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汉前后
1.原始农业时期基本维持自然侵蚀
中国史前时期(公元前2000年以前),原始农业是从以牺牲天然植被为代价的“火耕”开始的,在“火耕”之后人们使用石器或木制工具进行进一步的耕作,通过数年的撂荒使地力自然恢复后再重新开垦。这一时期农业开发的区域主要集中在较平坦的地段,人口数量和开发规模有限,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对自然环境还没有构成严重威胁,土壤侵蚀基本上还处于自然侵蚀状态。
2.西汉时期开始我国北方地区土壤侵蚀凸显
西汉的二百年间,是我国历史上人口第一次快速增长的时期。扩大土地开垦面积成为人们解决人口增长问题的主要手段。北方地区农业区域的扩展,使一部分草地和林地受到人为干扰和破坏。这一时期原始生态环境被破坏最严重的是关中和河套地区。关中地区的森林草地已大规模地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村庄、农田。人类的开垦无疑加剧了黄土高原的自然侵蚀过程,在吕梁山以西、六盘山以东的黄土丘陵区,西汉时期的土壤侵蚀量已经较大。《汉书·沟洫志》曾记载:“泾水一石,其泥数斗”,“河水重浊,号为一石水而六斗泥”,这表明至少从西汉时期黄河泥沙含量高的特点已经出现,黄土高原等北方地区农业开垦引起的土壤侵蚀已经较为明显。
(二)唐宋之际
我国进入唐宋以后,植被破坏加剧。
唐以前,黄土高原植被的变化更多地表现为自然因素即气候的影响,唐宋以后则更多地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至少从宋代开始北方地区已有坡地开垦的记录,如欧阳修记载了吕梁山以西的离石地区“山荒甚多”;到金代时,坡地开垦加剧,“田多山坂硗瘠”。由于人们过度开垦,关中平原、汾涑河流域已无天然森林;黄土丘陵、山地植被也遭到破坏,人为加速侵蚀增强,至唐代已是“泾水黄,陇野茫”,“去马来牛不复辨,浊泾清渭何当分”。至宋代,从延安向北沿途所见则是“随川取路,夹以峻山,暴雨之期,湍流大石”。
在南方地区,这一时期土壤侵蚀加剧的主要原因是人类对丘陵山地植被的破坏。自东汉后期至宋元时期,随着北方人民在长江流域的定居,粟、麦等旱粮作物及茶树在丘陵区开始广泛种植,加上唐宋时期造船、井盐、冶炼业兴盛,商业采伐的林木日渐增多。对丘陵山区的开垦和森林采伐致使大量的地表植被被破坏,以至范成大沿湘水旅行时,满目所见“皆土山,略无峰峦秀丽之意,但荒凉相属耳”。从南宋开始,长江流域土壤侵蚀明显化,并随着开发力度的加大而加剧。
(三)清中叶以后
清康熙至乾隆的一百多年间,我国人口由不足1亿骤然增至3亿,并在40多年后的1840年突破4亿大关,这是我国历史上人口的第二个快速增长期。在巨大的人口压力下,全国各地都加大了对山地的开发力度。尤其是自16世纪适于山地种植的玉米、花生、甘薯、马铃薯等外来旱地农作物传入我国,并在清中期普遍推广后,我国山地开发明显加速,逐步形成了以旱地垦殖为主的经济格局,致使大量陡坡旱地、山坡地、丘陵地被开发,土壤侵蚀普遍加重。除毁林开荒外,伐木烧炭、经营木材、采矿冶炼也是森林破坏、土壤侵蚀加重的重要原因。进入20世纪上半叶,社会矛盾尖锐激化,政局动荡变革,水旱灾害频繁,致使土壤侵蚀进一步加剧。到新中国成立前,我国水力侵蚀面积150 × 104 km2左右。以洞庭湖为例,19世纪人们对荆江北岸进行了大量的整修和加固,江水流向南岸, 自然改道,冲决出藕池口和松滋口两条支流,与西洞庭湖连成一片,长江泥沙大量涌入洞庭湖,导致湖泊面积显著收缩。清初,洞庭湖面积达6000 km2,光绪二十年(1894年)缩小到5400 km2,至新中国成立前夕进一步缩小到4350 km2。
(四)1949年以后
1.20世纪50—70年代开垦荒地和森林砍伐使土壤侵蚀加剧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人口进入中国历史上的第三个快速增长期,1980年全国人口9.8亿,较新中国成立之初增加了5.4亿。新中国成立后实现国家工业化、发展经济、解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被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人们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在“人定胜天”“大跃进”“以粮为纲”和“向荒山要粮”等指导思想和政策的引导下,出现了严重的滥垦、滥牧、滥樵、滥伐现象,使得我国农区的土壤侵蚀加剧,很多林区、牧区相继成为新的土壤侵蚀区。
