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厘清几个概念
探讨语言符号的任意性,有必要对与此相关的概念予以厘清。这些概念包括:符号、语言符号和理据性或象似性。
什么是符号?皮尔斯认为,任何事物只要它独立存在,并和另一种事物有联系,而且可以被“解释”,那么它的功能就是符号(特伦斯·霍克斯,瞿铁鹏译,1997:132)。符号就是在人的认识和交际过程中用来代表其他事物,接受、存储、改造和传递信息的可感知的物体(王德春,2001:74)。狭义的符号就是指语言符号,就是指词语本身(Yaguello,1998:71)。皮尔斯根据自己的观点,对符号进行了如下划分(转引自王寅,2003:5)。
从以上图表可以看出,符号包括象似符、标记符和代码符。象似符又可依据其复杂程度分为三个小类别,即映象符、拟象符和隐喻符。这三者之间又有区别:映象符是指所使用的符号与其对象单纯是属性上的相似,如照片;拟象符是指所使用符号的各组成部分与对象各部分之间的相似,如地图;隐喻符则关注符号与其对象之间所存在的类似关系,它是通过此物与彼物的平行性来反映所指事物之特征(王铭玉,2004:402-403)。换言之,皮尔斯的符号三分法既包括语言符号,又包括非语言符号。关于语言符号与非语言符号的不同性质,王德春(2001:75)认为,语言符号不是相互孤立地存在,而是词汇和语法的完整体系。语言单位之间有语音的物质关系,也有语义关系和功能关系。语言符号采用声音,有声语言是第一性的。文字符号可记载有声语言,但它基于有声语言而形成,是第二性的。非语言符号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将语言代码化,是在语言基础上形成的人工代码。语言符号是音义结合的,这种音义结合的语言单位是历史上形成的、社会公认的,与思维有直接联系。语言符号的意义是概括的、抽象的,不是客体的复制,也不可能与客体一一对应。王先生在这里实际上已经道出了语言符号的性质。那么,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谈到的语言符号到底是指上面所列举符号各项中的哪一项呢?我们先来看看对皮尔斯以上各项所做的界定。
皮尔斯认为,象似符是通过写实或模仿来表征其对象,它与所指对象之间的联系依托的是属性上的某种相似性,如照片、图像、雕塑等。可以说,象似符是依据隐喻模式而建构。标记符与所指称对象之间则不像象似符那样存在模拟关系,它们之间只是一种因果关系或时空连接关系,如路标、指针、指示代词、专有名词等。可以说,标记符是基于换喻模式而建构。代码符是“通过某种法规指称其客体,该法规通常是一般观念的联想,致使该象征被解释为指称那个客体”(转引自丁尔苏,1994:11)。代码符同所指称对象之间的联系完全是约定俗成的,自然语言和各种标记系统基本上都是该类符号的代表(王铭玉,2004:402)。根据以上定义,索绪尔的语言符号仅仅指皮尔斯符号三分法中代码符(symbol)中自然语言这一部分①,而非“符号”所包含的所有内容。但值得注意的是,皮尔斯所谓的symbol同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第68页提到的symbol又不是一个概念。
根据索绪尔的观点,语言符号是一个双面实体:一面是能指,即构成物理现实的声音系列;另一面是所指,即能指在人脑中触发的概念。比如,能指dog的声音序列在语音上表征为[dag],但[dag]本身并不能够在人脑中触发出某一特别的“dog”所具有的所有个体特征,而只是“dog”这个概念。“dog”是一个笼统、抽象的概念,具有分类价值,但不涉及不同品种的狗,也不涉及不同品种的狗的大小、特性、颜色等。因此,英语中“dog”这个词构建了“dog-ness”这个类别(Yaguello,1998: 72)。
更为重要的是,能指和所指是语言符号不可分割的两个要素,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是一张纸的双面,是“基于能指和所指之联结而产生的整体”(Saussure,1959:67)。我们首先必须排除这样一种错误观点——即认为能指就是单词本身,而所指就是单词所指代的现实。这样就将能指和所指割裂开来。其实,正是具有双面的语言符号在语言自治系统内作为一个元素,使得我们作为发话者,在将语言符号用于句子当中时,才能够指代超语言世界,这个世界可以是真实的或想象的,可以是抽象的或具体的,可以是附近的或遥远的,可以是已知的或未知的,等等。也就是说,语言符号独立于它所指代的对象。
因此,从本质上讲,语言符号属于心理范畴,它的能指部分是对符号音韵系统的标识,而所指,即该声音系统所指之物,是一种对说话人和听话人将各种词语同所指称的概念或意象的联想的标识。能指和所指这两项只有在一起时才能构成语言符号,这两项从性质上讲都是非物理性的,即它们是作为语言使用者的各种表征而存在。②
索绪尔在其著作第68页说,“曾有人用‘象征’(symbol)一词来指语言符号,或者更确切地说,来指我们叫做能指的东西。我们不便接受这个词,恰恰就是由于我们的第一个原则。象征的特点是:它永远不是完全任意的;它不是空洞的;它在能指和所指之间有一点自然联系的根基”。(高名凯译,第104页)索绪尔在这里使用的“象征”与皮尔斯的“象征”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比如,许多国家都使用的头盖骨标志表示“危险”或“死亡”,这便是索绪尔心目中的“象征”。在这里,象征符与被象征物之间存在着一种必然的、有一定依据的联系。但在墨西哥,头盖骨图片往往同勇敢联系在一起。这一事实也正强化了符号具有任意性这一观点。③此外,还有声音象征(sound symbolism),对此下文中将要讨论。
那么,什么是语言符号的理据性或象似性呢?Hirage(2005:35)认为,象似性(也就是皮尔斯所说的映象符和拟象符)就是指形式(即结构)同意义之间的映射,这种映射体现出不同的抽象程度,并且是从具体的属性相似到抽象的关系类似。④
这样看来,象似性所关注的只是皮尔斯所划分的三类符号之一的象似符下属的两个小类别。这两个小类别关注属性上的相似和抽象的关系类似。而索绪尔所关注的只是皮尔斯所划分的三类符号中的代码符。因此,任意性和象似性所关注的焦点完全不同。
另外,我们还必须了解象似性的作用,它不是存在于符号和所指对象的物理性质中间,而是依存于“相同的”知觉结构或关系系统之间。这样,即使象似符的形状与对象不同,象似符也可起到象似性意指作用(比如图表);而象似性程度最高的图画(或图像),在它与被表达物之间,其象似性也不是一种简单机械的重复,实际亦为一种“转换过程”(王铭玉,200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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