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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书体的八个要求

时间:2023-03-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辞书体的八个要求辞书体是由辞书的性质、功能所决定,与辞书的性质、功能相适应的文体。不同类型的辞书,其文体虽有各自的特殊性,但作为辞书体的共同性则是主要的。本文主要以专科词典、百科全书为例,说明辞书体的八个要求,供辞书的编写者、审改者参考。二辞书体的第二个要求是:用第三人称作客观陈述,不作主观评判。

辞书体的八个要求

辞书体是由辞书的性质、功能所决定,与辞书的性质、功能相适应的文体。这种文体,与讲义、专著、论文、小品等各种文体不同,是一种具有自己独特个性的文体,需要经过学习和实践才能运用得好。有些学术名家、文章高手,由于没有辞书编纂经验,写起条目来不能得心应手,道理就在这里。既然编纂辞书,辞书体是非用不可的,这样才能实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否则就会显得格格不入,降低辞书的质量。因此,辞书体很值得重视。不同类型的辞书,其文体虽有各自的特殊性,但作为辞书体的共同性则是主要的。本文主要以专科词典、百科全书为例,说明辞书体的八个要求,供辞书的编写者、审改者参考。

辞书体的第一个要求是:开门见山,开宗明义,一上来就直截了当地告诉读者他要查阅的词语何所指。这种写法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它最符合读者的需要。读者查阅辞书,最想要解决的不正是这个问题吗?如果我们不直截了当地去解决这个问题,却去致力于条目的开头怎么写得出奇制胜,那就未免南辕北辙了。一般文章的开头可以有各种写法,或介绍写作缘由,或交代有关背景,或提个问题以启发思考,或写景抒情以烘托气氛,等等,但这些写法都不适用于辞书,因为它们不符合辞书的性质和功能,也不符合读者的需要。对于辞书的条目正确的开头,试举一例。如“不可抗力”条开头可作:“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接着可举例说明包括地震、海啸等自然现象和战争、暴乱等社会现象,然后再分别说明行为人对于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等。这样的写法顺理成章,合乎要求。

与此相反的例子可以举一条“论题”:“人们论证问题有三个因素: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论题是论证的因素之一,是在论证中需要确定其真实性的判断。”应将其中最后一句提到开头去说(“是”字可删),因为只有这句话才是回答什么叫“论题”的。至于“人们论证问题有三个因素……”一句完全可以删去,因为词目是“论题”而不是“论证”。“论证的因素之一”则可以放到定义后面去说。

由这个例子可以看出,违反开门见山、开宗明义要求的开头,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所说的话在条目中根本不需要,是废话,可删。如有一条“滥伐林木罪”,其开头是:“森林是国家和人民的宝贵资源。国家对森林和其他林木实行统一管理,对其权属、采伐、培育、种植等作了统一规定。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制止盗窃、滥伐林木现象,我国刑法规定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等有关林木方面的犯罪。”这些话全都可删,改为直接回答什么是“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的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该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二种情况是所说的话在条目中虽有需要,但是不应该放在释文开头,而应该在开宗明义以后再说。如“重庆谈判”条的前半段,原来是这样写的:“抗日战争胜利后,蒋介石为了篡夺胜利果实,使中国仍旧成为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在美帝国主义支持下积极准备反人民的内战。中国共产党为了保卫人民的胜利果实,建立一个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新民主主义国家,对蒋介石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坚决斗争,中国人民、世界民主舆论的反对以及蒋介石对内战尚须时间准备,蒋一面伪装和平,于1945年8月三次电邀毛泽东到重庆举行和平谈判,一面积极准备内战。中国共产党为了争取和平并揭露美蒋的真面目以利于团结、教育广大人民,派毛泽东、周恩来、王若飞三人于8月28日从延安到重庆同国民党谈判……”这些话,说的是重庆谈判的背景和由来,确有需要,但嫌累赘,应予简化,而且更成问题的是,这种写法使读者看了半天还不知道什么叫做“重庆谈判”,应该先下个定义,说明何谓“重庆谈判”,然后再简介其背景和由来。于是改为:“1945年8月28日至10月10日国共两党在重庆举行的和平谈判。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为欺骗国内外舆论,争取时间发动大规模内战,在1945年8月由蒋介石出面三次电邀毛泽东到重庆共商国是。中国共产党为尽一切可能争取民主和平,团结、教育广大人民,于8月28日派毛泽东、周恩来、王若飞等从延安赴重庆谈判……”修改后的写法才是辞书体,显然比原来的写法好得多了。

