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大典》:劣质辞书之最
我国近年来如潮水般涌现的词典中,好书固然不少,平庸之作也很多,更有一批劣质产品招摇过市,影响极坏。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王同亿主编、三环出版社(即海南出版社)1990年12月出版的《语言大典》。其所以特别值得注意,是因为:第一,它是一部30万个词目、2 700多万字的庞然大物;第二,它出版时,通讯社发报道,“全国有二十余家报纸在头版登载了这一喜讯,台、港、澳有十几家报纸也刊登了这一消息”,它被说成是“当代中国辞书之最”(以上引语均见1991年1月30日《新闻出版报》一版《没有军衔的将领》一文);第三,它的问题非常严重,其抄袭剽窃、滥收词目、胡乱释义、夹带私货、草率编辑都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许多地方荒谬绝伦。现仅就翻阅所见,加以评论。虽是窥豹一斑,亦足见其大略矣。
一、抄袭剽窃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此书大部分是抄来的。这也正是此书能在短短四年间编成出版的秘密所在。由于此书篇幅甚巨,因而其抄袭的数量之大,就十分惊人了。
《版权和邻接权法律术语词汇》对“抄袭”有如下的解释:“抄袭,一般理解为将他人作品的全部或部分,以或多或少改变形式或内容的方式,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转引自沈仁干著《谈版权》第124页)
《语言大典》抄自他书的条目,往往也多少有一些改变。例如,该书有三千多个成语条目抄自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成语大辞典》,所作的改变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给每个成语加上英语对译。《语言大典》的名字尽管含糊笼统,但它也有一个英语对译,叫做A GreatChineseDictionary,这就表明了它是一部汉语词典;既然如此,有什么必要给每个词目加上英语对译呢?何况,那些英语对译也不乏抄来的甚至抄错了的,如“目不转睛”的英语对译the eye cannot take it all in,就是从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汉英词典》中的“目不暇接”条抄来的。第二,把《中国成语大辞典》中每个书证前面的出处移到书证后面。这种改变其实毫无意义,而且也有改错了的,如“东躲西藏”条就把三个书证的出处抄颠倒了——《伐晋兴齐》抄成《西游记》,《西游记》抄成《三侠五义》,《三侠五义》抄成《伐晋兴齐》。第三,对一个条目不抄全部,抄一部分。这也改变不了抄袭的实质,有时还因少抄而出错。如《中国成语大辞典》中有一条“横殃飞祸”,先作解说,并引《抱朴子》中一句有“横殃飞祸”的话作为书证,然后说“亦作‘横祸飞灾’”,并引《杀狗记》中一句有“横祸飞灾”的话作为书证。《语言大典》照抄开头的解说,但不抄《抱朴子》中的书证,也不抄“亦作‘横祸飞灾’”,而是接着抄《杀狗记》中的书证。这样就出了错:解说的是“横殃飞祸”,书证中却是“横祸飞灾”,对不起头来。词目则抄得多出了一个字:“横殃飞祸”抄成了“横殃殃飞祸”。
这种抄袭法,多少要费时间、花力气,因此在另外一些地方,《语言大典》就干脆采用省时省力的影印抄袭法了。该书附录中有《中国历史纪年表》和《中国少数民族分布简表》,篇幅达十六开本的63页之多,版面字数约24万。谁能想得到,这两个附录竟是从《辞海》(1979年版)中影印过来的呢?由影印带来的如下问题也应一提。《中国少数民族分布简表》中有一个注:“本表所列分布地区的某些资料,因收到时本书正文已经付印,所以有关条目未及据以更改,特此说明。”这个注是《辞海》(1979年版)的编者针对该书为了赶在建国30周年时出版而分批付印的特殊情况加上的,与《语言大典》完全不相干,但《语言大典》却把这个注也照样影印,于是注中的“本书”就成为《语言大典》了,而《语言大典》并没有这么一回事,岂非笑话?还有,《辞海》(1979年版)中的这个表,反映的是当时的情况,例如黎族的分布地区,写的是广东省,因为当时还没有海南省。1988年海南省成立,在《辞海》(1989年版)的这个表中,黎族的分布地区就改为海南省了。但是《语言大典》中的这个表,是根据《辞海》(1979年版)影印的,所以虽然它的出版时间是1990年12月,而且在它的正文中已经出现海南省,但是在《中国少数民族分布简表》中,黎族的分布地区却仍旧是广东省。《语言大典》出这样的错误特别不应该,因为它正好是由海南出版社出版的。由以上两个问题可以推定,《语言大典》的编者在影印这两个附录时,甚至连看也没有看过。
在《语言大典》中,普遍使用的是另一种空前的抄袭术,即以《英汉辞海》为中介,大量抄袭《韦氏大词典》等英语词典。
在“主编”《语言大典》之前,王同亿先以“主编译”的身份把《韦氏大词典》等英语词典编译为《英汉辞海》(1990年3月国防工业出版社出版)。具体做法是:照搬这些英语词典的词目,给予汉语对译(尽管有许多对译“对”不起来),并且把这些英语词典的释文(包括例句)译为汉语。
《英汉辞海》定稿于1987年。与此同时,《语言大典》上马。《语言大典》中的大多数词目及其释文,直接抄自《英汉辞海》。具体做法是:把《英汉辞海》中词目的汉语对译抄作《语言大典》中的词目,把《英汉辞海》中的词目抄作《语言大典》中词目的英语对译,而将《英汉辞海》中的释文(包括例句)照搬进《语言大典》。举个简单的例子如下:
《英汉辞海》:
audit ale(词目) 旁听日所用爱儿啤酒(汉语对译)在英国某些大学内,尤指在剑桥大学和牛津大学内酿制的一种烈性爱儿啤酒(释义)《语言大典》:
旁听日所用爱儿啤酒(词目) audit ale(英语对译)在英国某些大学内,尤指在剑桥大学和牛津大学内酿制的一种烈性爱儿啤酒(释义)
不难看出,后者较之前者,只有一点不同,就是词目和对译正好倒个过儿。这些抄自《英汉辞海》的东西,其实都来自《韦氏大词典》等英语词典。《英汉辞海》自称“编译”,尚无不可;而《语言大典》自称“编纂”,问题就大了。既是“编纂”,怎么能照搬外国人的东西?尽管以《英汉辞海》为中介,间接地抄袭,也仍是不折不扣的剽窃,是明目张胆的侵权。抄袭剽窃外国词典,也正是《语言大典》在收词和释义上发生严重错误的根本原因所在。对此,下文将有详细的说明。
二、滥收词目
《语言大典》作为一部汉语词典,其词目应该来自汉语的实际,是约定俗成的词、固定词组和定型化的短句,是读者有查阅的必要和可能的。然而《语言大典》的词目,却大多是从英语词典中翻译过来的,不仅译自这些词典的词目,而且译自这些词典的释文,因此在很大的程度上脱离汉语实际,充满着不成其为词目的、毫无查阅的必要和可能的自由词组和句子,数量惊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出于乱译和生造。
以“使”字部分为例。汉语中的“使”字,以它作为第一个词素构成的词很少,以它作为第一个词构成的固定词组也不多。因此,“使”字头的词目,《辞海》只收了24个,《现代汉语词典》及其补编一共收了26个,《辞源》只收了39个,即使是收词量堪称汉语词典之最的《汉语大词典》,也只收了136个。《语言大典》收了多少呢?说出来真令人大吃一惊:1 463个!比《汉语大词典》多出近十倍。这1 463个词目,除了极少数是在汉语中可以成为词目的以外(顺便说一句,有些该收的词目倒没有收,如常见常用的“使用价值”、“使用面积”之类),绝大多数是不成其为词目的。
这是一个随机举出的例子,然而很有代表性,人们可以由此了解,从数量上说,《语言大典》的词目滥到了什么程度!
