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语言与文化的密切关系
什么是语言?20世纪初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F.de Saussure)对语言的定义被广泛接受并奉若神明,他说语言是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不少语言学家把自己的注意力就集中在揭示和研究这种作为语言底层或基础的系统上,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20世纪50年代开始,由于社会语言学的建立和发展,人们才开始注意到语言与文化有密切的联系。语言的使用离不开人,而人又离不开某个特定的社会文化。所以把语言作为一个自足的封闭的符号系统来研究是绝对不够的,必须宏观地与社会文化联系起来。研究的重点不能局限在语言自身的系统,而必须研究其功能,要从纯语言形式的研究深入到实际情景中使用的语言形式的研究。
那么,什么是文化呢?“文化”这个词是当下人们谈论最多也是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但是其意义也是最不确定、最为含糊不清的。著名翻译理论家刘宓庆教授在《文化翻译论纲》一书中指出: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位研究者对“文化”一词提出过令人完全满意的定义。(刘宓庆,1999:1)在汉语中,我们可以有“学文化”、“有文化”、“文化人”、“文化局”、“茶文化”,直到“文化大革命”等各种涵盖意义不同的“文化”,各门学科也都有从它自身研究范围的特点为出发点的“文化”。据统计,文化的定义大约有250种之多。(戚雨村,1996:559)但是普遍公认的给文化下的比较早、比较完整的经典定义的是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Edward Tylor)。他在1871年《原始文化》(The Primitive Culture)中对文化的定义是:“文化是一种复杂的整体,其中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人们作为社会成员而获得的一切能力和习惯。”(Tylor,1990:52)他的这个定义几乎是所有社会语言学家和人类学家所遵循的。无疑,他在这一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泰勒的这个定义也存在片面性,因为它只包涵了文化的精神方面。后来西方的社会语言学家和文化人类学家对文化所下的定义中包括了物质的方面。萨丕尔(Edward Sapir)在其《语言论》(Language)中是这样说的:“Culture can be explained as what the society does and thinks.”(“文化可看成是一个社会所做的和所想的一切。”)(Sapir,1949:220)1952年,美国学者Alfred Louis Kroebery与Clyde Kluckhohn在他们的著作《文化:关于概念和定义的评述》中总结了164条文化的定义,并提出了自己的文化定义:“文化由外显和内隐的行为模式构成;这种行为模式通过象征符号而获得和传播;文化代表了人类群体的显著成就,包括它们在人造器物中的体现;文化的核心部分是传统观念,尤其是它们带来的价值观念;文化体系一方面可以看做是活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则是进一步活动的决定因素。”这一定义几乎涵盖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
根据《辞海》的解释,文化“从广义来说,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文化”。这一定义概括性较强,似乎过于笼统。梁漱溟(1996:12)对文化的含义有过更为细致的概括:
所谓一家文化不过是一个民族生活的种种方面。总括起来,不外三个方面:
(一)精神生活方面,如宗教、哲学、科学、艺术等。宗教、文艺是偏于情感的,哲学、科学是偏于理智的。
(二)社会生活方面,我们对于周围的人——家族、朋友、社会、国家、世界——之间的生活方法都属于社会生活一方面,如社会组织、伦理习惯、政治制度及经济关系等。
(三)物质生活方面,如饮食、起居种种享用,人类对于自然界的各种要求等。
我们还要区分文化与自然。自然存在的东西不见得都是文化,只有当人们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利用、改造或赋予它们某种意义时才成为文化。如太阳、月亮、东风、西风等自然现象并非文化,当人们赋予太阳、月亮等某种意义或某种联想时才成为文化;原始森林并非文化,当人们把它们保护起来或进行开发时才是文化;树木花草本身也非文化,当人们利用树、草来保持水土或绿化庭园,把花栽培起来用于观赏时才成为文化。另一方面,自然条件往往约束和影响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的生存与发展,自然与文化息息相关。一个民族的文化之所以具有某种特点,之所以与其他民族有所不同,自然条件有时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爱斯基摩人住在冰天雪地的北极圈,这决定了他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从而影响到他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世界观。文化之所以具有鲜明的民族性是与其对应民族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紧密联系的,而一个民族之所以会有这样那样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与其生活在其中的自然条件是密切相关的。
语言是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承载和传承文化最主要的工具,因此,民族的文化特征无不通过民族语言体现出来。已故的美国语言学家萨丕尔说:“语言的背后是有东西的。并且,语言不能离开文化而存在。”(Sapir,1949:221)可以说,语言与文化是不能互相割裂、互不相干的两样事物,同时语言和文化又是一个不可分割、互相依存的整体。语言与文化的关系十分紧密又相互区别,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语言只是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物质文化并非语言,只有在组织生产或说明使用这些实物时才必须用语言,在习俗和制度文化中当然要使用语言,但也非绝对要使用语言。只有精神文化必须使用语言来表达,用语言来记载。所以语言并非文化全部,只是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当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具有标志性的部分。语言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是在人类进化、发展的过程中产生和逐步完善的,是由人创造出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语言又是文化的一个颇为特殊的组成部分。
第二,语言是文化的基础,是文化得以流传的载体,而文化是语言发展的动力。正是借助语言,文化的各个组成部分——政治、法律、教育、风俗习惯、宇宙观、艺术创造、思维方式等——才得以薪火相传,代代不息。另一方面,只有文化发展了,语言才能发展。
第三,语言促进文化的发展。文化是语言发展的动力,反过来语言的丰富和发达是整个文化发达的前提。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没有语言记载我们祖先的知识和经验,后代人一切都要从头做起,社会就会停滞,更谈不上文化的发展。我们还可以设想,如果没有语言作为桥梁,各个民族之间就无法交流。人类就不可能相互吸收先进的知识和经验,这同时也会影响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进步。
第四,语言是文化的镜子,它直接反映文化的现实和内涵。一个文化的面貌可以在语言中得到体现。英国语言学家莱昂斯(John Lyons)曾说过:“特定社会的语言是这个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每一种语言在词语上的差异都会反映使用这种语言的社会的事物、习俗以及各种活动在文化方面的重要特征。”(Lyons,1968:30)正因为如此,在不同的文化里,在很多情况下是很难找到意义完全对等的词语的。比如中文“东风”在英语中对应的词是“east wind”,这样的译法没有异议,可是如果进一步探究的话,就会发现这两个词语在以汉语和英语为母语的读者头脑中引发的联想又是有很大差异的:中国人想到的可能是和煦温暖的,代表着春天和美好的事物;而在英国人眼中,由于地理环境的差异,对“东风”无疑失去了那种美好的联想,他们想到的只是凛冽的刺骨寒风。
第五,语言和文化的密切关系还反映在语言的演化往往同文化背景的改变息息相关。比如汉语中“小姐”这个词,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仆人用它来称呼主人家的女儿,新中国成立前常用作对未婚女性的称呼。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它变成了一个休眠词,而在21世纪的中国社会,在很多情况下这个词变成了中国女性不喜欢的称呼。这个词语逐步转变为带有贬义色彩的词语,这中间起根本作用的就是社会文化因素。不管是在汉语还是在英语中,这样的例子俯拾皆是,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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