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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作为一种约束力

时间:2023-03-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已强调过语言作为造义资源的性质:即它作为“意义潜势”的特性,包括它所具有的自我扩展的潜势——在提高已有成分的精密度的同时,又不断向释义和行动的新领域进军。不过,语言的“约束”性不仅只在这一方面。他认为受限制的语码较典型地为所有的儿童所共有,而精制的语码则只为那些佼佼者所享用。和语域变异一样,语码变异的确增加了语言的整个意义潜势。

我已强调过语言作为造义资源的性质:即它作为“意义潜势”的特性,包括它所具有的自我扩展的潜势——在提高已有成分的精密度的同时,又不断向释义和行动的新领域进军。我觉得,在当今这么一个(对语言,及其他事物)以“批评”——通常只是指破坏性的批评——为时髦观点的时代,把语言的使动功能明确地置于舞台中心是很重要的;否则,在我们自己的实践中,无论是搞教育,还是临床试验,或举行辩论,不管是哪一行,我们只会碰到问题,而永远拿不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但是,如果我们只是一味地歌颂语言的使动力而不顾其另一面,即其释义的一面,那也是很愚蠢的。语言不仅能开放,而且也能关闭;它既能解放我们,也能奴役我们。这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形式(form)的问题:要释放一种无所不在的力量——这种力量存在于任何实体,任何过程之中——就必须为其塑形,在为其塑形之时,就限制了它的范围。这一点我们在艺术形式中可以最清楚地看到:如散文和诗歌的一般结构和韵律格式,音乐的作曲形式,以及建筑的风格等等,都是先形成艺术创造之波纹,然后逐渐僵化,风格化,一成不变直至被遗弃。语言中的“系统”,就像其他任何一种符号代码一样,使实例化成为可能(事实上这也就是系统的含义:实例化之潜能);同理,它不但对可能的实例作出限定,即哪些可以实例化,而且同样重要的是它对那些具体的实例的解释和理解也加以了限定。

这一特性在任何一个系统中都是固有的。不过,语言的“约束”性不仅只在这一方面。由于语法对我们想要表达的意义也会作出限定(尽管这些限定总是不断地被突破),它也限定了我们对经验——即我前面所说的“将要转换成意义”的经验——的解释。我们最常见的小句语法是从日常生活的语境来解释经验的;这就约束了我们的认识,使我们不能更深入地认识日常生活现象的本质。迈锡森向我们表明了英语中的及物性系统(与在许多其他语言,至少是标准的普通的欧洲语言中一些并列的系统一起),尤其是表示思维过程的语法,是如何解释心智现象的,从语法的角度所看到的心智图,对于日常生活情景而言,在功能上固然有效,但作为科学认识的基础却未免漏洞百出,问题严重。

当我们调用隐喻造义资源来克服日常语法作为通向有系统的专业知识之入门的局限时,另一种形式的约束又显而易见:这种约束使得有些人无法接触某些意义领域,如非常专业化的科学用语。科学语篇的名物化语法的进化使那些实验科学的开创者能够很好地推理和提出理论,即建立专业化的分类和逻辑论证环节;但这同时也把他们,或他们的后来者,锁进了一个实体化的(塑造成一个又一个实体的)有限的世界,一个以抽象的、虚无的事物来表述的世界,与实际的、杂乱无章的日常生活相去甚远。这种名物化的语法对于我们如何像量子物理所要求的那样对易变的、不确定的“现实”进行概念化却帮助不大。在童年结束时所发展成长的语法,打开了青少年通向教育,接受知识的大门;但同时也关闭了儿童在家庭以及和邻居交谈中所最先领悟的孩提时代的经验形式。这两种效果加在一起——由语法所造成的分离,把他们的日常经历和他们自己过去的符号意义上的体验——这两者又产生另一种形式的约束:在语言创造新的知识的同时,它又限定了对该知识的接触。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控制产生意义的新途径;于是,对一部分人来说,语法使他们获得解放,而对于另一部分人来说,语法则使他们成为奴隶。如巴兹尔•波恩斯坦在他的演讲中所说,语法不是中立的。

