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研究与语言哲学
沃洛希洛夫
沃洛希洛夫(Valentin Voloinov,1896—1936),苏联(俄国)语言学家。其作品在语言学、文学理论、社会心理学以及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方面有很大的影响力。他认为,语言是意识形态的媒介,并且与意识形态密不可分。他于1920年末在苏联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哲学》一书中,试图把语言学和马克思主义融合在一起。近年来,其思想对现代语言学的影响在日益扩大。
当代语言哲学中的若干问题对马克思主义而言具有极大的关联性和重要性。马克思主义方法在其科学发展的征途中首当其冲要解决的是语言哲学问题。对语言哲学问题的探讨和解释是马克思主义方法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保障。
首先,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基石,也就是科学知识、文学、宗教、伦理研究等方面的诸多根本性问题,都跟语言哲学问题息息相关。
任何一种意识形态产物,一方面如同物质实体、生产工具或消费品,其本身就是现实(自然的或社会的)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又异于以上诸物,它还反映和折射外在于它的另一现实。凡意识形态之物皆有意义:都代表、描述、象征着他物。换句话说,它是一种象征符号。没有符号就没有意识形态。可以说,一个物质实体等于其自身;它无所指代,仅与其特定的、给定的属性保持一致。既然如此,对它就没有意识形态可言。
然而,任何物质实体都可能被感知为一种意象,比如,某物自身体现的自然惯性和必然性的意象。一个由特定的物质对象牵引出的艺术表征形象就是一个意识产物。该物质对象被转换成一种符号。这样的对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并折射了另一现实,但仍不失为物质现实的一部分。
任何生产工具都是如此。一件工具本身并无任何特殊意义;它仅仅具备某种被指定的功能——在生产中派上这样那样的用场。一件工具如其所是地干这干那,不反映也不象征它物。然而一种工具也可以转换成一种意识形态符号。譬如,苏联的锤镰徽记。此处,锤子和镰刀就拥有一种纯粹的意识形态意义。另外,任何生产工具都可以做些意识形态装饰。史前人类使用的工具都饰有图画或图案——即带有符号。即便如此处理,一件工具,其本身仍未变成一种符号,这很明显。
提升工具的艺术性也是可能的。通过这种方式,它的艺术外形与其在生产中需要派上的用途相得益彰。这样一来,符号与工具之间仿佛就达到了最大限度的接近,几乎是合二为一。尽管如此,我们仍发现一条明显的概念分界线:正如工具未变成符号,符号也未变成生产工具。
消费品也可以被转换成意识形态符号。比如,面包和红酒成为基督教圣餐仪式中的宗教象征物。但即便像这样的消费品也根本不是符号。消费品,就像工具,可以与意识形态符号相结合,但两者之间的那条明显的概念分界线并不会因这种结合而消除。面包被制成特别的形状,这种形状可不是单独由面包作为一种消费品的功能而决定的,它还有某种,或许是最简单的意识形态符号价值(比如,面包被做成了数字8的形状或玫瑰花状)。
因此,与自然现象、技术设备以及消费品共存着一个特殊的世界——符号的世界。
符号也是独特的物质事物,并且,如上文所述,任何自然之物、技术之物或消费之物都能变成一种符号(在此过程中符号获得超出其既定特殊性的意义)。符号不单单作为现实的一部分而存在——它还反映并折射另一个现实。因此,它或许歪曲现实,或许忠于现实,或许从某个特别的视角认识现实,等等。每个符号都接受意识形态评价标准的考量(比如,是否真实、错误、正确、公平、优良,等等)。意识形态领域与符号领域吻合,它们两相对等。哪里有符号哪里就有意识形态。凡意识形态之物皆有符号价值。