另外,还要说明,有些条目的开头,其内容接近于开宗明义,但是没有采取下定义的写法,因此仍不符合辞书体的要求。如有一条“直接成分分析法”,开头作:“一般的语言片断在结构上具有组成成分两两相对、层层套叠的特点。据此,对语言片断就采取一分为二、逐层分析的方法来划分其结构部分。”这种写法,因为不是下定义,所以未能直截了当地回答什么叫做“直接成分分析法”。只要在原有内容的基础上换个写法,就可以形成一个开宗明义的定义:“根据一般语言片断在结构上具有组成成分两两相对、层层套叠的特点而对语言片断采取一分为二、逐层分析的方式来划分其结构部分的语言分析方法。”还有一条“伴性遗传”,开头说:“很多生物有性染色体,性染色体上的基因所控制的性状的遗传方式不同于常染色体上的基因。”举例后又说:“这说明性染色体上基因的遗传方式有一个特点,就是跟性别相联系,这种遗传方式称为伴性遗传。”既非定义的写法,又显得累赘。可将前后两句合并为定义:“性染色体上的基因所控制的性状与性别相联系的遗传方式。”这样就符合辞书体的要求了。

辞书体的第二个要求是:用第三人称作客观陈述,不作主观评判。辞书是人类已有知识的记录,不是个人或集体发表自己的见解的载体,因此必须坚持客观性。在这个问题上,有一个重要文件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主办的《文献和研究》1987年第2期发表了胡乔木于1986年10月18日关于辞书重要人物不用颂扬性评价语问题给中央政治局常委的信。此信是时任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委会主任的胡乔木因《中国大百科全书》的人物条目所遇到的问题而写的。他指出,人物条目加颂扬性评价语,“将使我国大百科全书难以保持与各主要国家的同类辞书具有同等的客观性、稳定性,影响其科学水平”。他介绍说:“按世界各主要大百科全书多年来的体例,在历史上和当代显要人物条目释文中,或则只有极简单的纯客观的身份陈述,或则一开始就是传略。列宁为英国格拉纳特百科辞典所写的《卡尔·马克思》著名条目,即属后者,全文只写传略和学说,没有任何的主观评价和颂扬。多数百科全书人物条目释文只先用极少字句陈述身份,以后就是传略,有著述者则列举著述。如中美合编的《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美方所编部分关于华盛顿、罗斯福词条身份陈述语分别为:‘美国将军,政治家,首任总统。’‘美国第三十二届总统,曾连任三次,任职十三年。’”他还说:“百科全书或其他辞书中的人物条目释文加颂扬性评价语,实始于斯大林时期的苏联。今苏联除百科全书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尚保留很简单的颂扬性评价语外,其余已一律不用伟大、杰出、卓越等形容词,只称‘国务活动家’、‘军事家’或所任职务。此种写法除有利于保持百科全书、各种辞书的客观性外,亦可避免过去频繁发生的争议和大量修改,使其具有稳定性。”胡乔木此信,写得十分精辟。据《文献和研究》的编者按介绍,对这封信,邓小平批示“我赞成”,其他常委都圈阅同意。

胡乔木所强调的辞书客观性问题,在辞书体中具有普遍意义。除了不加颂扬性评价语之外,可注意的还有:

1.不要乱扣帽子。这是相对于加颂扬性评价语的另一个极端。这股风也是斯大林时期的苏联刮起来的。例如,当时苏联出版的《简明哲学词典》有一条“罗素”,其定性语为:“反动的英国哲学家,现代唯心主义哲学的首脑之一,帝国主义好战的思想家。”这实在太不客观了。如果罗素确实“反动”、“好战”,尽可用有代表性的事实来说明,何必大扣其帽子?这种“左”倾色彩甚浓的主观性,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后来已为绝大多数人所摒弃。苏联1980年出版的《苏联百科词典》也有一条“罗素”,其定性语为:“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数学家、社会活动家。”全条从头至尾,“反动”、“好战”之类的字眼一个也没有了,相反,释文中还有一句“帕格沃希运动的发起人之一”,而据该词典的“帕格沃希运动”条介绍,此运动是“科学家争取和平、裁军、国际安全和科学合作的社会运动”。这样写,才是对罗素的客观介绍。