因此,内容平面上的变异,尽管它大大地增加了语言的意义潜势,却未免总是“单纯的幸事”。现在让我再回到语域和语码这两个概念上来。语域变异是根据社会语境而出现的语义上的变异:不同的活动与不同的语域同时进化。于是它成为社会分工的支撑——使其成为可能,同时又限定——巩固这些社会分工。语码变异则是不受情景驱动的语义变异:它是在“同一社会语境”中的变异。两者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截然不同——也有一些难以确定的两可情况;但它们在理论上的区别是至关重要的。哈桑向我们展示了这一意义:例如,对母亲和孩子在家中日常生活范围内——吃饭时,洗澡时,睡觉时等等——所出现的问答模式进行考察,她发现根据从统计数字上看意义非凡的语义变异可把受访对象分成划界清楚的各个小组,她们总是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组合:男孩的母亲为一组,女孩的母亲为一组;中产阶级家庭为一组,工人阶级家庭为一组。这种组合的区别是语码的区别。就其本身来说,所有这样的变体都具有相同的效力:使儿童进入学习常识和文化价值之门成为可能。但是,就其对儿童日后接触教育而言,一种语码可能比另一种语码更具有束缚力,这点伯恩斯坦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经注意到了。因此,从语码变异的现象,以及在某种语境中可能有效的变异转换到另一种语境也许就不那么有效的这一事实,可以清楚地看到语言造义能力的两个相对立的方面。

大家都知道伯恩斯坦把占优势的语码称为“受限制的”和“精制的”两种。他认为受限制的语码较典型地为所有的儿童所共有,而精制的语码则只为那些佼佼者所享用。不过他所选用的这两个术语并不见好;还不如他最初用的“公共用语和正规用语”更合适。甚至“语码”这一用词本身也有问题,因为它倾向于把语言自身也看成为一种代码——这一观念是带有极大的误导性的,语言与此毫不相干。和语域变异一样,语码变异的确增加了语言的整个意义潜势。通过语码变异,语言系统自身调整以有利于那些被有关亚文化集体,如由社会地位、性别、出身及年龄或其他因素所形成的语言社区,所选择的意义(增加其出现的概率)。因此,正是这种语码的选择使(亚)文化变异得以代代相传;而且被证明为使社会等级制度得以维持和永久存在的重要符号机制,就像伯恩斯坦和哈桑所论证的那样。同样,我们知道,这种(亚)文化传播过程也可能受到破坏,从而在断裂处出现新的意义,这些新意义,即使不被转换,至少也能对社会秩序产生影响——有时是不知不觉的,有时则是人为的,或可称之为“语言学工程”。

对伯恩斯坦来说,他在20世纪60年代对这些课题进行研究时所面临的问题是:这些语码在语言这一繁茂丛林中的位置何在。那时,语言系统和语言实例这两个概念被乔姆斯基(Chomsky)的语言“能力”(competence)和语言“行为”(performance)这对概念硬行拆开,好像它们属于现实世界的不同层级——这种二分法已给语言学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伯恩斯坦明白语码并非不同的语言系统;因此他试图把它们归入语言行为。但同样很清楚的是,它们不是一套套偶然的实例;所以,他明智地放弃了把它们纳入乔姆斯基框架的尝试。但是,问题还是不得而解——不是在语言能力和语言行为这一方面,而是在语言系统和语言实例这方面:我们该在实例化的连续体上的哪部分来制作这些语码的模式?

