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批复的写作与范例
批复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结语和落款组成。
一、标题
批复的标题由批复机关+事由+文种组成,在标题下面或右下方注明文件编号。如:
国务院关于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7〕76号
二、主送机关
写明受文机关,即请示机关或单位的名称,在编号下一行顶格写。
三、正文
正文由批复根据和批复内容组成。
(一)批复根据。简要地引用来文的请示事项,或者来文字号。写作时要求简明扼要。
(二)批复内容。主要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所请示问题的明确答复。写作时可先表明态度,再写如何实施或否定的根据和理由。写作过程中不多加议论,写出具体指示即可,如果批复内容较多,可采用分条列项的方式表述出来。
四、结语
结语一般写上“批复”、“特此批复”等字样,有时也可不写。
五、落款
写明批复单位和日期。
[范例]
国务院关于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7〕76号
发展改革委、振兴东北办:
你们《关于报送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的请示》(发改规划〔2007〕16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三、进一步完善区域协作交流机制,推进《规划》顺利实施……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督促检查……
五、发展改革委、振兴东北办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
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坚定信心,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作新局面。
国务院
二○○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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