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政治关
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词典部总编辑伯奇菲尔德在1978年发表过一篇文章,题为《词典与政治纷争》(译文载《辞书研究》1979年第2辑)。文中有一批词典内容引起政治纷争的实例。如:1951年出版的《简明牛津词典》第四版收有“巴基斯坦”条,释文为:“在印度的一个独立的穆斯林邦,穆斯林自治州,(1947年起)在印度的独立的穆斯林自治领。”巴基斯坦人一见,勃然大怒,因为1947年实行印巴分治后,巴基斯坦与印度均已独立,而该词典竟将巴基斯坦划入印度版图之内,当然令人不能容忍。他们要求在巴基斯坦禁售该词典,并没收国内所有尚未出售的存书。卡拉奇的警察搜查了市内的书店,没收了两百多本书,还袭击了牛津大学出版社卡拉奇办事处,把办事处内唯一的一本供打字员用的词典也没收了。政府机关、公用机构、学校里的该词典都被搜走。牛津大学出版社承认这个释文“很不得体”,印了一张勘误纸条,并在该词典重印时换上新的释文。伯奇菲尔德列举了诸如此类的实例之后写道:词典的编者终于认识到,必须对那些敏感的词儿给予最大的注意力。
伯奇菲尔德比我们的一些同行高明,他并不以貌似超然的姿态讳言辞书和政治的关系,反而正面提出了这个问题。尽管只从避免政治纷争的角度提出问题是很不够的,而且事实上不光是那些政治上敏感的词儿会出问题,辞书和政治还有更多的联系,但是无论如何,我们可以从伯奇菲尔德的文章得到启发,并且根据我们自己的经验,对辞书编纂必须注意政治的问题给予比较充分的说明。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文化和政治的这种关系,是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辞书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产品,无论在哪个时代、哪个社会,都不可能脱离政治。我国的辞书编纂工作者,以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己任,理应自觉地认识辞书和政治的关系,培养良好的政治素质,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把好政治关,保证辞书的政治质量。
“文革”结束后拨乱反正,批判“突出政治”,给了大家极其深刻的教育。但是有的人却走到另一个极端,犯了无视政治的错误。必须弄清楚,“突出政治”的错误不在于重视政治,而在于把政治绝对化、简单化、庸俗化了。决不可因为反对“突出政治”而不讲政治。伯奇菲尔德尚且要讲辞书和政治的关系,难道我们编纂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辞书反而可以不讲政治吗?
我们在辞书中讲政治,并不是搞政治宣传,贴政治标签,喊政治口号,而是指要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具体地说,就是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法必依,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尊严、主权和利益,十分慎重地处理涉外问题、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等具有政治敏感性的问题。事实上,辞书是离不开政治的。你不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你就会陷于错误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非但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辞书离不开政治,即使语文辞书、科技辞书也离不开政治。各类辞书都和政治有关。这里只有关系大小多少的问题,不存在关系有无的问题。因此,无论编纂什么辞书,都要把好政治关。
这些年来,辞书中政治性错误层出不穷。其中最为严重的,当数王同亿主编的《语言大典》。对此,编入本书的《〈语言大典〉:劣质辞书之最》一文有所揭批,这里不拟重复。另外有些辞书中的问题,虽然不像《语言大典》那样触目惊心,但也不能忽视。最近翻阅一部2004年出版的中型语文词典,就发现其中有关我国法律的内容问题成堆。主要的问题是解释法律名词时违反我国法律。对于各国通用的一般法律名词,虽然不必完全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来解释,但是决不能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但该词典多有违反。
过于宽泛的如“缓刑”释为:“法律对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条件下实行缓期执行的制度。”对于“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缺乏必要的限制。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只有“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对其宣告缓刑。因此,释文中“刑罚”宜限制为“一定刑期以下剥夺自由的刑罚”。
以偏概全的如“交通肇事罪”释为:“法律上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据此,该罪的主体仅为“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而并非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则与该罪无关了。但我国现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该罪的主体并没有“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的限制,就是说,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非特殊主体。
无中生有的如“政治权利”释为:“公民依法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游行、示威等自由,担任国家机关职务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等。”对照我国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可知释文中“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四项自由是凭空加出来的。据此,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就要把这些非政治权利也剥夺掉,岂非大错!