这一问题通过对基于语义的语域变异的研究可得到一些启发。这里也许值得提一下常识的语言和教育及技术知识的语言的区别其实也是语码的区别,就像我和杰姆•马丁(Jim Martin)在我们合著的《科学文章的写作》一书中所讨论的那样,虽然我们所说的差别比伯恩斯坦最初所说的语码更接近语域变异。我在其他文章中提过为什么我觉得语码是最不容易模型化的变异类型:因为它紧挨着实例化连续体上代表“系统”的一端,以至很难得到具有典型意义的实例。下图便是以图表的形式论证这一点。系统和实例所形成的互补性能使我们把语言变异看做是介于两者之间、从其两端出发向中间靠拢的现象。假如我们先从语域变异着手:从“实例”这一端来看,我们可以得出一种语篇类型,即相同实例之集。然而,当我们换一个角度,把它看做系统变异,这些语篇类型的每一类便会以语域的面貌出现,即相当于一个子系统,其所反映的是根据“语场”(field)、“语旨”(tenor)、“语式”(mode)所确定的语境特征。

“实体化连续体”上的语码

同理,我们可以从实例的视角来看语码变异。这样做非常困难,因为它意味着辨认同一语言中的不同的语义风格(用哈桑的话说,即不同的“表义方法”)——从上面所说的来看,这可能会是指“表示同一种意义”的不同方法(如为一个给定的论点建立牢靠的论据,或对一个给定的复杂的经历类别作出解释),但往往最终会造成不同的现实模式。这里最关键的一步是找出变异实例的共同点,从而找出这些共享特征所组成的语码。伯恩斯坦在认识到变异实例的共同点与差异非属偶然之后,从系统的角度对由此所产生的语码进行了一番考察,发现它们呈现一种有系统的变异模式,由此形成以社会阶级为最显著的变体的社会等级大厦。他还指出这不仅仅存在于几个词汇项目或语法标记之中,而是深深地根植于语法的奥秘之处。那时我们对语法的了解还很片面,更不用说什么语义模式了,要想在语义系统中表现如此具体的变异细节是不可能的。而现在,我们对语法已经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哈桑对母子间相互影响的研究,以及她对语义变异所提出的理论模式,很有效地演示了语码变异的原则,并进一步确认了伯恩斯坦最初发现的有效性。

今天,人们喜欢把(实际的或潜在的)语篇集成称为“话语/篇章”,这又是一个把集合名词转变为可数名词的例子;至于他们是否把“一个话语/篇章”看成是具体语篇的一个集成,还是语义潜势的一个子系统,这点并不总是很清楚的。造成这一问题的部分原因是,我们不知道某一特定话语/篇章的实例有哪些共同的词汇语法或语义特征使得它们与其他话语/篇章区别开来。如果像有人假设这些类别的话语/篇章对于思想意识的形成、政治权利的分配等等起着不同的作用的话,那么,这点就更至关重要了。语码变异的原则(与任何一种变异一样)是,我们可以用明确的语言学术语对它进行模式化;模式化之后,它就能帮助我们理解我在前面所说的语言之所以既能使人行动,又能使人受到束缚的基本功能之一,及其是如何达到这一功能的基本途径之一。这就是我所认为的语法非中立的观点。

不过,当我们往后退一步,联系人类自身状况的整体来看语法,那么,它无疑是中立的。而且,从我们所不断地赋予语言的强大无比的力量来看,它也必然是中立的。我们这里所说的语法是中立的,其含义跟科学或科技知识是中立的一样。语言也许会不知不觉地或有意图地被某一特定的意识形态,或某一特定的社会、政治集团所利用,以为其服务;但它也很容易调节自己,从一个集团转向另一个集团。而语法本身却并不青睐任何一个社会集团,或为任何一个集团的利益服务。只有当语言和形成其发展环境的历史进程互相作用时,它才会偏向某一特定的方面,而不是通过语言所具有的任何内在属性所产生的。