在符号领域内部——即在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着深刻的差异:它毕竟是由艺术形象、宗教象征、科学公式以及司法规则等共同构成的领域。每个意识形态创造领域对现实的取向不同,折射现实的路径也不尽相同。每个领域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自身独特的功能,但正是它们的符号特征将所有意识形态现象置于同一个普遍概念之下。
意识形态符号不仅是现实的反映和影子,其本身也正是那个现实的物质部分。任何一种发挥意识形态符号功能的现象,都拥有某种物质外化形式,如声、形、色、运动或其他。这样,符号的现实是完全客观的且适用于统一的、一元的、客观的研究方法。符号是外部世界的现象。符号本身和它产生的所有效果(所有行为、反应及其在周边社会环境中引出的新符号)都存在于外部经验中。这一点极其重要。然而,意识形态研究并没有从这个看似粗浅且自明的观点中得出相应的结论。
文化的唯心论及心理文化学将这种思想意识形态归结于意识。[1]他们认为,意识形态是意识的事实;符号的外表纯粹是一种外衣,一种技术手段,用以实现内部效果——理解。
唯心主义与心理主义都忽略了以下事实:忽略了理解本身只能在某种符号性材料中实现(如内部言语),忽略了符号与符号之间相互关涉,忽略了意识本身只有靠符号的物质外化才得以产生并成为可行的事实。符号的理解就是正被理解的符号和其他已知符号之间的指称行为;换句话说,理解就是用符号回应符号。从符号到符号继而到新的符号,意识形态创造和理解的这根链条是相当稳定的、延续的:从一种符号性质(因此,也是一种物质性质)的一个环节我们不间断地前行到绝对同质的另一个环节。这条符号链上无一处断点,无一处坠入非物质性的、非符号外化的内部存在。
这条意识形态链从个体意识延伸到另一个个体意识,以此将它们相连。符号就是在个体意识与个体意识交互的过程中浮现的。个体意识本身也充满了符号。仅当意识充满了意识形态(符号的)内容,继而进入社会互动过程中时,意识方为意识。
抛开方法论上的严重分歧不谈,文化唯心主义哲学和心理文化研究都犯有同样的根本性错误:通过把意识形态置于意识之中,它们把意识形态研究转化成一种意识及其法则的研究;这种研究无论是从超验还是从实证心理角度去做都没什么差别。这一错误不仅造成了不同知识领域之间相互关系的方法论混淆,而且造成了所研究的特定现实的极度扭曲。意识形态创造——一种物质和社会事实——就这样被逼入了个体意识的框架之中。个体意识自身被剥夺了现实的支撑。它变成了全部或虚无。
对唯心主义者来说,个体意识变成了全部:它的处所在高于存在的某处而且它决定着存在。可事实上,这种万物的主宰只是唯心主义对意识形态创造中最普遍的形式和范畴的一种抽象关系的实体化。
对心理实证主义来说,恰恰相反,意识变成了虚无:它只是偶然的心理生理反应的聚集物,奇迹般地产生了有意义的、统一的意识形态创造。
意识形态创造的客观社会规则如果被误解为与个体意识法则相符,就不可避免地丧失了它在存在中的真正位置,而要么飘向先验主义的超存在天际抑或跌入心理生理、生物有机物的前社会隐居处。
然而,不可能根据这些超人类或亚人类、动物根源来解释意识形态。真正的存在之所是位于人所创符号的特别的社会物质中。它的特殊性恰恰在于它置身于有组织的个体之间,在于它是人们交流的媒介。
符号只能在个体交际领域中出现。这一领域不能被称为最直接意义上的“自然”[2]:符号不出现在任意两个智人物种成员之间。两个个体必须社会化地组织起来,构成一个群体(一个社会单位);只有这样,符号的媒介才能在他们之间成形。个体意识不仅不能用来解释任何事物,它自己反倒需要借助社会、意识形态媒介的优势才能被解释。
个体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事实。除非大家意识到这一点,同时对由此引发的后果做相应的准备,才有望构建客观的心理学或进行客观的意识形态研究。
正是意识问题造成了与心理学和意识形态研究相关所有方面的巨大困难和可怕混乱。总体上,意识已成为所有哲学产物的不起眼的收容所(asylum ignorantiae)。它已沦为堆放所有未解之难题、所有客观上无法消解之残余的场所。思想家们不但不竭力寻找意识的客观定义,反而用它将所有可靠、稳定的客观定义改造得主观、随意。
