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用文的产生及发展
应用文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基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而产生,并随着社会的进步而发展。它的产生、发展与变化,与时代密切相关、与社会需求息息相融。不同时代的需求,会形成不同的应用文体,应用文体也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日趋创新和繁荣。回顾应用文的产生和沿革,对我们今天学习应用文写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应用文的产生
我国的应用文大约起源于红山文化时期(约公元前3200年)到“五帝”时代的晚期(约公元前2100年),距今至少有4500年至5000年的历史。据史料记载,我国母系氏族社会已经有了原始文字,距今5000年前已有国家雏形的我国原始社会,已经开始从事大量的公务性活动,如祭祀、狩猎、战争等,促进了以文记事的应用文的产生。
经考古发现和文史界定,殷墟甲骨“卜辞”是我国最早的应用文。这些甲骨“卜辞”文字简约,却真实地记载了奴隶社会世系、气候、征伐等公务活动的痕迹,是殷商时期王室的档案。
我国现存最早、保存最完整的典章文献总集《尚书》,是儒家经典之一,也是一部以应用文为主的文集。《尚书》中记载了很多题为“典、谟、训、诰、命、誓”的远古文书和帝王言论,篇章结构趋于完整,成为我们研究古代应用文的宝贵资料。
(二)古代应用文的发展
从春秋战国至秦统一天下再到今天,应用文不断变革,渐趋成熟。
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书、檄文、盟书、辞令”四类较为盛行的应用文。秦统一六国后,应用文作为国家实施管理的工具,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和发展。公文文体分类和公文格式初步确立,有了上行文和下行文的区分。汉代上承秦制,对应用文进行了整体的归类:皇帝对臣下的文书定为制、诏、戒、策四种;臣下对国君的文书定为章、奏、表、议四种。秦汉时期出现了许多应用文的代表作品,如李斯的《谏逐客书》、贾谊的《论积贮疏》、晁错的《论贵粟书》、崔瑗的《座右铭》和司马迁的《报任安书》等。
魏晋南北朝时期,应用文继续发展完善。这一时期名家名作不断涌现:曹操的“五令”,曹丕的《与吴质书》,曹植的《与杨祖徳书》等初步奠定了应用文的历史地位;诸葛亮的《出师表》,李密的《陈情表》,嵇康的《与山巨源绝交书》等为应用文的发展与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与此同时,这一时期有关应用文的理论研究也出现了可喜成果。曹丕的《典论·论文》将文章划分为四类八体,并且概括出了这些文体在写作上的基本特点和要求。之后,陆机的《文赋》在曹丕的八体分类基础上,将文体分为10类,增加了碑、箴、颂等,并深入阐释了这些文体的性质和特点,推动了应用文理论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南朝时期,刘勰在其《文心雕龙》中又将文章分为33类,其中应用文就占了21类之多。
隋唐宋时期,我国古代应用文日趋完备,应用文写作处于“政事之先务”的主导地位,应用文也被列为国家科举考试的主要科目之一。唐朝时期,把应用文明确分为上行文(表、状、笺、启、辞、牒),下行文(制、敕、册、令、教、符),平行文(关、移、次)。同时,唐宋时期对公务文书的格式形成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诸如,一文一事制度、公文用纸制度、公文拟制与誊写制度、公文贴黄和编号制度等,促进了公务文书的规范化,至今仍有着重要的影响。这一时期,应用文名篇佳作不断涌现,魏征的《谏太宗十思疏》、韩愈的《祭十二郎文》、刘禹锡的《陋室铭》、王安石的《答司马谏议书》、文天祥的《指南录后序》等,对后世应用文本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
元明清时期,应用文的发展渐趋稳定。元代在唐宋的基础上,对文书和档案的分工更加明确。这一时期对隋唐以后的新文体的研究,对应用文的理论研究有了新的发现和贡献,如明代吴纳在其《文章辨体》中,将文体分为59类;徐师曾的《文体明辨》,将文体分为101类,他们对应用文体的明确说明值得后世借鉴。清代姚鼐选编的《古文辞类篆》删繁就简,将文体分为13类,将序跋、奏议、诏令、传状、碑志、箴铭、哀祭等应用文体明确列于其中。清代学者刘熙载正式提出了“应用文”这一称谓,在他的《艺概·文概》中写到:“辞命体,推之即可为一切应用之文。应用文有上行、有平行、有下行。垂其辞乃所以重其实也。”
(三)近现代应用文的发展
封建时代的应用文是与封建的社会制度相适应的,有深刻的专制主义烙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古代应用文尊君抑臣、文风古板、格式陈腐、语言晦涩等弊端日益显露,封建应用文已经到了衰亡阶段。近百年来,伴随中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应用文也发生了巨大的深刻的变革。
辛亥革命后,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第一个公文程式条例,废除了几千年封建王朝沿用的公文体式,确立和规定了新的公文体式和适用范围。1927年至1928年间,国民党政府先后颁布了三个公文程式条例,对公文的体式、适用范围,公文用语和标点符号的使用做出了一些新规定。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从组建机关开始,不仅有了自己的公文,而且非常重视文件的规范和建档工作。1931年,瞿秋白同志代表党中央起草了《文件处理办法》;1942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新公文程式》。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国秘书长会议,通过和颁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为新中国公文体式的确立奠定了基础。此后,又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文件。改革开放后,根据实际的需要,国务院于2000年8月24日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央办公厅也分别于1989年和1996年发布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这些文件具有很强的权威性、系统性和约束力,对促进党政机关公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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