2.不要贴标签。如对哲学家不必加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的定性语,更不必在定性语中把唯心主义再分为客观唯心主义和主观唯心主义。只要如实介绍他们的主要观点就行了,至于他们的思想实质,可以让读者自己去判断。人的思想很复杂,有时难以作简单的划分,或者学界意见分歧,如老子,学界有人认为是唯心主义者,有人则认为是唯物主义者。辞书的定性语可以避开这个问题,只说是哲学家即可。

3.对于学术界有争论的问题,一般以介绍多数人公认的意见为宜(如果这种意见言之成理、持之有故的话),不能以自己的是非为是非,只介绍自己认为是对的见解,更不能以个人的一家之言为准。如果不同的意见都有相当的代表性,则一并介绍,无论分不分主次,都不加褒贬。如“以意逆志”是孟子提出来的理解诗作的方法,较大的美学词典都列为条目。对其含义,历来有两种说法。一种以东汉赵岐为代表,认为“以己之意逆诗人之志,是为得其实矣”;另一种以清吴淇为代表,认为“以古人之意求古人之志,乃就诗论诗”。这两种意见都有相当的影响,词典在释文中可以采其一说为主而兼及另一说,也可以将两说并列介绍,都不褒贬。

4.不要对释文中涉及的问题发表自己的评论。这种评论,在论文、专著中毫无问题,但辞书的任务是客观介绍人类已有的知识,所以不宜发表自己的评论。有一条“审美注意”说:“西方美学家格特沙克称之为‘留心’,贾莱特称之为‘开放’,闵斯特堡称之为‘留心加注意’,朗吉费尔德称之为‘孤离’,日本的今道友信则认为这是‘日常意识的垂直切断’。”然后逐一评论道:“我们认为,上述各种说法似乎都有不确切或不完美的地方。说它是一种‘注意’(引者按:上文并无此说),并没有照顾到这一状态的审美方面的特殊性……说它是一种‘留心’或‘留心加关注’,也不恰切……至于称它‘开放’(或‘张开’)就更为含糊……称它为一种‘孤离’或‘脱离’,似乎较为接近这种状态,但仍有含糊的地方……我觉得,今道友信所说的将‘意识垂直切断’是比较有道理的……”这种写法,从内容到文体都同辞书的要求格格不入。

5.不用“应当”怎样、“必须”如何等等指令式、指导性的语句。如“青春保健”条说,“具体内容应包括发育监测、青春期常见病防治及心理健康咨询等”,“应由家庭、学校及社会共同参与”。这两个“应”字均宜删。

6.使用第三人称,不用第一人称。我国出版的辞书,在释文中提到中国共产党时,往往作“我们党”、“我党”或“党”,这同辞书的客观性要求不相符合,宜改称“中国共产党”或简称“中共”。同样,辞书中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前身中国工农红军、八路军等也不宜称为“我军”。

但是,必须指出,客观性决不等于超然物外,不分是非曲直,对各种事物、思想一视同仁。在社会主义中国,辞书编纂者应该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编写释文,因为无产阶级的本性是大公无私,所以和客观性的要求是一致的。对于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应该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去介绍,而不能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去介绍,不能宣传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有一条“性解放”,完全照搬其论点:“性欲是一种自然的、本能的欲望,如同饥饿求食、寒冷求暖一样,这种欲望应该充分满足,如果要加以控制和限制,就会违背人的天性。随着人类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人们不仅要求爱情内容的更新,而且也要求爱情对象的更换,渴望与不同的异性相处。寻求‘特色刺激’是人们的普遍心理,因此寻求婚外性生活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合理的。应当把性生活和生育子女区分开来,性生活是当事人的私事,生育子女是涉及社会的公事,只要不涉及生育问题,性生活就应该是完全自由的。”这样叙述,就是在宣扬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了,其社会效果只能是给寻求性解放的人提供理论根据。不过我们的立场应该通过客观介绍的字里行间来体现,而不必用“大批判语言”之类来体现。如对“性解放”,就可以定义为:“认为性生活可以随心所欲的主张以及相应的行为。”对其具体观点,则可用以下方式介绍:“认为性欲是一种自然的、本能的欲望,应该充分满足;如果加以控制和限制,就会违背人的天性。……”总之,不能把错误的观点当作自己的观点来说。