那么,《语言大典》中大多数不该收的词目究竟是些什么玩意儿呢?现在我挑选其中若干类型,略作分析。
(一)取自《英汉辞海》释义的词目
《语言大典》中的词目,大部分是由《英汉辞海》中英语词目的汉语对译充当的。对此,我将按其不同类型在下文中予以评论。这里先讲另一种情况,就是从《英汉辞海》的释义中摘词目。其结果是,既生造了许多根本不成其为词目的词目,又制造了许多词目和释义牛头不对马嘴的笑话。具体表现有四:
1.照抄《英汉辞海》的释义,据以乱加一个词目。例如,《英汉辞海》quitter条有个义项为“初次进入繁殖场的年幼雄海狗,很容易被早已占据该处的老海狗赶跑。”《语言大典》把这个释义照抄过来,而以“容被赶小雄海狗”作为词目,令人看了莫名其妙。又如,《英汉辞海》中scandalmonger条的释义是“传播丑闻的人”,《语言大典》中也把它照抄过来,而以“拉老婆舌头者”为词目,这真不知从何说起!
2.把上文当词目,而用下文去解释。例如,《英汉辞海》swift条的释文,第一义项是“快速的人或动物,如跑得很快的数种蜥蜴中的任何一种”。《语言大典》中把“快速的人或动物”当作词目,而把“跑得很快的数种蜥蜴中的任何一种”当作释文。这样把一句话肢解为词目和释文,真是千古奇闻!而且,“快速的人或动物”根本不成其为词目,用“数种蜥蜴中的任何一种”去解释,那么人也就成为蜥蜴了!
3.把释文中的一个义项摘出来当作词目,而用其他义项去解释。例如,《英汉辞海》中milker条的释文有几个义项,其一是“挤奶者”,其二是“(像奶牛那样的)产奶者”。《语言大典》中把“挤奶者”抄作词目,而用“(像奶牛那样的)产奶者”去解释,于是,作为人的“挤奶者”就变成了“(像奶牛那样的)产奶者”!
又如,《英汉辞海》中runt条的释文也有好几个义项,其中一个是“衰老干瘦的人”,另一个是“不足挂齿的小事”。《语言大典》中把“衰老干瘦的人”改为“老妪”当作词目,而用“不足挂齿的小事”去解释,于是,作为人的“老妪”就变成了“不足挂齿的小事”!
4.几个义项全部抄作释文,但将其中一个义项摘作词目。《英汉辞海》中有一条bull,含义很多,其中包括:“a:牛属的野生或驯养的未经阉割的性成熟的雄性个体b:几种其他大哺乳动物(如象、驼鹿、鲸或海豹)的雄性个体,尤指性成熟了的c:另一些大的雄性动物(如雄的鱼鳖、鳄鱼)”。《语言大典》把这些义项全部照抄过来,但将词目由英语bull改为汉语“公牛”。于是,雄性的象、驼鹿、鲸、海豹、鳄鱼等等统统成了公牛!
又如,《英汉辞海》flank条的释文,第一义项是“某些在侧面的东西”,另外还有好几个义项,包括:“在行军中为保护纵队翼侧而设置或随军行进之哨兵”、“为给小牛打烙记抓住已用绳索套好小牛肋腹部的牧童”、“位置在争球线两翼外侧的足球(指美国式足球)队员”。《语言大典》把第一义项“某些在侧面的东西”立为词目,把其余义项照抄下来,当作对该词目的解释。
(二)摘自《英汉辞海》例句的词目
如果说《语言大典》从《英汉辞海》的释义中摘词目已经使人不胜惊异,那么,《语言大典》从《英汉辞海》的例句中摘词目就更使人简直不敢相信世界上竟有此等怪事了。然而,此等怪事在《语言大典》中确实大量存在。随便以“使”字头条目为例,其中就有一大批。如:
“使……出到”,摘自bring条的例句“这本书的名望使它出到了第四版”。
“使……发”,摘自evoke条的例句“这一卷中有很多地方使人发笑”。
“使……喝得倒”,摘自drink条的例句“我们是多么喜爱这种好似使魔鬼喝得倒在桌下的出人意料的转变啊”。
“使……没有……的资格”,摘自unfit条的例句“其资历使他没有出任总统的资格”。
“使……易患”,摘自predispose条的例句“使矿工易患风湿病”。
“使用得利益”,摘自use条的例句“我能从部分使用那些金子中得到利益”。
此等怪事有三个特点:
1.词目大都是几个汉字的杂凑,根本就不成其为语言单位。类似的词目不胜枚举。如从“加牛奶的杂烩”中摘出来的“奶的”,从“女招待员即将记取你叫的饭菜”中摘出来的“叫的饭菜”,从“由乘火车改为乘公共汽车”中摘出来的“改为乘”,从“这一切都是事实,可您说这些是什么意思呢?爵爷”中摘出来的“是什么意思呢”等等。
2.词目后头的释义,抄的是例句所在条目的释义,因而词目和释义不能衔接,甚至牛头不对马嘴。例如词目“是什么意思呢”后头的释义是“可能有的重要性”,因为词目“是什么意思呢”摘自例句“这一切都是事实,可您说这些是什么意思呢,爵爷”,而该例句出自《英汉辞海》的what条,其中有个义项是“可能有的重要性”。又如词目“共和政府”后头的释义是“侧重该事物对其他事物的选择或优先选择,或者该事物的存在对它的缺乏或不存在之间的选择或优先选择”,因为词目“共和政府”摘自例句“共和政府发觉及时发放军饷是有利的,因为由此得到良好的纪律,这就使西班牙人感到惊奇”,而该例句出自《英汉辞海》的beneficial条,其中有个义项即“侧重该事物……”。
3.词目所附的英语对译,是作为词目出处的例句在《英汉辞海》中所属的词目。如词目“是什么意思呢”摘自《英汉辞海》中what条的例句,其英语对译就是what of;词目“共和政府”摘自《英汉辞海》中beneficial条的例句,其英语对译词就是beneficial(意为“有利的”)。这样的“对译”,实在荒谬绝伦。然而《语言大典》的序言却自吹:“更可贵的,这部大典还独创性的采用了中外文相结合的崭新形式。每个义项,不仅有中文的解释,还有英语的对译词。所列的英文含义是明确的,列的例句都可以用此英文译成英文句子。”如此胡吹,夫复何言!