其他错误如“行政区划”条中说:“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域基本实行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区(省辖市、州、盟)、县(地区或市辖市、旗)、乡(镇)四级。”“政区”条中也说:“我国现行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区)、乡(镇)四级政区制。”这两条错误很多。请看我国宪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可见,我国的行政区域明明白白是三级,怎么能说成四级?至于把地区和盟也说成是一级行政区域,把自治州说成州,把自治县和民族乡一笔勾销等问题,就不一一列举了。
该词典违反法律的问题不仅在于释义,还在于例句和提示。
“裁定”条例句:“犯罪嫌疑人的反诉是否成立,要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这个例句大谬。犯罪嫌疑人是在公诉案件中因涉嫌犯罪而被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人。反诉则是在刑事自诉案件和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被告方对原告方提起的诉讼。所谓“犯罪嫌疑人的反诉”是根本不存在的。犯罪嫌疑人尚未被提起公诉,还不是被告人,因而就谈不上反诉。即使他们被提起公诉,成了被告人,也不能对检察机关提起反诉。
“扣压”条提示:“跟‘扣押’不同。‘扣压’的对象多指物品,‘扣押’的对象是人。”此“提示”和我国法律的规定不符。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这里“扣押”的对象是物而不是人。该法第二编第二章第六节是《扣押物证、书证》,其中五个条文所说的“扣押”的对象都是物而不是人。
辞书释文中的政治性问题,违反我国法律的比较多,应予以特别重视。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原则,因此,辞书释文中涉及我国法律的内容都要严格地依照法律,不可偏离。此外还有种种问题,也都要吸取教训。如“三个代表”是政治概念,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对此的解释务必十分准确。但某词典却释为:“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文如此)既漏了三个“代表”的主体中国共产党,又漏了“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最广大人民”前的“中国”,写得没头没脑,笼统含混,实属大误。某词典“毛泽东”条列举毛泽东所任职务时,竟漏了最重要的、他连任33年之久的中共中央主席一职。该条对毛泽东思想也只字未提。某政党词典介绍我国的民主党派时,漏了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某词典的“人道主义”条说:“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是基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的人道主义。”其实,并不存在什么“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也不存在什么“基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的人道主义”。某词典沿袭过去的错误观点,把某个民族说成是“野蛮人,居住边地、没有开化、昧于取舍的人”,把该民族所信仰的宗教说成是“边陲异教,野人教”。某宗教词典中的“智中”(明代禅僧)条说:“时四川少数民族叛服无常,杀掠为祸,智中前往抚化,莫不投伏。”这不是引文,而是作者所写的释文,大汉族主义的色彩溢于言表。2006年6月2日《文汇读书周报》所刊赫迎红的文章,提到2003年出版的《新世纪汉英大词典》中的一个政治性错误:该词典的“中国”条中,竟把“中国大陆”译为mainland China,照搬了美国在1979年中美建交前在官方文书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说法,而其含意是:一个是在台湾的“中国”,另一个则是“大陆中国”。中美建交后,美国正式改称我国为the People's Republic ofChina或China,并承诺遵照“一个中国”的原则。“中国大陆”的正确译法应该是China'smainland或themainland(of China)。即使海外报刊上出现mainland China字样,有时还在汉语中被改译为“中国大陆”,但这并不等于“中国大陆”可以回译为mainland China!
选收词目不慎,也会产生政治性错误。如有一部《党政干部大词典》,其中的“党”无疑是指中国共产党,而且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但该书的词目中只收各个民主党派,还收了“中国同盟会”等条,却没有收“中国共产党”,岂非咄咄怪事!无独有偶,另一部百科词典也不收“中国共产党”而只收“中国国民党”,不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只收“中华民国宪法”,不收“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而只收“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中国的民主党派则只收一个“中国民主同盟”,这些也大成问题。某词典收有我国各民族的名称,但我国现有56个民族,而该书只收了53个。有人说,少收三个少数民族,问题不大。不!问题很大!56个民族,一个都不能少,何况少了三个!有关我国民族政策、民族团结的大事,怎能掉以轻心!1993年出版的某少年儿童百科全书,分为《人类·社会》、《自然·环境》、《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四卷,《人类·社会》卷中竟没有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党的基本路线”、“一国两制”等必不可少的条目,在政治上甚为不妥。
编排不当也会成为政治问题。分类编排的《党政干部大词典》有“党务”类,把许多不属于党务的条目都编进去了,如关于宗教的就有“宗教”、“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道教”、“萨满教”、“宗教组织”、“宗教与迷信的区别”等等,从而搞错了党务的性质和内容。党务,就中国共产党而言,无非是党内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检查等项工作。毛泽东在1948年10月说过:“夺取全国政权的任务,要求我党迅速地有计划地训练大批的能够管理军事、政治、经济、党务、文化教育等项工作的干部。”(《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47页)可见党务只是党的工作的一部分,不能把党所领导的一切工作(如宗教工作)都归入党务。该词典的“行政”类列入许多不属于行政的条目,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等,居然把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一股脑儿都算作行政机关,真是错得太离奇了。
配错插图也会成为政治问题。某百科全书为“罗斯福”条配肖像,但所配的竟不是罗斯福的照片,而是杜鲁门的照片!还有一部当代国际人物词典,编辑审核作者所配照片时发现,被当作某非洲国家元首的人其实是某欧洲国家的国王!由此提高警惕,进行彻底查核,又发现另外还有几张照片也搞错了,从而防止了一起政治事故。某少年自然百科词典所附的《中国影像地图》,其中竟没有南海诸岛,这是一起已经造成的政治事故。
综上所述可见,在辞书编纂的各个环节中都要有政治头脑,提高把好政治关的自觉性。这是辞书编纂人员对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的职责所在,也是职业道德的一个基本要求。
编后记
本文原载《辞书研究》1992年第1期,并被编入《辞书编纂》(1992)。经验荟萃上海辞书出版社年版编入本书时作了较多的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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