对意识的客观定义只可能是社会学的定义。意识不可能直接从自然中引出,而那些天真的机械唯物论和当代客观心理学(生物的、行为主义的和反射论的变体)曾经或正在这般徒劳。意识形态也不能从意识中导出,那是唯心主义和心理实证论的做法。意识形成于并呈现在有组织的群体在社会交往过程中所创造的符号的物质中。个体意识滋生于各种符号,并成长于其中;它反映这些符号的逻辑和法则。意识的逻辑就是意识形态交际的逻辑,是一个社会群体符号性互动的逻辑。如果我们剔除了意识的符号内容和意识形态内容,意识就空无一物了。意识只能栖生于意象、词语、有意义的动作等。除去这些材料,仅剩未经意识关照的纯粹的生理行为,即符号没有提供解释、也没有赋予意义的生理行为。
综上所述可得出以下方法论的结论:意识形态研究丝毫不依赖心理学也无须扎根于心理学。这一点我们在后文会看得更清楚,事情恰恰相反:客观心理学必须扎根于意识形态研究。意识形态现象的现实就是社会符号的客观现实。这种现实的法则即为符号交际的法则,直接受制于全部社会经济法则。意识形态现实是直接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结构。个体意识不是意识形态上层结构的建筑师,而只是寄居在意识形态符号这座社会大厦中的房客罢了。
通过将意识形态现象及其规律性从个体意识中解脱出来的初步论证,我们把它们同社会交际的环境和形式更紧密地联系起来。符号的现实完全是由此交际决定的。说到底,符号的存在纯粹是这种交际的物质化。这也是所有意识形态符号的本质。
没有何处能像语言那样清楚地、完整地体现社会交往的符号属性及其作为调节因素的延续性和全面性。词语是最独特的(par excellence)意识形态现象。
词语的整个现实统统浓缩在它的符号功能之中。一个词语内含之物无不与此功能相关,无不由此功能造就。一个词语是最纯粹的、最敏感的社会交往媒介。
词语作为意识形态现象的这种指示力和表征力,及其符号结构的超常特殊性已足以确立词语在意识形态研究中的首要地位。正是在词语的物质性中符号交际的基本的、普遍的意识形态形式才得以充分显现。
还不只如此。词语一方面是最纯粹的、最具指示性的符号,同时也是中立的符号。其他任何一种符号性材料都只针对意识形态创造的某个特定领域。每个领域都拥有专门的意识形态材料,并形成自身独有的且不适用于其他领域的符号和象征。这样一来,一种符号由特定的意识形态功能创造并与之须臾不离。而词语在意识形态功能方面是中立的。它可以行使任何意识形态功能——科学的、美学的、伦理的、宗教的。
另外,有一个意识形态交际的庞大领域不能被限定在任何一个意识形态范畴:这就是人类生活,人类行为的交际领域。这类交际相当丰富和重要:一方面,它直接与生产过程相连;另一方面,它与诸多专门的、成熟的意识形态领域相交。我们将在下一章对行为、生活、意识形态这个特别的领域进行更细致的阐述。此刻,我们应注意到,词语是首当其冲的行为交际材料。所谓会话语言的发生地及其形式就在此处,就在行为的意识形态领域内。
词语的另外一个特征同时也是最显著的特征促使词语成为了个体意识的首要媒介。尽管词语跟其他任何符号一样,它的现实存在于个体之间,但同时,语词还是个体通过自身手段生成的,无需借助任何工具和任何身体之外的材料。这就决定了词语是内在生命的(即意识的)符号材料(内部言说)。事实上,意识只有借用灵活的、由身体手段来表达的材料才能得以进行。而词语正是这种材料。词语作为符号,可以说是有内部用途的:它能在缺少外部表达的情况下发挥符号的作用。鉴于此,个体意识作为内部词语(总体上作为内部符号)的问题就成了语言哲学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从一开始就很清楚,借助非社会性的语言学和语言哲学中常用的词语和语言的概念无法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只有对词语作为社会符号进行了深入细致地分析之后方可理解词语是意识中介这一功能。