(三)只见于英语词汇、不见于汉语词汇的词目
《英汉辞海》中许多词目只见于英语词汇,不见于汉语词汇,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它的原语是英语。《语言大典》作为汉语词典,本来是不必收也不应收这一大批词目的,但是《语言大典》一一照搬,大收特收。例如在“美”字头下,光是关于美国陆军颜色的词目就有23个之多。除“美国陆军颜色”外,还有(以下用“~”代表“美国陆军”,以省篇幅):
~白色,~橙色,~绯红色,~佛青色,~古金色,~钴蓝色,~黑色,~黄色,~金橙色,~金黄色,~栗色,~绿色,~浅黄色,~浅蓝色,~深蓝色,~苔绿色,~天蓝色,~猩红色,~银灰色,~硅红色,~紫色,~棕色
不仅如此,以“美国”打头的词目还有一大批。例如:
美国标准干密封螺纹,美国标准管螺纹,美国标准螺纹,美国宾州德国式建筑风格,美国财政部的官员,美国参议院的一种惯例否决,美国初期的英格兰建筑,美国当局颁布的法令的誊清本,美国的俄罗斯皮革,美国的重要县级官员,美国国庆礼炮,美国海关官员,美国内战前时期的南方的,美国山核桃疮痂病,美国山核桃果斑蛾,美国山核桃象甲,美国印第安人的已婚男子,美国费城希式家具,美国山毛榉寄生,美国土地测量分区线,美国新罕布什尔州鸡,美国营火少女团团员,美国西部野生家马
我点了一下,《语言大典》中以“美国”打头的词目一共有172个。其中绝大多数不见于汉语词汇。我查过,在《现代汉语词典》及其补编、《辞源》和《汉语大词典》中,以“美国”打头的词目连一个也没有。在我国最大的综合性词典《辞海》中,以“美国”打头的词目收有50个,但是和《语言大典》重合的词目只有两个固定词组——“美国白蛾”和“美国上诉法院”。
如果说以上这些是专门词语,那么普通词语也不例外,同样大量存在着只见于英语词汇、不见于汉语词汇的词目,其中有许许多多属于硬译或乱译。如《英汉辞海》把kissing cousin译为“接吻亲戚”,把titman译为“垫高小猪”,《语言大典》把诸如此类的译语都抄过来作为词目,但它们在汉语中是绝对不见踪影的。
从英语词典胡乱搬过来的词目,不但因其脱离汉语实际而不成其为汉语词典的词目,而且往往因其为自由词组而不成其为词目。这一点,下文将作分析。
(四)自由词组充当的词目
词典选收词目的对象,首先是词,其次是词组,但只限于固定词组,不包括自由词组,因为自由词组数量无限,收不胜收,而且没有查阅的必要和可能。《语言大典》之所以能够凑成号称30万条、2 700万字的庞然大物,主要的就是靠塞进去一大批自由词组。比如在“发”字头之下,光是发声方面的自由词组就有80个之多。举例如下:
发出雷鸣似的回响,发出尖锐刺耳的声音,发出礼节的哨音迎接…,发出喘气般的响声,发出嗒嗒的声音,发出砰砰的声音,发格格响声,发啐、呸的感叹声,发出呼声,发出呼啸,发出晃荡声,发粗糙声的,发出谐音的,发出嘘声,发出乐声,发错音的例子,发音清楚的人,发音像平舌音的a的……
这80个词目,《辞海》、《辞源》、《现代汉语词典》及其补编和《汉语大词典》都没有收。可以说,凡是想按词典的本性去编词典的人都不会收这样的词目。但在《语言大典》中,这类词目多到无法估计。
“使”字头的1 463个词目,绝大多数都是自由词组。除了前面举过的几个之外,还可以再举一些。自由结合的兼语词组如“使蒸汽与水雾混合”、“使牧场冬闲”、“使其子不再具有遗产继承权”、“使人生气”、“使人生厌”、“使人痛心”、“使人心碎”、“使人信服”、“使人厌食”、“使人忧虑”、“使人愉快”、“使人看出”、“使人觉得”、“使人遭殃”、“使人着魔”、“使人振奋”、“使人信以为真”、“使灵魂受到创伤”等等。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把兼语抽象为“之”或“……”,如“使之柏拉图化”、“使之圣化”、“使之移动”、“使……变成动词”、“使……感到烦恼”、“使……感到很奇怪”、“使……感到惊奇”、“使……发生了变化”、“使……非常生气”、“使……非常感谢”等等。更多的则把兼语省略掉,成为:“使赞叹不已”、“使罩上一层霜”、“使烦恼”、“使烦恼生气”、“使过分感伤”、“使成为穷人”、“使排成长队”、“使胖起来”、“使染成红宝石色”、“使结成柔软的半固体块”、“使接受任职邀请”、“使现出有液体溅过的样子”、“使显出主妇的派头”等等。这样的词目有几百个之多。但是这种格式在汉语中并不存在,因此根本谈不上查阅的必要和可能。还有很多名词性的偏正词组如“使用投石器作为武器的人”、“使布料润湿缩水的机器的操作工”、“使人痛苦的女人”、“使用双关语的人”、“使人出汗的单独牢房”、“使人出汗的工作”、“使人烦恼的事”、“使人烦恼的小动作”、“使土地肥沃的物质”、“使发音更加流畅的趋势”等等。动词性的偏正词组如“使劲擦”、“使劲喊”、“使劲挤”、“使劲扭”、“使劲拖”、“使劲推或赶”、“使劲敲打”等等。动宾词组如“使用毒液”、“使用夹子”、“使用假名”、“使用路标”、“使用木筏”、“使用错别字”等等。
自由词组充当词目,还有一种情况要提出来说一说,这就是作为修饰语的“的”字词组和“地”字词组(这个称呼从吕叔湘主编的《现代汉语八百词》,请见该书第132、136页)。《语言大典》把英语形容词的汉语对译词列为词目时加上“的”字(如“清楚的”),把英语副词的汉语对译词列为词目时加上“地”字(如“故意地”)。《语言大典》中由这种“的”字词组和“地”字词组充当的词目非常之多,如在“未”字头下,“的”字词组充当的词目就有377个。这完全是把英语词典搬到汉语词典里来的结果。在英语里,有些概念分别由名词、形容词、副词来表现,如“正义”这个概念由justice(名词)、just(形容词)、justly(副词)来表现,它们是三个词,当然要列三个词目。而在汉语里,表现“正义”这个概念的只有一个词——“正义”,因此只需列一个词目,无需再列“正义的”和“正义地”,何况它们都是自由词组,不合乎收词标准。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自由词组充当词目,而且其中有不少是莫名其妙的呢?原因就在于上文所说的,《语言大典》胡乱搬用《英汉辞海》中的一切,包括只见于英语词汇、不见于汉语词汇的词语,以及从释义中、例句中摘出来的片言只语。
(五)一般句子充当的词目
词典可以酌收少量句子作为词目。其条件是:结构紧密,形式固定,含意深刻,难以从字面上看出,需要解惑释疑的。如“一分为二”、“山雨欲来风满楼”等等。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一般句子,不能列为词目。但是《语言大典》有许多一般句子充当的词目。“请勿吸烟”、“请勿入内”、“请勿践踏草地”、“禁止通行”、“货物出门概不退换”这类告示性的一般句子充当的词目就有一堆。“好哇!”、“好咧!”、“好极了!”之类的感叹句,也都成了词目。试问有谁会到词典里去查“好哇!”之类是什么意思?还有“天啊”、“天哟”、“好吗”、“是吗”等等,作为词目也是同样滑稽的。
(六)单纯数字充当的词目
