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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用学”这个术语的提出

时间:2023-03-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句法学研究“符号之间的形式关系”;语义学研究“符号及其所指对象的关系”;语用学研究“符号和解释者的关系”。由此看来,莫里斯不但首先提出了“语用学”这个术语,而且粗略地指明了语用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卡纳普倾向于把语用学看作经验科学。我们应注意到,“语用学”是英语词Pragmatics的汉译。其实把“语用学”视为“语言运用学”的简称更为贴切。

1.1.1 “语用学”这个术语的提出

语用学源于哲学家对语言的探索。语用学(Pragmatics)这个术语是由美国哲学家莫里斯(Charles William Morris)于1938年首先提出的。莫里斯在他于1938年出版的《符号理论基础》(Foundations of the Theory of Signs)一书中,提出符号学(Semiotics)包括三个部分:句法学(Syntactics or Syntax)、语义学(Semantics)和语用学(Pragmatics)。句法学研究“符号之间的形式关系”;语义学研究“符号及其所指对象的关系”;语用学研究“符号和解释者的关系”(Morris,1938)。请注意:莫里斯在1939年出版的《美学和符号理论》一书中谈到语用学时将“解释者”(Interpreters)改为“使用者”(Users)。由此看来,莫里斯不但首先提出了“语用学”这个术语,而且粗略地指明了语用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

莫里斯对符号学三个部分的划分得到哲学家及逻辑学家卡纳普(Rudolf Carnap)的支持。卡纳普认为:“如果一项研究明确地涉及语言使用者,我们就把它归入语用学的领域……如果我们从语言使用者那里只摘取一些词语及词语所指的对象来进行分析,我们就处于语义学的领域。最后,如果我们从词语所指对象中抽象出词语之间的关系来进行分析,我们就处于(逻辑)句法学的领域了。”(Carnap,1948)很明显,卡纳普也认为语用学是研究使用者和词语(符号)的关系。卡纳普认为,纯语义学和语用学是“分析词语意义的两种完全不同的形式,而描写语义学可以看作是语用学的一部分”(1956:233)。卡纳普倾向于把语用学看作经验科学。

我们应注意到,“语用学”是英语词Pragmatics的汉译。Pragmatics包含拉丁词根Pragma-,这个拉丁词根表示“行动,做”这个意义。汉译者把“语用学”视为“语言行动学”的简称。其实把“语用学”视为“语言运用学”的简称更为贴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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