我认为,关键在于,如我前面所说的那样,语言是作为人类历史的一部分而进化的。让我把这点说得更明确些,也许,应该说语言是作为人类进化的一部分。这在杰罗德•爱德尔曼(Gerald Edelman,1992)关于《神经系统之达尔文主义》的研究中尤为清楚——即他所提出的人脑进化的理论模式。人类似乎是独一无二地具有爱德尔德所说的“高级意识”:它包括自我意识,对过去和将来的意识,对可报告的主观经验的意识。这种高级意识仍然是在物质世界运作的进化过程的产物;没有必要为脱离肉体的大脑假定某种神秘的形式。但它和“初级意识”是有区别的,后者(就我们所知)是一切其他有感觉的物种都具有的,所不同的是,我们的大脑具有映射和对这些映射进一步映射的功能,不仅能对先前的经历加以映射,而且也能映射由后来的经历所付诸的人生价值。人脑是在一个特定的历史环境中进化的:生物体为求生存必须对其所经历之事作出日益复杂的分析和解释。初级意识能起的作用在于它使个体能够对在涉及多元平行信号的环境中所发生的复杂变化进行抽象和妥善处理。但是初级意识有其局限性,它缺乏自我意识,不能对过去和将来加以模式化而形成一个复杂的系统——它受制于爱德尔曼所说的“可记忆的眼前的经历”。它只能通过社会符号,即语言这一符号系统的进化得以超越。语言对于区别自我和非自我,对于记忆不受眼前狭小短暂间隔限制的经历,是绝对必不可少的。

就像所有关心语言问题的生物学家那样,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爱德尔曼只看到语言的概念功能,即语言用以解释经验的元功能,而忽略了另一个同样重要的功能,即语言的人际功能。事实上,语言的进化离不开在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中人与人的相互作用。也许我们想以这些理由来批评他。但是如果只是就这一点而论,他对语言性质的刻画是不必作什么修改的。用我们的话来说,爱德尔曼所赋予语言的属性要有一个分层次的符号系统(stratified semiotic):也就是说,处于幼年后期的原型状态的语言。像婴儿的原始语言那样的系统是无法胜任的,因为它所反映的是意识进化的低级阶段——初级意识。语言在其进化了的高级阶段,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依赖于大脑中某些形态的变化:具体地说,它依赖于人的喉头以上部位的进化。爱德尔曼进一步问道:“我们不在语言学理论和生物学之间开掘一条鸿沟是否也能对语言的进化过程的出现作出解释?”他的回答是“能——假如我们是从发生学和后成学这两个方面来解释人的言语的话”:即把人的发展历史和进化历史相联系。儿童的语言发展必须遵循一定的轨迹;这一轨迹从深一层的意义上说是复制和模仿该系统的进化轨迹。爱德尔曼说这意味着“放弃任何关于由遗传因素所设置的语言习得机制的观念”。语言的发展是后天的,沿着一个可定义的顺序而进行的,初始为意义和语音的无层次(或最低层次)的配对——或者说意义和表达的配对,因为表达可能是语音形式,也可能是用手势;只有当婴儿两岁进入高级意识阶段时,语法(词汇语法)的层次结构才出现——这一出现取决于婴儿在其生活环境中和其他人的互相交往。爱德尔曼又说:这种言语理论是一种先天论的理论,因为它要求先有大脑特殊结构的进化。但它并没有超越TNGS(theory of neuronal group selection,神经中枢群选择理论)而有什么创新。它既不是一种计算机学的理论,也不是那种坚持包括用于普遍语法的内在的由遗传因素规定之规则的语言习得机制的理论。句法是在遗传因素制约下后天形成的,就像人的脸(它也像语法那样具有普遍性)同样是由不同的发育因素而造就的那样。生物发生学的原理对这两种情况都是适用的。

从爱德尔曼的这段讨论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语言的进化是人类进化的一个完整和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语言是一个由社会而形成的系统,并逐渐发展成一个以社会为基础的自我;它是一个有层次的构件,以词汇语法为其最近的发展阶段。(我一向认为把语法看成是先天就存在的那种说法是很有问题的,因为我们知道儿童最初所构建的完全是功能性的元符号系统根本就没有语法,然后,当他们发育成熟之时,才用像成人那样的有层次的系统取而代之。)当然,我对语言性质的刻画,即全面性、奢侈性、不定性、非自主性和易变性,是就这种进化了的成人语言系统而言的,它是社会化的、有层次的,按遗传原理进化发展的。在最后一节里,我想回到我在一开始就提出的问题上来:在我们对语言的论述中,在我们的语言学,或更具体地说来,在我们的语法学中,语言的这些特征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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