在汉语词典中,单个数字作为字头是必不可少的,但单纯数字充当词目则是不必要的,因为它们无惑可解,无疑可释,也决不会有读者去查(这里说的是单纯的数字,至于“三三五五”之类的成语则并非单纯的数字,又当别论)。事实上,除了《语言大典》之外,我们在所有的汉语词典中都没有看见过这样的词目。而在《语言大典》中,这样的词目却泛滥成灾。以“九”字打头的数字词目为例。“九的”、“九个”、“九分之一”、“九分之一的”,共四个词目。从“九十”、“九十的”、“九十个”,直到“九十九”、“九十九的”、“九十九个”,这样一系列,中间一个不缺,共有30个词目。还有“九十分之一”、“九十分之一的”,其后的数字或作“之一”,或作“之一的”,直到“九十九分之一的”,共有11个词目。还有一个“九十几”。以上四项相加,“九”字打头的数字词目总共46个。另外,还有“第九”、“第九的”以及从“第九十”、“第九十的”直到“第九十九”、“第九十九的”这样一系列,中间漏了三个,总共19个词目。加上前面的46个,竟有65个之多。这是“九”字的情况,其他数字的情况可想而知。
(七)过专过细的词目
《语言大典》的序言,开头说该书是“现代汉语大词典”,后来又说该书是“大型的语文兼百科的综合词典”,使人弄不清楚该书究竟属于何种性质。但是有一点很明确,他们自己也认为该书不是专科词典。无论是大型的语文词典也好,大型的综合性词典也好,在专科词语的选收上,都以常见常用的为限。综合性词典可以比语文词典收得稍宽,但也以过专过细为戒。汉语语文词典,最大的是《汉语大词典》,它的收词原则规定,“对于专科词语,只适当选收一部分在古今汉语中通行范围较广、使用频率较高的条目”,并规定,“天文、气象、地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医学卫生、工程技术等类,可选择一般书刊文章和日常生活中习见常用的,予以收列。”汉语综合性词典,最大的是《辞海》,它的收词原则规定,“选收各学科的基本词,不使遗漏”,至于派生词,则只收“为一般读者应用较广的”,“应由专科辞书采录的过于专门、冷僻的名词术语不收”。以上这些规定,符合大型语文词典或综合性词典的本质属性,已由实践证明是正确的。但是《语言大典》反其道而行之,它大量收入很专很细的专科词语,尤其是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方面,它把许许多多连专科词典也不收的冷僻词语网罗进来。它的第一个字头是“吖”,在这个字头之下,罗列了“吖啶”、“吖啶橙”、“吖啶黄素”、“吖啶基”、“吖啶满”、“吖啶染料”、“吖啶酸”、“吖啶酮”、“吖啶”、“吖丙啶”、“吖内酯”、“吖嗪”、“吖嗪染料”等等化学名词,而这些即使在一般的化学词典中也是找不到的,在语文词典或综合性词典中当然更不会有。我查了一下,《辞源》连“吖”这个字也没有收。《汉语大字典》收了这个字(《语言大典》对这个字的释义正是从《汉语大字典》中抄来的),但因为是字典,所以没有词目。《辞海》也收了这个字,没有列词目,因为没有合适的词目可列。只有《汉语大词典》在这个字头之下列了一个词目——“吖吖”(叫喊声)。
我想,举这个例子已经足以说明问题了。在另外有些字头之下,过专过细的词目还要多得多,不必再举出来使人厌烦了。
(八)几个词语并列而成的词目
不是固定词组而由几个词语并列而成的词目,在汉语词典中是没有的。但是《语言大典》却有许多几个词语并列而成的词目。这是因为《语言大典》实行英语本位制,只要《英汉辞海》把一个英语词语(或其一个义项)译成几个汉语语词,《语言大典》就有可能把这几个汉语语词并列为一个词目。例如《英汉辞海》把英语dacron的一个义项译为“涤纶线,涤纶织物”,《语言大典》就把它列为一个词目,尽管涤纶线和涤纶织物是两回事。《英汉辞海》把英语check的一个义项译作“指示银行或银行家按其上所写金额付予现金的书面命令:在银行或银行家处开立的即期汇票”,《语言大典》就把这个义项概括为“支票、汇票”,立为一个词目,尽管支票和汇票是两回事。《英汉辞海》把英语civilize的一个义项译作“使懂世故;使文雅;使懂礼仪;使有教养”,《语言大典》把这个义项也列为一个词目,尽管其中有四个自由词组,还有三个分号!
几个词语并列而成一个词目,为数最多的是这样一种情况:因为汉语中的形容词既可以带“的”字使用(如“美丽的花园”),也可以不带“的”字使用(如“花园真美丽”),于是把英语的形容词译为汉语时就译成两个词语(如beautiful译为“美丽”和“美丽的”),把它们并列起来合为一个词目。“美丽”是词,“美丽的”却是自由词组。就汉语词典而言,只要把“美丽”列为词目就行了,“美丽的”不成其为词目(上文已经说明),不必列,更不应该把它和“美丽”合为一个词目。但是在《语言大典》中,这种情况是极为普遍的。
或曰:《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一类词目如〔耿直〕、〔梗直〕、〔鲠直〕三者并列,可见语文词典中并列几个词语的词目早已有之。此言差矣。第一,《现代汉语词典》并没有把并列的“耿直”、“梗直”、“鲠直”合为一个词目。该词典的词目是用括号括起来的,如果把三者合为一个词目,那就应该用一对括号把三者括在一起,作〔耿直、梗直、鲠直〕。但它没有这样做,而是用三对括号把它们分别括开,这就表明它并没有把它们看作为一个词目。第二,这种格式只是该词典对异体词目的处理方式之一,它和另两种处理方式一样,只是表明一个词目有不同的写法。正如在“〔仿佛〕(彷彿、髣髴)”这种格式中词目是“仿佛”一样,在“〔耿直〕〔梗直〕〔鲠直〕”这种格式中词目只是“耿直”,所以“梗直”和“鲠直”另外列有词目。第三,《现代汉语词典》的编者现在也认为类似“〔耿直〕〔梗直〕〔鲠直〕”这种处理方式不好,因此在《现代汉语词典》的修订本中已将这种方式取消。
(九)内容相同重复列出的词目
内容相同的词目是不能重复列出的,这是词典编纂的基本规则之一。当然,应该说明,所谓重复,指的是都列为正条。如果内容相同而文字有所不同的词目,其一为正条,其余为参见条,那就不是重复。有些词典由于编纂工作做得不够细致,存在着词目重复的现象,一般只是个别的,少量的。而《语言大典》则存在着大量的重复列目,这也有几种不同的情况:
1.相同的词,前面加上“1”、“2”等“词性差别编号”,并列为词目。这样分立词目实无必要,何况又不注明词性,使人看不出差别何在。尤其是,许多被加上“词性差别编号”的词目,其词性并无差别,把它们并列为词目,纯属重复。例如:
1打磨 用研磨材料磨光或擦光;特指用砂纸磨擦或磨光
2打磨 用砂纸或砂布把一个表面打磨光
这两个“打磨”有什么“词性差别”?它们不都是动词吗?为什么把它们列为两条?原因就在于它们分别取自《英汉辞海》中的sand和sanding两条。也许还由于sand是动词而sanding是名词。但是《语言大典》既然把sanding译作“打磨”,又作了那样的解释,怎么能把它说成是名词呢?在汉语中,“打磨”只能是动词。
“诽谤”也被加上“词性差别编号”而列为两条。每条都有几个义项,但其第一义项都是“诋毁和破坏名誉的诬告或歪曲事实”。就这一义项而言,谁能看得出两个“诽谤”究竟有什么“词性差别”?