辞书体的第三个要求是:只提供条目的题中应有之义,不引申,不发挥,不议论,更不打比方,说故事。“社会公德”条讲了什么是社会公德,对社会公德的一般要求,社会公德的意义和作用,并指出:“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并规定尊重社会公德是公民的义务。”这就够了,但作者意犹未尽,发挥道:“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爱社会主义是全体公民的公德十分重要,不仅是法律的要求,而且要使它成为人们的意志和信念,使它成为人们的道德要求,即人们自觉的行为准则。”还说:“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了培养人们的共产主义道德,宪法还规定,要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的思想道德教育,反对资本主义思想、封建残余思想和其他腐朽思想的影响。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缺一不可的。”在“社会公德”条中加上这些,实有画蛇添足之嫌。

某体育词典有一条“对比”,说明运动器材、服装宜注意对比鲜明,以利识别。其中写道:“在绿叶丛中有一朵红花,就会感到红得比平时鲜艳。喝了药物之后喝白开水,会感到嘴甜。高音喇叭在播音时突然中断,会感到特别寂静。……”这些比方都不必要。

“国格”条还讲起故事来了:“……在我们这个有几千年文明传统的国家里,维护国格,维护祖国的尊严是有优良的民族传统的。《晏子春秋·内篇杂下》里有个晏子使楚的故事。齐国晏婴出使楚国,楚王要侮辱晏子的人格以至齐国的国格,而晏子却不屈不挠,气宇轩昂,利齿相讥,把无理无礼的侮辱都‘原璧奉还’。最后,楚王又缚着一个人,说这小偷是齐国人,并问晏子,莫非齐国人都是小偷?这是对齐国尊严的糟蹋。晏子回答:‘今民生于齐不盗,入楚则盗,得无楚之水土使民善盗耶!’楚王反遭嘲弄,不能不敛容相敬。”这种写法,在文章里自无不可,在辞书里就不适宜了。

辞书体的第四个要求是:按照每部辞书的体例中关于各类条目释文内容的项目和次序、关于条目的分级和各级条目的字数幅度等编写释文,不可自行其是。

每部辞书的体例(没有体例的伪劣辞书除外),是根据该辞书的类型、特点制订出来的,是辞书体的参考材料。各类条目释文内容的项目和次序,就是其中十分重要的规定。如人物条目,一般辞书要求按以下顺序行文:生年或生卒年(括注在词目之后,外国人的原名也括注在词目之后)、定性语(也可不加)、字号、籍贯、主要学历和经历、主要成就或思想学说、主要著作。按照条目内容的繁简和重要程度所规定的条目分级和各级条目的字数幅度,也十分重要。按照这些规定编写释文,难免显得程式化,但这正是辞书体的一个特点。这样做的好处是:

1.释文内容相对完整,防止不应有的缺陷。

2.释文层次分明,条理清晰,结构严密。

3.释文的详略深浅恰如其分。

4.同类条目写法统一,字数保持相对平衡。

5.便于控制全书的篇幅,防止膨胀。

但是,很遗憾,有一部分作者和编辑对这些规定视而不见,不予理会,结果产生两大问题。

一个问题是同类条目的写法大相径庭。如某词典的“朱熹”、“王守仁”两条,其开头生卒年以下的写法就完全两样。朱条为:“字元晦,一字仲晦,号晦庵。南宋著名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家,是宋明理学中最重要的代表人物。”王条为:“明哲学家、教育家。字伯安,号阳明,浙江余姚人。”朱条先叙字号,王条先加定性语。王的定性语中有“教育家”,而朱的定性语中没有,虽然他也是教育家。朱的定性语中有“著名”、“客观唯心主义”、“宋明理学中最重要的代表人物”,而王的定性语中没有这类词语。王有籍贯而朱没有。

另一个问题是许多条目字数超标,与同类条目严重失衡,而且受学科本位、条目本位的影响,不从全局考虑,不肯接受删改的要求,不得不到决审以至通读时才予以精简。《辞海》的体例规定,甲级条目为两百至四百字,特级条目才能超过四百字,但常有乙级甚至丙级条目就超过四百字的。如1999年版编纂时,“张乐平”条写了450字,“诗经学”条写了770字。但原有的“齐白石”条才400字,“语言学”条才325字。两相比较,即可看出严重失衡。其实,那些超标的条目中可删之处甚多。如人物条目对经历和成就都只要求写主要的,《辞海》是综合性词典,不是人名词典,更需力求简要。但“张乐平”条原稿中却有如下内容:“先后获全国先进儿童工作者奖和中国福利会首届‘樟树奖’。晚年以‘三毛’为笔名的台湾女作家陈平曾专程到上海‘寻父’,其‘父女’相聚的情景被传为海峡两岸文坛佳话。1991年以《我的‘女儿’三毛》一文,荣获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海峡两岸情’征文特等奖。”这些全部可删。最后“张乐平”条减为270字,“诗经学”条减为320字,都砍去一半左右。

