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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的写作及范例

时间:2023-03-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章程的写作及范例章程一般包括标题、签署、正文三部分。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节 章程的写作及范例

章程一般包括标题、签署、正文三部分。

一、标题

章程的标题有如下两种写法:

(一)组织名称+文种,如《国际汉语应用文写作学会章程》。

(二)活动内容范围+文种,如《湖南师范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二、签署

在标题下另起一行正中的位置,注明章程在什么时间、什么会议上通过,如果还没有经过会议通过,则写上“草案”二字。如: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章程

(2008年8月5日中国红基会二届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北京╳╳电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

三、正文

(一)章程的正文结构。章程的正文一般由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组成。

1.总则。总则又称为总纲,一般写组织的宗旨、性质、任务和指导思想,同时简单明了地写出组织成立的背景及原因。如果是公司的章程,在总则中需写明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等信息。

2.分则。分则作为章程的主体部分,对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组织原则、活动规则、组织纪律、经费等内容进行分条列项的阐述。

3.附则。附则是对总则和分则的补充说明,它附带地说明章程的成立日期、修改次数、修改时间、修改的会议以及制定权、修改权和解释权的相关规定等内容。

(二)章程正文的表述方法

1.条文式。条文式是按照章节及其节中的序号一一进行书写。

2.条项式。条项式是不分章,只分若干条进行书写,条的下面可以分若干项作具体陈述。整个章程开始即为第一条,接下去依次列条一直写到结束。

[范例]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章程[1]

(2008年8月5日中国红基会二届五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全称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国境内外(境外募捐活动须事先经中国红十字会同意)。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改善人的生存和发展境况,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与社会进步。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干面胡同53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开展红十字人道主义救助活动,促进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

(二)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三)协助政府改善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关注和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

(四)协助政府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资助和支持教育事业;

(五)扶危济困,敬老助残,资助和支持老年福利事业;

(六)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公益合作;

(七)开展符合本会宗旨和红十字特色的其他公益活动;

(八)广泛募集公益资金,增加基金来源,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公益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9至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略)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资助兴办的公益事业;

(二)捐赠给中国红十字会。

无法按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8年8月5日二届五次理事会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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