2.相同的词组被加上“词性差别编号”而并列为词目,更令人费解。词组不是词,怎么会有“词性差别”?这种怪事,也是《语言大典》的“特色”。例如:
1喝酒 喝烈性酒,尤指大量地喝
2喝酒 尤指随同中午饭取饮葡萄酒
这两个词组谈不上“词性差别”。即使就它们的来源而言,前者来自《英汉辞海》的liquor,后者来自同书的wine,也都是动词,并没有“词性差别”。英语的liquor和wine的含义有差别,如上文的释义所说,但汉语的“喝酒”则是独一无二的。“喝酒”是自由词组,不应列为词目,列上两个,更加没有道理。
再如两条“一无所知”也加上“词性差别编号”,其一释为“完全不知道”,其二释为“什么都不知道”,“完全不了解”。非但没有“词性差别”,其内容实在是什么差别也没有。只是因为其一取自《英汉辞海》的entire条,其二取自同书的know条,它们就成为两个词目了。
3.几个词目在文字上略有不同,但实际上是一回事。前面讲到《语言大典》在“发”字头下列了有关发声的八十个自由词组作为词目。用自由词组做词目已属不当,其中又有许多自由词组是重复的,这就尤为不当。例如“发隆隆声”、“发隆隆声音”、“发出隆隆声”三者显然是一回事,但因分别取自《英汉辞海》的roar、rumbler和mutter,所以列为三个词目。又如“发出咝咝声”、“发咝咝声”和“发咝音”三者显然也是一回事,但因分别取自《英汉辞海》中的hiss、shish和sibilatory,所以也列为三个词目。此外还有“发噼啪声”和“发噼啪响声”、“发出砰砰的声音”和“发出砰声”、“发出咚咚声”和“发咚咚声”等等,都是同样的情况。这种情况和另一种表面上相似的情况完全不同。那种情况如:“生擒活拿”和“生擒活捉”内容相同,但有一个字不同,因此都列为词目。在那种情况下,两个词组都是约定俗成的,而且分别列为正条和参见条,当然毫无问题。而上述词目都是不应列目的自由词组,又都列为正条,当然大错特错。
4.两个词目完全一样,释义亦无不同,竟也重复列出。如第1214页左栏列了一个“公公”,隔开数十条,右栏也列了一个“公公”,释义都是“丈夫的父亲”;唯一的区别在于前者的英语对译为father-in-law,而后者的英语对译为husband's father。
三、胡乱释义
《语言大典》的释义,正如它的词目一样,在词典史上创造了胡编乱造之最的记录,留下了十分深刻的教训。
要评论该书的释义,我想首先指出几点:第一,该书有许多词目是不能成立的,对这些“词目”本来不需要也不可能释义,但是既然该书硬要立目释义,我们就只能按照词典应有的规矩来评论。第二,该书有些条目没有释义,如“牛皮糖”、“彻底擦洗”等,词目后面是空白。词典的天职是解释词目的含义,如果不加释义,何必要把词目列出来呢?“盗取阳光”、“平心静气地”等条也没有释义,词目后面只有例句。第三,该书有许多荒谬的释义是抄来的。抄袭已是大错,乱抄一通,把本来不错的抄错了,或者把谬误照搬过来,更是错上加错。这里一般不涉及抄袭问题,仅就其释义本身的谬误予以剖析。
(一)同语反复
该书有许多释义只是把词目重复一遍,或者在文字上略加改变,在实质上仍为重复,未作任何解说。这样的释义等于零。其中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释义与词目完全相同。如“男低音声部”、“单枪(炮)管”等条。
2.释文仅将词目的文字调个次序。如释“窜逃”为“逃窜”,释“非替代的”为“非代替的”等。
3.释文仅在词目中加个“的”字。如释“玻璃板”为“玻璃的板”,释“肝肿大”为“肝的肿大”等。在多数情况下,“的”字一加就不像话了。“玻璃的板”,哪里有这种说法?
4.释文仅在词目中加个把字或换个把字。如释“女报幕员”为“女性报幕员”,释“适于生食的”为“适于生吃的”等。
5.释文照抄词目后加上“行为”、“性质”、“过程”、“状态”等词。如释“澄清”为“澄清的行为或过程”,释“不合时宜”为“不合时宜的性质或状态”等。
6.释文在词目前面加一点废话。如释“对虾”为“对虾科的对虾”,释“作品”为“精神的或文艺的作品”等。
7.释文对词目略加变化。如释“唱一支歌”为“演唱一首歌曲”,释“杀害人质”为“对人质的杀害”等。
词典的任务在于为读者解惑释疑,这个任务是靠释义去完成的。为此就得采用比词目好懂的词语去解说。如果只是原封不动地或者改头换面地把词目重复一遍,那就简直是视词典释义为儿戏了。
(二)牛头不对马嘴
词典释义的首要规则,就是释义与词目相称,中间可以画等号。但该书有许多条目都违反这条规则,其中最严重的是释义与词目对不上号,犹如牛头马嘴。这种谬误又有几种表现形式。
1.释义对词目适得其反。光是“不”字头的条目就有好几个是这样的,如释“不当家”为“主持,理事,负责”,释“不放过”为“不加以利用”,释“不买账”为“表示积极的兴趣或喜爱”等。
2.释义和词目完全不相干。如释“尽一切办法”为“决不,并没有”,释“不受干扰”为“不加干预”,释“婆母”为“妻子的母亲——亦称岳母”等。
3.释义因望文生义而背离词目的含义。如释“牛鞭”为“用公牛阴茎制成的鞭”,就是因为望“鞭”字生义而闹出来的笑话。至于释“神差鬼使”为“由神和鬼派的使者”,更是彻头彻尾的望文生义,对该成语的含义连个边也没有沾上。
(三)释义过宽或过窄
《语言大典》中释义与词目不相称,除上述牛头不对马嘴外,更多的是释义过宽或过窄。无论过宽或过窄,都有两种表现形式。
释义过宽的第一种表现是:凭空增加义项,无中生有。如“刮擦者”条在“用工具刮擦或照料刮擦机器的工人”这一义项之后,把“搔地觅食的鸟类”等义项也抄了进去。
释义过宽的第二种表现是:在一个义项中任意扩大词目所指的范围。如释“获利”为“产生利润或产生亏损”,释“天头”为“拼版后的空白部分”(按:“天头”仅指版心上方的空白部分),释“公野猪”为“乏(按:应为‘泛’)指猪科的各种动物”。
释义过窄的第一种表现是:对多义词语只列其一部分义项,以偏概全。如释“横排”为“不同单元彼此并列的军队队形”,但这只是“横排”的一个义项(顺便指出,作为队形,并不限于军队),“横排”的另一个义项是书报刊的一种排版格式,不可不提。
释义过窄的第二种表现是:在一个义项中任意缩小词目所指的范围。如释“辞书”为“为一种语言的词提供另一种语言里的对等词的参考书”,把“辞书”缩小为双语词典,而把字典、单语词典和百科全书全都排斥在辞书之外。
释义过窄的条目特别多,因为大批条目照搬外国词典的释义,而这些释义往往是针对某种国外的个别情况,是仅就该国情况而言的,搬进汉语词典里来就显得过窄。如“副检察长”被释为“英国政府中被任命为协助检察总长的副司法官”。实际上,“副检察长”并非仅为英国所专有,中国不也有副检察长吗?副检察长并不限于检察总长的副手,也可以是地方各级检察长的副手。这个释义简直窄得出奇,然而类似的释义不可胜数!