正是由于词语作为意识媒介这一独有的功能,词语才成为了伴随所有意识形态创造的必要成分。词语伴随并评价每一个意识形态行为。对任何意识形态现象(无论是图画、乐曲、仪式、或是人类的行为活动)的理解过程都缺少不了内部言语的参与。一切意识形态创造的表现——一切其他非语言符号——都充满着并悬浮于言语成分而且不能彻底地与之分隔或剥离。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词语可以取代其他的意识形态符号。没有哪个基本的、独特的意识形态符号能完全被词语取代。想用词语充分地传达音乐作品或绘画意象是根本不可能的。词语也不能完全代替宗教仪式;也没有真正够格的言语替代品来替代哪怕是人类行为最简单的动作。否认这一点,将导致最庸俗的唯理论和简单化。但与此同时,尽管任何意识形态符号都不能被词语替代,但它们都靠词语支持,由词语伴随,正如歌唱和音乐伴奏一样。
没有一种文化符号一旦成为符号、获得意义之后还保持孤立:它成为了言语建构的意识统一体的一部分。它已融入了意识的能力之中,去探寻通向它的言语路径。因此围绕一个个意识形态符号形成了层层涟漪似的言语回应和共鸣。存在形成过程中的每一次意识形态折射,不论其重要材料是何种性质,都必然伴随着词语中的意识形态折射。词语在每一个理解行为中出场,在每一个阐释行为中出场。
词语的上述属性——符号的纯粹性、意识形态的中立性、行为交际的参与性、转化为内部词语的能力,最后,伴随任何一种意识活动必然到场——所有这些属性使词语成为意识形态学的根本研究对象。在符号和意识中存在的意识形态折射之法则、形式和构成必须首先在词语的材料中研究。要把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方法运用于研究“内在”意识形态结构的所有深层问题和微妙之处,唯一可行方法是,把语言哲学作为意识形态符号的哲学来操作。这一基础必须由马克思主义本身来建立和解释。
(Volosinov,V. N. Marxism and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Cambridge,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6.李晓丽、梁爽译)
扩展阅读文献
1.钱中文主编:《巴赫金全集》(共六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2.Voloinov,V.N. Marxism and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Cambridge,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6.
3.Voloinov,V.N. Freudianism:A Critical Sketch. Trans. by I.R. Titunik & ed. with N.H. Bruss.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87.
4.Vygotsky,L. Thought and Language. Trans. newly revised en ed. by A. Kozulin. Cambridge,MA: MIT Press,1977.
5.沃洛希洛夫:《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哲学》,曾宪冠、顾海燕、胡龙彪译,曾宪冠校,载许宝强、袁伟编选:《语言与翻译的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
注释
[1]值得注意的是在现代新康德主义中对这个论点的看法有所转变。我们指的是欧内斯特卡西尔(Ernest Cassirier)的最新著作(Philosophie der symbolischen Formen,Vol.1,1923)。尽管仍停留在意识领域,卡西尔认为它们的主导特点是表征。意识的每个成分都代表某物,具有一种符号功能。整体由部分构成,但部分只能在整体中得以理解。卡西尔认为一个观念正如一种物质是可以被感知的;其中的感知却是有关象征性符号的,它是表征性的感知。
[2]社会当然也是自然的一部分,但它是一个性质独立的、独特的部分,具有自身的法则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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