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言语行为理论
20世纪30年代,逻辑实证主义学说(the Doctrine of Logical Positivism)的中心信条是:“除非一个句子至少在原则上能被证实(即验证其真或假),严格地说,它是没有意义的(Meaningless)。”(Levinson,1983:227)维特根斯坦(L.Wittgenstein)在其晚期著作《哲学研究》(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1950)中反对逻辑实证主义的这种思潮,提出了“意义就是使用”(Meaning Is Use)的口号,并主张话语(Utterances)只有联系各种活动或语言博弈才能解释清楚。在同一时期,具体地说,在1955年奥斯汀(J.L.Austin)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Theory of Speech Act),反对逻辑实证主义的凡不能验证其真或假的陈述都是伪陈述(Pseudo-statement),就是无意义的实证观点,指出“施为句”无真或假但确实有意义,主张“归根到底,我们要阐释的唯一实际现象是在完整的言语环境中的完整的言语行为”(1975:148)。奥斯汀的这一主张和维特根斯坦所强调的语言使用、语言博弈十分相似。
人们在长期的、大量的言语交际实践中和语言研究中认识到:要想真正全面、准确地理解话语,只靠句子结构分析,只靠逻辑——语义分析,只考察确定句子意义的真或假是很不够的。一些学者认识到:说话本身就是一种行为——言语行为,言中有行,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言就是行:以言行事。言语行为理论是从一个新的视角研究语言,它关注的既不是语言自身的语法结构,像结构主义语言学那样,也不是语言的潜在系统(像系统功能语法那样),它关注的是人们以言行事、如何以言行事以及话语所产生的交际效果。
言语行为理论是由奥斯汀开创、由塞尔(J.Searle)补正、完善的,从行为角度阐释人类言语交际的一种重要理论,是语用学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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