(四)政治性错误
政治上不出错,是词典释义的重要原则。这决不是什么“突出政治”,而是一切严肃的词典编纂者的共识。英国牛津大学出版社词典部总编辑伯奇菲尔德在1978年发表过一篇题为《词典与政治纷争》的文章(译文载《辞书研究》1979年第2辑),用一些词典中的政治性错误引起政治纷争的事例指出,必须对那些敏感的词儿给予最大的注意力。当然,问题并不仅仅在于那些敏感的词儿,出错的后果也并不仅仅在于引起政治纷争。保证词典中不出政治性错误,是词典编纂者应该承担的政治责任。在这一点上,《语言大典》也存在着严重的问题。现在略举数例。
什么叫做“革命”?《语言大典》释为“完全推翻政府使它在有争议的领土上永远放弃其统治权”。且不说“推翻政府”并不一定会“使它在有争议的领土上永远放弃其统治权”,仅仅革命是推翻政府这一点就大成问题。推翻政府有各种截然不同的情况——革命派推翻反动派的政府、反动派推翻革命派的政府、统治阶级内部争斗导致的推翻政府等等。怎能置这些不同于不顾,把“革命”笼而统之地说成是“推翻政府”呢?革命派推翻反动派的政府当然是革命,然而反动派推翻革命派的政府也是“革命”吗?统治阶级内部争斗导致的推翻政府也是“革命”吗?
另一方面,革命并不都推翻政府。革命派打倒反动派的统治当然要推翻政府,但是革命派建立自己政府以后继续进行的革命,就不再以推翻政府为目的了。我们现在正在进行中国的第二次革命,这个革命非但不要推翻政府,恰恰相反,要大力加强政府职能,否则,革命就不能胜利。如果按照《语言大典》的定义,那么中国的第二次革命就等于再来一次推翻政府,那岂不是一次反革命暴乱吗?
还有,虽然“革命”通常指的是社会革命,但是并不限于社会革命。当我们讲到产业革命、技术革命的时候,是扯不上“推翻政府”的。
由此可见,《语言大典》对“革命”的解释是完全错误的。
再问:什么叫做“反革命”呢?《语言大典》的解释更荒谬了。它说,“反革命”就是“反对前次革命的革命”。令人吃惊的是,它居然把“反革命”说成是“革命”,而且是正合时宜的革命,“反革命”所反对的则是“前次革命”,亦即已经过时的革命!颠倒是非,莫此为甚!
《语言大典》的政治胡言还有很多,实在不胜枚举。
例如它把“大民主”解释为“人人都有民主权力的民主”,就又是一个大错。“大民主”原指西方式的资产阶级民主,亦指大规模的群众斗争或闹事,特指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即“四大”。“大民主”从未有过“人人都有民主权力的民主”这样的含义,而且世界上至今根本就不存在“人人都有民主权力的民主”这样的东西。
尤其令人不能容忍的是,《语言大典》对“知识分子”有如下的解释:“致力于空洞的理论研究或思考,并经常不恰当地解决实际问题的自称属于知识精英或上层知识界的人”。这岂不是“文革”时期的“知识分子”概念吗?不料它在20世纪90年代的《语言大典》中借尸还魂了!
政治性错误大量表现为释义中对我国现行法律唱反调。如“法定继承人”条说:“如果继承人比其合法的被继承人活得久的话,其继承权在法律上是不能被取消的。”但是,在我国,早在此书出版前六年,继承法第七条即已明文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语言大典》的释文与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正好相反。又如“非婚生的”条说:“为血统上的亲属关系而非法律上被承认的亲属关系。”但是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早已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而《语言大典》的释文却为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制造了根据。是否尊重和遵守我国现行法律,这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语言大典》在这个问题上的错误也是令人不能容忍的。
政治性错误还明显地表现在例句上。如说:“对盗贼不严肃处理,是由庄严的政府和高贵的政治家们带头的”,“作为国家政策的一部分的消灭宗教”,“我保证忠于美利坚合众国国旗以及它所代表的共和国”,“没有结婚的和不能生育的妇女不能得到遗产,她们所失掉的正是她们的多子女的姐妹们所获得的”,等等。这些例句都写在中国人编给中国人看的汉语词典上,其荒谬性难道还需要说明吗?
