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语言变化和语言变异
虽然语言变化本身无法被觉察到,但这并不意味着语言学家们不能观察到语言中的变异。语言变化和语言变异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语言变化是指“在一定时间里和/或一定范围内对语言形式所作的修改”(McArthur,1992:575)。即语言变化是历时的语言变异,是源自空间(或地域)的、社会的变异。语言变化可涉及“语言的任何成分——语音、拼写、语法、词汇等。语言变化时刻都在进行,既可是突发的(比如出版社印刷风格中的拼写变化),也可是渐进的(比如某个元音发音的细微变化)。通常,在语言接触而导致皮钦语化的情景中,语言变化往往是迅速的、突发的,而在其他情景中,语言变化则在言语社团中传播得异常缓慢,几乎不被注意到”(McArthur,1992:575)。但历时变化总是源自当前的语言变异。
语言变异是正在进行的语言变化。它与地域、社会阶层和/或文化背景有关,也与语言使用情景的正式程度有关(Richards et al,1985:305)。语言变异可以是瞬息的,但如果某些变异存续下来并融合到标准语中,就成为语言变化。人们往往可以观察到地域(或空间)变异和社会变异。在任何时间点上,语言学家们都有可能观察到语言变异。过去,这种变异要么被归结为方言的混合,要么被归结为自由变异。因此,语言学家们对于变异很少或者说根本没有做理论上的探讨。只是近年来,有些语言学家才透过变异找到了“一把可能解开领会语言在社会中的分布方式以及这种分布方式如何可以帮助理解语言怎样发生变化的钥匙”(Wardhaugh,1986:187)。
所有的语言变化都可以在变异中找到原形。语言使用中的变异在任何言语社团中都存在。这种变异表明,语言正处在变化之中。换言之,一旦出现新言语形式并且开始与现存形式同时使用,就有可能存在一种语言变化形式。如果这种新形式传播开来,变化就在进行。如果这种新形式最终取代旧形式,变化就变成“既成事实”(fait accompli)(Holmes,199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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