根据订正后的耕地数据推算,1949—1979年全国耕地面积从0.979 × 108 hm2增加到1.3447 × 108 hm2,在新垦耕地迅速增长的1949—1957年和1969—1979年全国耕地分别净增1393 × 108 hm2和1943 × 108 hm2。新增耕地主要来源于对原有林地、草地和荒地的开垦,其中许多地区是生态脆弱区,除新疆绿洲和内蒙古草原、黑龙江、云南等省的新开垦地区外,其余大部分为原有农耕区内坡地甚至是陡坡地。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展的我国土壤侵蚀遥感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水力侵蚀面积为179 × 104 km2,比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统计调查数据153 × 104 km2增加了26 × 104 km2,全国土壤侵蚀总面积(含风力侵蚀)达367.03 × 104 km2,占国土总面积的38.2%。究其原因,一方面,因坡耕地的增加,土壤侵蚀进一步加剧;另一方面,东北黑土区、内蒙古草原农垦区、部分林区成为新的土壤侵蚀区。就长江流域而言,长江流域20世纪50年代的土壤侵蚀面积为3638 × 104 hm2,到20世纪80年代则达到7000× 104 hm2。长江流域中上游(宜昌以上)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侵蚀产沙呈增大趋势。湖南省20世纪50年代土壤侵蚀量为0.8 × 108 t, 20世纪60—70年代为1.5 × 108t。
2.20世纪80年代后土壤侵蚀恶化趋势得到遏制,但出现新型侵蚀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60—70年代实施的农田基本建设工程相继发挥作用,同时国家开始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水土保持工作得到了恢复和加强。1980年国家农委恢复了“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并新建中游治理局,1982年国务院成立了“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协调小组”。在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1983年开始,国家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了土壤侵蚀严重区的防治工作,加大了水土保持投入。1983年国家启动了全国八片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1986年开始在黄河中游地区进行治沟骨干工程试点建设,1989年开始实施“长治”工程。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正式颁布实施,水土保持工作由此进入依法防治的新阶段。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国家经济建设规模扩大,各种资源日益紧缺,水土保持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水土保持越来越受到重视,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后,国家又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暂行规定》《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等一系列法规措施。
通过一系列水土保持法规的颁布及治理措施的实施,我国局部地区生态与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局部地区土壤侵蚀严重状况明显缓解。20世纪80年代中期和90年代中期两次遥感普查比较,土壤侵蚀不断恶化趋势得到初步缓解。20世纪80年代中期全国土壤侵蚀面积367.03 × 104 km2,占国土总面积的38.2%,其中水力侵蚀面积179.41 × 104 km2,风力侵蚀面积187.62 × 104 km2;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全国土壤侵蚀面积355.6 × 104 km2,占国土总面积的37.4%,其中水力侵蚀面积164.9 × 104 km2,风力侵蚀面积190.7 × 104 km2。 10年间土壤侵蚀总面积减少了11万多平方公里。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不断发展,城镇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公路铁路建设以及山丘区农林开发等工程建设,已成为新增土壤侵蚀的最重要原因。如黄土高原多年来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治理土壤侵蚀,截至1996年累计治理土壤侵蚀面积2.12 × 104 km2,而由于人口增加、大规模的矿产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等原因造成的人为土壤侵蚀面积也在不断扩大,据1996年普查统计,新增人为土壤侵蚀面积2.82 × 104 km2,破坏速度快于治理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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