(五)唯心主义错误
宣传唯物主义,反对唯心主义,是我国出版物的神圣职责,词典当然也不例外。但是《语言大典》反其道而行之,它肆无忌惮地鼓吹唯心主义,诋毁唯物主义。如该书在“神”字之下就给出了一堆唯心主义的定义:“最高或终极的存在”;“作为最先的也是最终的宇宙目标的一成不变的完美的生物”;“比人类品质更高尚和能力更强大的存在”;“低于最高的上帝而高于人类的天上的人”;“创造和结束人类的上帝”;“作为最终实体的上帝,他的实有能力和命定作用,始终控制着人类命运的有关问题”;“具有超自然、非物质性的存在物”,等等。
类似的“定义”多得很!如释“灵魂”为“生命的非物质的实质或本质,生命的本原,推动生命或个人生命的根源”;“作为一种独立实体而存在的脱离肉体的魂灵”。还有一条“灵魂的轮回”:“死后个体灵魂转移另一新的躯体或新形式的生命,通常为人类或动物的”。还有一条“灵魂附体”:“一个身体附上了不同的灵魂”。
唯心主义的错误也表现在例句上。如:“我们必须服从上帝的意志”;“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迫使人们在很大的程度上依赖上帝的恩典和智慧”;“他是一个无神论者甚至更坏的人”;“尽管乍一看可能很荒谬,但是唯心主义确实较唯物主义更接近常识”。
在新中国的正式出版物中,像这样明目张胆地鼓吹唯心主义、诋毁唯物主义的,再也找不出来了。称为“举世无双”,洵非虚语。
(六)自相矛盾
《语言大典》中有些条目的释义是相互矛盾的。
如前所述,它对“神差鬼使”望文生义,释为“由神和鬼派的使者”。但它对“鬼使神差”的解释却是“好像暗中有鬼神支配着一般。比喻事出意外,不由自主”。为什么会对同一个成语(尽管说法略有不同)作出互相矛盾的解释呢?原来,该书的成语条目大部分抄自《中国成语大辞典》,而“神差鬼使”在《中国成语大辞典》中是个参见条,作“见‘鬼使神差’”,未作解释,王同亿无从抄袭,就自作解释,闹出了“由神和鬼派的使者”的大笑话。至于“鬼使神差”,《中国成语大词典》是列为正条的,王同亿就一字不差地照抄了。自相矛盾的根源就在这里。
与此相仿的事例还有不少。如“天才”条释为“先天或后天的或神授的才智、能力或资质”,“天才论”条则说,“认为有‘生而知之’的天才”,“认为人的知识、才能是先天就有的”,“是唯心主义的先验论”。为什么同一部词典中会有两个截然相反的天才观呢?就是因为前者抄自外国词典,而后者抄自《辞海》。王同亿只管抄,至于抄来的东西是对的还是错的,全书观点是否一致,全都不闻不问。
矛盾不仅存在于条目之间,而且存在于同一个条目之中。上文已有不少例证,现在再举一个释义与词目矛盾、例句又与释义矛盾的例子。“错误地引用”释为“引用了不正确的词句”,这里显然存在着矛盾,因为引用的错误和引文本身的错误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例句则是“人们常常错误地引用英文诗歌中的一些最有名的诗句”,正好跟“引用了不正确的词句”相反。
(七)义项重叠
有许多词语的含义十分单纯,在词典里不必要也不可能分列义项;或者虽然是多义词语,可以分列义项,但是需要分立的义项甚少。《语言大典》则以“义项”极多为其“特色”,连单义词语也要列上少则两三个、多则七八个以至十几个“义项”,但这些“义项”之间并无区别,其实是一回事。例如“横七竖八”条就列了三个“义项”:①有的横,有的竖,形容杂乱无章;②形容纵横杂乱的样子;③乱七八糟:杂乱无章。这三个“义项”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区别。“小事”的“义项”竟有七个之多:①微不足道的事物;②重要性很小或后果很小的事,微不足道的,微小的事;③不重要之事,琐事;④微不足道的事或无价值的东西;⑤指小得可笑,可鄙,尤指与应该的情形相比;⑥很少或没有价值的某种事物;⑦价值不大的东西或意义不大的事情。这七个义项显然也没有什么区别。
这种叠床架屋的怪事是怎么产生的呢?原来,这些“义项”全都是从《英汉辞海》里搬过来的,如“小事”的七个“义项”搬自《英汉辞海》中的以下七条:trifle,minute happening,trivia,peanut,paltry,traneen,straw。在《英汉辞海》中,这些词语的汉语对译都是“小事”,于是王同亿就把《英汉辞海》里相应的条目统统搬过来,列在《语言大典》的“小事”一条之中,作为不同的“义项”!
仅此一法,王同亿就使《语言大典》的篇幅膨胀了好几倍!汉语词典竟可以这样抄袭英语词典(《英汉辞海》是根据英语词典“编译”的),确实使人大为惊愕。
(八)不知所云
《语言大典》大部分条目直接抄自《英汉辞海》、间接抄自英语词典,又有不少抄错了或译错了,以致到处可见不知所云的释义。如释“顶风”为“迎着一个人走向吹的风”,释“适应河”为“平行走向河水流大部分不必要地平行于走向的河流”,释“严词指责”为“用激烈言源试鴇福”,如此这般,比比皆是。这样“释义”,令人如坠五里雾中。更有甚者,该书的许多条目还堆砌大量莫名其妙的词语,叫人看了头昏脑胀。如释“对人的诉讼”为“反对一个特定的人出于强行把做或不做某件指定的工作的个人责任、债务或义务施加于特定的个人的目的而反对这个人”,释“使者”为“在涉及自然现象时可能表示一种内在的能力,而且含有只是偶然地使用的意思;在涉及个人或社会事务时强调由另一个人按其利益加以指导,但无其他含意或社会准则观念”。这是什么意思?谁能看得懂?“使者”一词怎么会有这样的含义?其后的例句也令人莫名其妙:“当你想起我的时候,上帝手中不自觉的使者……”
词典的神圣职责是解惑释疑,《语言大典》的作用则是增惑加疑,呜呼!
(九)低级庸俗
《语言大典》的释文还有一个表现,就是低级庸俗。请看下例:
“一个长两个头的男孩子和一个长胡子的女子”;
“在耀眼的探照灯下被人发现一丝不挂”;
“肯接吻拥抱的姑娘更受小伙子们欢迎”;
“青年的那种难以克制的情欲常驱使我与下等女人发生不正当的关系”。
词典的“典”字,意为典范。词典不仅应该是辨字析词的典范,而且应该是精神文明的典范。反观《语言大典》,它究竟是在建设精神文明呢,还是在败坏精神文明?
四、夹带私货
《语言大典》还有一绝,这就是把关系学渗透到释文中间,乘机夹带私货,为亲朋好友树碑立传。例如,“杨”字的第二个义项是“姓”,后面有一个括注说:“杨飞,湖南石门县沿公渡人。生于1944年12月。汉族。中国新闻学院毕业,后任新华社记者。父亲杨翠立,母亲李上秀”。
这样的文字使人大惑不解。
第一,字典或语文词典、综合性词典,对于可以用作姓氏的单字所设的相应的义项,通常只有一个字:姓。此外或有关于起源的说明,或对某些冷僻的姓加人名作为例证,从来没有像《语言大典》这样借此机会给某人立传的。这种做法,对词典编纂来说,是胡搞;对读者来说,是愚弄。
第二,此书的凡例中明明有“不收人名”的规定,为什么又自相矛盾,收入人名,并为之立传?
第三,即使是人名词典的条目,按照我国的习惯,对于传主的父亲、母亲等等,除非有特殊需要,一般都是不提的,为什么此书的人物小传写得比人名词典还宽?
更令人费解的是,姓杨的人不可胜数,为什么唯独收杨飞?一查,原来此人是列入《语言大典》编纂人员名单的。但这不是唯一的理由,因为并非名单上的人都有在书中立传的资格。更深一层的理由,局外人就不得而知了,但是,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些现象:
1988年10月30日,《光明日报》刊登过一张杨飞拍的王同亿“著作等身”的大幅照片。1993年6月8日,在《语言大典》被公开揭露为“谬误大全”之后不久,《北京日报》以通栏篇幅发表记者专访《背辞典编辞典的奇人王同亿》,开头的第一句话就是:“新华社记者杨飞一个电话打来:‘你忙吗,推荐一个人,他新编了《现代汉语大词典》……这可是汉语词典的换代性产品,你去采访他,不会让你失望……’”杨飞所说的“他”,指的就是王同亿。
把这些现象联系起来一想,我们似乎明白了几分。
当然,在《语言大典》上被立传的该书编纂人员远不止杨飞一人。有个别人所得到的待遇比杨飞的还要高,如:“姚蜀平,1939年12月28日生,祖籍安徽省宿松县花凉亭乡祝古桥镇,中国科技大学毕业。父姚剑鸣,母贺定华,兄妹四人:姚监复、姚一平、姚山平、姚南平”。非但福延父母,连兄妹也一起沾了光。
《语言大典》并非只为自己的编纂人员立传,即使不是此书的编纂人员,只要和王同亿有某种关系,也可获得立传的资格。如:“阮祖启,1963年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后长期从事科技情报工作,早期曾同王同亿一块编《物理学词典》和《现代科学技术词典》”。又如:“章扬忠,北京人,早年北京大学毕业,后长期留学美国,物理学家,原是王同亿同班同学”。
上面列举的事实令人震惊。如果说,这是文坛堕落现象的突出表现之一,大概不会过甚其词吧!
