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省2009—2011年水土流失治理投入状况及治理情况
2009年度完成了农发水保项目、新增投资水保项目和东江水库移民坡改梯试点工程等重点工程的建设任务。全省25个项目县的46条小流域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5平方千米,共完成坡改梯1.34万亩、水土保持林4.16万亩、经果林1.86万亩、封禁补植32.04万亩,建成各类小型水利水保工程4188处,全面完成了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二期工程24个监测站点的建设任务。
2010年度共争取中央投资8440万元,其中农发水保项目1940万元、新增投资水保项目3500万元、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3000万元,已落实农发水保项目省级财政配套投资807万元。2010年度完成了农发水保项目、新增投资水保项目和坡改梯试点工程等重点工程的建设任务,全省42个项目县共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7平方千米。
2011年我省共争取中央投资9340万元,其中农发水保项目2340万元、新增投资水保项目3000万元、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4000万元,已落实农发水保项目省级财政配套投资877万元,超额完成了全年的目标任务。
(二)我省水土流失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治理趋缓慢,亟待提速
根据《中国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安全》,南方红壤区共涉及8个省区,红壤区水土流失总面积占该区域总土地面积比重最大的为湖南省。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总面积虽然在逐步减少,但是水土流失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目前红壤区尚有20×104km2水土流失面积。红壤区1986年以前边治理边破坏,破坏大于治理,1986年后实现了治理大于破坏的历史性转变;侵蚀面积减少的主要时期发生在1986—1996年,减幅为19.8%,年均减少4930 km2; 目前水土流失总面积减少趋势十分缓慢,1996—2002年侵蚀面积减幅仅为1.9%,年均减少509 km2; 目前水土流失面积仍然没有恢复到20世纪50年代的状况,与20世纪50年代相比,2002年的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增加了7.91%。近年来水土保持治理的速度减缓的事实充分说明了南方水土流失治理难度的加大。
南方丘陵区科考结果充分说明了南方红壤区的水土流失已经造成触目惊心的危害,水土流失集中反映了南方经济高速发展和人口增长对自然资源产生的巨大压力,集中反映了过去几十年生态恶化状况及其对农村发展和经济发展巨大的制约作用。水土流失状况如果现在得不到治理,可能会加剧,将是生态进一步恶化的根源,成为导致地方贫穷和区域间社会矛盾的祸根,并对发展中的农村社会经济和区域经济造成更大的危害。要实现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在15年内治理一遍的国家规划目标,必须建立新的治理机制,以实现加速治理。
2.行政机制不健全
首先,政出多门,部门和地区之间难以协调。水土保持工程治理和监督执法体系尚未建立,水保、林业、国土等部门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联合监督与执法的机制。水利部门管理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林业部门管理植树造林的资金,农业部门管理种草及有关农业措施方面的资金。水土保持资金多头管理,重复投资,没有形成投资的整体合力,浪费严重。如,用“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坡耕地治理时,存在土地使用权的局部调整,调整后不同地块的地力及耕作条件存在差异等问题涉及农民切身利益,众口难调,很难统一认识,从而导致虽“一事一议”但“议而不决”的情况。
其次,水土保持部门职能不清,建制不全,队伍不稳。现在基层水保部门如水保局(站)既是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又是有技术服务等职能的项目法人,形成了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的状况。
3.投入机制不完善
根据调查, 目前很多地方水土流失治理实际投入还不足10%,资金缺口巨大。湖南“八五”期间的水土流失治理费用年均仅200万元,年均治理速度仅能达到要求的0.54%。新的一期水保规划要求年均治理速度达到4.2%,但目前的经费仅能保证的治理速度为1%,资金缺口巨大。
投入的不足,不仅造成很多水土保持项目无法立项和立项后无法实施,导致治理速度缓慢,而且也导致治理标准偏低,治理成果得不到巩固,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的提高和效益的发挥。整体效益未能充分发挥,一些地方的生产生活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经济发展缓慢,形成“越流越穷,越穷越流”的恶性循环。如果今后不再坚持不懈地继续恢复生态建设,任其林相破坏、林木砍伐,必将引起新的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问题。
国家对我省水土流失治理的投入严重不足。水土保持因其高度的公益性,国家资金投入是治理水土流失的根本措施之一,这对贫困地区与农村特别重要。