辞书体的第五个要求是:文字尽量浅显,力求使读者能够看得懂。辞书的职责既然是为读者解惑释疑,浅显易懂的要求是理所当然的,否则,惑何以解,疑何以释?据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胡人瑞编审介绍,《不列颠百科全书》第14版总编辑H.S.阿什莫尔说过,《不列颠百科全书》是为外行人而编的,如果外行人在这部书里找不到他所需要的资料,或者虽找到了,却看不懂,他有理由抱怨(《大型综合性百科全书编纂的理论与运作》第118页)。像《不列颠百科全书》这样的辞书,一般认为档次较高,这样的辞书尚且要求写得浅显易懂,档次较低的辞书就更应当如此了。怎么让读者看得懂呢?这就要减少术语密度,能够不用术语的地方尽量避免用术语,无法避免术语时,尽量解释清楚。胡人瑞还举了一个例子。《中国大百科全书·宗教》中的“印度教”条讲轮回,说“一个人转世的形态取决于他本人在世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形态”指的是什么?读者不容易看得懂。《美国百科全书》避开了这个术语,用浅显的语言说,“任何人死后总会转世为畜生、人、天神或入地狱”,读者一看就明白了(同上)。但是我们有些辞书常常用大量术语来解释一个术语,使人越看越糊涂。如有一条“内骨骼”如下:“人和脊椎动物的体内,由一定区域的间叶组织,经过膜质期、软骨期和骨化期而形成的骨骼,生骨的区域为水平生骨隔、背生骨隔、腹生骨隔、围绕脊索神经管及中轴血管的区域、脏弓域及附肢区域,在这样区域中的中胚层间叶组织,经过软骨骨化期后所形成的中轴骨、脏颅、鳃弓及附肢骨等就是内骨骼。”不必要地堆砌了十几个专门词语,使人看了如坠五里雾中。其实,这一条只要改为参见条(作“见‘骨骼’”)就行了,因为同书的“骨骼”条在下了定义以后已经说明:“位于体内的称‘内骨骼’,如人和脊椎动物的骨骼。露于体表的称‘外骨骼’,如虾、蟹、昆虫的体表的几丁质骨骼。”

还有一条“文学信道”,定义为:“文学信源与文学信宿的中介环节。”但是所谓“文学信源”和“文学信宿”同“文学信道”一样难以理解,而在该条中对这两个术语无任何说明。那么,在该词典中,是否另有专条解释这两个术语呢?也没有。因此,该词典对“文学信道”下那样的定义,对读者来说是毫无用处的。此外如把“拟人”说成是“抒情主体向抒情客体的移入”,把“物我融合”的境界说成是“把诗中之‘我’的自然化与客观物象的人格化结合起来,把自然意象与自觉象征结合起来,在主体向客体延伸与客体向主体推移的统一之中完成审美的创造,在主体与客体的中间地带实行思与境谐,物我合一”,也都是令人费解的。另外,还有“主观与客观在物象中拥抱,历史与现实在意境里幽会”、“诗人的思想锋锐搅刺着读者的心房”等莫名其妙的句子,即使在一般文章中也不足为训,写入辞书就更不可取了。

辞书体的第六个要求是:鉴于辞书的内容力求稳定,不宜用“近年来”、“近来”、“最近”、“目前”、“现在”、“今年”、“去年”等词语以及相应的内容。辞书编纂出版的时间一般较长,使用的时间更长,读者看见这类语句时,不能得到明确的时间概念,或者会发生误解,而且所述内容可能已经成为明日黄花。同样的道理,辞书中尽可能不要写经常变动的内容,如某个组织机构的现任负责人是谁等等;非写不可的,如各个国家、民族的人口数字,须注明是哪一年的统计数字,不能写“现有人口……”之类。