五、草率编辑
《语言大典》的编辑工作极其草率,光是附录,就问题成堆,现分述如下:
(一)按照此书的目录,附录有四个:《新旧字形对照举例》、《部首检字表》、《各种拼音对照表》、《后记》。且不说把《部首检字表》这个索引当作附录是否合适,也不说把这个索引夹在两个对照表之间是否恰当,无可争辩的是,后记决不能列为附录。但是,主要的问题并不在这里,而在于:此书的附录实际上与目录上列的大不相同。后记除外,实际上的附录不是三个,而是七个:《中国汉字简体字与繁体字对照表》、《部首检字表》、《生僻字检字表》、《各种拼音对照表》、《新旧字形对照表》、《中国历史纪年表》、《中国少数民族分布简表》。与目录上列的相比,项目多出四个,编排次序也大相径庭。
(二)目录上说附录从第4663页开始,但实际上书中并没有第4663页,正文到第4662页为止,接着是两个白面,以后才是附录,从第3页开始,那两个白面不知道是什么意思。附录中第54页以后也有两个白面,接着是第57页,这两个白面也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三、《部首检字表》分两个部分,其一是《部首目录》,其二是《检字表》。读者查一个字,要先从《部首目录》中查找这个字的部首在《检字表》的哪一页上,然后按该页码到《检字表》中去查这个字在正文中的页码。因此,《部首目录》指明每个部首在《检字表》中的页码,对读者来说十分重要;如果指错了,下一步检字就无从进行。不料,《部首目录》所指示的页码从19开始,到56为止,而《检字表》的页码却从21开始,到54为止,两者根本就对不起头来。那么,《部首目录》所指示的页码全错了吗?还好,没有全错,187个部首的页码,只有129个部首的页码错了,还有58个部首的页码是对的。这就是说,读者根据《部首目录》去查《检字表》,找不着的可能性为三分之二以上,找得着的可能性不到三分之一。
(四)即使侥幸从《检字表》中找到了要查的部首,也不见得就能找到要查的字,因为在《检字表》中,有许多字右边没有页码,读者无从知道这些字究竟藏在正文里的哪个角落。例如,在《检字表》的第2页上,就有橐、夔、舋、目、弑、书、咫、旁、烹等九个字右边无页码。其他各页,多少都有这类情况。另一方面,又有许多字在《检字表》里没有出现,但是给这些字留下了空白,而且在空白的右边标出了页码;至于这些空白之处究竟藏着什么字,那就要读者自己去猜了。例如,“车”部“辚”字之后有四个页码左边无字,“黑”部“黵”字之后有五个页码左边无字,等等。
(五)在《检字表》中既有字,又有页码,是否就能查得到呢?也不一定,因为有不少页码是乱标一气的。这一点,下文还要讲到。
以上说的是附录。至于正文,其编辑工作的草率,并不亚于附录。一个突出的事例是,从xiāo到xiáo,所有的字头以及这些字开头的条目全部漏掉了,其中包括消、宵、逍、霄、硝、削、销、魈、绡、哓、骁、虓、猇、哮、枵、嚣、枭、萧、潇、、箫、淆、崤等一大批字。这样的错误,如果不是绝无仅有,恐怕也是极其罕见的吧。奇怪的是,尽管这些字头在正文中漏掉了,在《检字表》中仍多保留。其中有些只有字而没有页码(没有页码可标,当然只能不标;但既已发现没有页码可标,为什么不去补漏?实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如霄、硝、销、哮、魈等。更加奇怪的是,另外有些字居然标出页码,如“消”字标1087页,“宵”、“逍”、“萧”等字标1088页,“潇”字标1089页。这些页码纯属乱标,事实上,第1087—1089页都是音fú的字,哪里会有此书未收的音xiāo的字呢!
《语言大典》的错误太多了,本文所说,不过是九牛之一毛。走笔至此,不禁感慨系之:
这样的词典居然编得出来,一奇也。
这样的词典居然能够出版,二奇也。
这样的词典居然被一些传播媒介大捧特捧,三奇也。
这样的词典被揭露后居然可以照样发行,四奇也。
如此奇事是怎么发生的?今后怎么才能减少以至杜绝此类奇事?这些实在值得人们深长思之!
编后记
这篇文章是把我揭批《语言大典》的一系列文章综合改写而成的。曾被编入《书的学术批评》(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和《我们丢失了什么——“王同亿现象”评论文集》(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两书发表。
我对《语言大典》的揭批,始自1992年10月。当时,我到北京参加中国辞书学会成立大会。在分组讨论会上,我揭批了《语言大典》抄袭剽窃、胡编乱造的严重错误,认为辞书学会应该关注这类现象,为净化辞书园地尽一分力。此事引起了与会者的共鸣和学会领导的重视。学会第一副会长巢峰在闭幕词中要求学会同仁与《语言大典》之类辞书编纂出版中的堕落现象作斗争。
会后,我进一步检查了《语言大典》,又发现了大量触目惊心的问题,于是写成《如此词典,匪夷所思——评〈语言大典〉》一文在《辞书研究》1993年第3期上发表。该刊出版前,《文汇读书周报》根据该文的校样于1993年5月15日以头版头条发表《〈语言大典〉竟是“谬误大全”》的报道,披露了文章的要点。5月22日该报又以头版头条发表《杜绝谬种》的连续报道,说该报上期刊发的揭批《语言大典》的报道“在读书界产生了强烈的反响”。
拙作刊发后,《新华文摘》1993年第7期详细摘载,《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复印,《语言文字报》、《经济日报》、《报刊文摘》等也作了介绍。不久,于光远、曾彦修、巢峰、王宁等知名人士都发表了批评《语言大典》的文章。一大批深刻精辟的论文、广泛深入的报道、尖锐泼辣的短评,形成了辞书界前所未有的集体性批评。
我又陆续写了一批文章,包括《〈语言大典〉词目类型举》、《〈〉》、《》、《隅语言大典释义谬误类型满纸荒唐言胡编之尤》、《反革命怎么成了“革命”》、《唯物主义不容践踏》、《“天才”的矛盾》、《空前的登龙术》、《抄袭的进化》、《“辞书专家”一瞥》等,对《语言大典》作了力所能及的解剖。
后来,我把自己揭批《语言大典》的文章综合改写为本文,以集中我对该书所做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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