系统的主导性控制,他的目的是特效化的。因此,能动系统的有效复杂性博弈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它从一般博弈的一个博弈函数,转化为复杂博弈函数,体现为一个简单局部博弈函数,引起对整体博弈的获得目的情况为目标的关联的多个赢得函数组成的一个函数集合,或者说赢得函数组合。这个赢得函数组合或集合内部的函数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
2. 博弈系统涌生物支配共同最大化原则。它是指博弈方和其他博弈方的共同作用涌生事物最大化支配系统的形成意义。博弈方通过改善和自我超越,与其他博弈方的改善和自我超越,它们指向一个共同涌生事物,即系统共同——主要体现为系统组织的凝聚力,即整形力——它是系统之所以成为系统的核心。博弈方和其他博弈方的共同涌生事物,一方面它们使自己形成系统合力;另一方面,它改善和控制博弈方和博弈方之间的关系,使它们成为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在高级系统中可以相对独立体现,比如人脑系统的意识。
博弈论是研究当某一主体决策受到其他主体决策的影响,或受其他生态有机体活动的影响,或受所处生态系统的影响,同时,该主体的相应决策反过来影响其他主体选择、影响其他有机体活动、影响所处生态系统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博弈论研究的是人与人之间利益相互制约下策略选择时的理性行为及相应结局。在复杂适应系统中,博弈是人与人、人与人主导复杂系统之间目的相互制约下策略选择时的理性行为及相应结局,在复杂适应系统中,系统目的是以其他主体利益与系统整体利益为主的目的,人的目的是以博弈方的主体利益为主的。复杂适应系统的博弈论是关于策略相互作用的理论,考察的也是人的决策行为。一方面,它与决策论有联系又有区别,决策论所建立的人类理性决策模型可以作为博弈论研究的基础,但在决策论研究的形势中,只有一个利益主体,在博弈研究的形势中,可有利益关联的多个利益主体,且重在于研究其出现均衡的规律。另一方面,复杂适应系统考察的人的决策行为,不仅考虑系统中的其他主体(这与一般的博弈论是一致的),而且考虑以谁获得“复杂适应系统主导地位”作为博弈的目的,这样不仅考虑博弈方的目的最大性,而且包括对环境的适应最大性和环境的目的最大性问题。能动系统的有效复杂性博弈,是特效化了博弈,因为,它的直接目的是控制能动系统的博弈方利益最大化,而根本目的是能动系统的最大利益。在能动系统有效复杂性阶段,各种事物复杂性信息显露、复杂性行为显现、复杂性目的明确,使得主体适应能动系统,博弈和把握能动系统的环境条件充足、策略集合庞大、博弈利益和目标明朗化,这又蕴含着博弈的复杂性。
圣吉的学习型组织研究,是系统博弈的整体最大化的具体研究的应用理论。它是特定博弈方(人)条件下的相互博弈发展研究,即表现为五项修炼:自我超越、改善心智模型、建立共同愿景、团队学习、系统思维。在管理中,圣吉概括了十二个系统思维运用的基模:反应迟缓的调节回路、成长上限、舍本逐末、目标侵蚀、恶性竞争、富者愈富、共同悲剧、饮鸠止渴、成长与投资不足等。
3. 博弈效应最大化持稳性原则。博弈效应最大化的持稳性,是指博弈涌生物产生并发挥效应后,在它的主导和约束下,系统达到稳定目的态;一旦达到稳定目的态,博弈涌生物将体现一种维持系统稳定的性质——主要是对抗博弈体自变力和来自环境的其它影响力。博弈效应最大化持稳性原则,在系统研究中主要表现为系统维稳性(前面系统涌生论-维生论已有阐述,这里不再展开)。
[1] 苗东升:《系统科学大学讲稿》,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83页
[2] 苗东升:《系统科学大学讲稿》,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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