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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能使其有效吗

时间:2023-03-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是不是常说这样的话:“结婚就是说几个词儿”,或者“打赌就是说点儿什么”?到目前为止,讨论进行得还算顺利。仅仅一步之遥,我们就会接着去相信或去假设而意识不到出于各种目的的外在话语只是内在行为发生的描述,无论其真假。如果没有这样的意图,我们实际上不是在说一个“假”承诺吗?这样说并不是意味着“我承诺……”“假”不是必须只用于陈述。

我们是不是常说这样的话:

“结婚就是说几个词儿”,或者

“打赌就是说点儿什么”?

这样的观点听起来有些奇怪甚至草率,但是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这一点儿都不奇怪。

最初合理的反对也许就是这样,却也有其重要意义。在很多情况下,有可能实施完全相同的行为并不一定需要发出口头或书面的话语,而是通过其他方式。例如,我可以在某些地方通过同居造成事实婚姻,或者我可以在投币口投一枚硬币与计算机打赌。也许我们应该转换上述命题,将其改为“说某几个词儿就是结婚”或者“结婚,在某些情况下,只不过是说几个词儿而已”,或者“仅仅说某个事儿就是打赌”。

但是这些说法听起来危险的真正原因很可能在于另一个明显的事实,这一点我们后面还要再详细探讨。就是说,事实上词语的发出通常是一个行为实施(打赌行为或其他)的主要引发事件,甚至是唯一的诱因,行为的实施也是话语的目的,但如果行为被认定已经实施,它通常远不是唯一必须要达到的目的,即使曾经有过这种情况。一般说来,话语发出的条件应该在某个方面或某些方面是合适的,这在任何时候都是必要的,另外一个更为常见的必要条件是说话者自己和其他人应该也都实施着某些其他行为,不管是“身体”行为或者是“精神”行为,甚或是发出更多话语的行为。因此,要给一艘船命名,首先我得是被授予了给船命名权利的那个人;要结婚(基督教),首先我不应该已经结婚,妻子健在、她健康正常而且我们并没有离婚,如此等等。对于一个已经打了的赌,通常需要的条件是赌博提出者已经被人接受(这人必须已经实施了相关行为,例如说“成交”),如果我只是说“我把它送给你吧”但却一直不把东西递过去就很难说那是一件礼物。

到目前为止,讨论进行得还算顺利。行为有可能是通过施为话语以外的其他方式来完成的,不管是哪种方式,包括其他行为在内的环境条件必须是合适的。但是我们可能以完全不同的事实对此提出反对意见,不过这一次的确是想错了,尤其当我们想到一些令人敬畏的施为句时,例如“我承诺……”。当然话语必须是“严肃地”说出才能被“严肃地”接受。这样说虽然有些模糊,总体上的确是事实——不管讨论什么话语的意义这都是一个重要的普遍现象。我肯定不是在开玩笑或者作诗。但我们总是感觉话语的严肃性在于它们(仅仅)是作为内在精神行为的外在可视符号而发出的,为了便于理解或作记录或获取信息。仅仅一步之遥,我们就会接着去相信或去假设而意识不到出于各种目的的外在话语只是内在行为发生的描述,无论其真假。这一思想最经典的表述可以在《希伯吕托斯》(Hippolytus )中找到,书中希伯吕托斯说“我的舌头发誓,但是我的心(或头脑或其他器官)没有”。[1]因此“我承诺……”强迫我——将我对精神束缚所做的精神假设记录在案。

令人高兴的是,在这一例子中发现过度深邃或庄重马上会使这种承诺变得不道德。因为当一个人说“承诺不仅仅是发出一些词语!它是一种内在的精神行为!”时,容易让人感觉他像是一个站出来反对一代浅薄的理论家的顽固道德家:我们审视他正如他审视着自己,以一个独特专家的独特眼光探测伦理空间的深邃。但是他为希伯吕托斯提供了一个破绽,即重婚者为“我愿意”找借口,赖皮者为“我打赌”辩驳。准确性和道德性与那条浅显的谚语“承诺即是规约”道理是一样的。

如果我们把这一类虚构的内在行为排除在外,我们能否假设通常一定是伴随诸如“我承诺……”或“我愿意(娶这个女人)……”这样的话语一起出现的其他任何条件事实上都是由其描述,因此话语由于这些条件的存在而为真,由于这些条件的缺失而为假呢?那么,先以后者为例,我们下面将探讨当话语通常所具有的伴随条件有这样那样的缺失时,我们实际上会对有关话语作怎样的论述。我们无论如何也不会说某句话是假的而会说某句话——或者更确切一点,某一行为,[2]比如说,承诺——无效或诚信太差,或没有履行,等等。在承诺这一特例中,正如其他施为句一样,作出承诺的人应该有一定的意图,也就是说,要遵守诺言,这才合适:也许在所有的伴随条件中,这一点对于“我承诺”所描述或记录的内容是最适用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意图,我们实际上不是在说一个“假”承诺吗?这样说并不是意味着“我承诺……”这样的话语在下面这个意义层面上是假的,即尽管他陈述他做,但他实际上没做,或尽管他描述但却是错误描述—错误报道。因为他确实作了承诺:这里的承诺尽管诚信很差,也不能算是无效的。他的话语也许具有误导性,很有可能带有欺骗性,毫无疑问是错误的,但它不是谎言,也不是错误陈述。最多我们只能把它定性成这样一种情况,说它含有虚假的成分或错误陈述(大意是他确实打算做点什么):但这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而且,我们不说假的打赌或假的命名,但是如果我们确实说到了假承诺,我们必须承认一个事实,那就是我们说到了假行动。“假”不是必须只用于陈述。

(Austin,J,L.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2. 贵文泱、叶惠君译)

扩展阅读文献

1.Levinson,S.C. Pragmat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3.

2.Mey,J.L. Pragmatics:An Introduction. 2nd ed. Oxford: Blackwell,2001.

3.Searle,J. Speech Act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9.

4.Verschueren,J. Understanding Pragmatics. London: Arnold,1999.

5.Wittgenstein,L.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Oxford: Basil Blackwell,1968.

注释

[1]但我并不是想排除幕后工作者——灯光人员,舞台监督、甚至提词者,我只是反对某些非正式的候补演员,他们会复制整个剧本。

[2]我们有意避免区分这些,恰恰因为这种区分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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