辞书体的第七个要求是:语言朴实,不用华丽的辞藻,也不必绘影绘声。“力图抹掉封建制度的神圣灵光”、“从君权身上剥去那一层神圣的外衣”之类,都不宜用。“争取民族解放的斗争风起云涌,一浪高过一浪”、“严重打击了侵略者的嚣张气焰”、“不惜孤注一掷,死中求生,与××决一雌雄”等等,也不是辞书的语言。“混入”、“窃据”、“跳出来”、“抛出一个”、“狂热鼓吹”等“大批判语言”,尤为辞书所忌用。《辞海》有一条“索溪峪”,原稿说:“境内异峰叠起,飞瀑冷泉,溪流交汇,奇石怪穴,景色绚丽。著名的有:干溪沟群峰刺天,怪石林立;袁家界危峰笋石,烟云缭绕;神堂湾绝壁千仞;仙女桥凌空飞架;观音洞钟乳石色彩斑斓。”介绍风景名胜,稍用一些形容词是可以的,但《辞海》是综合性词典,不是名胜词典,描绘形容要适可而止。后对此条加以简化。

辞书体的第八个要求是:字斟句酌,惜墨如金,即使是可有可无的文字也在删除之列,更不能容许空话套话、重复累赘以及其他毫无意义的语句。

释文中句子的主语,如果是词目本身,一般可以省略,特别是开头的定义、定性语,无不以词目为主语,一概可省,也不必加“是”字、“指”字,更不必加“就是”、“就是指”之类。有的条目,一连串句子以词目为主语而一个不省,显得十分累赘。如“财产共有权”条说:“财产共有权是民事权的一种。财产共有权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法人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财产共有权具有以下特点:(1)财产共有权的主体是两个以上公民、法人;(2)财产共有权的客体是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共同所有的同一项财产;(3)财产共有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或由财产共有人约定;(4)财产共有权不是一种独立类型的所有权,而是性质相同或不同的所有权的联合。”一口气用了七个“财产共有权”,合计35个字。其实一个也不必用。其他文字也有可删减调整之处。至于“大家知道”、“我们认为”、“必须指出”、“毋庸讳言”等等,都不应该用于辞书。“凌迟”条说是“执行死刑时使被杀者不是很快地而是缓慢地死去”,其累赘显而易见。“法西斯主义”条说:“这不是资产阶级强大的表现,恰恰相反,这是资产阶级软弱的表现。”文章里也许可以这么写,但在辞书里是不适宜的。“宪法”条最后说:“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用人民革命战争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于1954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此句可精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4年制定了宪法”。其余的话,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条自无不可,写入“宪法”条就成为套话了。有一条“艺术”说:“当作家、艺术家把对现实的感受、思考和认识等主观上的反映,转化为可供人们欣赏的文艺作品时,全都必须运用一定的物质手段、物质材料。任何文艺作品的形成,决不能离开一定的物质手段、物质材料,否则就不能成为客观的审美对象。”前后两句,意思完全一样,纯属无谓重复,后一句可删。过于琐细的如某词典的“枪决”条说:“枪决的执行方法各国不尽相同,有由执行人任意瞄准的,有固定射击和射击要害部位的。”还说:“有不能立即死亡,需要补射几次才能死亡的情况。”

本来文字精练是对一切作品的共同要求,不过对辞书的要求特别高。因为辞书要求内容严密,每一句话都要无虚言,有实意,而且辞书一般条数较多,篇幅较大,如不注意精简文字,每条多用几个字,若干万字甚至数十万字就会轻易浪费掉了。

结 语

上文已对辞书体的八个要求作了简略的说明。那么,怎样在辞书的编纂实践中落实这些要求呢?看来,关键在于辞书编辑的素养和努力。辞书编辑是辞书编纂的专业工作者,他们应该通过学习和实践,深刻领会、切实掌握辞书体的要求。如果未能做到,就得及早补课。他们成了辞书体的行家,才能通过讲解辞书体例,帮助作者编写试写条目并提意见、作修改和讨论确定样稿等工作,使不了解辞书体的作者(这类作者居多)逐步了解以至熟悉辞书体。在稿件的审读加工过程中,也要把条目是否符合辞书体作为考察的一个要点。发现不合之处,就提请作者修改或者自己动手帮助作者修改。只有经过这样锲而不舍的努力,才能逐步使辞书稿件符合辞书体的要求。

编后记

本文曾刊载于《辞书研究》2006年第4期,有删节。现在发表的是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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