水土保持投入机制不健全。除了国家的投入,多年来地方政府和农民用于水土保持的投入主要是农民出工,历史上水土流失治理投入中的75%以上属于以“群众筹劳为主的自筹投入”。在2005年全面取消“两工”(义务工、积累工)后,传统的以国家补贴为导向、以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方针受到挑战,取消“两工”被形容为对治理水土流失工作的“釜底抽薪”。加之广东、江浙一带经济发达,对劳动力的需求很大,我省很多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暂时减少,也使得农村在进行水土保持时很难找到青壮劳力,水土保持部门在具体实施水土保持规划和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开展水土保持时陷入窘境。此外,我省有些地区经济发展实力较强,但是水土保持工程没有列入地方基本建设规划之中,缺乏引导加大水土保持投入的机制。虽然我省出现了大量经营大户投入开发性水土保持工作,但是由于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等问题,经营大户实际投入水土保持措施的资金比例仍然相对较小,开发过程中形成了新的更为严重的水土流失。
4.工程标准较低
我省尽管建设了很多水土流失治理工程,但是不同地区、不同项目区、不同小流域、不同投资水平导致水土流失的治理标准和工程设施不同,很多地区的水土保持项目面临工程老化失修、标准低、质量差、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协调、效益衰减等问题。由于水土保持措施不到位或治理标准过低,不合理的开垦利用甚至超强度的掠夺式经营,使坡耕地的水土流失问题日益严重。这些坡耕地的开垦存在很大盲目性,诸如贪多求快、急功近利,不按水土保持标准修筑山坡梯田,结果并未获得稳定的经济效益,反而造成大面积土壤侵蚀。坡耕地是导致我省低山丘陵地区严重水土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尤其是在大于25°的陡坡耕地上,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其年侵蚀模数可达8000t/ (km2· a)以上。
在梯田工程上,一是没有最大限度地保留表土还田和田面深翻深切,增施有机肥;二是施工质量不达标,埂坎规格缩水,埂间距过大,田面坡度没有降到要求标准,加上田块土层厚度不够,无法实现由坡式梯田向水平梯田的正常过渡;三是部分地块地形复杂,缺乏配套排水工程措施,暴雨来临常形成局部积水甚至毁埂。
在侵蚀沟防治工程上,一是工程不配套,对侵蚀强烈的地区仅修建简单的谷坊或跌水工程措施,缺少其他的配套工程,林草植被的恢复与重建相对滞后,容易发生治沟工程被毁的情况;二是工程措施本身不完善,如跌水缺少消力措施,谷坊没设溢洪道或护底、护坡措施等,使工程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增加了工程水毁的可能;三是施工标准低,如清基不达标,填土未夯实,施工未达到设计规格要求等,效果不佳且容易劳民伤财;四是工程措施维修不及时,封禁管护不严格,治理效益不佳或半途而废。
5.科技与生产脱节
我省在进行水土保持治理的同时,也针对区域水土流失特点,进行了基础理论、实用技术等多方面的水土保持科技试验研究工作,但是相对于红壤地区和实际需要,我省水土保持科技水平则比较滞后。目前迫切需要提高的有三个方面:
其一,科技研究和推广人才建设。水保科研周期长、见效慢,导致研究工作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水保科研单位经费紧缺、设备简陋,很难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因此,要建立多元化的水保科技投入体系,形成国家、集体和社会多渠道筹资体制。国家和地方要保证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以及新技术推广的资金需要,同时要制定配套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增加水保科技投入;要积极吸引外资,加强水土保持科技的国际合作;要逐步建立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水土保持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有利于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激励机制,促进人才脱颖而出。
其二,加强监测网建设,根据侵蚀规律,制定侵蚀治理标准。要研究和应用高效、准确的土壤侵蚀监测技术,建立监测网络,建立定位观测、模拟实验和遥感技术相结合的技术体系,深入研究土壤侵蚀发生的规律及其影响因素,特别是明确森林覆盖率、植被覆盖度与水土流失的关系,以制定出我省南方红壤区主要侵蚀类型区与亚区的保证生态安全的容许土壤流失量标准,建立地区性水土流失阈值体系,制定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建设标准和治理战略,以巩固和加速水土流失治理速度和治理效果。
其三,水土流失治理模式的优化和强化推广。我省水土流失治理技术和模式较丰富。这些技术和模式推广应用率较低的主要原因有:不同地区水保治理观念和重视程度不同,导致许多经济效益很高且应用价值很大的科技成果被搁置;有些技术和模式,具有十分突出的地方特征,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创造推广所需的其他社会和经济条件;此外,我省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科研推广体系和体制,没有科技推广的长、中、短期规划及具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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